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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在检察技术中的应用

发布时间: 2021-03-16 01:44:53

1、信息技术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有哪些?

信息技术的应用包括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网络和通讯技术,应用软件开发工具等。计算机和互联网普及以来,人们日益普遍地使用计算机来生产、处理、交换和传播各种形式的信息(如书籍、商业文件、报刊、唱片、电影、电视节目、语音、图形、影像等)。

在企业、学校和其它组织中,信息技术体系结构是一个为达成战略目标而采用和发展信息技术的综合结构。它包括管理和技术的成分。其管理成分包括使命、职能与信息需求、系统配置和信息流程;技术成分包括用于实现管理体系结构的信息技术标准、规则等。

物联网和云计算作为信息技术新的高度和形态被提出发展。物联网为技术与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结合,让信息更快更准地收集、传递、处理并执行,是科技的最新呈现形式与应用。

(1)信息化在检察技术中的应用扩展资料

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是新一轮科技革命的突出特征,也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核心。数字化为社会信息化奠定基础,其发展趋势是社会的全面数据化。数据化强调对数据的收集、聚合、分析与应用。网络化为信息传播提供物理载体,其发展趋势是信息物理系统(CPS)的广泛采用。

习近平在2018年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世界正在进入以信息产业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时期。我们要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发展的契机,以信息化、智能化为杠杆培育新动能。

人类社会、物理世界、信息空间构成了当今世界的三元。这三元世界之间的关联与交互,决定了社会信息化的特征和程度。感知人类社会和物理世界的基本方式是数字化,联结人类社会与物理世界(通过信息空间)的基本方式是网络化,信息空间作用于物理世界与人类社会的方式是智能化。

2、关于检察信息化的问题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信息技术推动着信息处理技术在相关领域的应用,针对目前检察系统在侦破案件以及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大量存放于存储介质上的数据由于人为引起的数据破坏或者丢失的情况,不仅对现场技术侦查人员带来难题,也为我检察机构在案件的分析和案件的侦破工作上带来巨大阻力。

如何有效提取计算机犯罪存储介质中的证据,如何提取存储设备损坏或者人为破坏受损介质当中的电子物证,这些问题一直是影响检察或公安系统侦破案件的重要因素。目前,国内已有专门针对检察系统的专业解决方案,可实时解决各种在侦破工作中遇到的因人为破坏如删除、格式化、覆盖数据、存储设备和存储介质方面的技术问题,改善了因侦查难、取证难为由的高科技犯罪案件的侦破率。

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我国高兴技术企业效率源科技提供的“检察系统解决方案”,该方案是在现有检察系统信息化基础、人员配置、业务特性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建成和不断提升检察系统存储介质取证、人员队伍建设、物证鉴定为主的一系列现代化检察信息化作业链。同时,效率源也是我国当下检察系统、公安系统、教育系统以及政府部门中各类存储介质解决方案最主要的供应商。

3、在信息化的条件下检察机关如何做好保密工作

一、当前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一)保密意识淡薄。大部分干警对传统的保密要求印象深刻,但缺乏对高科技状态下窃密手段先进性的认识,对新形势下信息网络安全的表现形式认识不足、意识淡薄。主要表现为:(1)认为检察系统网络已做到内外网物理隔离,信息安全防御已非常牢固,且本单位已连续多年未出现泄密事故,思想上麻痹大意,在内网计算机中随意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涉密与非涉密U盘混用,在外网处理一些办案信息等;(2)对检察工作涉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检察工作涉及不到国家重要秘密,“无密可保”;(3)还有干警认为网上安全问题是保密部门和技术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这些错误认识,都妨碍了采取主动防御措施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二)涉密网络管理不力。个别部门对保密的要求还仅仅停留在对文件材料实体的保管回收上,而对存有大量保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设备安全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重视。主要表现在:(1)规章制度不健全,个别部门对计算机办公设备和内部局域网缺乏完善的管理办法,没有相关的制度约束,网络管理处于放任状态;有的即便有制度,往往也因内容不全、条款不细导致制度流于形式、执行不力,不能适应当今形势发展的需要;(2)保密管理不严,个别干警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保密制度不落实,缺乏严格的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和制裁措施。(3)缺乏有效管理办法。对U盘、手机、便携式电脑等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二、保密工作面临的趋势长期以来,检察机关的保密方式主要表现为对涉密文件加强管理,设置专门的机要室,严格控制涉密文件的审批程序和管理;设置专门的档案室,加强对文书档案、诉讼档案和其它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利用。但是,这种传统的、单一的保密方式在信息化建设的进程中已明显滞后,由于信息网络的使用,大量的信息在网上流转、共享,带有国家秘密的信息材料只要一进入计算机,就可能会泄露出去,原有的保密方式已不实用于电子数据信息的保密。随着信息化建设的加快推进,储存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的计算机(包括便携式)、计算机软盘、U盘、录音(录像)带、无线电通讯设备(手机、对讲机等)都成为了保密对象。而此类保密对象的出现,给保密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难度,并且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三、做好保密工作的几点建议(一)强化保密意识教育。首先是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对有关保密知识的学习和理解,要熟知信息化建设中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牢固地树立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的观念,要进一步提高抓好保密安全与促进工作发展关系的认识,切实加强对信息化建设中保密工作的领导。在坚持对重点岗位和重点涉密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的同时,必须把保密教育的面扩大到全体干警,要运用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和载体加强对全体干警的保密形势教育,尤其要重点加强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教育,使全体干警懂得用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的严重危害性,提高信息安全保密意识,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一是结合“保密安全教育月”普法,组织全体人员全面深入地学习、了解信息安全保密法律法规。通过收看电教片,学习保密方面的反面典型,加强警示教育;二是利用内部局域网,设立保密宣传专栏,宣传保密工作;三是重点做好禁止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的宣传教育,在各科室开展自查活动,提高干警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的意识;四是严格加强对重点涉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在与重点涉密人员签订《岗位保密责任书》的基础上,将保密工作责任纳入年度考核范围,进行奖惩。通过多种形式,使保密意识深入人心。(二)强化对计算机及网络的保密管理。(1)要完善保密制度,重点针对薄弱环节堵漏补缺,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备完善、管理有效的保密制度体系,使计算机安全保密工作有章可循。(2)做好涉密信息系统分析保护建设工作,实行涉密信息等级保护制度,切实提高涉密网络的防范水平,增强泄密隐患和泄密事故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3)严格执行内、外网物理隔离,坚决杜绝非法互联,有效解决移动介质内、外网互用,公私混用等违规使用问题(4)严格执行涉密文件、涉密电子信息在传递、轮阅、存储等各个环节的保护标准,堵住泄密源头。(5)是妥善处理信息公开和保密的关系,严格上网信息安全审查工作。(6)严格规范保密介质的使用和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购买、管理、销毁软、硬、U盘的制度,严防秘密信息失泄。(三)强化信息化网络的保密检查。保密检查是推动保密工作深入开展、落实保密工作责任的重要手段。检察机关要组成保密检查工作组,全面细致地检查涉密计算机、非涉密计算机、检察网及网络、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及相关规章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涉密载体使用管理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各部门严格管理本部门计算机、涉密载体,做到专人管理,专人使用,坚决杜绝违规操作行为和泄密事件的发生。因忽视保密工作,疏于监督和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造成失、泄密的,要按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作者系: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检察院 王芳芳 王治新)

4、“信息技术”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有哪些?

1、通信卫星

通信卫星(communications satellite):用作无线电通信中继站的人造地球卫星。卫星通信系统的空间部分。通信卫星转发无线电信号,实现卫星通信地球站(含手机终端)之间或地球站与航天器之间的通信。

2、照相术

照相术包括光学成像装置,感光材料以及显像过程。来自物体的光投影到感光材料上形成潜像,然后用化学或物理方法变成可见的影像。这里介绍光学成像和照相术在它发展中所形成的若干分支。

3、激光技术

激光具有单色性好、方向性强、亮度高等特点。现已发现的激光工作物质有几千种,波长范围从软X射线到远红外。 激光技术的核心是激光器,激光器的种类很多,可按工作物质、激励方式、运转方式、工作波长等不同方法分类。

根据不同的使用要求,采取一些专门的技术提高输出激光的光束质量和单项技术指标,比较广泛应用的单元技术有共振腔设计与选模、倍频、调谐、Q开关、锁模、稳频和放大技术等。

4、新能源技术

新能源技术是高技术的支柱,包括核能技术、太阳能技术、燃煤、磁流体发电技术、地热能技术、海洋能技术等。其中核能技术与太阳能技术是新能源技术的主要标志,对核能、太阳能的开发利用,打破了以石油、煤炭为主体的传统能源观念,开创了能源的新时代。

5、网络技术

资源包括高性能计算机、存储资源、数据资源、信息资源、知识资源、专家资源、大型数据库、网络、传感器等。 当前的互联网只限于信息共享,网络则被认为是互联网发展的第三阶段。

网络可以构造地区性的网络、企事业内部网络、局域网网络,甚至家庭网络和个人网络。网络的根本特征并不一定是它的规模,而是资源共享,消除资源孤岛。

5、如何看待信息化智能化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

本质:企业信息化(Enterprisesinformatization),企业信息化实质上是将企业的生产过程、物料移动、事务处理、现金流动、客户交互等业务过程数字化,通过各种信息系统网络加工生成新的信息资源,提供给各层次的人们洞悉、观察各类动态业务中的一切信息,以作出有利于生产要素组合优化的决策,使企业资源合理配置,以使企业能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竞争环境,求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目前应用的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主要有:MES制造执行管理系统;DNC生产设备及工位智能化联网管理系统;MDC生产数据及设备状态信息采集分析管理系统;PDM制造过程数据文档管理系统;Trcaker工装及刀夹量具智能数据库管理系统等等。作用:一、传递信息化管理经验,规范中小企业流程。通过企业信息化,可以把中小企业优秀销售人员管理客户的流程整理出来,通过系统来优化到系统流程中,从而可以使得每个人员能够掌握最好的销售流程。二、提升销售项目管理能力和结案率。通过企业信息化,可以给中小企业销售管理流程设定关键管理点,促使销售管理者能够及时提供相关支持,帮助销售人员更好的管理销售流程,提高客户满意度和销售结案率。三、减少培训工作。企业信息化规范了中小企业销售管理相关所有的流程,新的员工或者岗位调动的员工只要按照系统的流程来做就可以很快熟悉新的岗位,从而降低了中小企业培训的工作,提高了员工上岗的速度。四、防止出错。由于企业信息化详细的规定了符合中小企业特色的流程,并对关键点进行控制,可以有效的防止中小企业人员犯错。比如:很多销售人员常犯的错误就是内部成本还没有核算就给客户报价,易导致公司项目的情况,通过企业信息化可以设定内部成本没有核算,无法进行报价的流程,从而防止出错。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的职能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能如下:
1、负责全国检察机关技术和信息化工作的管理与指导,负责制订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国检察机关技术设施建设和信息化网络系统建设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工作。负责建设高检院国家级司法鉴定实验室和国家检察信息数据中心。
3、负责研究制定全国检察机关勘验取证、文证审查、检验鉴定工作的细则、规范。
4、承担高检院及下级人民检察院送检的重特大案件和疑难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疑难案件的“会检”。
5、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与指导,组织制定检察机关鉴定机构、鉴定人资格的管理规则。
6、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的规划、指导。
7、负责高检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负责组织全国检察机关通信、计算机网络、智能会议、信息安全、信息化应用、国家检察信息数据中心、侦查指挥中心、高检院互联网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障工作。
9、负责制订全国检察信息化应用软件和检察技术仪器设备标准,并组织统一实施。
10、负责检察技术和信息化专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11、承担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政策与法规。
12、负责应由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承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如下:
下设办公室、人事财务处、科研管理处、检察信息化一处、检察信息化二处、检察技术管理处和司法鉴定中心。
1、办公室(挂人事处、科研管理处的牌子,并使用相应的印章)。
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的调研。负责起草文件,综合、处理有关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的情况资料,编发情况反映、工作简报等内部文件;检查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承办中心人员的职称、工资、奖励、福利、考核、 任免、调配等相关事宜;负责检察系统检验鉴定人员的资格考核、审查、认证工作,负责迭检的重特大案件和疑难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的受理登记工作;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科研经费的使用与分配以及科研成果的开发、推广;负责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和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文档管理与保密工作。
2、检察信息技术处(挂高检院信息化办公室的牌子,使用相应印章)。
承办国家检察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组织进行总体设计;制订相关技术指标和技术规范;制订网络管理、网络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措施;承担检察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的研制、开发、推广、维护和修改升级工作;承担国家检察信息系统和高检院机关网络核心设备的论证、选型及相关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高检院机关网络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高检院和检察机关的通信网络系统的管理,承担一级专线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国家检察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体系的建立、建设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对检察机关、试点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指导;负责组织对检察系统计算机和通信人员的岗位和技术培训,组织检察工作人员的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承担计算机犯罪案件的检验鉴定工作,检察信息技术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3、检察技术处。
承办对检察系统技术鉴定工作的指导的相关事项;制订检察技术工作规划和建设方案;组织并承担全国检察系统重特大疑难案件的技术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参加有关的“会检”鉴定;协助有关部门对承担受理的重特大疑难案件中有关视听证据的收集、保全和运用工作;承担有关科研项目的研究与攻关;研制开发适合检察技术工作特点的仪器设备;开展检察技术学术研讨;组织承办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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