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部队招生计划
1、武警特警学院招生计划
特警学院不在地方上招生,所以想成为武警特警,必须先成为武警的一员,或者是士兵,或者是普通武警院校毕业的武警警官 地方上警察的特警来源较多,退役的武警特警队员、解放军特侦队员是首选,此外有志于特警工作的优秀干警、转业军人也有机会,一般都还要经过警方自己的培训机构,才可以上岗须先参军成为名武警才能报考。分数每年不同。
特警学院有两个专业:侦查指挥专业和特警专业侦查指挥专业的学员,每年有全武警部队统一招生考试。特警分为武警和警察2大类武警的特警必须经过武警特警学院培训,而考取武警特警学院,必须是有志于特警工作的优秀现役武警官兵。
2、武警学院新生报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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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时间为6月14日至6月20日。 面试 面试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0日。 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通常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进行。面试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由面试组人员共同作出。面试工作人员应当将面试结论当场告知考生。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的,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 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实行单科淘汰制,即体检过程中,如考生一项体检内容达不到最低体检标准即被淘汰,不再继续参加体检。体检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0日。 6月10日,志愿报考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填写《军检申请表》。 体检由各军分区(警备区)指定,一般为军队后方和地方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主检医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执业资格,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体检标准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 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由主检医师签字负责。体检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录取考生因体检原因被退学的,将按规定追究主检医师责任。 体检用按照有关规定,由省军区和考生个人共同负担。 填报志愿 今年志愿填报全部以远程方式进行。报考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5日至28日。 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综合结论为指挥专业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①军队院校和武警部队院校指挥类和非指挥类专业志愿;②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培养目标为指挥干部和技术干部(含指挥/技术干部)的专业志愿。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综合结论为非指挥专业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①军队院校和武警部队院校非指挥类专业志愿;②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培养目标为技术干部(含指挥/技术干部)的专业志愿。 本科提前批中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招生分为A、B两个梯次,其中A梯次为使用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的院校及专业,B梯次为使用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的院校及专业。军队院校(含武警部队、国防生和无军籍学员)和公安(司法)院校(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不可兼报。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填报。 录取 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和国防生在提前批录取。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录取工作在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协助下,由军队(武警)院校招生办公室会同省教育考试院共同组织实施;普通高校国防生录取工作在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协助下,由普通高校会同省教育考试院共同组织实施,驻高校选培办予以配合。 省教育考试院从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综合结论合格的考生中,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20%投档。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对象。非指挥专业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指挥专业。 当每梯次一志愿上线考生生源不足时,一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空缺的招生计划,公开征集上线合格考生志愿,并按照计划缺额数量的120%向招生院校投档。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提前批本科A)的军队院校的指挥专业,经过征集,生源仍不足时,经招生院校同意后,可在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下按照计划缺额的120%,依照征集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但不得低于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军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的子女,招生院校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和招收国防生的高校应当在录取工作结束3日内,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被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材料以及录取名册,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负责,按照总政治部规定的时限转递有关院校。录取考生的中学档案,由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毕业中学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由中学按照档案转递的有关要求,将档案密封并加盖印章后,交考生自行携带到录取院校。 具体参考:报考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国防生的条件: ://pressidoican/detail/articles/20090601277B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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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在军校招生标准都有哪些?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章程来源: 作者: 时间:2009-07-13 10:19:08 一、总则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是国家和军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基础工程。军队院校招生在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委员会和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 体制。军队各大军区级单位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所属院校、省军区(警备区、卫戍区,下同)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招生院校负责具体招生工作,各省军区负责考生的政审、体检和面试的组织工作。 军队院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达。各院校招生的专业、层次、男女生数量、应试语种、文理科和划线类别,严格按教育部和总政治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军队院校招生对象为20周岁(截止当年9月1日)以下,未婚,应届高中毕业生。 2、政治条件。报考军队院校考生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 3、身体条件。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应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三总部[1997]后联字2号)。 三、政治审查、面试和身体检查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和军人的职业特点,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经过政治审查、面试和身体复检等程序。 1、政治审查。参加政审的男、女考生数量,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分别从各院校第一志愿报考上线考生中,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4倍确定。政审对象确定后,考生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当地招生部门、考生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和家庭情况,作出政审结论。报考信息工程大学、外国语学院、空军工程大学部分专业考生的政审,由招生院校按有关政策规定在省军区协助下组织实施。 2、面试。参加政审的考生同时取得参加面试资格。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省军区组织,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配合,总部组织军队招生院校派人参加,与政审工作同步进行、面试应从入伍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形象气质、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行为反映能力等方面对考生进行全面衡量,作出综合结论。面试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 3、身体检查。面试合格考生方可参加身体检查。考生体检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报考海军潜艇学院的考生需接受学院规定的有关科目的身体检测。 四、录取工作 军队院校招生实行提前单独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成绩和报考志愿,按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从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区分男、女生,按院校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20%进行投档,院校招生办公室按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对象。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学科成绩好的考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取得相应证书者、军队干部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军队院校招生过程中,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第二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仍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指挥类专业若经过调剂仍生源不足,可在本批次录取分数线下降低10至20分录取考生。各招生院校不得将招生指标调剂到其他省。 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条件,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招收保送生,其招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解放军艺术学院招生执行教育部文艺类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并由院校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 军队院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五、享受待遇 新生入校后,军队院校在3个月内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准子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由院校根据总政治部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军队系统,按工作岗位,任命为军官或文职干部。毕业学员可报考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可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 六、招生监督 军队院校招生实行"分级负责,逐级监督"的监督体制。 在招生期间,教育部、总政治部有关部门将向各招生省份选派招生督察员,其职责是:检查政治审查、面试、身体检查工作;了解军队院校招生质量;监督招生人员遵守招生纪律情况;协调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解决军队院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院校派出招生人员接受省军区和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的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确保招生质量。 招生工作结束后,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军队招生院校和省军区要将招生工作情况上报教育部和总政治部。 七、附则 本章程适用于武装警察部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 本章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 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长 162CM 以上,女性身长 160CM 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到 160CM ,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 158CM 。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25%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 ,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15%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 ,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 KG ) = [身长( CM?)- 110]( KG ) 第四条 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综合症,不合格。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症,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 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 2 厘米 ,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 7 厘米 ,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 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 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有直径超过 2CM ,其他部位直径超过 3CM ,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第十一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直径大于 0.5CM 或者超过两个的混合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的,合格。 第十二条 影响功能的泌尿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隐睾,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伤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的; (二)无压痛并且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两个,每个直径不超过 0.5CM 的; (三)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包茎包皮与龟头无粘连,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四)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的。 第十三条 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寻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与传 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 3 厘米 ,轻度腋臭(潜艇及装甲专业除外)合格。 第十四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三章 内科项目 第十五条 血压超过下述范围,不合格。 血压收缩压 90 毫米汞柱至 140 毫米汞柱( 12.00 千帕至 18.66 千帕)、舒张压小于 90 毫米汞柱( 12.00 千帕) , 心率每分钟 50 次至 100 次 , 合格 . 第十六条 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八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的,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 1.5 厘米 , 剑突下不超过 3 厘米 ,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 , 肝上界在正常范围的 ; (二)因既往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 1 厘米 的。 第十九条 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其中丝虫病、细菌性痢疾治愈半年以上和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 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以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一年以上未复发的,合格。 第二十一条 癫痫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 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 第二十四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 5 米 ,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 5 米 、另侧不低于 3 米 ,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五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六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 第二十七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炎,不合格。 不影响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复发作的变态反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复鼻纽,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二十九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条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第五章 眼科项目 第三十一条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 4.5 ( 0.3 ),矫正视力不足 4.9 ( 0.8 ),屈光度在± 6.00DS 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在 4.6 ( 0.4 )以上,矫正视力在 4.9 ( 0.8 )以上,屈光度在± 6.00DS 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二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内隐斜视超过 10 O ,外隐斜超过 5 O ,上隐斜超过 2 O ,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五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六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三)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黄斑区以外小于 1PD 直径的。 第六章 口腔科项目 第三十七条 三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两个以上或者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 , 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义齿,不合格。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 中度以上的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或者缺失,覆盖 超过 5mm , 牙 牙合 超过 3mm ,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 牙合, 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 牙合, 中度牙周病,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形潜艇专业合格: (一)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 (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 牙合的 ;。 (四)错 牙合 。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 第三十九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七章 妇科项目 第四十条 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不合格。 第四十一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八章 心理检测项目 第四十三条 一般能力倾向测验的检测结果同时符合下列两项的,不合格: (一) 文字运用得分小于 4 分; (二) 二维旋转得分小于 3 分; (三) 加减法得分小于 7 分; (四) 符数转换得分小于 55 分。 第四十四条 按照《中国 MBTI-G 人格类型量表》实施检测,检测判定为 ENFP 、 INTJ 、 ISTP 人格类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性访谈: (一) I 得分大于 30 分; (二) N 得分大于 30 分; (三) F 得分大于 28 分; (四) P 得分大于 28 分。 结构性访谈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结果大于 7 分者,不合格。 第九章 辅助检查项目 第四十五条 腹部 B 超检查项目包括肝、胆、胰、脾、双肾、子宫、双侧附件、腹腔。脏器畸形、发育不全,单肾,肝、胆、胰、脾、肾脏、子宫及双附件疾病,腹腔包块、占位病变,腹水,妊娠,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 肝囊肿(非炎症性、非寄生虫性、非肿瘤性)数目不超过 3 个且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二) 单发诊断明确的肝血管瘤(位于肝实质内),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三) 单发肾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四) 单侧单纯性卵巢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 3.0cm 的。 第四十六条 X 线胸片检查,发现胸廓畸形,心、肺、纵膈等器质性病变的,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 孤立钙化点双侧肺野不超过 3 个、直径不超过 0.5cm ,且密度高、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的; (二) 肺纹理轻度增强,排除呼吸道疾病的; (三) 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排除心、肺、胸腔疾病的。 第四十七条 心电图检查正常或者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第四十八条 血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白细胞总数 4.0-10.0 × 10 9 /L ( 4000-10000/ mm 3 ); (二) 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 50%-70% 、淋巴细胞 20%-40% ; (三) 红细胞数,男性 4.0-5.5 × 10 12 /L ( 400-550 万 / mm 3 )、女性 3.5-5.0 × 10 12 /L ( 350-500 万 /mm 3 ) (四) 血小板计数, 100-300 × 10 12 /L ( 10-30 万 / mm 3 ); (五) 血红蛋白,男性 120g /L -180g /L(12 -18g /dl) 、女性 110g /L -150g /L(11 -15g /dl) 。 第四十九条 尿液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外观透明、淡黄色; (二) pH 值为 4.5-8.0 ; (三) 尿比重为 1.003-1.035 ; (四) 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五) 尿酮体阴性; (六) 尿糖阴性; (七) 胆红素阴性; (八) 尿胆元阴性至弱阳性; (九) 镜检(离心沉淀标本,下同)红细胞男性 0- 偶见 / 高倍镜、女性 0-3/ 高倍镜,镜检白细胞男性 0-3/ 高倍镜、女性 0-5/ 高倍镜,镜检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十) 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五十条 粪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外观正常; (二) 镜检红细胞 0-2/ 高倍镜、白细胞 0-2/ 高倍镜; (三) 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等检查阴性。 第五十一条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采取连续监测法(酶动力学法)检查, 40 单位以下合格。 第五十二条 血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采取酶联免役检测法检查,阴性合格。 第五十三条 血清艾滋病毒抗体采取酶联免役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四条 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采取酶联免役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毒品(试剂)采取胶体金检测,阴性合格。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7 年 4 月 24 日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即行废止。
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西安指挥学院的招生简章
1、按国家教育部统一部署,参加全国高考统一招生。
2、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专,凡成绩属达到本省(自治区)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二类本科分数线),且政审、体检、面试合格者,按招生计划提前择优录取。如未被我院录取,可继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经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每月领取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部队承担,考生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学员学制四年,学历大学本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符合条件者,可同时授予军事学学士学位。毕业后,按武警总部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
学员毕业后,享受副连职待遇,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第一任职为武警部队基层指挥干部。
5、今年士兵参加军考的人数有多少?招生的名额有多少?
2016年全军和武警部队院校35所军队和武警院校、65所签约普通高校招收青年学生1.43万名、生长干部士兵学员0.59万名、国防生0.46万名, 52所军队和武警院校招收士官学员1.96万名。
2017年解放军和武警部队26所院校招收生长军官学员1.64万名,共招收青年学生1.16万名、生长军官兵学员0.48万名, 31所军队和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官学员1.35万名。
2018年解放军和武警部队26所院校招收生长军官学员1.7万名,其中青年学生1.2万名、士兵学员0.5万名;32所院校招收士官学员1.3万名。
通过2016、2017、 2018年三年情况对比,可以看到, 2016年是军队改革进行时的一-年,经过这一年的军改, 2017年呈现了不一-样的情况,在招生规模上有所压缩。2017年招生人数与2016年相比有所压减,其中招收青年学生减少2700人,生长军官士兵学员减少1100人,士官学员减少6100人。
6、2018年全军院校开始招生了吗?
2018年全军院校招生计划近日已经下达,26所院校计划招收学员3.05万名。其中,普回通高中毕业生答1.2万名、生长军官士兵学员0.55万名、士官学员1.3万名。
2018年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按照因应改革、需求牵引,指挥主导、军种主建,通用归口、拓展新质的思路,与新的军事人才培养体系、部队年度岗位需求对接对表,在去年招生数质量分析的基础上,优化专业布局、性别比例、分省安排,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效益,统筹兼顾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考生需求。为适应军队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改革要求、前瞻考虑服役政策制度改革方向和武警部队调整改革因素,招生计划还相应提高全军高水平院校指技融合或技术类专业青年学生招生数量,严格控制传统专业招生数量,扩大联合作战保障等新型力量相关专业招生规模。武警部队适度加大特战、装甲、飞行等紧缺专业招生比例。
全军院校招生工作将全程贯彻“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政策规定、招生计划、考生资格、考试成绩、录取信息、申诉渠道和违规处理七项公开制度,全程检查督导,并将26所院校招生宣传纳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解读招生政策,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来源:中国青年报
7、武警部队院校招专科生吗
收 在部队报考自考军校,高中大专本科都能考
8、武警学院招生计划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09年09月11日 08:58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于1981年创建,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是全国唯一一所为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培养指挥管理和专业技术警官的综合性高等军事学校。学院集军事院校、公安院校和普通院校的性质于一体,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优越。学院位于有“京津走廊明珠”之称的现代化新兴城市——河北省廊坊市,地理位置优越,环境优美,现有学术型研究生招生专业7个(军事法学、材料学、安全技术及工程、兵种战术学、作战指挥学、军事情报学、军队政治工作学)。同时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消防部队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我院从今年起,招收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领域为安全工程,我们热忱欢迎有志于公安边防、消防和警卫事业的考生报考我院。
一、培养目标
为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培养德、智、军、体全面发展,政治立场坚定,基础理论扎实,业务素质高,实践能力强,适应部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和执勤、作战需要的,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且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级指挥管理和专业技术警官。
二、招生对象:
(1)军事法学、材料学、安全技术及工程三个专业招收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在职干部和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适当招收地方重点院校(进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相近专业(法学、理工)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二本以上分数线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主要招收男生)。
(2)作战指挥学专业只招收公安消防部队在职干部和武警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兵种战术学、军事情报学专业只招收公安边防部队在职干部和武警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4)军队政治工作学专业只招收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在职干部和武警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5)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领域安全工程招收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消防部队在职干部。主要培养在消防安全领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消防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消防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军事素养的消防部队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报考条件:
1.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立志献身国防和公安边防、消防、警卫事业。
(2)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在职干部须是中共党员。
2.学历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军队、武警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现役军人身份)和地方重点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主要招收男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在职干部。
(3)所有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以前必须取得学士学位。
3.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4.年龄条件:
地方高校应届考生年龄要求在24岁(截至2010年8月31日)以下,军队院校现役考生年龄要求在28岁以下,在职干部报考年龄不超过40岁(197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时间及报考要求
1.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大约在2010年的10月份)内通过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的报考点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2. 部队在职干部按照干部报考说明的要求统一进行报名,武警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学院本科生报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报名。
3. 报考我院的地方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将身份证、学生证、大学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高考录取底单等复印件于11月10日以前寄至我院研究生处。
4. 经过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给准考证,严禁凭假证明报考,一经查出取消报考资格。
五、考试时间、科目及方式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部分,初试为笔试,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按照全国统一命题进行考试,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由我院自行命题。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具体时间以教育部规定的考试时间为准,跨专业考生以及同等学历考生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复试内容包括政治审查、体检、体能考核、外语口试和听力、专业笔试及综合面试等。参加全国统考的时间、科目和场次的安排随《准考证》通知考生,复试的具体科目和时间另行通知。
六、待遇、毕业分配及学制
1.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为我院的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享受部队干部待遇(地方考生入学复审合格后办理入伍手续),毕业后在全国公安边消警部队和机关统一分配,取得硕士学位者,定正连职,授予上尉警衔(或相应文职级别)。
2.边消警部队在职干部录取为我院的硕士研究生,转入行政关系和组织关系,调入档案,学习期间符合调职晋衔的团以下在职干部由学院批准调职晋衔,团以上在职干部商榷有关业务局办理,有关福利待遇及专业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评定由原单位解决。所有拟录取的研究生将在录取前签订武警学院研究生培养协议。
3.学术型研究生招生专业学制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学制2年,方式全部为全日制脱产学习。
七、联系方式
1. 通讯地址:武警学院训练部研究生处(河北省廊坊市西环路220号)
2. 邮政编码: 065000
3. 联系 人: 潘参谋、张参谋
4. 电话传真:(0316)2068260
5. 学院网址: http://www.wjxy.cn
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9、军队院校招生有哪些要求?
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报考军队院校(含国防生招生)报考条件:
一是基本条件:军事院校招生(含国防生招生,下同)对象年龄不能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未婚,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均为合格。
二是政治条件:报考军队院校考生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
士兵报考军队院校报考条件:
一、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政治条件,其中报考机要、技术侦察专业的考生,还应当符合招收机要人员政治条件;
二、士兵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 ,其中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的,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l周岁;
三、士兵考生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 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条件;
四、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应当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当年6月30日);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未婚。
六、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合格。
10、武警部队招收大学生待遇如何
武警和解放军待遇是一样的
但具体要看按照什么身份招的
特招为军官(仅限于对口专业内本科以上)的中尉副连容,月工资3000起
特招为士官(仅限于对口专业专科以上)的是下士(中士),月工资1000起
去当兵的话,列兵,每月只有几百块钱的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