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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一中2015自主招生计划

发布时间: 2021-03-26 07:41:36

1、石家庄市中考分数线

中考招生建档分数线确定

石家庄市2002年中考阅卷、登统、划线工作于7月3日全部完成,各类学校招生建档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

一、高中建档分数线:

1、市区高中:公助生362分,自费生322分。录取时,各招生学校的计划内自费生(20%自费)控制在本学校公助生实际录取线下20分之内;计划外自费生线控制在本学校公助生实际录取线下50分之内。

2、市区高中艺术班:290分/专业合格。录取时,文化成绩控制线为具体招生学校普通班公助生实际录取线的80%。

3、体育特长生:181分。录取时,文化控制线为具体招生学校普通班公助生实际录取线的50%。

4、辛集中学、正定中学、无极师范特色高中班(含42中、43中招县市考生部分):

公助生:辛中、正中533分;无极师范特色高中班、42中、43中520分。自费生:440分。

二、市属师范(幼师)建档分数线:

1、音体美专业:182分/专业合格。

2、其他专业:260分。

三、普通中专(含职教类五年制大专班)不再划线,凡参加中考的考生均可填报志愿进行建档。

四、职教中心普通中专班(五年制大专班除外)、职业中专、职中、民办学校(社会力量办学)自主招生,不再填涂志愿信息卡,考生可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 回答不错吧

2、河北高考复习学校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是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
2、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3、由教育部统一组织调度,教育部考试中心或实行自主命题的省级考试院命制试题。

3、2010年全国中学生数学联赛云南省师大附中获奖名单

石家庄中考招生计划管理 学校不在计划之列
不能招生
石家庄市属(含市区)学校招生计划由市发改委和市教育局下达;省(部)属及外地市高职、中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下达,通过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各县(市)、矿区属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各县(市)、矿区教育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凡未在公布计划之列的学校一律不得在我市招生。招生计划一经公布一律不做调整,对违反规定招生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招生管理
提醒:往届初中毕业生
报考有限制
市区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和市五十四中)、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元氏师范高中部、五年制(或3+2)大专、中专、幼师、职教中心、职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由市考试院管理,各县(市)、矿区的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县(市)、矿区招生部门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普通中专学校在生源不足时可采取统一录取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但开学后所录取的新生要及时到市考试院办理审批手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可实行自主招生,开学后可直接到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各国办学校设立的分校或依托国办学校设立的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均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采用统一招生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石家庄市范围的考生,要填报志愿卡参加学校的录取。上述学校不招公助生。
其他民办学校自主招生。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发区的考生均纳入裕华区统一管理,市五十四中按市区区属学校对待。
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五年制大专,如发现违反规定填报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普通高中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分批次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分批次录取。先录取公助生,后录取择校生。同一批次普通高中按照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考生志愿,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志愿的考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第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报考市级示范性高中志愿的考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第不少于2个“A”且不得有“D”。
在全市范围招生的省级示范性高中有:市一中、二中、辛中、正中、师大附中、石家庄市实验中学、十五中、二十四中、五中、四中、六中、九中、十中、十七中、十八中、二十二中、二十三中、二十七中、四十一中、四十二中、四十三中、五十四中,;市级示范性高中有:十二中、十三中、十九中、二十一中、二十五中,四十九中。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按规定报考上述学校的志愿。其它普通高中,其招生范围内的所有考生均可报考。
招生范围:市区普通高中只招收市区考生;市四十二中、四十三中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按市教育局文件执行;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招收各县(市)、矿区的示范性高中类考生。
市一中、二中、十五中、十七中、十八中、二十五中举办的国际班只招收市区考生。考生通过填涂《机读志愿卡》填报上述学校的志愿。国际班不招公助生。师大附中、市十七中、市二十七中承办的省“宏志班”、辛集中学“珍珠班”、市9中“希望班”面向全市招收家庭贫困、学习优秀的考生;市15中及24中承办的“山区班”面向我市山区县(平山、赞皇、灵寿、行唐、元氏、鹿泉、井陉、矿区)招收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秀的考生。上述学校所招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要经各县(市)、区教育局审定。15中“飞行员基地班”面向全市招收经空军招飞部门体检合格的考生。上述各种班所招学生均为公助生。
市6中、12中面向艺术教育比较薄弱的农村县(市)招收艺术特长生,招收比例不超过该校高中艺术类招生总数的20%。各县(市)、矿区属高中只招收本辖区的考生。
普通高中录取共分三批。第一批为:市一中、市二中、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市实验中学及上述学校的分校、特色班;第二批为:师大附中、十五中、二十四中、五中、四中、六中、九中、十中、十七中、十八中、二十二中、二十三中、二十七中、四十一中、四十二中、四十三中、五十四中及上述学校的分校、特色班或依托本学校举办的民办学校;第三批为:市区其它普通高中、元氏师范高中部。每批设二个公助生志愿、一个择校生志愿、一个分校生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志愿。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录取时,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结束后录取分配生。普通高中第二志愿将上浮20分参与第二次统招生的录取。
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为公助生
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为公助生。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不用单独填报,其公助生第一志愿被视为分配生志愿。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均招收分配生。录取办法为:待该批所有学校的公助生录取结束后录取分配生,各招生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30分为分配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凡第一志愿填报该学校志愿且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可参与分配生录取。录取按照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未完成的,其空余指标将调整为高中统招生,集中使用,面向市区第二次统一录取。分配生录取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会及时将录取信息通知各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将各招生学校的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招收的分配生按分配指标分县(市)录取,待统招公助生录取后录取分配生。分配生计划未完成的,再按统招生全市统一录取。
市区各高中分校、国际班或依托国办学校设立的民办学校在该批次择校生录取后进行,可采取统一招生与自主招生结合的办法,但要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凡招收的石家庄市生源,其考生一律填涂报考志愿信息卡,由考试院按考生的志愿、成绩择优录取,具体录取事宜由学校与考试院协商确定,但录取分数线不能突破全市规定的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乱许愿,乱拉生源,对不执行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明年将停止其在本市的招生。
录取过程中出现分数并列时,并列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确保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
普通高中录取顺序为:统招生、择校生、分校(含国际班)。
普通高中音体美特长生与统招公助生同时录取。市二中、6中、12中、师大实验中学招收的音乐、美术专业班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他高中的音美特长生在文化成绩达到该校公助生录取线的80%后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体育特长生其文化成绩达到该校公助生录取线的50%后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
职业学校录取
五年制大专只招应届生
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统招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统一由市教育考试院管理。凡在我市招收的5年制(含3+2)大专、普通中专、幼师等学校的考生,必须经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后再到相应的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中考成绩公布后,准备报考上述学校的考生,要填涂志愿信息卡填报志愿,各初中学校不得限制考生填报志愿。五年制(含3+2)大专只招收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普通中专在生源不足时,可以自主招生,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但要建立完整的新生档案,填写考生登记表并及时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新生录取手续。各招收普通中专(含五年制大专)新生的学校要按照统一的时间安排开展工作,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及时在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凡不经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校负责。
职业中专、职业高中自主招生,学生入学后可直接到相应的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特别提醒
中考优惠加分最高分值为50分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重大国际比赛以及国家主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或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照顾50分。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及二级运动员,照顾20分。
享受此项优惠加分必须经过市教育局组织的中考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
2.烈士子女照顾16分。
3.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及受省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照顾8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
5.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8分(按石家庄市市民子女同等对待在市区参加中考的除外)。
6.现役军人子女,照顾8分。
7.少数民族考生照顾8分。
参加石家庄市中小学“探索者”创新实践大赛获一等奖的初中阶段学生,奖励5分。
参加省、国家教育行政部组织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科学实验、综合实践活动设计、科技观察发现、科技发明、科技制作、科技论文、电脑制作、航模海模车模制作等创新评奖活动获得一、二等奖,并由主办单位公开发布获奖名单的初中阶段学生,奖励5分。
同一考生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师专分校、幼师、中专、中职学校优惠条件及照顾分值按照省、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石家庄市各高中录取分数线是多少

日前,石家庄市各类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已经划定。
一、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市区高中:416分;
2、市区综合高中、民办高中最低控制线:360分(综合高中和民办高中自主招生,不再填涂信息卡,考生可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
3、市区高中艺术特长生:文化成绩控制线为具体招生学校普通班公助生实际录取线的80%,录取时按专业从高到低录取。
报考12中(只招市区考生)、6中的音乐、美术专业班考生,音乐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市区48分、县(市)60分,美术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市区75分、县市120分。专业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录取时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4、体育特长生: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208分。录取时,文化控制线为具体招生学校普通班公助生实际录取线的50%。
5、辛中、正中、石家庄实验中学(含四十二中、四十三中招各县考生部分):公助生585分,择校生555分。
6、市区一中、二中、师大附中、42中、正中等学校的分校及15中、17中合作办学的学校不再划线,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分数和家庭经济状况填报以上学校志愿。
二、市属师范类院校(含幼师)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300分。音美专业:240分;体育专业:150分。
三、五年制(含3+2)大专班最低控制线200分,普通中专不再划线,凡参加中考的考生均可填报志愿进行建档。
四、职教中心普通中专班(五年制大专班除外)、职业中专、职中、民办学校自主招生,不再填涂志愿信息卡,考生可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
五、鹿泉市、藁城市是教改实验县,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如下:
鹿泉市:辛中公助38人、择校生32人;正中公助38人、择校生22人;42中公助7人、择校生5人;43中公助5人,择校生2人。藁城市:辛中公助生191人、择校生26人;正中公助生145人、择校生20人;42中公助生20人、择校生22人;43中公助生1人、择校生0人。具体实施办法由招办根据考生分数和志愿择优推荐,按规定时间上报市考试院。

5、石家庄不用参加中考的3+2大专学校

关于石家庄市2011年中招填报志愿工作安排意见

各县(市)、区招办,有关中学:
现将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安排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时间:7月5日至7月6日
2、《石家庄市2011年中考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中所公布的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均由省考试院、市教育局下达,由市考试院向社会公布,考生要详细查阅《招生简章》,根据自己的成绩选报合适的学校志愿。
3、凡经市考试院招生的五年制(含3+2)大专、普通中专、市区普通高中、职业中专的招生计划均刊登在《招生简章》上。考生如报考编有招生学校代码学校的志愿均要填涂《机读志愿卡》,无志愿信息的不予录取。报考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等无招生学校代码学校的考生可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
4、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没有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普通高中的录取。普通高中也不得招收无中考成绩的学生。
5、五年制(含3+2)大专、幼师专业只招收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6、各县(市)、矿区属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各县(市)、矿区负责。
7、凡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第一、第二批高中),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不得少于三个A且不能有D;报考市级示范性高中,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不得少于二个A且不能有D。考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报志愿。
8、报考国办普通高中分校或国际班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只能选择一个,填涂在分校一栏内。
9、招生范围:辛中、正中、石家庄实验中学只招收各县(市)、矿区的示范性高中类考生;市区普通高中(公助生、择校生、国际班)只招收市区考生;四十二中按计划招收部分县(市)、矿区考生;市六中、十二中在艺术教育比较薄弱的县市可按计划招收20%的艺术考生;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各高中分校面向全市招生;报考上述学校的考生都要填涂《机读志愿卡》。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考生可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
二、录取
1、中招录取共分五批。第一批为:市一中、市二中、辛中、正中、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及其所属的分校、国际班;第二批为:市区其他省级示范性高中及其所属的分校或国际班;第三批为:市区其它普通高中;第四批为:五年制(含3+2)大专;第五批为:普通中专。
2、普通高中志愿设两个公助生志愿,一个择校生志愿,一个分校生志愿。录取顺序为公助生(含分配生)、择校生、分校生(含国际班)。
3、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录取办法为:先录取全市统招公助生,依据统招计划、考生第一志愿(第二志愿不考虑)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待该批统招公助生录取结束后录取分配生。考生第一志愿即被视为分配生志愿,按每所招生学校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内)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该学校的考生。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未完成的,其剩余计划将调整为高中统招生,再按照考生志愿录取统招公助生,此时第二志愿可参与录取,并与第一志愿同等对待。
4、市九中“希望班”(全市招生)、师大附中“宏志班”(全省招生)、十七中“宏志班”(招生范围:辛集、晋州、栾城、井陉、元氏、赵县、高新区、高邑、新华、桥西、桥东、矿区)、二十七中“宏志班”(招生范围:平山、灵寿、行唐、新乐、正定、无极、深泽、藁城、鹿泉、裕华、长安、赞皇)、十五中及二十四中的“山区班”(招收平山、赞皇、灵寿、行唐、元氏、鹿泉、井陉)、辛中及九中的“珍珠班”(全市招生)、42中的“福彩班”、28中的“春蕾班”按其规定的招生范围招收家庭贫困、学习优秀的考生;十五中“飞行员基地班”(招收经空军招飞部门体检合格的考生);市一中的“体奥班”40人(其招收的考生,必须是初中阶段参加过市级以上中学生运动会并获得个人前五名、团体前三名的考生)面向全市招生。以上招生计划均为公助生,必须按批准文件严格掌握。各学校所招收的学生均要填写“考生资格审核表”,并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招生。
5、一中国际班、二中实验学校(原二中分校)、二中国际班、河北正中实验中学的志愿填涂在第一批分校一栏内;九中国际班、十五中国际班、十七中国际班、师大附中分校、师大附中中加班、42中分校志愿填涂在第二批分校一栏内;25中国际班志愿填涂在第三批分校一栏内。上述学校招收的均为收费生,其中,市区各高中国际班只招收市区考生。
6、各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但必须于8月25日前到市考试院办理认定手续。凭认定手续到市教育局注册学籍。
7、在市区内报考的外地类考生(即44类)可以报考职业学校、民办学校,但不得填报市区的国办高中。
8、高中音体美特长生招生计划单独编有学校代码,凡参加高中音体美(即准考证号5、6位为66、33、88)专业测试的考生可以填报高中音体美志愿,也可以填报高中非“音体美”志愿。填报音乐、体育、美术志愿的考生必须填该学校相应专业的代码,考生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志愿正确的填涂学校代码,一旦填涂有误将不能被录取,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负责。
9、普通高中招收的音乐、美术特长生专业成绩依考试院组织的全市统一测试成绩为准;体育特长生专业成绩依市教育局思政体卫处测试的成绩为准。各招生学校一律不得再单独自行组织专业测试。
10、非英语类考生只允许填报有非英语类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志愿。
11、全市各报考类别的考生均可填报五年制(含3+2)及普通中专(必须填涂《机读志愿卡》),各县(市)、区招办要发动和鼓励考生按规定时间积极填报普通中专学校志愿。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标准登载在《招生简章》上,考生应根据自身条件填报。凡因盲目填报志愿入学后被学校查出不符合体检标准的,其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五年制(含3+2)高职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12、考生填报志愿必须经家长同意并签字(在机读志愿卡背面右下角用圆珠笔签写);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正常填报志愿,如果发现个别学校限制考生报考志愿,考生可直接到所在县(市)、区招办领取报考志愿卡,直接在招生办或市考试院填报志愿。市考试院地点:市庄路37号(市九中西侧),电话:87053076。
13、考生要根据自己的成绩合理填报志愿,机读志愿信息卡每个批次下方设有是否服从调剂栏,考生可根据情况填涂,不填涂的视为不服从调剂。志愿填报完成后不得更改,被所报考的学校录取而不报到者,不再安排其他学校。
三、其他事项
1、为规范招生秩序,各县(市)、区招办不得为任何招生学校私自提供考生信息。
2、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怀疑可申请查分,但只能查主观题成绩,客观题成绩不得查验。查卷最多允许查验2科。凡需查卷的考生可于7月5日上午10点至下午3点直接到所在区、县(市)招办提交查分申请,由各县(市)、区招办统一打印后上报。上报内容要求:准考证号、姓名、主观题部分成绩,成绩必须从下发的成绩库中导入,按科目以准考证顺序打印,于7月6日上午8:30报市考试院中考科登统点(二职专)。7月8日上午8:30各招办到市二职专领取查卷结果。各县(市)、矿区自己阅卷部分的考生查卷工作由各县(市)、矿区负责,查卷后的结果要在7月8日上午8:30报市二职专登统点更正。如查卷后成绩有变化考生可重新填报志愿。
3、各县(市)、矿区招办7月8号上午8:30报考生志愿盘,市区各招办8号下午报考生志愿盘。
4、今年普通高中录取结果仍将由考试院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各招生学校,请各招办要通知本辖区高中招生学校于7月10日前将本学校的电子邮箱和联系电话一并发送到市考试院中考科邮箱:[email protected]。录取期间各招生学校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
5、根据省中考中心要求,各县(市)、矿区要于7月8日前将自己阅卷部分的试卷中每科各考场的首考号试卷上交二职专登统点。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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