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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小学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1-03-08 18:36:30

1、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的录取

(一)计划管理。坚持按计划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计划管理的规定。
(二)组织形式。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实施。具体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
(三)操作方法。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高校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四)录取原则。新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
(五)工作原则。新生录取工作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应按照对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六)排序规则。同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出位次:
总分(总成绩 + 照顾分) — 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 — 语文科成绩 — 数学科成绩 — 综合科成绩 — 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按上述规则排在前面的考生为高位次考生,排在后面的考生为低位次考生。
(七)投档规则。分批次、分院校、分科类的考生志愿为投档依据,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1. 顺序志愿投档。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确定调阅考生的档案比例,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高校必须按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 1 )志愿优先、成绩排序。顺序志愿以同批次、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为 1 个投档序列,体现志愿优先的原则。
( 2 )按比例(指招生计划与投档人数之比,下同)投档。线上考生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 120% 的学校,一般按 1:1.2 的比例投档;线上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 120% 的学校,线上生源一次投完。如学校提出具体投档比例,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可按学校提出的投档比例投出合格考生。
同位次、同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学校投档线的将全部投出。
( 3 )在同一批次中实行“志愿清”的投档办法,即在第一志愿录退完毕后才投放第二志愿。
2. 平行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进行模拟投档。在模拟投档期间,各高校要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同时,要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认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尽可能地将投出考生全部录取,避免或减少已投档考生的落选,确保考生的合法利益。同一批次内所有高校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和调档要求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开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
( 1 )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就同一科类整体而言,高位次考生优先获得投档机会;就考生个体而言,则依志愿顺序投档。
( 2 )一次性原则。每批次的同一次填报的平行志愿只在同一轮投档中有效。
①对每次填报的同批次平行志愿只进行一次投档,未能投档的考生其原来所填报的本批次志愿作废,考生可填报本批次后续的征集志愿或参与下一批次录取。
②对本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高校,不能补投原有志愿考生的档案,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须统一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志愿。
( 3 )投档比例
根据既要兼顾招生学校自主权、择优录取,又要降低投出考生的退档比例的原则,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投档比例按以下原则确定:
招生院校有权在 1:1~1:1.1 的比例范围内提出本校的投档比例。如果招生院校对投档比例无特殊要求,则按以下原则确定:
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 1:1.05 的比例确定,本科第三批、高职高专普通批按一定的比例确定。
同位次、同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学校投档线的将全部投出。
(八)录取程序。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九)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十)征集志愿。对已公布的招生计划,高校不得随意撤减。对因生源不足无法正常完成计划的院校,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向未被录取的同批次上线考生公开征集志愿。
(十一)退档规定。根据教育部规定,每一名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对本人填有志愿或经高校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换录,一旦退档,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被 10 所香港高校录取,并经确认的考生,其退档规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十二)考生档案。我区高考考生档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电子档案,用于高考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 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是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结果的集中反映,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信息确认 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信息确认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由招生考试机构建立,并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给录取学校。另一部分为纸介质档案,为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的学校或单位建立。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不再向录取学校提供与电子档案相一致的纸介质档案。
高校确定录取名单并办完相应录取手续以后,参加录取的高校,通过网络下载获取所录新生的电子档案。在我区录取的大学新生的高中阶段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一律由其毕业中学或其档案管理单位负责提供,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毕业学校或档案管理单位提取,档案提供单位负责用专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后交由考生本人亲自带到高校。
(十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按下列相应条款增加 20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 20 分 。
1. 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00 〕 28 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 2001 〕 1 号)评选获得自治区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本条款 1 、 3 、 4 、 5 项各奖项名称及获奖学生名单,教育部均以 2010 年(含 2008 年、 2009 年。其中 2008 年和 2009 年已分别在当年公示)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形式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予以公示。能否获得加分或具有保送生资格,以教育部公布的获奖项目名称和获奖学生名单为准。
6.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 6 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十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十五)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自治区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含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其中 2008 年和 2009 年分别在当年进行了公示)者,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十六)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挡;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
(十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按以下相应条款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实际操作时,将相应降低的分值加入文化考试成绩后排序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 20 分。
1. 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 5 市的城区外),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 10 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降低 20 分;
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等 12 个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资源、凌云、西林 3 个县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 2 个区、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低 20 分;
融安、灌阳、蒙山、上思、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德保、靖西、那坡、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凭祥、上林、隆安、马山、扶绥、崇左市市辖区(江州区)、大新、天等、宁明、龙州等 33 个山区和边境县(市、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低 10 分;
除上述 50 个县(市、区)以及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除 10 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总分降低 7 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降低 5 分。
2.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总分降低 20 分。
3. 烈士子女考生总分降低 20 分。
4.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总分降低 10 分。
5. 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总分降低 20 分。
(十八)同 时符合本条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款有关情况的考生,只取最大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且不得超过 20 分。
(十九)对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和防城港市的防城区等 8 个边境县(市、区)以及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德保县、扶绥县、崇左市江州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天等县等 5 个县(区)的考生在录取时实行倾斜政策,在上述第(十七)款第 1 项已降分的基础上,再降低 10 分。但按教育部规定,考生享受照顾的总分值不得超过 20 分。
(二十)凡符合本条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九)款有关情况的考生必须向社会公示。其中第(十三)、(十四)、(十五),以及(十七)款的第 4 、 5 项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得相关项目加分分值。
(二十一)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十二)自治区所属院校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所占的比例力争达到少数民族人口占我区人口的比例。其中自治区所属民族院校各民族的录取比例,少数民族考生一般应占 65 — 70% 。
(二十三) 2010 年高校录取新生继续向以下 5 个方面实行政策性倾斜:向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急需人才的地方和行业倾斜;向人才紧缺的老、少、边、山、穷县(市)倾斜;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乡镇企业倾斜;向高职高专生空白乡(镇)倾斜;向有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倾斜。
(二十四)定向生招生。
1. 定向就业单位范围。地质、矿业、石油、军工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2. 生源范围。面向全自治区招生。考生符合招生学校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即具备报考资格。
3. 录取。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 20 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4. 考生定向协议。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按有关政策被录取为定向生者,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具有人事调配权的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5. 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十五)少数民族预科班。
1. 招收对象:区外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区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 1 )应届高中毕业生;( 2 )农业户口;( 3 ) 50 个老、少、边、山、穷县(市)的少数民族。
2. 录取规则: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投档、录取规则按顺序志愿进行。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本科预科可在同批分数线下 80 分内按投档规则投档,高职高专预科可在同批分数线下 60 分内按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3. 培养形式:被高校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入学后,在规定的高校补习一年高中文化,预科学习期满后,政治表现好,考核具备上大学本科或专科学习条件者,即可升入本校本科或专科有关专业学习,不需要再次参加高考。被区属高校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入学后,集中到广西民族大学补习一年高中文化,预科学习期满后,政治表现好,考试合格后直升录取学校学习,不需再次参加高考。
(二十六)招收保送生。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可招收保送 生。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为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公布)。 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可以向有关高校自荐。被高校拟定为保送生对象的学生,必须到户口所在的县、市招生办公室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登记表》,按一式二份填写、签章完毕后直接寄送一份给拟录高校,并同时寄送一份给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
招收保送生的办法、程序按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 十七)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
(二十八)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核准,并通过“全国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
高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核准备案的 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直接寄 送被录取考生。如是民办高校,还应连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提供的《录 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注册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 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迟报到。高校凭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地所在(县、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 20 日之内传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十九)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考生可以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的途径及时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九、信息公开公示
(一)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自治区统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 10 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 8 月底。
(三)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

2、天津都有哪些民办大学是计划招生的学校?

天津市民办学校一览表
中学
校名 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 电话
树人中学 300070 和平区蛇口道同发里 022-23373137
行知中学 300041 河北路205号 022-27815514
东方中学 300052 和平区兰州道吉星北里4号 022-27826142
建华中学 300041 和平区哈尔滨道10号 022-23392766
明华学校 300401 北辰区青光镇津坝公路北侧 022-26951272
三毛艺术学校(中学) 300011 河东区和平村增产巷5号 022-24329408
天津市私立天华中学 300170 河东区津塘公路79号 022-24138104
天津市新纪元中学 300170 河东区红星路 022-24127787
天津市军华音乐外语学校 300161 河东区程林庄道前进四条增1号 022-24563868
天津市河西区育德中学 300381 南开区苍穹道28号 23918934
天津市河西区同文涉 300381 天津市河西区纪庄子前街60号 23925595
天津市敬业中学 300190 南开区天拖南横江里平房7号 022-23615047
天津市铭豪外语学校 300111 南开区西青道201号 022-27365915
天津市津英中学 300112 南开区黄河道496号 022-27516379
天津市米尔外语学校 300162 天津市东丽区程林南道丝绸小区 022-24798663
求真高级中学 300151 河北区真理道六号路7号 022-26431359
万盛高级中学 300232 河北区志成道95号 022-26225555
路华中学 300251 河北区民权门大江路锦江里江道2号 022-26752207
津北中学 300250 河北区金钟河大街232号 022-26336730
务实中学 300250 河北区增产道13号 022-26762224
北方外语中学 300240 河北区建昌道41号 022-26753580
天津市博翰中学 300162 天津市河东区程林庄路丝纲小区 022-24798663
天津美术学院美术高中 300140 天津市河北区地纬路增1号 022-26226263
天津市私立华津中学 300122 天津市红桥区杨庄子大街杨庄子小学内 022-27735748
天津市敬民中学 300130 天津市红桥区五爱道1号 022-26555238
天津市铃达中学 300132 天津市红桥区红桥北大街105号 022-26565469
天津市冠华中学 300131 天津市红桥区昌图道2号 022-26672165
天津市三环学校 300134 天津市红桥区千里地双环屯佳春里小学内 022-26651324
天津市银河高级中学 300134 天津市北辰区津坝公路杨咀天津师范学校院内 022-26655323
天津市华泽高级中学 300113 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延安南路1号 022-27033375
天津市青华学校 300458 塘沽区建工新村 02266360233
天津市津滨中学 300454 塘沽普利达开发小区玉翠路 02266592037
天津市大港区育才学校 300270 世纪大道191号 02225993012
天津市培英外语实验学校 300270 大港区北环路福苑西里 02263309740
民进红地中学 300300 天津市东丽区赤土镇赤土村 02224884856
立德中学 300300 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81号 02224966214
中日大明中学 300300 天津市东丽开发区四经路 02224993252
津国少林武术学校 300300 东丽区赤土镇贯庄村 02224893280
光华实验学校 300300 东丽湖渡假村北 02224881811
新越中学 300180 天津市河东区詹庄道2号 02224963824
翔东学校 300163 东丽区程林街 24971716
天骄高级中学 300112 西青区西青道154号 022-27715362
静文高级中学 300384 南开区复康路210号 022-23793962
水浒武术学校 300381 河西区解放南路增1号 022-88230669
霍元甲武术学校 300382 西青区南河镇小南河村 022-23989292
万博公学 300380 西青区杨柳青镇北 022-27942199
南大滨海足球学校 300380 西青区杨柳青镇北 022-27940930
天津市南华中学 300350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益华里富源别墅西侧 022-28523928
天津市树才中学 300353 津南区小站镇传字营村 022-88813598
天津市菁华中学 300350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歧路全红桥旁 022-28391334
天津市天华高级中学 300350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月牙河公园西 022-28535422
天津市汇龙学校 300352 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西关 022-28696066
蓟县渔阳中学 301900 蓟县城关镇迎宾路1号 022-29142420
天津市蓟州中学 301900 蓟县城关镇津围路东 022-29134941

职业中学
礼仪职专 300073 天津市南开区双峰道38号 022-27463028
新华职大附职 300040 和平区山西路276号 022-23126230
经济管理职业中专 300020 和平区西藏路1号 022-27230054
正源广告职校 300070 南开区双峰道40号 022-27462319
天津市河西区中日电子计算机职校 300161 河东区东兴立交桥西侧登发装饰城 24154947
天津市河西区旅游外事学校 300201 河西区隆昌路94号 28322417
天津市河西区汇才职专 300061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西园道12号 88359453
天津市河西区实验职校 300210 河西区春阳大街6号 2827908
天津市残疾人职业学校 300381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66号 022-23927595
天津市南开职工大学附属职业学校 300102 南开区青年路395号 022-27371240
天津市华苑职业学校 300381 南开区王顶堤复康路210号 022-23794145
天津市装饰装修职业学校 300381 南开区复康路立交桥西 022-23794190
天津市国际经济贸易学校 300193 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平湖路2号 022-27470678
天津市中国旅行社旅游职业学校 300191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路45号 022-23680985
天津市光华艺术职业学校 300111 天津市南开区密云路39号 022-27363456
天津市涉外综合职业学校 300191 天津市南开区育梁道2号 022-23698266
天津厨艺职业学校 300111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507号 022-27649251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职部 300074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路16号 022-23330869
天津市职工建材学院职专部 300381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立交桥西 022-23794190
天津市青年职业学校 300191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路43号 022-23690244
天津国际女子职专 300250 河北区真理道22号 20011005
修曼(天津)同文涉外职校 300150 天津市河北区富强道40号 022-26458435
天津市厨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300111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507号 022-27649251
天津市修曼同文涉外职业学校 300000 天津市河北区富强道40号 022-26458435
天津开发区涉外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300457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22号 25320236
天津开发区涉外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300457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22号 25320236

3、秦皇岛海港区 小学入学条件是什么

对于海港区户籍生源入学,要求房户一致,并对落户时间作出了具体规定。和之前的购房年限政策类似,海港区对入学落户也设置了合理过渡期。

在确保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前提下,2019年入学,学生及其监护人(父母至少一人)户籍迁入时间在2019年4月30日(含)之前,2020年入学要求落户需在一年以上(截至当年8月31日,含当日),2021年入学需落户两年以上,2022年及以后入学需落户三年以上。

非海港区户籍生源申请在海港区就读中小学,居住证成为入学的必备条件。同时规定,2019年秋季入学,居住证取得时间需在8月25日(含)前。自2020年秋季招生入学起,居住证取得时间需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含)前。由于居住证办理时间较长,建议有入学需求的随迁子女家长咨询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尽早办理。

(3)东兴小学招生简章扩展资料:

中小学招生报名期间所提供的监护人房产,购买时间需在一年以上,此后每年购房时间延长一年,直至购房满三年为止。即2018年购房一年以上,2019年购房两年以上,2020年及以后需满足购房三年以上的要求;如学生监护人名下无房产,常年与老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下同)同住,依据老人房产条件报名的,需同时提供学生监护人的无房证明,且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应与老人一致。

如果报名所提供的房产是学生监护人与其直系亲属共同拥有,监护人占有比例不低于40%,占有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除此以外学生监护人无其他住房,且该共有房产是在2017年4月15日以前购买的,则可按照第二批次相应类别进行报名。如报名时所提供的房产为学生监护人名下唯一房产,则不受该住房30平方米的面积限制。

4、广西东兴小学升北仑河中学录取通知书2016年

1.提前批 (1)招收飞行员院校。录取时间:7月2日。 (2)艺术本科提前批院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2日-8日。 (3)军事、公安、国防生、航海类本科院校及专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本科师范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本科院校及专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院校的小语种专业。录取时间: 7月7日-8日。 (4)公安类专科院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9日。 2.本科一批 进入国家"211"工程的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部委属重点院校、部分省属重点院校、部分院校的七年学制的专业,体育本科专业,艺术本科一批院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12日-16日。 3.本科二批 一般本科普通院校及专业,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优秀运动员、实践生本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18日-23日。 4.本科三批 普通高校的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部分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等以培养成本收费的本科院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26日-29日。 5.专科(高职)一批 所有本科院校的专科(高职)及省部属的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所有高校的艺术类、体育类专科(高职)专业。录取时间:8月8日-12日。 6.专科(高职)二批 普通高校的独立学院专科(高职),部分院校中外合作办学专科(高职),民办高校的专科(高职),市属普通院校专科(高职),职业技术学院及独立设置成人高校专科(高职),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优秀运动员专科(高职)专业。录取时间:8月15日-18日。

5、高唐实验四小学报名时间

一、招生原则
1.依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年满6周岁(截止到2006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招生不得进行或变相进行选拔性考试。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使其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联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二、实验小学招生
(一)实验小学招生对象和条件
符合实验小学招生条件的儿童免试就学。聋哑儿童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
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城区各实验小学招生对象如下:
1.第一实验小学招生对象
(1)县直各单位职工子女;
(2)原北关、中街居民的子女可到第一实验小学就读,也可就近到其他小学就读。
2.第二实验小学招生对象
(1)县直各单位职工子女;
(2)开发区户籍居民子女和原西关户籍居民子女。
3.第三实验小学招生对象
(1)县直各单位职工子女;
(2)卢五里、管五里、林庄、付堂、胡庄、郭五里、祁寨、一街户籍村民子女;
原南关、南街、果子市、菜市街户籍村民子女可到第三实验小学就读,也可到鱼邱湖联校所属小学就近入学。
4.第四实验小学招生对象
(1)县直各单位职工子女;
(2)吕寨、曲庄、刘楼、董楼、李小庄、田楼、孙五里、一里庄、三里庄、东街、汪庄、北五里铺、二街、前后七里、保合寨村户籍的村民子女。
(二)实验小学招生服务区域
1.县直各单位职工子女就学区域
以北(南)湖路为界,户籍在路西的城区居民子女到第二实验小学就读。户籍在路东城区居民子女就近到第一、三、四实验小学就读,其中:北湖路以东与人和路以北区域内适龄儿童原则上到第四实验小学就读,人和路以南与东兴路以东和福源大市场内适龄儿童,原则上到第三实验小学就读。
2.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就学区域
符合招生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上学,以北湖路为界,在路西边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可以到第二实验小学就读。在路东边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可以就近到第三或第四实小就读。也可到原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
(三)招生时间和工作要求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就学安排
凡户籍符合实验小学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下列材料于8月29日至30日到服务区小学所设报名点审核入学资格并办理入学手续。(小学入学通知书见附件1)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全家户口簿(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地址页、索引页齐全);
(3)适龄儿童户籍证明;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接种证明。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安排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于8月29日至30日到服务区小学所设报名点审核资格、办理入学手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正式劳动合同,且已办社保,要求1年及以上);
(2)城区暂住证或居住地社区证明(居住一年以上),同时需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实际居住材料;
(3)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原籍全家户口簿;
(6)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9月3日,各实验小学将审核的登记名单报基教科审批(纸质和电子文本各一份,具体内容要求见附件2)。
三、各镇(办事处)小学招生
各联校负责本镇(街道)所辖单位范围内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本着辖区内就近入学的原则,由联校指定儿童就读学校。
适龄儿童家长于8月27日至28日携全家户口本及家长身份证(缺一不可)到辖区内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8月30日各联校将审核的登记名单报基教科审批(纸质和电子文本各一份,具体内容要求见附件2)。
各联校协助县特殊教育学校做好适龄聋哑儿童的调查摸底、报名入学,并上报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四、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
1.加强领导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备受社会关注。各学校要从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失范行为。各联校、各招生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2.规范宣传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宣传由教育局基教科负责。各学校必须将招生政策原原本本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宣传,不得擅自接待招生学校的违规宣传,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生学校未经教育局审批一律不得在报刊等媒体刊登或自行印制、散发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
3.纪律要求
(1)对招生学校的纪律要求
不得到生源地(幼儿园、小学)进行招生宣传,干扰其正常教学秩序,严禁任何招生学校在任何场合进行虚假的、旨在抬高本校诋毁他校、影响校际团结和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的招生宣传。
严禁以任何形式贿招,或私自承诺、私订协议违规招生。义务教育阶段严禁分快慢班、实验班,更不得以此吸引生源。
各学校不得突破招生区域,不得自行改变招生时间。
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就读小学一年级,否则将对学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严格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各学校要严格招生报名环节,无正当原因超班额、超规模招生造成的后果由各学校主要负责人负全责。
(2)违规处理
对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的学校,将视情况给予综合评估扣分,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
对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的学校领导,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异地换岗,直到撤销职务。对违纪教师,在规定期间不得晋升或续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为年度先进个人,是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取消其称号,情节严重的,除通报批评外,还予以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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