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专教师职称
1、中专教师职称
获得初级职称4年(3年也可,但机会超微),通过计算机模块3门。这是铁条件。
其它重要条件:进行了教学循环(教毕业班)、做班主任3年(虽然说特殊学科可免,但建议照写三年班主任<没谁在意你作假>)、有市县论文或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县一级可假)
至于英语,我们就不用。
还有问题,可给我留纸条。
其它话,私下讲.且可以提供不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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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专教师职称评定有哪些级别
1、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论文、著作(原件和复印件)5、申报表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自己教学、研究能力的材料
3、中专教师如何评职称
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河南省中专教师职称扩展资料:
我国现行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按照国家规定,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仅为中级,影响了很多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以及国民整体素质教育的高度。
该评定意味着全国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小学教师可以参评与教授级别一样的正高级职称,这一规定提高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做法,提高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也从侧面反映了国家对于教育行业的大力支持。
参考资料:网络-教师职称评定
4、中专教师评职称
事业单位走职称:初级\中级\高级
行政单位非领导岗位: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是不是领导和职称没有关系的,有些领导的职称还没有一般工作人员高也很正常的
根据《关于制定专业技术资格硬化(量化)条件的通知》(宁职改办[1996]23号)精神,为使中小学(幼儿园)中、高级教师职务的评审条件趋于科学和便于操作,按照《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经修订,制定以下评审条件。
第一条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条 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条例》规定的学历,且符合《条例》规定的下一级职务任职年限。
不具备规定学历的1980年(不含1980年)以前参加专业技术工作的教师,申报高级中学的高级教师,须取得专科学历并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申报高级中学的一级教师和初级中学的一级教师,须取得中专学历并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须取得高中学历并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
不具备规定学历的1980年(含1980年)以后参加专业技术工作的教师申报评审高一级职务,须取得《条例》规定的相应学历并从取得学历起担任相应的任职年限后方可申报评审。
申报职业中学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能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取得本专业中、高级技术等级证书。
第三条
申报中级职务在助理级职务任期内,年度考核须4次良好以上,申报中学高级在中级职务任期内,年度考核须5次良好以上。担任校级或中层领导工作的教师,除按规定进行课堂教学能力等考核外,还应有教育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管理工作实绩的考核。
第四条
申报中小学中、高级职务的教师,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职责,年平均课堂教学达到自治区规定的课时定额,担任校级或中层领导工作的教师,课堂教学时数按有关规定的确定,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可。
年平均课堂教学时数的计算从本次评聘工作的时候上溯到规定的任职年限。国家规定的产假、公派外出学习或进修,可扣除相应的课时数。
申报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的教研员,在任现职期间,中学教研员必须承担1门以上,小学教研员必须承担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指导和教研工作,平均1年听课、评课指导不少于60节,教研活动平均每月不少于1次;在指导学科教学工作方面能提出建设性和指导性意见,每年撰写2篇以上科研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在地区以上交流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每年须有1篇以上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
第五条 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敬业精神,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转化后进生成效显著(须提供事例),多次受到学校和家长的好评。
第六条 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除应具备本条件第一、二、三、四、五条外,在担任中级教师职务期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3次(含3次)以上优秀的。
2、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文化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且3次获得学校优秀教师等表彰。初中教师所教学科毕业考试(含结业考试)成绩每届及格率95%以上,优良率两届均超过本地(市)平均优良率20%以上(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材料);高中教师所教学科会考成绩,自治区重点中学每届及格率93%以上,优良率两届(两年)均超过本地(市)平均优良率的20%以上,一般中学每届及格率88%以上,优良率两届(两年)均超过本地(市)平均优良率的10%以上。会考成绩以自治区会考办公布的成绩为准。
职业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所教学科毕业(含结业)考试成绩,自治区重点中学每届及格率93%以上、优良率20%以上;一般中学每届及格率88%以上、优良率10%以上;专业技能和实习指导教师所教学生技能等级考核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中、初级等级,且3次获得学校优秀教师等表彰。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善于根据学生的思想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明显,所带班级农村学校年巩固率97%以上,城镇学校年巩固率99%以上,且本人2次被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
4、教师具有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论文两篇(每篇2000字以上)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含《宁夏教育科研》);或论文在地(市)级及其以上学会(学科)评比中2次获二等以上奖励;或1篇论文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含《宁夏教育科研》),另1篇论文在地(市)级及其以上学会(学科)评比中获二等以上奖励;或教改经验在全市、县推广取得较好效果(由市、县教育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
5、承担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学术讲座等任务2次以上,其水平在全县属领先地位(要提供供高评会鉴定的齐备的教案等材料,县及其以上教育部门出具证明,并提供评价材料);或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评优活动中,获地(市)优质课一等奖。
6、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或两次获得县级政府、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7、所辅导的学生在参加经教育行政部门(行业部门)批准组织的学科(专业技能)竞赛中(或所辅导的学生搞小发明、小创造、小论文)有3人次以上获得省级三等以上奖励或全国三等以上奖励。
第七条 评审中学一级教师职务,除应具备第一、二、三、四、五条外,在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期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2次(含2次)以上优秀的。
2、对所教学科具有较系统的,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较显著,且2次获得学校优秀教师等表彰。初中教师所教学科毕业考试(含结业考试)成绩每届及格率93%以上,优良率平均超过本地(市)平均优良率10%以上(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材料);高中教师所教学科会考成绩,自治区重点中学每届及格率约90%以上,优良率两届(两年)均超过本地(市)平均优良率10%以上,一般中学每届及格率86%以上,优良率两届(两年)均超过本地(市)平均优良率5%以上。会考成绩以自治区会考办公布的成绩为准。
职业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所教学科毕业(含结业)考试成绩,自治区重点中学每届及格率90%以上、优良率10%以上,一般中学每届及格率86%以上、优良率5%以上;专业技能和实习指导教师所教学生技能等级考核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中、初级等级,且2次获得学校优秀教师等奖励。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善于根据学生的思想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明显,所带班级农村学校年巩固率97%以上,城镇学校年巩固率99%以上,且本人被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
4、教师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思结、论文1篇(约2000以上)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含《宁夏教育科研》);或论文在地(市)级及其以上学会(学科)评比中获二等以上奖励1次;或论文在县(市)级及其以上学会(学科)评比中获2次一等以上奖励;或教育教学经验在县(市)交流或推广(由县以上教育部门出具交流或推广效果证明)。
5、承担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学术讲座等任务一次以上,并受到同行的好评(要提供供中评会鉴定的齐备的教案材料,县及其以上教育部门出具证明,并提供评价材料);或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评优活动中获地(市)优质课二等奖以上奖励。
6、获得县级以上政府、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或2次获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7、所辅导的学生在参加经教育行政部门(行业部门)批谁组织的学科(专业技能)竞赛中(或辅导的学生搞小发明、小创造、小论文)有2人次以上获得省级三等以上奖励。
第八条
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除应具备第一、二、三、四、五条外,在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期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2次(含2次)以上优秀的。
2、对所教学科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较丰富,且2次获得学校优秀教师等表彰。小学教师所教学科及格率、优秀率连续两年在本校同年级、同职级教师中名列前茅。幼儿园教师能遵循幼儿生理、心理发展规律组织各项活动,使幼儿体、德、美、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得到家长好评,社会认可。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热爱班主任工作,掌握小学教育规律,善于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明显,所带班级农村学生年巩固率99%以上,城镇学校年巩固率100%,且本人被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
4、教师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论文1篇(2000字以上)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含《宁夏教育科研》);或在地市级及其以上学会(学科)论文评比中获二等以上奖励1次;或在县(市)级及其以上学会(学科)论文评比中2次获一等以上奖励;或教育教学经验在县(市)交流或推广(由县以上教育部门出具交流或推广效果证明)。
5、承担过县级以上示范课或专题讲座等任务2次以上,且水平在本县属领先地位(要提供供中评会鉴定的齐备教案材料,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并提供评价材料);或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评优活动中,获地(市)优质课二等以上奖励。
6、获得县级以上政府、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或2次获得县级教育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7、参加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评优比赛或专业技能考核,获一、二等奖。
8、独立制作的教玩具,教学作品或独立创作并组织学生(幼儿)排练的节目,获地(市)二等以上奖励。
第九条 破格申报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条件
对不具备《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和任职年限等条件,担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教书育人、教学、教研等方面成绩显著,可破格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破格评审的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教师。
1、符合第一、四、五条条件并具备下列8项条件中2项的中小学教师,可推荐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从事教学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获省部级授予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2)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成果受到省(含省级)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门的奖励或推广。
(3)获国家教委科研成果奖励或自治区社联、自治区科委颁发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的教研员;获自治区各部委颁发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的教研员;获自治区教委、宁夏教育学会联合颁发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的教师(在集体获奖人员中只限前2名)。
(4)出版有较高水平的专著(15万字以上),或参加编写国家、省级正式出版的中小学教材或教参书,本人执笔撰写达8万字以上或1册以上,使用效果好。
(5)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含《宁夏教育科研》)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教研员在全国性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
(6)所辅导的学生在国际性学科竞赛中获奖;或在国家教育部门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二等以上奖励。
(7)在自治区教委组织的教学评优活动中,获优质课一等奖;职业中学专业技能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在省级及其以上专业技能比赛中获一、二等奖。
(8)担任学校主要领导工作(近五年),学校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上取得显著成绩,其中在教育教学某一方面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2、符合第一、四、五条条件,并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2项的中小学教师,可推荐评审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1)从事教学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突出,获地(市)级或省级教育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2)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成果受到地(市)及其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门的奖励或推广。
(3)获自治区教委、宁夏教育学会联合颁发的科研二等奖的教研员或获优秀奖以上的教师(在集体获奖人员中,只限前2名)。
(4)参加编写地、市以上正式出版的中小学教材或教参书,本人执笔撰写达4万字以上或1册以上,使用效果良好。
(5)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含《宁夏教育科研》)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或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教研员在全国性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
(6)所辅导的学生在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二等以上奖励。
(7)在自治区级教委组织的教学评优活动中,获自治区优质课二等以上奖励;职业中学专业技能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在省级及其以上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奖。
第十条
靠用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从事电化教育、教学仪器管理、勤工俭学及大中专学校招生工作的专业人员,参照此评审条件,结合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申报评审。
第十一条 本评审条件由自治区高教中专中小学职改领导小组和自治区职改办负责解释!
5、中专教师的职称都有什么
中专的职称分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中一中二是中学的教师职称,中学的教师职称分为:中学三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高级职务设讲师、高级讲师。实验专业中、高级职务设一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其中,讲师、一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为中级职务,高级讲师、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为副高级职务。
职称的级别一般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四个级别。原来只有部份系列设有正高级,部份系列不设正高级。
2017年1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部分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目前未设置正高级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共涉及中小学教师、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11个系列。
(5)河南省中专教师职称扩展资料:
评审标准
思想品德标准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知识水平标准
系统掌握教育教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准确把握现代教育教学的理念,具有深厚的任教学科课程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和最前沿的学术成果,善于吸收最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
专业能力标准
具有很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有创新性的改革;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学科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能力及其他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具有很强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教学拓展能力和育人能力。
业绩成果标准
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胜任中学各年级循环教学,教学业绩显著,教育艺术精湛,形成富有个性的教育教学风格;积极发挥推动本地区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作用,在本地区教师队伍中有很高的威信;主持并承担完成本专业高层次的科研项目;
德育工作有明显成效,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综合素质发展等方面起到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指导青年教师、培养骨干教师、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工作有较明显的成绩;公开发表或出版本专业的论文、论著,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6、河南省中专系列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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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河南省中专教师职评工作,讲师职称评审的条件在那里能找到啊?需要最新的信息。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1〕1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1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 则
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其中,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为中级职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为副高级职务。
三、本条件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四、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讲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
2、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4年以上,并取得相应工种(专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3、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4、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取得相应工种(专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6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2年以上。
5、不符合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法,教书育人,教学态度端正。具有一定的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的能力,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工作。
2、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根据需要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等,受到学生好评。
3、坚持德育为先,关爱学生,注重与学生的沟通与交流,及时掌握学生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职业素养。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所带班级班风良好,班集体建设成绩突出。
4、积极参与学校德育、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创业创新创优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
5、专业课教师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或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4个月以上,并形成有一定见解的专业实践报告,或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二)工作业绩
1、教育教学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教学效果综合评估良好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中,2次以上名列学校教师的前50%。
(2)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或厅、局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二等或省三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公开课。
(3)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市二等或省三等奖以上。
(4)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厅、局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或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职业技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人员具备2条以上):
(1)市、厅级以上教科研成果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2)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科研项目或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项目通过鉴定或结项验收。
(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4)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得市二等或省三等奖以上,且本人获指导教师奖。
(5)艺术、体育学科教师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本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市二等或省三等奖以上。
3、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
(2)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文科为独著,理工科为前2名),同时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中职教材2万字以上。
(3)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文科为独著,理工科为前2名),同时另有1篇独立撰写的论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4)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在市以上教育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独立撰写的论文3篇,其中1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破格申报人员,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理工科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
论文经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
三、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对职业教育有一定的研究,具有鲜明的教学理念,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与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
2、治学严谨,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能运用现代教学手段,根据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公共基础课教师系统担任1门课程、专业课教师系统担任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等,受到学生好评。
3、坚持育人为本,具有丰富的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经验,注重将德育渗透到专业和学科教学各个环节,善于针对学生的特点和实际,开展深入细致、富有成效的思想工作。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班级管理经验丰富,班集体建设成绩显著。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是本学科(专业)的骨干。
4、积极参与学校德育、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创业创新创优等教育教学改革专题研究项目,撰写有一定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报告。
5、专业课教师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或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5个月以上,并形成有一定价值的专业实践报告,或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二)工作业绩
1、教育教学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教学效果综合评估优良以上(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获得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讲授校级公开课2次以上,同时在学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中,3次以上名列学校教师的前30%。
(2)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或厅、局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3)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
(4)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或获得市以上拔尖人才、学术(学科)技术带头人等称号,或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受到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
2、职业技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人员具备2条以上):
(1)市、厅级以上教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2)市、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或2项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限前3名),项目通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
(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7名)。
(4)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得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且本人获指导教师奖。
(5)艺术、体育学科教师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本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
3、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4篇(其中至少2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2)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同时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省以上规划中职教材4万字以上。
(3)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同时另有1篇论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4)艺术类学科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同时有2件以上作品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破格申报人员,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理工科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论文经专家鉴定达到高级讲师水平。
四、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能够结合专业特点,参加学校教学改革实践。
2、能够根据实践教学计划,独立承担本专业1个工种以上的实训教学任务,教学中重视实践环节,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取得良好效果。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学管理工作。
3、编写、修改和完善职责范围的工作计划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实训工具并对其进行检修、维护和保养。
4、每两年有2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考察、调研,并形成有一定水平的考察、调研报告。
(二)工作业绩
1、教育教学
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年均实训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课时,兼职管理工作的实习指导教师年均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教学效果综合评估良好以上。同时,业绩参照讲师条件。
2、职业技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人员具备2条以上):
(1)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得市二等或省三等奖以上,且本人获指导教师奖。
(2)市、厅级以上教科研成果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3)市、厅级以上教改实验项目或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推广、科研成果转让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1项发明专利,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实训教学论文(含实训报告)2篇(均限前2名,下同)以上。
(2)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实训教学论文(含实训报告)1篇,同时参与编写实训指导用书或正式出版的中职教材1万字以上。
(3)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实训教学论文(含实训报告)1篇,同时另有1篇论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4)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在市以上教育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论文(含实训报告)3篇,其中1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破格申报人员,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实训教学论文(含实训报告)3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
论文经专家鉴定达到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水平。
五、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对职业教育有一定的研究,开展职业学校实训指导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研究,取得良好效果。
2、编制本专业实习实训教学计划和设计实践教学课题,独立承担本专业2个工种以上的实训教学任务,在实践环节教学中重视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取得显著效果。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学管理工作。
3、积极参加实训基地建设。熟练使用仪器设备和实训工具,改进实验技术和仪器的性能,并能解决实训室(车间、工厂)关键性的操作和工艺问题。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是本学科(专业)的骨干。
4、每两年有2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二)工作业绩
1、教育教学
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年均实训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课时,兼职管理工作的实习指导教师年均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教学效果综合评估优良以上(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中,3次以上名列学校教师的前35%。
(2)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或厅、局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3)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
(4)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或获得市以上拔尖人才、学术(学科)技术带头人等称号,或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受到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
2、职业技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人员具备2条以上):
(1)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得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且本人获指导教师奖。
(2)市、厅级以上教科研成果一等奖(限前7名)或二等奖(限前3名)的主要完成人。
(3)市、厅级教科研(实训)项目1项,或2项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推广、科研成果转让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限前5名),项目通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
(4)获得1项发明专利(限前7名),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实训教学论文(含实训报告)3篇(均限前2名,下同)以上。
(2)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实训教学论文(含实训报告)2篇以上,同时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省以上规划中职教材或实训指导用书3万字以上。
(3)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实训教学论文(含实训报告)2篇以上,同时另有1篇论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破格申报人员,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含实训报告)4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论文经专家鉴定达到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水平。
附 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评审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能力和工作业绩须是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业绩。
二、对于国家实施学位制度(1981年)前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本科毕业者,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按具有学士学位对待。
三、教学质量考评情况须提供学校相应证明材料。班主任工作须附学校考核材料。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的实践经历须提供由学校和企业出具的证明,并附本人撰写的专业实践报告及考察调研报告。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公开课须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申报材料中提供的校级公开课每学年不得超过2次。
四、奖励以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附获奖证书。
五、“主持”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主要完成人”是在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以上均以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项目(课题)须附立项报告和鉴定、结项证书。
六、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七、同一课题的论文、项目、成果、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业绩。
八、本条件所称“市”均指“省辖市”,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九、评审委员会在掌握本条件时,要从申报人的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把握,在衡量申报人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重点衡量其学术、技术水平,如认定申报人的综合水平达不到相应职务的要求,可视为申报人不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如申报人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专家论证,达到相应职务的水平,可认为符合业绩条件。
十、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19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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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专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公示在什么网显示,可查看当地教育网 当地人事考试网,关注信息公示。 教师 职称论文发表,找九品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