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归中职业暴露的原则
1、职业暴露的定义及应急预案流程
定义:
职业暴露,是指由于职业关系而暴露在危险因素中,从而有可能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种情况,称之谓职业暴露。
应急预案流程:
(1) 制订、实施医疗实验室安全操作和普遍性防护措施指南。
(2) 对有关人员(包括医务人员、警务人员等)加强艾滋病传播途径及自我防护的宣传教育以及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他们预防艾滋病的知识水平及自我防护能力,并持正确态度,既不能过度恐惧,也不能无所谓。
(3) 设有专门的组织和管理系统。
(4) 落实好各项防止职业暴露的安全操作和个人防护措施。包括医疗实验室的布局,安全操作规章,废弃物的消毒处理,个人防护用品和健康监护等。
出现事故时要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以便及时评估。
(1)法律法归中职业暴露的原则扩展资料:
相关法规:
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
卫医发〔2004〕108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原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重视医务人员的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问题,切实按照本《指导原则》的规定加强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防护工作,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二、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知识的培训。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承担艾滋病病人诊疗工作的机构,必须认真贯彻和组织医务人员、其他职工学习本《指导原则》,医务人员和其他职工应当接受相应培训,正确掌握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防护技术。
三、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制定有关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工作制度,并为医务人员提供合格的防护物品。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和设置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储备库,保证药品在规定的时间和可及的距离内提供使用。
2、职业暴露的相关法规
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
卫医发〔2004〕108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原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重视医务人员的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问题,切实按照本《指导原则》的规定加强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防护工作,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二、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知识的培训。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承担艾滋病病人诊疗工作的机构,必须认真贯彻和组织医务人员、其他职工学习本《指导原则》,医务人员和其他职工应当接受相应培训,正确掌握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防护技术。
三、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制定有关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工作制度,并为医务人员提供合格的防护物品。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和设置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储备库,保证药品在规定的时间和可及的距离内提供使用。
3、哪部法规规定了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赔偿问题?
卫生部网站查询相关法律法规。《侵权责任法》也有相关规定。
4、职业暴露的预防原则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预防原则及防护措施
1
、医院内所有区域应当采取标准预防。
2
、标准预防的具体措施包括:
①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
时应当戴手套;
②脱去手套手后立即洗手;
③一旦接触了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
的物品后应当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④医务人员的工作服、脸部及眼睛有可能被血液、体液、分泌物
等物质喷溅到时,
应当戴一次性外科口罩或者医用防护口罩、
防护眼
镜或者面罩,
穿隔离衣或围裙;
如手部皮肤发生破损,
在进行有可能
接触他人的血液、体液或者被其污染过的物品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⑤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
护理操作过程中,
要保证充足的
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
防渗漏的利器盒,
或者利用针头处
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
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
输液器等
医用锐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⑥、对病人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采取正确的消毒措施。
3
、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医用级标准,如防护
服、防护口罩、防护眼镜或面罩、隔离衣、手套、鞋套等。
4
、医护人员的分级防护
⑴一级防护:适用于发热门(急)诊的医务人员。
①、工作时应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防护口罩,必要时
戴乳胶手套。
②、严格执行洗手与手消毒制度。
③、下班时进行个人卫生处置,并注意呼吸道与粘膜的防护。
⑵二级防护:适用于进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留观室、传染性非典
型肺炎专门病区的医务人员,
接触从病人身上采集的标本、
处理其分
泌物、
排泄物、
使用过的物品和死亡病人尸体的工作人员,
转运病人
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进入隔离留观室和专门病区的医务人员必须戴防护口罩,穿工作
服、防护服或隔离衣、鞋套,戴手套、工作帽。严格按照清洁区、半
污染区和污染区的划分,正确穿戴和脱摘防护用品,并注意呼吸道、
口腔、鼻腔粘膜和眼睛的卫生与保护。
⑶三级防护:适用于为病人实施吸痰、气管插管和气管切开的医
务人员。
除二级防护外,还应当加戴面罩或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职业暴露现场紧急处理:
①小型事故:任何一种小的损伤,包括皮肤的破损或刺伤等都可
能与传染性物质接触,
必须用肥皂和水冲洗,
如果可能尽量挤出损伤
处的血液,使用
70
%乙醇或其他皮肤消毒剂,立即进行医疗处理;
②皮肤污染部位用水和肥皂冲洗,并用适当的消毒剂浸泡,例如
70
%乙醇或皮肤消毒剂(外科用药)。
③针刺和切割伤:怀疑皮肤有损伤或针刺时,建议尽可能挤压伤
口,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然后用大量的水冲洗;
④眼睛溅入液体:眼睛溅入液体,立即用水冲洗。必须迅速。避
免揉擦眼睛。连续冲洗至少十分钟。
⑤衣物污染:尽快脱掉隔离衣以防止感染物触及皮肤并防止进一
步扩散。脱掉防护手套。洗手并更换隔离衣及手套;如果个人衣物被
污染,应立即将污染处浸入消毒剂。
⑥重大事故是指严重损伤或暴露,应有主管领导和专家到场并提
供指导。
⑦涉及污染物的重大损伤及泼溅
发生泼溅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易污染物质;如果怀疑有严
重事故,应按较严重情况处理并采取以下措施:
疏散人员
,
防止污染扩散;
控制污染
,
并防止人员再进入;
通知实验室
主管领导、安全负责人,查清情况,确定消毒的程序。
职业暴露报告程序
发生可疑职业暴露
局部处理
报告科主任,护士长
院感科,院长
单位出据介绍信、
情况简介或初步
评估报告书
区卫生局
区疾控中心
被
暴
露
者
执
单
位
介
绍
信
及
相
关
材
料到县疾控中心
区职业暴露评估专家组进
行核实和评估
区疾控中心开具介绍信和评估表
被暴露者接受感染监测,当天、
4
周
8
周、
12
周、
24
周检测,并留样
开展流调及资料
库
搜检以确定暴露源
被暴露者接受阻断药物治疗
阴性者排除感染
.
阳性者确认感染
.
区职业暴露评估专家组出据职业暴露感染
报告书
5、法律责任的归责一般必须遵循以下哪些法律原则 公务员 考试 选择
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法律责任是不同的。大致上上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回政责任等答。一般的法律责任归责原则是就民事责任而言的,主要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的过错是侵权责任的必备条件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重申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归责原则,它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只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以过错为要件的,过错便是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
注意: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其主观上有无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均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第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几种无过错责任: 产品缺陷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违规饲养动物的责任、饲养违禁动物的责任
6、职业暴露标准处理流程
7、职业暴露后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1)紧急局部处理。用肥皂和流动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 乙醇或者0.5% 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黏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2)对暴露者的处理。暴露者应暂时脱离工作岗位。由专家对暴露级别进行评估,确定是否进行药物预防,如有必要,应于24 小时内开始服药并坚持完成整个过程。原则上,用药越早越好,并采用联合疗法(二种或三种药物)。暴露者应于暴露后0、6 周、12 周、6 月、12 月进行血液检测。
(3)事故的报告和记录。立即向单位负责人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查找事故原因,并对事故过程和处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损伤的具体部位、损伤的程度、接触物的种类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和处理经过(包括现场专家和领导的活动)、详细记录用药情况及首次用药时间、药物的毒副作用情况及用药的依从性。各事故处理单位在每年的7 月5 日和次年的1 月5 日前将上、下半年填写的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报至本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每年的7 月10 日和次年的1 月10 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填写本省的“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职业暴露事故汇总表”,报至本省(市、区)卫生厅(局)。抄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保密。无论重大事故还是小型事故,对事故涉及的职业暴露者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均应做好保密工作,每一个得到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均应严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