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项目属服务还是货物
1、信息化项目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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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问下软件产品是属于货物及劳务还是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销售软件产品,属于销售货物及劳务,增值税税率1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增值税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3、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属于服务类吗
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项目,应该根据总的预算金额中货物类与服务类哪个占比重大来划分采购类型,如果相关设备占比较大,应该属于货物类政府采购,若服务费占比大就应该归入服务类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服务,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中的涉及品目分类如下:
C 服务
C02 信息技术服务 指为用户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的服务,以及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支持用户业务活动的服务。
C0201 软件开发服务 指专门从事计算机软件的程序编制、分析等服务。
C0202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指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协调的系统之中的服务。
C0203 数据处理服务 指向用户提供的信息和数据的分析、整理、计算、存储等加工处理服务。
C0206 运行维护服务 指为满足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及优化改进的要求,对用户信息系统的基础环境、硬件、软件及安全等提供的各种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
C0208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指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建设、技术支撑等方面向用户提供的管理或技术咨询服务。
4、政府信息化基础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投标,是否只适用政府采购法而不适用招投标法
政府信息化基础建设不同于招投标法规范的建设工程,其主要内容是货物与服务采购,或有少量装修工程在内,所以政府信息化基础建设应该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条例,不适用招投标法及其条例。
《政法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17年12月26日印发、财库〔2017〕210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系统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和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系统,包括执行政务信息处理的计算机、软件和外围设备等货物和服务。……
第三条 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由各相关政务部门(以下简称采购人)负责统一规划和具体实施,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
第九条 政务信息系统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采用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政务信息系统采购货物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30%;采购服务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10%。无法确定项目属于货物或服务的,由采购人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
5、资源数据库平台开发项目招标是属于货物类还是服务类
为了确定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建设项目招标,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国,制定本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和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和其他运输及其他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邮政和电信网络和其他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水,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库等水利项目;
<BR /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和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六)保护生态环境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条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包括:
(一)市政工程,如供水,供电,燃气,供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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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d)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E)的商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设施。
第四个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
(一)预算资金使用项目的各级
()使用的财务管理的各种政府项目的专项建设资金;
(三)使用自有资金,而投资者在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机构实际控制项目。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国家项目资金的使用提出了通过发行债券;
()国家的对外借款或担保资助金项目;
(三)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d)国家授权的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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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包括:
(a)使用的项目贷款资金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其他国际组织组织;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的项目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的援助资金政府。
第七条的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相关设备和工程建设,第六条的规定材料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是招标项目: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值超过2万亿元;
( 2)采购重要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一个单项合同估计价值超过100万人民币;
(三)调查,设计,监理,和服务,如采购,一个单一的合同估计价值为$ 5000万元或以上;
(四)单个合同的估计值小于(一),(二),(三)规定的标准,但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建设项目,调查,设计,采用特定的专利或专有技术或特殊要求的建筑艺术风格,该项目的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招标。
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所有国家的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或不积极参与的潜在投标人的歧视性待遇限制。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直属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范围必须确定招标的规定。
第十一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结合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以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部分的调整。
第12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