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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 2021-03-08 05:05:27

1、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国家有哪些政策?

2009年开始,要逐步实现对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并先从涉农专业和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做起。中国把职业教育作为教育发展重点而大力推行,使其实现突破性发展。

同时,中国采取一系列措施提升职业教育对学生的吸引力。约90%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都能够享受每年1500元的助学金。

由于采取一系列鼓励措施,中国中等职业教育在过去几年中取得重大发展,其教育规模已经和普通高中大体相当,实现了结构调整的战略意图。2019年5月28日,教育部表示,将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将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

(1)中职学校资助政策扩展资料:

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现状:

中等职业教育是在高中教育阶段进行的职业教育,也包括一部分高中后职业培训,它是专门培养社会各行业所需技能性人才的教育领域,其特点是在完成初高中基础教育内容的同时,培养出各行业所需的技术能手,也同时进一步为各高等院校输送高素质的专门人才打下基础。

因此,中等职业教育的功能是既承担着国家九年义务教育的职责,又肩负着培养各行业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之重任。目前,我国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有三类,分别是中等专业学校简称中专、技工学校简称技校、职校。

近年来,北京、上海、天津、浙江、江苏、山东等6省市依靠区位优势和经济、人文等良好的外部环境,以及多年来发展职业教育所奠定的坚实基础,加上较为有效的政策措施,使得中等职业教育的结构协调水平、发展规模水平和拥有资源水平等方面均处于全国领先位置。

2、为什么要实行中职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政策国家助学金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对本市中职校全体在校学生实施的资助政策,即全员资助政策;第二,是对来自农村、本市海岛(崇明、横沙和长兴岛)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农村、海岛和低保家庭学生’’)实施的助学政策,即帮困助学政策。下面分别进行详细介绍。1.全员资助政策——资助对象:在本市中职校就读的所有在校学生,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综合高中的在校学生(不含毕业年级)以及在沪就读的非沪籍生源,都能享受这一资助政策。——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资助1000元。——资助年限:三年学制的学生可资助2年,四年学制的学生可资助3年,毕业学年由学生顶岗实习,获取合理报酬。2.帮困助学政策——助学对象:在本市中职校(除综合高中外的上述学校)就读的来自农村、海岛和城乡低保家庭在籍在沪学生。——助学标准:在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上述在校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学费4000元、补助书簿费400~600元;在非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上述在校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学费2600元、补助书簿费400~600元。——助学时间:学制规定年限。除农村、海岛和低保家庭学生外,本市中职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享受国家助学金基础上,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生学费减免、校内学生奖学金和勤工俭学补贴、其他助学金等方面开支。 (二)上海市奖学金政策上海市奖学金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上海市奖学金”政策,即针对优秀学生的奖学金政策;第二,专业奖励政策,即针对就读“专业奖励”专业的学生的奖励政策。下面对两类奖学金进行具体介绍。1.优秀学生奖励政策——奖学金对象:在本市中职校就读的、品学兼优的在籍在沪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综合高中的在校学生,以及在沪就读的非沪籍中职学生。——奖学金标准:每年奖励比例为在校生的5%,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标准1500元;二等奖标准1000元,三等奖标准500元。——奖励时间:每学年都进行奖励,由学校按学年组织评定并公示。奖励人数和奖学金数每年10月底前,学校汇总后上报市教委。2.专业奖励政策——专业奖励对象:凡报考市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列入“专业奖励”的专业,并被相关学校录取的本市户籍和在沪报考、并符合报考条件的非沪籍生源,其就学期间(转学、转专业、休学除外)享受专业奖励政策;凡按学籍管理规定,从其它专业转入“专业奖励”专业的学生,在学校尚有“专业奖励”名额的前提下,可从转入学期起享受“专业奖励”政策;上海市中职校奖励专业目录每年动态公布。——专业奖励标准:被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奖励3000元;被非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奖励1600元。——专业奖励时间:学制规定年限,三年制奖励3年,四年制奖励4年。 主要资助问题解答(一)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是什么?1、全员资助政策没有申请条件限制,只要是在本市中职校(包括公办与民办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综合高中)就读的非毕业年级在校学生,都可以得到每学年1000元的国家助学金。2、帮困助学政策是面向在本市中职校就读的、来自农村、海岛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在籍在沪学生。帮困助学金的申请有条件限制,即必须是来自农村、海岛和低保家庭在籍在沪学生,并具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具体为:(1)凡父母双方或单亲家庭为农村户口的、父母双方户籍为海岛家庭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户口簿复印件和家庭人员收入证明等,经学校调查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实施。(2)凡被市人民政府批准为烈士的子女,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学生,应提交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经学校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实施。(3)凡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申请,由其办理出具“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然后学生据此证明向所在学校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学校也可以通过上海民政网(www.shmzj.gov.cn)等方式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实施。(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程序是什么?1、享受全员资助政策的在校生,不需要进行申请,由所在学校根据学生注册情况统一进行申报。2、凡符合农村、海岛和低保家庭学生以及被市人民政府批准为烈士的子女学生,在学制规定期限内,每学期向学校申请,并领取《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农村、本市海岛和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助学金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出具户口簿复印件和家庭人员收入证明、民政部门证明或经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审核确认的相关证明等,向学校办理有关手续。(三)国家助学金的审核程序是什么?按照要求,学校每学期负责安排受理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资格审核、材料汇总等工作。每年10月底,学校将审核通过的国家助学金各类申请表格汇总,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四)国家助学金如何发放?l、全员资助助学金由学校按月平均发放,主要用于学生生活费开支,学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2、帮困助学金的发放,均由相关部门按文件要求下拔学校,由学校制定具体操作办法,保证经费及时足额发放给学生。(五)上海市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是什么?1、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申请:在本市中职校就读的在籍在沪的品学兼优学生,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都可以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其基本申请条件是:(1)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2)乐于奉献,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3)热爱劳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4)热爱专业,虚心好学,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注重实践,学习成绩优良。2、“专业奖励”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凡本市户籍和在沪报考、并符合报考条件的非沪籍生源按照招生学校事先公示的“专业奖励”专业和招生录取办法,均可申请填报该“奖励专业”,学校根据“专业奖励”名额和学生志愿、考试成绩等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实施专业奖励;(六)上海市奖学金的申请及审核程序是什么?1、凡符合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的在籍在沪就读的学生,由学生本人申请,并填写《200学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奖学金学生申请表》,由班级评比、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按学校在校生比例,经评审通过,并校内公示一周后,经校长批准,予以实施奖励。每年10月学校将本学年获得市奖学佥学生情况报学校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符合“专业奖励”条件的学生,按要求每学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200学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奖励学生申请表》。在学制规定期限内,学校按要求负责资格确认,并公示一周后予以奖励。(七)上海市奖学金和专业奖励如何发放?上海市奖学金和专业奖励经费,由市级财政负担。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职校的市奖学金和专业奖励的人数及经费,报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业举办的中专、技工学校的市奖学金和专业奖励的人数及经费,由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核、校长签名后上报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资料核实后,由市教委按核实后的学生数下拔学校相关经费。(八)什么是“绿色通道“制度?为保证考入中职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顺利入学,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遍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资助措施,确保每一位新生都能够顺利入学。(九)学生如何利用“绿色通道“制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报到时无法及时交纳学费的,应在报到前到当地民政部门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在报到时只要提供这一证明,学校便会开通“绿色通道”,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及时顺利入学。(十)各类助学金与奖学金能否同时享受?1、在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和上海市奖学金政策过程中,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同时享受两种国家助学金。例如:某学生为一年级新生,他(她)可以享受到的国家助学金为1000元,如果该生还是农村(或海岛、低保家庭)的学生,在本市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就读,则其当年可以享受到的国家助学金为5400~5600元(其中全员资助助学金1000元,考入国家级重点中职资助学费4000元,书簿费400~600元);如果该农村(或海岛、低保家庭)学生在本市非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就读,则其当年可以享受到的国家助学金为4000~4200元(其中全员资助助学金1000元,考入非国家级重点中职资助学费2600元,书簿费400~600元)。2、对于既符合帮困资助政策条件要求,又符合“奖励专业”政策要求的学生,按照“就高”原则,享受高的助学标准。如:莱学生为一年级新生,来自农村(或海岛、低保家庭),考取了“奖励专业”,如果该生就读学校为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按照“就高”原则,其可以享受到的补助金总额为5400~5600元;如果其就读学校为非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其可以享受到的补助金总额为4000~4200元。3、上海市优秀学生奖学金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的中职学生,在享受国家助学金或“奖励专业”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例如:某一年级学生已经获得了国家助学金或专业奖励奖学金,其在当年又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学生,则根据其获得的优秀生等第不同标准,同时还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学金。(十一)非沪籍生源及东西部合作办学学生是否同样享受助学与奖学金?非沪籍生源及东西部合作办学学生在沪就读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期间,同样享受国家助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因全员资助助学金只资助非毕业年级的在校学生,所以对于“2+1”或“3+l”东西部合作办学学生,即前两年或三年在外地学习,最后一年在上海顶岗实习和学习的合作办学学生,除不能享受全员资助助学金外,其他类型的助学和奖学金,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十二)就读艺术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的资助标准如何?就读艺术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农村、海岛和低保家庭学生的资助标准,均按照其就读学校的上述标准执行。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采纳!

3、急需关于国家对中职生的资助政策的有关资料

中职生资助政策简介
目前,上海市已经形成了由国家助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等助学政策所组成的中职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生助学的覆盖面达到了100%,即每个在校学生都能享受到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到奖学金。下面进行详细介绍
1、国家助学金政策
国家助学金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对本市中职校全体在校学生实施的资助政策,即全员资助政策;第二,是对来自农村、本市海岛(崇明、横沙和长兴岛)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农村、海岛和低保家庭学生”)实施的助学政策,即帮困助学政策。下面分别进行详细介绍。
1.1、全员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在本市中职校就读的所有在校学生(不含毕业年级),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综合高中的在校学生以及在沪就读的非沪籍生源,都能享受这一资助政策。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资助1000元。
资助年限:三年学制的学生可资助2年,四年学制的学生可资助3年,毕业学年由学生顶岗实习,获取合理报酬。
1.2、帮困助学政策
助学对象:在本市中职校(除综合高中外)就读的来自农村、海岛和低保家庭在籍在沪学生。
助学标准:在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学费4000元、补助书簿费400-600元;在非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学费2600元、补助书簿费400-600元。
助学时间:学制规定年限。
名称 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 资助年限
全员资助政策 在本市中职校就读的所有在校学生(不含毕业年级),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综合高中的在校学生以及在沪就读的非沪籍生源 每生每学年资助1000元 三年学制的学生可资助2年,四年学制的学生可资助3年
帮困助学政策 在本市国家级重点中职校(除综合高中外)就读的来自农村、海岛和低保家庭在籍在沪学生 每生每学年补助学费4000元、补助书簿费400~600元 学制规定年限

§2上海市奖学金政策
上海市奖学金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上海市奖学金”政策,即针对优秀学生的奖学金政策;第二,专业奖励政策,即针对就读“专业奖励”专业的学生的奖励政策。
§2.1优秀学生奖学政策
奖学金对象:在本市中职校就读的、品学兼优的在籍在沪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综合高中的在校学生,以及在沪就读的非沪籍中职学生。
奖学金标准:每年奖励比例为在校生的5%,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标准1500元;二等奖标准1000元;三等奖标准500元。
奖励时间:每学年都进行奖励,由学校按学年组织评定并公示。奖励人数和奖学金数每年10月底前,学校汇总后上报市教委。
§2.2专业奖励政策
专业奖励对象:凡报考市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列入“专业奖励”的专业,并被相关学校录取的本市户籍和在沪报考、并符合报考条件的非沪籍生源。
专业奖励标准:被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奖励3000元。
专业奖励时间:学制规定年限,三年制奖励3年,四年制奖励4年。
名称 资助对象 标准 年限
优秀学生奖学政策 在本市中职校就读的、品学兼优的在籍在沪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综合高中的在校学生,以及在沪就读的非沪籍中职学生 每年奖励比例为在校生的5%,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标准1500元;二等奖标准1000元;三等奖标准500元 每学年
专业奖励政策 凡报考市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列入“专业奖励”的专业,并被国家级重点中职校录取的本市户籍和在沪报考、并符合报考条件的非沪籍生源 每人每学年奖励3000元 学制规定年限
§3学校帮困助学政策
助学对象:在我校就读的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除已享受帮困助学政策或专业奖励政策)。父母一方患大病重病(必须有医疗证明)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一方为重度残疾(必须有残疾证明)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济困难的丧偶单亲家庭的学生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助学标准:学校根据当年具体情况另定。
助学时间:学制规定年限。
名称 对象 资助标准 资助年限
学校帮困助学政策 在我校就读的(除已享受帮困助学政策或专业奖励政策)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 学校根据当年具体情况另定 学制规定年限

注:对于既符合帮困资助政策条件要求,又符合“专业奖励”政策要求的学生,按照“就高”原则,享受高的助学标准。

4、学生资助政策解读中职教案

国家的帮助:助我成才!
落叶飞扬的乐章,是树木对大地滋养的感恩;思缕飘荡的晴空,是白云对蓝天哺育的感恩;因为感恩才会有这么多彩的世界,因为感恩才让我们懂得了生命的真谛.——题记
漫长的求学之路犹如漫漫长夜,虽算不上非常艰苦,但迫于家中的窘况,仍饱含了许许多多的辛酸.一路跌碰地走着,一路坚持.让我看到了我的世界也有了美丽的色彩.是这笔助学金,它真正震撼了我的心灵,改变了我的价值观,知道了生活并不是没有希望,知道了这个社会充满了爱.是这笔助学金,让我有了追逐梦想的机会,找到了自己前进的方向,并且带着一份坚持的关爱一直走下去.
在这一年的学习中,虽然我走得很艰辛,哭过,笑过,迷惘过,但是我却没放弃过,我知道,无论怎么样,都会有你们在我身边,有您们这些的亲人远在成都默默的看着我,给我加油,给我力量,每每当我想到这时,我都回觉得自己有无限的勇气的意志,所以路我走的歪扭,但我走得充实和精彩
都说笨鸟先飞,勤能使穷人的孩子早当家,这些能鼓励自己的话常常做为我生活的激励语.指缝总是太宽,时间却老是太瘦,一分一秒的消失就再也见不到.我们步步追着时代跟来,有时候盲目的太快了以至于灵魂都跟不上了,忘了最开始的目的.不要落了自己的本根,在停下来的时候好好的去整理整理,满怀感恩.我是90后,而90后确实茫茫人海.可能无法去代表什么,但我会努力去积累.,就是给我前行的信心与勇气,就是选择相信我给了我太阳.一年多的高中生活教我学会了许多,我学会了面对,学会了忍耐,学会了坚强,更学会了感恩.
有了助学金的相伴,我前行的道路更加宽广,我的心灵不再寂寞与无助.我相信,平凡的我因为有了感恩的心而不在平凡.我要用我的实际行动去表达我的感激,用我的真情去回报社会,用我的奋斗去担起我肩上的那份责任.作为承载未来和向往明天的学生,我应当秉承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宝贵精神,以顽强的斗志,务实的行动书写合格的青春答卷
俗话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虽然我无法选择出生,但是我们能选择改变自己的命运.国家助学政策为我们插上了理想的翅膀,使我们能更顺利的成才、成长.祖国在我们最困难的时候帮助了我们,让我有了今天.做为一名高中生的我,愿为祖国贡献光和热,这是我的承诺.我的未来不是梦,我有勇气和自信走好未来的路,我会用青春的激情和毅力创造更加炫丽的明天.
人生中总是不能避免沧桑,但爱心总能给荒芜的沙漠播下新的希望;生活中总是不能一帆风顺,但爱心总能给失落的心灵以坚强的力量.也许只需一滴水,饥俄的树苗就不在枯萎;也许只需一丝暖,受伤的翅膀就偏偏高飞.因为有人伸出双手,多少无望的眼睛从此看到辉煌;因为有人敞开胸怀,多少无助的心灵从此告别悲伤;因为有人献出一份爱,共同托起满天星斗,无望的眼睛从此看到光辉,无助的心灵从此告别伤悲!
落叶在空中盘旋,谱写着一曲感恩的乐章,那是大树对滋养它的大地感恩.白云在蔚蓝的天空飘荡,绘画出一幅幅感人的画面,那是白云对哺育它的蓝天感恩.因为感恩才会有这个多彩的社会,因为感恩才会有真挚的友情,因为感恩才能让我们懂得珍惜生命的真谛.
现在我还是一名学生,我深知学生感恩国家和父母最好的方法就是努力学习知识和技能,只有具备知识和技能,才能为建设祖国贡献更大的力量.也许,前方还有许多困难在等着我,但我的心却异常坚定,是国家的资助政策和学校的关怀,给了我力量去战胜人生的挫折.我要回报的不仅仅是父母,还有关心我的学校和老师,更有让我重新点燃心中理想的党和国家!

5、中职助学金政策是国家什么时候出台的政策?

2007年,国家设立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对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都一视同仁,同样享受国家助学金。同时,国家出台助学补贴政策,对中职学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补贴1500元,覆盖率达90%,有效提高了中等职业教育的入学率,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全方位人才的培养起到了积极作用。

6、国家对中专生补贴的政策是怎样的?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测算标准和一定比例与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为:西部地区,不分生源,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分担比例为6∶4。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第一、二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按免除学费的标准给予补助;第三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原则上不予补助,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补助方式为:对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中等职业学校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其相关信息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中职学校资助政策扩展资料: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地方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免学费补助资金实施监管。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7、2016中职生享有哪些国家资助政策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8.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区、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11.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2.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13.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并举
1.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2.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
4.“三助”岗位津贴。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5.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原则上,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学年每生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8.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研究生,其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建立起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免学费
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3.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4.奖学金
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职学生奖学金。
5.学校免学费等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国家免学费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6.其他资助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免除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学杂费,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分档确定。
3.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4.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农村学生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国家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3.寄宿生生活补助。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每生每天5元(寄宿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50天计算)。
4.营养改善计划。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学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支持地方试点,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五、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各地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1.政府资助。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奖补。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3.社会资助。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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