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国有企业
1、85年的大中专毕业生,包分配工作的是干部身份吗?
是的。
直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大中专院校扩招了,才不再包分配,在这之前都是包分配的。2016年起,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从此流动人员中大中专毕业生是否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与干部身份的认定不再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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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身份来源:
1、国家计划内的大中专毕业生((以报到证为标志,包括计划内统招、定向、自费、委培,但2016年起流动人员不必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2、2001年以前经地市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录用为国家干部的人员(以<录用干部审批表>为标志)。
3、军队转业干部(以军队任职转干材料以及<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为标志)。
4、解放前参加革命的担任干部职务的人员(以相关档案材料为标志)。
5、解放初自然形成的干部(以任职材料为标志)。
6、经公务员考试录用为公务员的原不具备干部身份的人员(以<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为标志)。
7、被转为公办的原民办教师(以民办转公办审批表为标志)。
8、70年代末经地方革命委员会批准招录的教师(以教师录用审批表为标志)。
2、国家是从哪一年开始停止分配大中专毕业生的
1993年开始,2007年全部停止。
1993年,党中央和国务院正式提出,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统包统分和“包当干部”的就业制度,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由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经过两三年的调整过渡,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毕业分配基本退出了历史舞台。
《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在1996.01.09由人事部颁布,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资源的配置、使用、开发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毕业生,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后国家不负责分配工作的非在职毕业生。
第三条 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在多种所有制范围内自主择业,可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管理工作,也可在其他岗位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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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分配是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大学和中专毕业生就业按国家下拨的计划指标进行统一安排。毕业分配制度强调的是“服从国家”,对个体的兴趣、爱好、能力、特长及就业要求等不太重视。
毕业分配在特定时期内,起到了推动人才流动和资源调配、协调不同行业和地区利益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其弊端愈发显现。
3、高分 国家是从哪一年开始对大中专毕业生不实行分配的
1996年。《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在1996.01.09由人事部颁布,同时正式实施。
中央在1985年就表示,要改革大学生的招生制度和毕业生分配制度。 1987年,首次出现大学毕业生分配后被退回的“寒潮”,分配制度的不合理性凸显。
到了1993年,党中央和国务院正式提出,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统包统分和“包当干部”的就业制度,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由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
经过两三年的调整过渡,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毕业分配基本退出了历史舞台。2007年4月,随着西藏取消大学生毕业分配,延续了50多年的毕业分配制度,终成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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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分配的缺点
1、统得过死,包得过多,毕业生、学校与用人单位不能事先了解、互相选择,容易造成人才配置与岗位的不适应,不利于调动三方积极性。
2、对用人单位来说,只有接收的义务,没有选择的权利。不管是否需要,全部按计划分配,容易在造成人才积压浪费的同时,又难以得到急需人才的指标。
3、对学校来说,统一分配毕业生,割断了学校与社会的联系,课程的设置和专业结构可以不考虑社会需求,教育效果难以得到实践检验。
4、对学生来说,一进校门,就捧上“铁饭碗”,成了当然的“国家干部”,毕业即就业,缺乏学习动力;分配时,处在“听天由命”的被动地位,无法按自己的能力、特长和爱好选择工作。
4、学校毕业分配到国有企业工作,职业怎么填?
学生毕业分配到国有企业后,在填写资料中职业时,要根据自身情况填写。如果有专业岗位,则填写专业岗位,比如网络工程师、会计、技术工人等。如不属于专业技术人员,则一律填写为职员。
5、国家是从哪一年开始停止分配大中专毕业生的,政策文件
1996.1.9颁布《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
6、1996年以前国家统分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分配带有干部身份,依据什么法律?急!急!急!急!
不是法律,你可以看你档案中会有当年分配的干部介绍信,就说明你是干部了,是依据人事档案手续,不是法律
7、大中专毕业生国家统一分配制度是哪一年取消的?
1、1996年取消统一分配制度,国家开始实行扩招制度。
2、 新中国建立后,对大学生毕业分配十分重视——1951年10月1日,当时的政务院决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工作由政府分配”。文化大革命之后,百废待兴,恢复高考后的头几届大学生,个个是香饽饽,这一时期依然沿袭“文革”期间中断了的统一分配制度,个人无需为工作操心,却也没有自主权,“一个萝卜一个坑”。中央在1985年就表示,要改革大学生的招生制度和毕业生分配制度。 1987年,首次出现大学毕业生分配后被退回的“寒潮”,分配制度的不合理性凸显。到了1993年,党中央和国务院正式提出,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统包统分和“包当干部”的就业制度,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由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经过两三年的调整过渡,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毕业分配基本退出了历史舞台。2007年4月,随着西藏取消大学生毕业分配,延续了50多年的毕业分配制度,终成往事。
3、毕业生分配是指根据国家规定的方针、政策和方法,按国家的需要和毕业生本人的情况,由主管分配工作的部门将毕业生分配到适当的地区、部门和岗位上去工作。毕业生分配工作的对象主要是指按照国家计划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培养出来的合格的高等学校毕业之研究生、大专生、本科生和中专毕业生。对国家计划外的毕业生,国家实行一定的就业指导和管理。
8、国家教委关于1997年全日制统招统分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政策
自己去市档案局找相关文件。
9、湖北省1997年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政策
关于印发《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事部
关于印发《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发[199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
一九九六年一月九日
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资源的配置、使用、开发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毕业生,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后国家不负责分配工作的非在职毕业生。
第三条 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在多种所有制范围内自主择业,可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管理工作,也可在其他岗位上工作。
第四条 机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毕业生,必须在政府人事部门当年下达的增人、增干计划内,有国家人事部或省级人事部门批准的招干、招人指标,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
第五条 到国有企业和非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鉴证。
第六条 毕业生择业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到学校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领取《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推荐表》(附件1, 以下简称推荐表);
(二)毕业生持《推荐表》在规定的择业区域内自主择业;
(三)用人单位在《推荐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后,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为毕业生开具人事部统一制发的《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工作介绍信》(附件2,以下简称工作介绍信);
(四)毕业生持《工作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办理落户等有关手续。
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按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七条 全民所有制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档案,原则上由所在单位管理。
非全民所有制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档案,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毕业生毕业时没有找到用人单位的,由学校将毕业生档案转至毕业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八条 毕业生的见习、转正等事项,执行国家关于同等学历人员的规定。
第九条 原系农业户口的毕业生被全民所有制单位录(聘)用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农转非”手续。
第十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在毕业生择业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犯纪律,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要给以批评教育或必要的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推荐表》、《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工作介绍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统一复制。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