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信息化
1、什么是互联网公证?
中国互联有公证处。网络公证是指由特定的网络公证机构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对互联网上的电子身份、电子交易行为、数据文件等提供增强的认证和证明,以及证据保全、法律监督等公证行为的一个系统。网络公证保全电子证据必须借助先进的网络技术和特定的软件程序进行,它具有快捷与远程保全...
2、福清市玉融公证处和福清市公证处有什么区别?
一,年龄不一样
玉融2018年成立,
福清1981年成立。
福建省福清市玉融公证处是经司法部同意、福建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全省第一家县级市合作制公证处,是深化公证体制改革的成果。福建省福清市玉融公证处以“忠诚 为民 公正 崇法 诚信”为理念,以公证执业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以“忠诚为民,专业服务”为宗旨,着力为广大群众提供真实、合法、高效、热情的公证法律服务。
二,体制不一样
玉融是合作制,福清是行政事业单位。
三,地址不一样,这句话没毛病😂
3、与传统公证相比,互联网公证有哪些优势?
互联网公证与传统公证相比具有这样一些优点:
第一,互联网公证内以传统的公证制度为容基础,以先进的网络技术和特定的软件程序为依托,通过专业的网络公证员对数据电文的核实确认,妥善解决了传统公证中由于公证人员不懂电子证据取证技术可能影响公证工作的问题。同时,由于互联网公证的开放性,公证机构可以同时满足不同取证主体的公证申请。
第二,互联网公证以网络为平台,它能满足网上取证时在线公证的特殊需求。对于网上证据,取证人员以一定的技术手段收集后,即刻便可以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加密传送到网络公证机关申请公证,公证机构核实确认后予以存档并发送回执。此外,互联网公证还能较好地解决基于电子证据取证时间上的时限性而要求同步公证的问题。
第三,相对于传统公证来讲,互联网公证效率高,费用低。这个优点在现在看来也许并不明显,因为互联网公证在刚开始的阶段成本费用也许也会较为可观,可是从长远来看,当这种模式真正建立起来后,效率高费用低的模式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4、网络公证是什么意思?
含义:
网络公证是公证证明的新型服务方式,是指公证机构将自身提供的公证法律服务与信息技术相结合,利用电子公证技术,通过交互设计,参与到电子行为对应的电子数据的产生、交换、传输、存储的过程,根据系统中不可抵赖的电子数据证据,在线为电子行为提供公证证明的服务。
网络公证的发展阶段:
公证机构作为提供证明服务的单位,为了更好地发展自身业务,一直在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提升创新拓展公证服务的能力,不断开辟新的业务模式。正因于此,公证法律服务与信息技术的结合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通过信息技术为公证服务提供事前咨询、预约;
公证机构最开始尝试线上公证的方式是提供咨询、预约类服务,这是由于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线上办理公证业务并不可行,故而公证机构只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供公证预约服务。
这种模式在很大程度上给用户带来了便利,办理人可以通过事先预约避免“排长队、跑断腿”等问题,对办理人来说是一大利好。
第二阶段,通过信息技术,针对电子证据保全此类特殊业务,提供在线公证服务;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在网络上进行创作屡见不鲜,相应地,基于网络的知识产权纠纷数量激增,为了满足此类公证需求,公证机构上线了“公证存证服务”。
公证存证重点在是“存”、“证”两个方面。“存”是指公证机构对电子数据进行存储,避免数据被篡改,保证了数据的完整性。“证”指的是公证机构提供的公证证明服务,在网络纠纷发生后便于取证。
此时的网络公证已经打破了传统办证方式必须线下办理的弊端,但它上线的公证存证仍存在局限,仅能证明存储后的数据的状态,确保电子数据并未被篡改,但是对于公证存证前数据在产生、交换、传输阶段的真实性证明却束手无策。
第三阶段,借助于移动互联的发展,通过视频方式,完成部分公证业务,实现线下“最多跑一次”的服务模式;
随着移动互联的普及,人们通过手机即可满足购物、支付、社交等需求,移动互联塑造了前所未有的社会生活形态,人们的日常生活无不被潜移默化的影响。
这个过程中,各类移动互联需求逐渐被激发,公证需求也不例外。为了颠覆传统公证面对面费时费力的公证模式,公证机构在摸索中上线了视频通讯公证,公证员通过在公证处内的网络视频设备,借助双向视听传输工具通过视频的方式在线进行公证行为,最后申请人再自行前往公证处取公证书。
这个阶段的网络公证与以往相比,有了极大的提升,它是将公证业务的办理过程挪至线上,通过视频通讯工具得以实现!但它并没有完全实现智慧化,因为申请人在线上网络环境中办理公证业务后,仍需线下领取公证书。
电子公证技术是公证法律服务与信息技术结合的第四阶段的应用,在电子公证技术构建的信息系统中,通过交互设计让公证机构参与到电子行为对应的电子数据产生、交换、传输、存储的过程,公证机构依据系统中不可抵赖的电子数据证据,便具备了对电子行为提供公证证明的服务能力。
电子公证技术彻底打破了信息化时代,公证员无法越过屏幕进入数字世界的僵局,为公证服务的应用场景提供了无数的可能,是公证机构全面实现智慧化的解决之道。
例如疫情期间,为促进民众消费而推出的消费券摇号,各大公证处纷纷采用使用了电子公证作为核心技术支撑的公证摇号系统,通过电子公证技术保障电子摇号的过程公平公正,充分保障了摇号发起人与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借由互联网信息技术,公证机构由仅支持在线咨询、预约发展至现今的完全智慧化,逐渐实现了“让公证触手可得”的初心,为当事人提供更具便捷性的证明服务,给广大群众带去实实在在的方便。
5、什么是“互联网+公证”?
万物互联的时代,互联网+公证模式具体可以看全国第一家互联网公证处杭州互联网公证处的具体操作和相关课程介绍。
6、互联网公证是什么意思?
互联网公证定义:
互联网公证:是公证机构在互联网时代的全新工作模式,是公证处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将公证业务的咨询、申请、身份验证、审核、证件查验、缴费、发放、查询等所有环节挪至线上,是在确保公证业务规范性的前提下,创建的公证处与办证当事人之间的公证“高速通道”。
互联网公证得以发展,原因有二:
其一,是由于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与工作愈来愈依赖于网络,越来越多的行为发生在电子世界中,然而数字行为却因为看不见摸不着等原因无法进行存证或者证明,此时亟需能够在网络环境下提供证明的服务;
其二,是因为公证机构传统业务受外部环境冲击而迅速萎缩,各公证机构纷纷选择顺应时代潮流,主动利用信息技术拓宽自身所具备的公证证明服务的应用场景,探索公证新模式。
互联网公证的要素:
第一,互联网公证的主体。
传统意义上的公证具有两大主体,即国家公证机构和申请公证的当事人,互联网公证也不例外。
第二,互联网公证的客体。
互联网公证的客体是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等电子化手段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件、行为和文书等,包括互联网上的电子身份、电子交易行为、电子合同、数据文件等。
第三,互联网公证的工具。
互联网公证必须借助特定的APP、小程序或者网页,这也是它区别于传统公证的关键之处。
互联网经常出现“眼见不为实”的情况,网络环境中,人眼看到的仅仅是屏幕上显示的内容,而屏幕上的显示内容是由程序控制,并非电子数据本身。因此,只有保证电子数据的可靠性,防篡改、防伪造防造假,才是保证公证高度证明力的关键。在这个过程中,电子公证技术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运用电子公证技术开发的APP、小程序亦或是网页,保证公证机构的公证人员全程参与,才可以为电子行为提供公证证明。
互联网公证的优点:
第一,高度可靠的证明服务,可保证事后的万无一失:互联网公证运用电子公证技术,打破了信息化时代公证员无法越过屏幕进入数字世界的僵局,通过数学逻辑来保障网络行为的真实性,而非人的肉眼,亦或者是经验,提供的是高度证明服务,妥善解决了由于公证人员不懂电子证据取证技术可能影响公证工作的问题;
第二,互联网公证可同时满足不同取证主体的公证申请:由于互联网公证的开放性,需要有需要办理公证的人,如:身处异地、残疾等当事人都可以借由网络申请、办理公证,给当事人提供了便利;
第三,互联网公证以网络为平台,它能满足网上取证时在线公证的特殊需求:互联网空间的形成给人们提供各方面的新型生活模式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型的公证需求,就比如为了应对网络知识产权纠纷频发,而上线的公证存证服务;为了抗击疫情,而上线的远程视频公证服务……
第四,相对于传统公证来讲,互联网公证效率高,费用低:互联网公证将传统的公证业务全过程都转移至线上,办理效率较以往有了颠覆性的提升,此外,互联网公证收费较低,对办理公证的当事人更友好。
互联网公证的发展阶段:
公证机构作为提供证明服务的单位,为了更好地发展自身业务,一直在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提升创新拓展公证服务的能力,不断开辟新的业务模式。正因于此,公证法律服务与信息技术的结合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通过信息技术为公证服务提供事前咨询、预约;
公证机构最开始尝试线上公证的方式是提供咨询、预约类服务,这是由于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线上办理公证业务并不可行,故而公证机构只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供公证预约服务。
这种模式在很大程度上给用户带来了便利,办理人可以通过事先预约避免“排长队、跑断腿”等问题,对办理人来说是一大利好。
第二阶段,通过信息技术,针对电子证据保全此类特殊业务,提供在线公证服务;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在网络上进行创作屡见不鲜,相应地,基于网络的知识产权纠纷数量激增,为了满足此类公证需求,公证机构上线了“公证存证服务”。
公证存证重点在是“存”、“证”两个方面。“存”是指公证机构对电子数据进行存储,避免数据被篡改,保证了数据的完整性。“证”指的是公证机构提供的公证证明服务,在网络纠纷发生后便于取证。
此时的互联网公证已经打破了传统办证方式必须线下办理的弊端,但它上线的公证存证仍存在局限,仅能证明存储后的数据的状态,确保电子数据并未被篡改,但是对于公证存证前数据在产生、交换、传输阶段的真实性证明却束手无策。
第三阶段,借助于移动互联的发展,通过视频方式,完成部分公证业务,实现线下“最多跑一次”的服务模式;
随着移动互联的普及,人们通过手机即可满足购物、支付、社交等需求,移动互联塑造了前所未有的社会生活形态,人们的日常生活无不被潜移默化的影响。
这个过程中,各类移动互联需求逐渐被激发,公证需求也不例外。为了颠覆传统公证面对面费时费力的公证模式,公证机构在摸索中上线了视频通讯公证,公证员通过在公证处内的网络视频设备,借助双向视听传输工具通过视频的方式在线进行公证行为,最后申请人再自行前往公证处取公证书。
这个阶段的互联网公证与以往相比,有了极大的提升,它是将公证业务的办理过程挪至线上,通过视频通讯工具得以实现!但它并没有完全实现智慧化,因为申请人在线上网络环境中办理公证业务后,仍需线下领取公证书。
第四阶段,使用电子公证技术进行公证;
电子公证技术是公证法律服务与信息技术在第四阶段结合的应用,在电子公证技术构建的信息系统中,通过交互设计让公证机构参与到电子行为对应的电子数据产生、交换、传输、存储的过程,公证机构依据系统中不可抵赖的电子数据证据,便具备了对电子行为提供公证证明的服务能力。
电子公证技术彻底打破了信息化时代,公证员无法越过屏幕进入数字世界的僵局,为公证服务的应用场景提供了无数的可能,是公证机构全面实现智慧化的解决之道。
例如疫情期间,为促进民众消费而推出的消费券摇号,各大公证处纷纷采用使用了电子公证作为核心技术支撑的公证摇号系统,通过电子公证技术保障电子摇号的过程公平公正,充分保障了摇号发起人与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借由互联网信息技术,公证机构由仅支持在线咨询、预约发展至现今的完全智慧化,逐渐实现了“让公证触手可得”的初心,为当事人提供更具便捷性的证明服务,给广大群众带去实实在在的方便。
互联网公证的影响:
第一,互联网公证的发展,解决了数字世界中数字行为的难以被证明的难题,在预防纠纷,稳定社会方面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第二,互联网公证打破了时间与空间的壁垒,因其开放性以及便捷性,使得公证不再遥不可及,它让越来越多的人群了解到了公证,在让公证流行起来这方面发挥着积极影响;
第三,互联网公证使得电子公证技术逐渐被了解,在信息爆炸的现今,作为一项底层技术,它在更好地辨别信息的真伪上发挥着不容小觑的作用。
7、公证处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包括哪些范围?
按实际情况,如果公证的内容属于公证的范围的,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
第十三条 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二)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三)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四)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五)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六)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8、网络公证是什么?
网络公证是公证机构在互联网时代的全新工作模式,是公证处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将公证业务的咨询、申请、身份验证、审核、证件查验、缴费、发放、查询等所有环节挪至线上,是在确保公证业务规范性的前提下,创建的公证处与办证当事人之间的公证“高速通道”。
网络公证的发展阶段:
公证机构作为提供证明服务的单位,为了更好地发展自身业务,一直在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提升创新拓展公证服务的能力,不断开辟新的业务模式。正因于此,公证法律服务与信息技术的结合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通过信息技术为公证服务提供事前咨询、预约;
公证机构最开始尝试线上公证的方式是提供咨询、预约类服务,这是由于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线上办理公证业务并不可行,故而公证机构只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供公证预约服务。
这种模式在很大程度上给用户带来了便利,办理人可以通过事先预约避免“排长队、跑断腿”等问题,对办理人来说是一大利好。
第二阶段,通过信息技术,针对电子证据保全此类特殊业务,提供在线公证服务;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在网络上进行创作屡见不鲜,相应地,基于网络的知识产权纠纷数量激增,为了满足此类公证需求,公证机构上线了“公证存证服务”。
公证存证重点在是“存”、“证”两个方面。“存”是指公证机构对电子数据进行存储,避免数据被篡改,保证了数据的完整性。“证”指的是公证机构提供的公证证明服务,在网络纠纷发生后便于取证。
此时的网络公证已经打破了传统办证方式必须线下办理的弊端,但它上线的公证存证仍存在局限,仅能证明存储后的数据的状态,确保电子数据并未被篡改,但是对于公证存证前数据在产生、交换、传输阶段的真实性证明却束手无策。
第三阶段,借助于移动互联的发展,通过视频方式,完成部分公证业务,实现线下“最多跑一次”的服务模式;
随着移动互联的普及,人们通过手机即可满足购物、支付、社交等需求,移动互联塑造了前所未有的社会生活形态,人们的日常生活无不被潜移默化的影响。
这个过程中,各类移动互联需求逐渐被激发,公证需求也不例外。为了颠覆传统公证面对面费时费力的公证模式,公证机构在摸索中上线了视频通讯公证,公证员通过在公证处内的网络视频设备,借助双向视听传输工具通过视频的方式在线进行公证行为,最后申请人再自行前往公证处取公证书。
这个阶段的网络公证与以往相比,有了极大的提升,它是将公证业务的办理过程挪至线上,通过视频通讯工具得以实现!但它并没有完全实现智慧化,因为申请人在线上网络环境中办理公证业务后,仍需线下领取公证书。
电子公证技术是公证法律服务与信息技术结合的第四阶段的应用,在电子公证技术构建的信息系统中,通过交互设计让公证机构参与到电子行为对应的电子数据产生、交换、传输、存储的过程,公证机构依据系统中不可抵赖的电子数据证据,便具备了对电子行为提供公证证明的服务能力。
电子公证技术彻底打破了信息化时代,公证员无法越过屏幕进入数字世界的僵局,为公证服务的应用场景提供了无数的可能,是公证机构全面实现智慧化的解决之道。
例如疫情期间,为促进民众消费而推出的消费券摇号,各大公证处纷纷采用使用了电子公证作为核心技术支撑的公证摇号系统,通过电子公证技术保障电子摇号的过程公平公正,充分保障了摇号发起人与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借由互联网信息技术,公证机构由仅支持在线咨询、预约发展至现今的完全智慧化,逐渐实现了“让公证触手可得”的初心,为当事人提供更具便捷性的证明服务,给广大群众带去实实在在的方便。
网络公证的影响:
第一,网络公证的发展,解决了数字世界中数字行为的难以被证明的难题,在预防纠纷,稳定社会方面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第二,网络公证打破了时间与空间的壁垒,因其开放性以及便捷性,使得公证不再遥不可及,它让越来越多的人群了解到了公证,在让公证流行起来这方面发挥着积极影响;
第三,网络公证使得电子公证技术逐渐被了解,在信息爆炸的现今,作为一项底层技术,它在更好地辨别信息的真伪上发挥着不容小觑的作用。
9、如何提升公证服务水平
公证服务能力跟不上,不能满足社会公证需求,归根到底是公证机构体制回机制不顺、活力不足。
去年7月份以答来,按照司法部的部署,积极推动公证改革工作的落实,全国889家行政体制公证机构已全部转为事业体制。
体制改革之后,在保障质量、优化流程上,各地公证处积极开展实务学习、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公证申请、受理、登记、审批、出证等环节的信息化水平。对部分公证事项开展“最多只跑一趟”试点工作,将公证服务关口前移,群众可通过PC、手机、微信、支付宝等多平台入口直接进行咨询、申办,最后取证时携带原件核实身份即可。目前已有500多家公证处接入“公证云”平台,实现公证在线申办。
在提升服务、拓展领域上,一些地方公证机构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公益民生、融资保障、电子证据、司法辅助等领域取得了不小的进展。北京的长安、中信公证处,黑龙江的哈尔滨公证处,上海的东方、普陀,福建厦门的鹭江,四川的成都、律政等公证处都做出了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