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的中专生
1、国家计划内的中专毕业生就业是干部身份么?
干部身份,最早是在计划经济时代的人事管理制度方面的名称,一直沿用至今,但是,这一概念已经基本被弱化,但是,在报考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招聘、录取等情况下,还继续沿用。如果应届毕业生不签订就业协议,无法得到派遣证和报到证,就可能失去干部身份。目前比较常见的取得干部身份的方式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计划内大中专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取得报到证。2、2001年以前经地市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录用为国家干部的人员,以《录用干部审批表》为标志。3、军队转业干部,以军队任职材料、转干材料和《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为标志。4、经公务员考试录用为公务员的原不具备干部身份的人员,以《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为标志。5、被转为公办的原民办教师,以民办转公办教师审批表为标志。
2、中专生是不是国家计划任务生?
是属于国家计划招生,国家出学费进行培养,但毕业后自行安排就业,就读学校提供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等。
3、国家是从哪一年开始停止分配大中专毕业生的
1993年开始,2007年全部停止。
1993年,党中央和国务院正式提出,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统包统分和“包当干部”的就业制度,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由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经过两三年的调整过渡,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毕业分配基本退出了历史舞台。
《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在1996.01.09由人事部颁布,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资源的配置、使用、开发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毕业生,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后国家不负责分配工作的非在职毕业生。
第三条 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在多种所有制范围内自主择业,可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管理工作,也可在其他岗位上工作。
(3)国家计划的中专生扩展资料:
毕业分配是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大学和中专毕业生就业按国家下拨的计划指标进行统一安排。毕业分配制度强调的是“服从国家”,对个体的兴趣、爱好、能力、特长及就业要求等不太重视。
毕业分配在特定时期内,起到了推动人才流动和资源调配、协调不同行业和地区利益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其弊端愈发显现。
4、国家从哪一年停止给计划内招收的大中专生毕业包分配工作止于何年
分专业,分地区。即使现在公费师范生也包分配。1998年全面并轨,1997级的有的省份依旧分配,2000级的享有专项奖学金的专业依旧分配。需要查找本省的招生和分配文件
5、国家计划内的中专毕业生就业是干部身份么?现在什么单位接收中专毕业生,有报道证派遣证的。
是干部身份,但没用。现在只要是想进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参加考试,否则,干部身份等于霯
6、中专生国家任务生未按时报道,国家就不管了吗
国家任务生是指国家计划中培养费用由国家财政支付,经过全国招生统一考试招收的学生。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有:
计划内(非定向、定向)
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
1)计划内非定向:由国家提供培养经费,户口和档案转入学校。
2)计划内定向:定向培养研究生是计划内考生,经考试录取,签订定向协议,经费由国家承担,不转户口关系、工资关系和档案,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托培养:经费由委托培养单位承担,不转粮户关系、工资关系和档案,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经费:签订自筹经费协议,费用自筹,户口和档案转入学校。
四者的区别主要有两点:
首先,培养费用来源不同。
非定向和定向培养硕士生在学期间由国家提供培养费用,委托培养硕士生的培养经费由用人单位提供,而自筹经费硕士生是在学校条件、指导力量具备的前提下,用导师的科研经费解决或向社会多种渠道筹措。
其次,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不同。
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硕士生,在录取时就确定了毕业后的就业单位,毕业后按定向或委托培养就业,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简单的说:
计划内非定向即是通说的公费
计划外自筹经费就是通说的自费
录取时依据招生专业的总分的排名,排在前边的公费,后边的自费。
至于具体的人数,各校各个专业都是不同的,要咨询目标学校的研究生院。
7、湖北省1997年国家计划中专生分配政策
关于印发《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事部
关于印发《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发[199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
一九九六年一月九日
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资源的配置、使用、开发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毕业生,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后国家不负责分配工作的非在职毕业生。
第三条 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在多种所有制范围内自主择业,可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管理工作,也可在其他岗位上工作。
第四条 机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毕业生,必须在政府人事部门当年下达的增人、增干计划内,有国家人事部或省级人事部门批准的招干、招人指标,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
第五条 到国有企业和非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鉴证。
第六条 毕业生择业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到学校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领取《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推荐表》(附件1, 以下简称推荐表);
(二)毕业生持《推荐表》在规定的择业区域内自主择业;
(三)用人单位在《推荐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后,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为毕业生开具人事部统一制发的《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工作介绍信》(附件2,以下简称工作介绍信);
(四)毕业生持《工作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办理落户等有关手续。
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按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七条 全民所有制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档案,原则上由所在单位管理。
非全民所有制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档案,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毕业生毕业时没有找到用人单位的,由学校将毕业生档案转至毕业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八条 毕业生的见习、转正等事项,执行国家关于同等学历人员的规定。
第九条 原系农业户口的毕业生被全民所有制单位录(聘)用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农转非”手续。
第十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在毕业生择业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犯纪律,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要给以批评教育或必要的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推荐表》、《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工作介绍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统一复制。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收起
8、国家计划内大中专毕业生什么意思?通过哪些途径拥有干部身份?
就是通过普通高考(六月高考)的大学生,毕业后都是国家干部,不是包工作,在档案里是干部。不是工人。时代产物,没啥用了,想去当公务员、国企、事业单位还是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