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村大中专生土地问题
1、江西九江地区,这里的农村最近听说要收回土地村集体,也不知道什么情况?有同地区遇到同样情况的吗?
你是九江的,这个情况不一定政策如果真能实行。平民百姓也没办法。不要担心
2、我是95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非农户口,参加工作时,农村土地已承包30年不动,因此土地没有拿出。我
户口农转非在二轮土地承包时未获得土地承包权的,农村土地被政府征收等,你无权得到土地征收费。
3、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得到土地的大中专学生的土地在土地确权后会收回吗?
土地确权是确定的承包使用权不是所有权,土地是可以调整的,有的地方嫌麻烦不调整不收回,有的地方只要你不是本村村民的直接收回去了。
4、编辑你好!我想咨询一个土地纠纷问题。是这样的,我是江西一普通农民,02年2月份第二次调整土地时按人
不对
5、市政府文件写的是大中专学生土地,没有大学生的是
政府的发文那是很严谨的没写那就是没有。
6、农村大学生土地问题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人事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鲁公发〔2008〕269号
关于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民政局、农业局(农委)、人事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切实做好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是指1997年以来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到工作单位的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以下简称“农村生源毕业生”)。
二、回原籍落户的农村生源毕业生仍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村民的各项权利,履行各项村民义务。
三、农村生源毕业生可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以及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回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公安派出所为其出具《落户证明书》(式样附后),由本人交本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得拒绝接收。
四、农村生源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手续后,应及时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
五、本通知可以公告形式在省内城乡地区张贴。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7、江西省农村开荒20多年土地问题?急!
各个地方都有行政规划的土地界限,各个行政村和自然村的界线也应该有,如果没有明确的界专线属,那各个有明确界线的范围内属于村集体所有,属于集体所有制土地,其他的属于国家所有,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随时收回,与开荒与否无关。如果闲置土地谁开荒归谁,那就成圈地运动了。
8、江西省农村土地纠纷条例有哪些???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办法 第六章是关于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不知是否能帮上你?
第四十七条 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等调解解决。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写明调解请求、调解事由和协议结果,分别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调解机构或者组织的印章。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期间,双方当事人不得破坏纠纷土地的现状和生产条件,不得损毁纠纷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对生产季节性强的种植业、养殖业等土地承包纠纷,可以裁定或者决定先行恢复生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发包方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的;
(二)违法收回或者调整承包地的;
(三)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未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或者不公示承包方案的;
(四)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
(五)违背农户意愿截留、扣缴或者抵扣土地流转收益的;
(六)扣留或者擅自更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
(七)其他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干涉土地承包,擅自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或者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的;
(二)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
(三)不依法登记、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
(四)不依法处理有关土地承包的投诉、举报的;
(五)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其他行为。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不依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案件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十条 承包方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二项规定,在承包土地上进行挖砂、取土、建房、烧窑、开矿、建坟等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活动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制止无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占用耕地的,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用的2倍以下罚款;造成承包地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老家是江西农村的,面临要拆迁,但是我的户口在上大学的时候迁出来了,请问我能享受拆迁补偿吗?
户口不在村里,宅基地等也与你无关。拆迁已与你毫无关系,怎么可能会给你分房子呢?!
10、农村户口和土地问题
《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都有相应规定:
第一:农村土地承包,实行的是专家庭属承包责任制,以家庭为单位,不以个人为单位。所以你们当时签订承包合同的时候是以你们一个家庭为合同主体的,不是以每个人为独立合同主体的。所以,你们家的承包土地处理,只能以家庭为单位来处理。
第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所以,你们家不是全家迁入市区,转为非农业户口。所以,村委会无权收回你们家承包的土地。
第三:你们的户口转移和父母的户口没有关系,除非你们父母自愿转移。所以,村委会要求你们父母转为城镇户口,是毫无根据的。
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