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学校学生犯罪
1、中专学校敲诈学生触犯什么法律
构成敲诈勒索罪。
2、中专学校同意学生退学犯法吗
学生和学校都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你如果不遵守学校的规定,学校可以劝你退学。反之,你觉得学校不能满足你的需求,你也可以选择退学。都不违法的,不是义务教育的啦
3、中学生违法犯罪的实例
一天晚上,某县中学的4位学生,晚餐在校同桌饮酒后,傍晚闯进了城郊某中学的男生寝室里,?其中3位封门堵道,一位大声地对学生喊叫:“弟兄们,快把你们的钱物交上来,若谁顽抗脱逃,就要谁的狗命。”他一边说着,一边就揪住1位学生,把他打翻在地,并掏出匕首对准他的脖子,在场的其他学生吓得惊慌失措,不知怎办才好,不得不乖乖地把自己的钱掏出来。当晚,他们采取这种强制手段,?共收取了人民币480余元。由于受害学生报案及时,他们在作家40分钟后同时落网。
在此案中,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护者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支出财物;”在方法上,实施暴力,公然“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例如,捆绑、殴打、禁闭、伤害等等”,严重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观上,是有意地采用暴力手段,夺取钱物,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4位学生的行为已触犯了刑律。
我国刑法还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1)犯罪时已满16岁的人是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因为他们的智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2)犯罪时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只对几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如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犯罪负刑事责任。达到这种年龄的人,虽然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但毕竟尚小,社会知识缺乏,对不少犯罪行为还不具有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能力,因此,把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控制在几种重大犯罪之内是适宜的。”这4位学生犯罪时3位16周岁,一位15周岁,理应根据刑事责任年龄,追究他们应负的法律责任,他们是罪有应得。中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应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把中学生违法犯罪消灭在萌芽阶段,把每一位学生都培养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此案给我的启示是:第一,作为班主任,不能只管教不管导,上例就是很好的教训。要在平时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并根据这个主题多开展活动,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可轻德重智。
第二,学校要有计划地组织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使学生明白什么是法律禁止做的,什么是法律规定必须做的,什么是提倡努力去做的。使他们通过学法用法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三,校政教处要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如法制报告会,组织指导观看法制题材的电影、电视剧,组织学生参加公开审判会等,使学生直观地认识到法律的神圣和威严。
第四,全校教职工要把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作为自己工作的共同任务,不能误认为规范教育是政教处、班主任、政治教师的事,与己无关。要严格禁止学生的吸烟饮酒、谈情说爱、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从日常行为抓起,从小事抓起,只有这样,才能控制不良倾向的产生,才能避免违法违纪事件的产生。
4、简述中职生怎么预防犯罪发生
未成年人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也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和改革未成年人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师生的具体情况。坚持以人为本,以让学生健康发展为目标,精心构筑教育平台,着力整和教育资源,不断探索“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使我校该项工作呈现出健康发展的势头,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效果。
5、中等职业学校老师克扣学生实习工资占为己有构成什么犯罪?
有证据的话可以向学校举报。
6、中职学生要避免违法犯罪必须要做那几点?
未成年人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关注未成年人内的健康成容长,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也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和改革未成年人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师生的具体情况。坚持以人为本,以让学生健康发展为目标,精心构筑教育平台,着力整和教育资源,不断探索“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使我校该项工作呈现出健康发展的势头,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效果。
7、我中专时期的班主任因为犯罪被捕入狱的话那他在学校的工作会怎样呢?
他的工作当然会黄!学校不会为一个犯罪的老师留职位的!让学生家长知道的话谁还会把孩子往这种学校送?而且学校还会撇清和这个老师的关系!没有一个学校会为了某个人连名声都不要的!没有好名声就不会有人读,没有学生学校怎么赚钱?
8、中专学生在学校遭同学借钱不给,遭威胁恐吓,然后被群学生毒打。借是有借无还的借。学校顾及影响,与11
1、110的说法不对,如果学校里有犯罪行为,警方应当受理立案;
2、如果警察不立案,你们有权要求他们出具不立案的通知书,告知不立案的理由;
3、《不予立案通知书》应当在七日内送达;
4、如果你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没有立案侦查,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对不立案的原因或者理由加以说明;
5、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并且根据有关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7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的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检察院。
9、求中职学生触犯法律的案例
两个“发小”来京闯荡,可是没有落下脚,却走上了抢劫犯罪的道路。昨天,吉林小伙刘某在东城法院受审时后悔不已,而他们铤而走险的原因,是已坑骗了无数打工者的招工陷阱——面试交押金。昨天,刘某出庭受审,而他的“发小”小帅因是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刘某说,去年夏天,他和小帅一同来京找工作,面试时按照招聘方的要求交了押金,但最后招聘方不仅没有录用两人,连押金也不退。“我们连回家的路费都没有了。”刘某说,他和小帅来到北京站候车大厅,想法子买票回家。7月17日凌晨2时许,来京出差的孙先生向小帅打听附近是否有旅馆,小帅将孙先生领到了北京站东街南口的小花园。随后,两人用刀顶住孙先生,实施抢劫。“你们事先商量好抢劫了吗?”公诉人询问刘某,“没有,他的意思我心领神会。”孙先生交出了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和手机,以及200元人民币和一张银行卡。两人逼问出银行卡密码,取走3200元。随后两人回了吉林老家,直到警方将两人在网吧抓获。“我知道错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刘某犯抢劫罪,获刑5年。 中新网南昌1月24日电(何柳斌万豪)24日,中新网记者从江西南昌市警方了解到,该市日前成功摧毁一个入室抢劫犯罪团伙,令人惊讶的是,其中2名成员均只有14岁。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介绍说,2010年年12月31日晚23时许,警方接到市民蔡先生报案,称当晚22时30分许,数名青年男子闯进他家,手持空啤酒瓶进行威胁,抢走现金400余元,香烟两条,价值2000余元的手机一部。民警根据报案人反映的情况判断,作案人员年纪不大,很可能是周边学校辍学的学生。2011年1月6日,民警在南昌新建县一举将丁某、罗某、毛某、杜某等四人抓获归案。当时,四名犯罪嫌疑人正在网吧商议晚上大干一场,准备再次抢劫。经审讯,丁某(男,20岁)、罗某(男,17岁)、毛某(男,14岁)、杜某(男,14岁)等4人对入户抢劫蔡先生一事供认不讳。同时,犯罪嫌疑人还交代了自2010年12月以来,在红谷八路、国际体育中心工地等地的多次实行抢劫,抢得财物后用来上网、喝酒。目前,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已办理了取保候审,主犯丁某则被依法刑事拘留。(完) 小林和小青是两个未成年人,由于缺少家庭的温暖、父母的关爱,导致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最终,他们走上了犯罪的道路。1月12日,记者对他们进行了采访。傍晚持刀抢劫2010年12月上旬的一个傍晚,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一名小学生放学回家,当他拐入一条僻静的小巷时,突然被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拦住,男孩用尖刀逼住小学生,威胁道:“不许动,敢动我就宰了你!”小学生吓得一动不敢动。见状,女孩一把抢过小学生的电动自行车,男孩又命令小学生闭上眼睛面向墙壁站立。之后,男孩载着女孩骑着电动自行车沿怀远路向北逃去。小学生看着两人走远,才敢给爸爸打电话诉说了自己的遭遇。他的父亲急忙赶来,同时拨打了110。几分钟后,集宁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裴继荣带领两名侦查员与小学生的父亲会合,经过半小时的追踪,他们终于将抢劫电动自行车的男孩和女孩抓获。经审讯,涉嫌抢劫的男孩小林(化名)现年16岁,女孩小青(化名)15岁,两人都是包头市某中专的在校学生。20天前,他们擅自离开学校来到集宁区,在天桥一带廉价租住了一间平房同居。由于身无分文,他们便持刀抢劫了小学生的电动自行车。作案后,他们准备变卖赃物筹集返回包头的路费。这两个花季少年生长在怎样的家庭,他们为何要背井离乡抢劫犯罪?是谁造成了他们的歧路人生?缺少父母关爱小林和小青的家庭很相似:他们的父母缺乏责任心。多年前,小林的父母从农村来到包头市,经营了一个中等餐馆,父亲做厨师,母亲做服务员兼采购员。父母刚进城时,小林开始上小学。学校距离餐馆约1公里,由于父母天天起早贪黑忙生意,小林就自己步行上学、放学、回餐馆。他们一家人居住在餐馆里的一间小屋子内。小林日复一日地独自在小屋子里写作业、看电视、玩游戏机。每天中午、晚上以及假期里,他都生活在就餐客人的喧笑中。小林的父母很少有时间陪他,更没有精力来关心和过问他的学习、生活情况。在小林的内心,他不仅自卑,还嫉妒同学们天天有父母接送。为了发泄这种情绪,小林经常向同学们寻衅滋事。在这样的环境中,小林更没有好好静下心来学习,成绩常常是班里倒数第一。小林和父母的关系也不融洽。一次学校开家长会,他让母亲参加,却遭到了父亲的反对。父亲说:“家长会比挣钱重要?不行!”母亲听后,依照父亲的话没有参加家长会。小林不依,缠着母亲让她去,结果还被父亲打了一顿,母亲也骂了他。由于小林经常考试成绩不好,父母知道后就会打骂他,他的心里对父母充满了逆反和敌意。小林从不缺零花钱,在同学中他的吃穿比较优越,但是因为缺少父母的关爱,导致他性格孤僻。小青的父亲是一家私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管理人员,月工资数千元,母亲是一家大型药店的售货员,月工资不到3000元。这样的家境应该是不错的。可是,小青的父亲每天有应酬,经常喝得酩酊大醉,渐渐地有了酒瘾,成了别人眼中的“酒鬼”。小青的母亲工作之余酷爱玩麻将。这样的父母根本没有时间顾及女儿。不仅如此,父亲嫌母亲整天只顾玩儿不顾家,母亲嫌父亲只顾喝酒不顾她和女儿。两口子隔三差五打架,打架之后就拿小青当“出气筒”。自小生活在这种缺少亲情的家庭中,小青对家庭产生了强烈的厌恶感。放学和放假是她最头疼的时候,她宁可一个人在外游荡,也不想和父母在一起。为此,小青过早地接触了社会,不能安心学习。结伴闯社会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小林和小青由于学习成绩不好,从小学到初中到中专学校,他们都是在老师的漠视中走过来的。2009年,两人都没有考上高中,勉强考入了包头市一所职业中专。在该校就读一段时间后,小林和小青便默契地惺惺相惜起来,于2009年10月结成了好朋友,一起看黄色录像。小林和小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从来没有谈过怎样由后进变先进,更没有谈过树立健康向上的人生观,只是一味任性地随心所欲,以寻求刺激的方式替代心里的失落。在一个晚上,在公园的小树林里,两人偷食了“禁果”。自此后便一发不可收拾,给两人沦为抢劫犯罪嫌疑人埋下了祸根。随着两人交往的深入,他们有了一个决定:反正在校也不会有出息,不如离开学校闯社会,像成年人一样独立生活。左思右想后,小林想起他在儿时曾经跟随父亲去集宁给餐馆买过牛羊肉,对集宁比较熟悉,就决定和小青去集宁闯社会。2010年11月上旬,小林和小青怀揣着父母以前给他们的1000元来到了集宁,决定在这里寻找工作挣钱。到达集宁后,他们首先花50元在天桥附近租了一间简陋的平房,然后上街购买了一些日常用品,安顿下来。随后,他们四处打听找工作。他们先后去过酒店、饭馆、酒吧和桑拿洗浴中心寻找工作。但是,老板得知他们两人都是未成年人,都不敢收留。两人找不到工作就逛街、下饭馆。1000元很快就要花光了,甚至连返回包头的路费也不够了。为了不让小青担心,小林对小青说:“你别担心,我会以自己的方法弄到回包头的路费。”小林苦思冥想挣钱的方法,忽然想起,居住地的不远处有一家修理电动自行车的店铺,他就去问老板收不收二手电动自行车。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小林领着小青到商场买了一把锋利的水果刀。之后,他把“弄钱的计划”透露给了小青:晚上抢一辆电动自行车,卖给修车铺。小青听后,也没别的办法,跟着小林进行了抢劫。1月14日,记者了解到,小林和小青日前已经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变体)【思考】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针对未成年犯罪的盲目性,笔者认为这关系到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在此仅就家庭中青少年教育加以探讨。青少年犯罪的盲目性不仅仅表现为法律意识淡薄,更重要地表现在由于他们在认识社会、辨别是非以及处理问题上的局限性,因而,对自己行为的规范能力以及抵御外界诱因的能力较弱。在做一件事情时,目的不明确,往往随着外界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在实践中真正做起来还是比较容易的,但关键是家长和孩子都要有这个思想意识。生活中的各种传媒如电视、报刊、杂志等,都有法制类的文章或栏目,当然首先父母要有学法的意识,这样子女在家长的熏陶下,经过耳濡目染,会不自觉地树立法律意识。另外在一些学校开设有法制讲座,社会上也经常有法制宣传,这几方面如果能够有机地结合起来,对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以前只听说过知识竞赛、劳动竞赛,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一伙未成年人竟然把抢劫也进行分组竞赛。自2010年10月以来,宁夏永宁县县城某学校先后有40多名学生遭抢劫,公安机关经侦查抓获5名嫌疑人,全部是未成年人。近日,当地警方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5人。2010年年底,宁夏永宁县某学校向县公安局报案,称其学校的十余名学生被人殴打后抢走随身财物。经多方调查,民警发现该校自10月以来发生多次学生钱物被抢案件,学生在上下学途中提心吊胆。更让人吃惊的是,学生被抢后,因害怕报复,都不敢向警方报案,甚至不敢向学校反映。警方经过调查,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查破案件20余起。经查,5名犯罪嫌疑人均为辍学和家庭教育缺失的未成年人。他们通常结伙到学生宿舍收取“保护费”,大部分学生因害怕被打,都乖乖交了钱。慢慢地,这些钱已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5人便结伴在学生上下学途中拦路抢劫财物。由于没人敢报警,他们的胆子越来越大,甚至分成两伙进行竞赛,约定抢钱少的一伙将抢来的钱交给抢钱多的一伙。 人民网甘肃频1月22日消息 在日前开展的全国公安机关“春季攻势”和春节安全保卫工作中,城关公安分局合理安排配置警力,不断加大巡逻和盘查力度,并于1月21日凌晨,成功抓获4名实施特大抢劫案的外地来兰犯罪嫌疑人,破获抢劫案5起。21日零时40分,河南来兰司机张某在雁儿湾附近与朋友一起吃完饭返回宾馆门口时,突然遭到4名男子的围殴,身上所带8800余元现金被洗劫一空。凌晨1时30分,在平凉路与和政路十字路口,一名单独行走的男子被4人围堵,将身上仅有的12元现金和一部三星手机抢走。连续发生的两起案件,引起了城关公安分局领导的重视,分局指挥中心迅速通知正在全区范围内执行巡逻任务的摩托车骑警队和各派出所加大对可疑人员的盘查力度。凌晨2时许,摩托车骑警队在邮电大楼附近抓获4名可疑男子。经突审,4名男子不仅交代了在雁儿湾路和平凉路连续实施的两起抢劫案件,而且还供述了自本月10日以来,先后在西关什字、火车站附近实施抢劫作案3起的犯罪事实。据办案民警介绍,该犯罪团伙成员均来自外地,其中两人19岁,另两人未成年,他们是南昌路一家火锅店的服务生,同住一个宿舍。据了解,4人由于心理年龄不成熟,原本在心情不好时想在大街上找人出气,结果逐渐演变成了抢劫犯罪。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