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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协议中专项培训费用的构成

发布时间: 2021-03-11 19:39:14

1、飞哥你好,我想问一下,签订了专项培训费用及服务期协议,但是在试用期内辞职,要赔偿培训费用吗?

未经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培训的,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需要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只有专业技术培训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约定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而涉及劳动关系解除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只有违反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约定的。

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不是岗前职业培训),支付了培训费,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培训协议中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用。

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了五年期限劳动合同,在试用期辞职的,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需要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新劳动法关于培训费的规定

没有具体范畴,包含岗前培训,专项培训两方面。

一、劳动合同法对培训费的规定,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能收取劳动者培训费;

1、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收费,更不得约定违约金和服务期;

2、专项培训,也叫专业技能培训,企业应垫付培训费,但是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劳动者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单纯地认为只要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时,就可以向劳动者要回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培训费用。

(2)服务期协议中专项培训费用的构成扩展资料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培训费用,首先应当同时符合三个法定条件: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培训前签订了培训协议

2、培训协议中,依法明确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责任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其次,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劳动者在培训期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劳动者违反培训协议有关服务期约定,在培训结束后,不进入或中断履行服务期,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3、劳动者在服务期内,因严重违纪或其他有损用人单位利益的违法行为,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3、新劳动合同法专项培训费用的详解?

企业要求你们签订“补充协议”,实际上是要求变更原劳动合同内容,即合同期限。关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从法律角度讲,企业想要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必须和劳动者协商并达成一致,也就是说,你有权决定自己是否与企业签订补充协议。如果你不同意,劳动合同内容就无法变更。如果企业认为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以提出解除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从情理上讲,企业的要求是合理的。企业没有投产,为你支付培训费用和工资,培训期满你还没有为企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终止,对企业来讲显然是不公平的。当然企业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企业可以与你们协商,求得你们的理解,从而达到变更劳动合同的目的。而无权通过其他强迫或威胁的形式来达到变更劳动合同的目的。
当然目前企业还没有触犯劳动法律,企业虽然有强迫的意思,但是毕竟没有造成后果,你们原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如果企业因为你没有签订“补充协议”而采取了“措施”,那时才违法。如果将来企业采取了违法手段强迫变更劳动合同,你可以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处理。

4、劳动法里的专项培训费是怎样的?

不属于正当理由

5、关于劳动合同期和服务期及培训费用的问题

能对你有点帮助的法条如下
新劳动法第22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6、劳动合同法中的专项培训费用的重大问题

1、在培训之前,要跟员工签定培训协议。具体写明接受本培训,员工需要在公司服务多长时间,否则要扣多少的培训费用。
2、培训费用的计算应该是每个员工来平均分摊的,应该按照市场的平均价格来计算的。不能按照你企业所花费的费用来计算的,因为这样的有失公平的。
3、协议很重要,你仔细研究一下协议怎么写吧 ,再去搜一下,这方面的资料很多,我就不罗嗦了。

7、合同中的培训费用问题?

你认真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第22、25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就知道这个约定是否合法了。

试用期约定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第10、19、20、21条。这个约定肯定是违法的。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再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第82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

以上法律规定我的百度空间都有,你可以去查阅。

8、合同中的培训费用问题 ?

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话,劳动单位就5000元培训费用的合法性很难自圆其说。按一般情况判断,无效。

9、服务期协议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服务期协议是指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约定由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服务一定期限的劳动协议。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服务期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签订服务期协议必须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为前提,否则所签订的服务期协议对劳动者没有法律约束力。
2,在服务期协议中,双方可以约定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3,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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