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实施办法
1、大学毕业有工作,但是想把户口迁回老家农村户口怎么办?
一,大学生户口回原籍落户是可以的,但是不改变户口性质,如果村里不同意当事人户口进行挂靠(非农)可以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或者请求当地媒体的帮助;
二,如果当事人想户口非转农,需要当地有相关的政策,并且符合这个政策才能转;以下是浙江某地的特定时期大中专毕业生非转农政策,供参考:
关于永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
“非转农”办理指南
一、适用对象
准予“非转农”回原户籍所在地农村落户的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人自愿申请;
(二)1995年以后毕业且在2003年年底前入学(2004年及以后入学的须提供就读大中专院校入学户口必须随迁证明)的毕业生,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市属及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
(三)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我市农业户口;
(四)现生活在我市且申请“非转农”时户籍在本市;
(五)迁入地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同意接收。
二、办理程序
办理户口“非转农”,由市公安局负责实施,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协助。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迁入地所在派出所提出户口“非转农”申请登记,领取办理指南;
(二)到迁入地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的到迁入地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开具同意接收证明;
(三)到住建、民政、人力社保、计生等部门及镇(街道、区)开具相关情况证明;
(四)将上述材料提交迁入地所在派出所;
(五)派出所负责调查核实,并经所在村公示7日无异议后上报市公安局;
(六)市公安局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永康日报上分批公示7日无异议后审批办理。
三、申请办理时效
符合“非转农”条件的毕业生申请办理的时效为2012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逾期未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四、申请“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应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表。
3、毕业(肄业、结业)证书。
4、本人户口从原籍迁出时户口性质相关凭证。
5、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6、人力社保、计生、住建、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如需分户的,分家协议书(有房屋才可以分户)、村同意分户证明。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不予办理对象:
1、不符合适用对象所列条件的;
2、已享受城镇居民住房优惠政策的;
3、毕业后曾应征入伍,退伍后已由政府部门岗位安置(含货币安置)的;
4、严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二)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其所在村“撤村建居”的,或整体“农转非”的,可直接申请成为原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身份。
(三)符合“非转农”条件的毕业生,经村两委和村经济合作社同意的,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以随迁,并可转为农业户口;原所在村“撤村建居”,或整体“农转非”的,经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同意,其未成年子女可成为原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身份。
(四)现生活在我市,但毕业后已在我市外落户或尚未落户,且在本文件出台前未迁入我市的,须将户口迁入我市且将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后,符合条件的方可申请办理户口“非转农”。
(五)本文件出台后考取大中专院校的,对于非因录取院校原因,本人自愿要求迁出户口的,应办理不再迁回承诺手续,以后不允许回迁。
2、温岭有没有出台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实施办法》,
关于“非转农”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的问题
1995年,大中专毕业生不再享受“包分配”的政策,此后直至2003年底,国家政策要求大中专生必须将户口迁至学校,否则就不能读书,对于农村学生而言,这是强制性的“农转非”。2004年开始国家政策规定大中专生入学时户口迁移随自愿原则,大部分农村新生就没有“农转非”。由于教育、人事改革与户籍制度政策的到位不一致,导致了1995—2003年从农村出去读书的这一批大中专毕(肄)业学生现在成了游离于城镇职工与农村村民群体之外的特殊一族,我们在城市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和县(市区)属集体企业正式录用,不能享受城镇职工应有的工会、医疗、住房、养老等社会保障。回乡在农村又不能享受农村村民有关村委会选举、村级集体资产分配、宅基地申请、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计生二胎申请等政治经济权利。 目前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城市就业压力日益膨胀,来自农村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更为困难,那些曾为培养大中学生而付出巨大经济代价的农民家庭现又为毕业子女的生活保障陷入了困境, 而目前我省农村比较匮乏,大学生回归农村,可以充实民营企业,从事现代农业生产或培养进村两委班子,是一项智力引进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好举措。
已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的县市:
2002年,台州的临海和温岭,率先畅通大中专毕业生“非转农”手续。
2005年9月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出台了《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实施办法》。
2006年,台州市所属椒江、路桥、黄岩3个区已有近8000名大中专毕业生办结了“非转农”手续,跳进“农门”。
2007年9月12日天台县人民政府文件天政发〔2007〕67号关于印发天台县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农村非转农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08年4月15日《临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实施办法》讨论并通过,并于5月15日开始实施 。
2009年6月后,台州市所有的区、县都出台了出台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实施办法,解决了台州所有的大中专毕业生非转农的问题。
3、现行政策下,大学生的农村户口迁回原籍有何法律依据?
毕业后没去抄迁移户口,学校一般按照规定保留两年。两年以后,学校会动员学生回迁户口,但不会“自动打回原籍”(即使开出户口迁移证,没有去办理,也不会主动迁回原籍)
户口回迁的一般流程如下:
一,毕业回迁户口(从学校迁回)
1, 到学校政工部门办理 “户口迁移证”, “报到证”,
2.带上述证明,加上身份证,毕业证,老家户口簿,到原籍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当场可以落户.(只能落在原来迁出去的户口上)
3. 原身份证如果是在学校办理的,落户后,还要重新办理新的身份证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 非转农” 问题
非转农,各地都有严格的政策规定,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比如我地,对于大中生是这样规定,没有固定工作,且返回原籍地居住一年以上,并从事农业承包经营,才行
5、有关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的法规
首先说派出所不给落户口是不对,为什么这么说?2008年公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大中专院校户口迁移的通知》对大学生毕业未找到工作的、单位未办理户口落户的(也就是说就业单位不解决户口落户的)户口落回原籍。告诉你怎么办
1、带着你家的户口本,所有落户的证件,(户口本上还有你的信息)再到派出所去一次,(派出所的微机上也有你的信息)看看派出所的态度。户口如不予落户,按我说的去做。
2、带着学校发的报到证、毕业证、家的户口本、村委开的接收证明到管辖派出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问问。也就是说酒泉市公安局户籍科,(或酒泉市公安局户政处户籍综合大厅)那里是管理户口的最高权力机构。相信上一级公安机关是会给你办理户口落户手续的。
回答你的问题补充一事。现在上大学户口迁到学校都是自愿的,此事早在四、五年前就学校就这么办了,也就是说高考被录取上学,学生迁户口本着自愿的原则,现在我们国家很多省市部门都联合下达了文件,如本省的考生户口不让迁到学校,外省的学生户口迁到学校还是本着自愿的原则。
看你的情况,当初你上专科,3年前户口迁到学校,学校并不是你因考上大学学校非要让你迁户口,现在高考被录取的学生户口迁移一事,非农业户口迁到学校很少,农业户口迁到学校的能占百分之60 ,国家现在正在逐步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差别,,统称“居民户口”。
还是和你说你家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不给你落户口是不对的,请你一级一级的向上反映你的问题,按我说的去办。
6、山东省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管理规定的通告
是有这个规定。并且可以享受村里的一切待遇,我老公的户口是因内为以前上学的时候带出来的容,毕业后自己做生意,户口一直挂靠在别的单位,自从有了这个规定以后,去年年底迁回了原籍农村,村里都接受。不过去年我们迁的时候需要到档案存管地人事局开无工作证明(或是有劳动局办理的失业证也行),不需要另外向村子或是所在镇交纳别的费用。 今年我的户口也想一块迁过来,属于婚后合户,但是因为是非农业户口,村子里只是答应可以接受,好像是不享受村里待遇的。另外还需要交一万块钱。这个数额可能因地而异。
不过前几天看新闻,好像现在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以后都叫做居民户口,并且看到户口本的颜色由原来的枣红色改为绿色。
但愿这些对你有所帮助!
7、《关于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公发[2008]269号)
山东省出台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政策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日前,山东省公安厅、民政厅、农业厅、人事厅、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公发[2008]269号),对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有关政策,做了明确规定。
一、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是指1997年以来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到工作单位的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简称“农村生源毕业生”)。
二、回原籍落户的农村生源毕业生仍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村民的各项权利,履行各项村民义务。
三、农村生源毕业生可凭毕业生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以及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回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公安派出所为其出具《落户证明书》,由本人交本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得拒绝接收。
四、农村生源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手续后,应及时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
8、大学应届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原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不给落户!
一, 大学生户口迁回原籍无论什么时候都是可以的,但是户口所在地的迁移是不影响户口性质的(非农即使迁回农村挂靠也还是非农),如果当事人想户口非转农,需要当地有相关的政策,并且符合这个政策才能转。
二,以下是浙江某地的特定时期大中专毕业生非转农政策,供参考:
关于永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
“非转农”办理指南
一、适用对象
准予“非转农”回原户籍所在地农村落户的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人自愿申请;
(二)1995年以后毕业且在2003年年底前入学(2004年及以后入学的须提供就读大中专院校入学户口必须随迁证明)的毕业生,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市属及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
(三)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我市农业户口;
(四)现生活在我市且申请“非转农”时户籍在本市;
(五)迁入地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同意接收。
二、办理程序
办理户口“非转农”,由市公安局负责实施,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协助。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迁入地所在派出所提出户口“非转农”申请登记,领取办理指南;
(二)到迁入地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的到迁入地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开具同意接收证明;
(三)到住建、民政、人力社保、计生等部门及镇(街道、区)开具相关情况证明;
(四)将上述材料提交迁入地所在派出所;
(五)派出所负责调查核实,并经所在村公示7日无异议后上报市公安局;
(六)市公安局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永康日报上分批公示7日无异议后审批办理。
三、申请办理时效
符合“非转农”条件的毕业生申请办理的时效为2012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逾期未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四、申请“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应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表。
3、毕业(肄业、结业)证书。
4、本人户口从原籍迁出时户口性质相关凭证。
5、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6、人力社保、计生、住建、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如需分户的,分家协议书(有房屋才可以分户)、村同意分户证明。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不予办理对象:
1、不符合适用对象所列条件的;
2、已享受城镇居民住房优惠政策的;
3、毕业后曾应征入伍,退伍后已由政府部门岗位安置(含货币安置)的;
4、严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二)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其所在村“撤村建居”的,或整体“农转非”的,可直接申请成为原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身份。
(三)符合“非转农”条件的毕业生,经村两委和村经济合作社同意的,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以随迁,并可转为农业户口;原所在村“撤村建居”,或整体“农转非”的,经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同意,其未成年子女可成为原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身份。
(四)现生活在我市,但毕业后已在我市外落户或尚未落户,且在本文件出台前未迁入我市的,须将户口迁入我市且将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后,符合条件的方可申请办理户口“非转农”。
(五)本文件出台后考取大中专院校的,对于非因录取院校原因,本人自愿要求迁出户口的,应办理不再迁回承诺手续,以后不允许回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