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护理专业委员会
1、江苏省护理自考本科要考哪几门
江苏省护理自考本科一共需要考21门课程(含选修课), 分别为:
马克版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权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英语(二);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计算机应用基础;
预防医学(二);
护理学导论;
护理学研究;
内科护理学(二);
外科护理学(二);
社区护理学(一);
急救护理学(实践);
精神障碍护理学;
妇产科护理学(二);
儿科护理学(二);
护理管理学;
护理教育导论;
中国文化概论;
公共关系学;
医疗保险学;
护理学(本科)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自考本科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自考本科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的简称,自考本科是我国基本高等教育制度之一,成绩合格后由主考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联合颁发大学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可查,符合条件者由主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获得自考本科学历,根据国家教育部1988年15号文件,享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自考本科2、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员是从哪来抽出来的
我国将以改革完善评价机制为目标,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步伐。4月1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在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座谈会上作出上述表示。
目前,我国职称制度改革已迈出重要步伐。下一步,我国将坚持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完善服务,建立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核心的职称管理制度,形成科学、分类、动态、面向全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制度。
评审委员会有从民间出来的
3、孙国珍个人经历的介绍
自从她担任心脏科护士长以来,十余年从未回家过春节;当护患之间出现矛盾时,她总是春风化雨,直至让病人及家属满意;当病人出现疑难问题时,她总是悉心给予理论和技术上的指导,保障病人生命安全;对于卧床者,她总是带头为病人洗头、洗脚、擦浴;当护士出现困惑时,她总是像大姐一样和大家谈心,解开大家心中的郁闷。在她的带领下,全科护士积极、团结、富有朝气,忘我工作,对业务精益求精,对病人和蔼可亲,受到社会广泛好评。先后获省级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多次获护理安全奖、病人满意奖、护理质量优胜单位。被评为优秀护士长、优秀共产党员。 在教学中,她锐意教学改革,获南医大“三育人”先进个人、奖教金优秀教师二等奖、国家医学教育中心多媒体课件制作优秀奖、临床实习基地优秀带教老师。参编卫生部规划教材《内科护理学》、《健康评估》、《老年护理学》等十余部,担任三部教材副主编。 承担南医大教务处“十一五”教改课题重点项目1项,省高教厅课题一般项目1项,科教兴卫重点学科开放课题1项,作为指导老师获得高教厅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1项。在《中华护理杂志》等核心杂志发表专业论文十余篇。护理专业科学学位硕士生导师,江苏省护理学会内科护理专业委员会委员。
4、2017年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结果
2017年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有109人通过主任医师资格(中医、药、中药、护、技),472人通过副主任医师资格(中医、药、中药、护、技)
9人已通过社区主任医师资格(中医、药、中药、护、技),120人通过社区副主任医师资格(中医、药、中药、护、技),3人通过研究员资格,1人通过副研究员资格。
(4)江苏省护理专业委员会扩展资料
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苏人社发〔2016〕457号文件通知,经江苏省卫生专业人员、护理、社区卫生等3个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毕鸣晔等109人已具备主任医师资格(中医、药、中药、护、技)。
丁军利等472人已具备副主任医师资格(中医、药、中药、护、技),范忠芬等9人已具备社区主任医师资格(中医、药、中药、护、技),强盛等120人已具备社区副主任医师资格(中医、药、中药、护、技),厉高畅等3人已具备研究员资格,吴鸣崎已具备副研究员资格,现予公布。
卫生职称分为以下:
1、护理: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
2、药学:初级药士、初级药师、中级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剂师、主任药剂师。
3、中药学:初级中药士、初级中药师、中级主管中药师、副主任药剂师、主任药剂师。
4、检验:初级检验技士、初级检验技师、检验主管技师、副主任检验师、主任检验师。
5、放射:初级放射技士、初级放射技师、放射主管技师、副主任放射技师、主任放射技师。
6、医师:医士、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7、康复技师:康复治疗士、初级康复治疗师、中级治疗师、高级治疗师。
5、江苏省医学会的学会章程
江苏省医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文为江苏省医学会,英文为Jiangsu Medical Association,缩写为JMA。
第二条 江苏省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省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省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以团结组织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和卫生工作方针为宗旨。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医学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促进医学科技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为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本会依法维护会员与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围绕国家和我省各个时期的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和卫生工作有关任务开展工作。树立依靠科技进步、面向经济建设的思想。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倡导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基础理论与实践应用相结合,加强中西医团结合作。发扬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优良传统。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江苏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学会办事机构挂靠在江苏省卫生厅。
第六条 本会住所:南京市中央路42号,邮政编码:210008。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开展医学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探讨和科学考察等活动,密切学科间、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
(二)编辑出版医学学术、技术、信息、科普等各类期刊、图书资料及电子音像制品。
(三)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组织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学习业务,不断更新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医学科技知识,提高医学科学技术业务水平。
(四)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医学卫生科普宣传、健康教育活动卫生知识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医学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五)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考核等工作。
(六)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七)开展医学科技项目的评价评审工作,开展临床应用新技术的评价与论证工作,开展医学科技决策论证,提出医药卫生科技政策和工作方面的建议,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八)发展与国(境)外、外省市医学团体和医学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和交往,开展与国际、台港澳地区医学学术交流与合作。
(九)开展医药卫生科技咨询与服务工作,举办医药卫生科技展览,促进医学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
(十)评选奖励优秀医学科技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等,设立并开展江苏医学科技奖评选活动。
(十一)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医学科技人才。
(十二)宣传、奖励医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医务人员。表彰、奖励在医学科技活动中作出贡献的会员和在学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会工作人员。
(十三)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与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十四)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类别为会员、资深会员、单位会员、名誉会员四类。
第九条 会员条件: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符合下列会员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一)会员
1.高等医学院校毕业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获得执业许可的住院医师、助教、实习研究员、助理编辑、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
2.从事与医学专业有关工作,具备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
3.科学技术其他方面的学会、协会或研究会的会员,符合以上两项条件之一者。
(二)资深会员
具有30年以上会员资格,取得主任医师、教授、研究员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学术威望,在学科发展中起带头作用并作出重要贡献,热心支持本会工作,履行资深会员义务者。
(三)单位会员
与本会专业有关、自愿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依法成立并登记的社团,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研究机构、医药企业单位。
(四)名誉会员
著名的外藉医学专家,对我国友好,支持本会工作,对我国医学科技事业发展有重要贡献者,或非医学界的外籍专家和知名人士,对我国友好,支持本会工作,对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医学交流做出重要贡献者。
第十条 入会程序:
会员由本人提交申请书,本会会员两人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批。 资深会员由专科分会或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提出推荐人选,报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批,由本会会长聘任。
团体会员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后发给证书。 名誉会员由本会专科分会或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后由会长授于证书。
台港澳地区要求加入本会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人会手续。
第十一条 各类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
1.权利 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享有对本会和所在专科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优先参加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组织举办的省内外有关学术活动,并优先选派参加有关的国际学术会议。优先取得本会或所在专科分会的学术资料。人会自愿,退会自由。
2.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的决议、决定,完成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委托的工作任务。参加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组织的有关社会公益活动。按期缴纳会费。支持本会事业的发展,或接受委托依法募集资金。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资深会员
除享有和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外,尚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权利终生享有资深会员资格。免费获得本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表、江苏省医学会会讯、相关学术期刊或所在专科分会论文汇编。
2.义务参与本会组织的对全省卫生工作发展战略、政策、重大决策的论证、咨询等活动。
(三)团体会员
1.权利 派代表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境)内外、省内外有关学术活动。获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可要求本会给予技术咨询,协助举办培训班及国内外、省内外学术会议。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2.义务 与专科会员的义务相同。
第十二条 各类会员证书(聘书)由本会统一印制。
第十三条 会员、团体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发证单位,并交回会员证书。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及有关专科分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书。对其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经原审批的组织机构讨论后,予以除名,并追回会员证书(聘书)。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推举名誉会长;
(四)审议上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通过提案和决议;
(七)决定终止事宜: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能有效。
第十六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工作,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权:
(一)执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或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和本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决定各类会员的除名;
(八)审批年度学术计划和工作计划;
(九)审批新建专科分会和申办医学期刊;
(十)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一)指导各市医学会工作;
(十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
第二十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责(第十八条第二款除外),对理事会负责,每届任期五年。常务理事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有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特殊情
况可采取通讯形式。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任职最高年龄选任时一般不超过七十周岁,秘书长选任时最高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五)未曾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五条 本会当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上述规定任职最高年龄和任期的,须经理事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必要时可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由会长委托一名副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的职责:
(一)召集、主持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以及理事会会议和常务理事会会议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的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以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或办事机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人选,报常务理事会审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本会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本会从医药卫生界有重要影响的人士中推举名誉会长,卸任会长可经推荐担任一届名誉会长。
第三十条 本会设名誉理事、咨询顾问、名誉理事单位。对学术上有杰出成就,对本会工作有重要贡献,不再继续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同意,分别予以表彰或聘任为名誉理事。不但任理事的医药卫生界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可根据自愿原则,由本会聘请为名誉理事或咨询顾问。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国(境)内外、省内外医药卫生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可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聘请为名誉理事单位或名誉理事。以上任期均为一届。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酌情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分别承办理事会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第三十二条 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本会按不同学科或专业,成立相应的专科分会 (名称为江苏省医学会某某分会),专科分会是理事会领导下的学术分支机构,负责组织本学科(专业)的学术活动。专科分会不是法人社团,不另立章程;专科分会实行委员制,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三十三条 根据需要,本会设置若干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办事机构。
第三十四条 本会在编专职工作人员的任职、技术职称、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等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会对各市医学会实行业务指导。
第三十六条 本会在会员较多、不是团体会员的基层单位可建立会员小组。建立会员小组的单位可以聘任联络员或工作秘书,承担与会员的联系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二)国(境)内外、省内外个人或单位、企业、团体的捐赠;
(三)政府财政拨款;
(四)有关部门资助;
(五)在本会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学会基金;
(七)利息;
(八)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会业务范围的活动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费管理:
(一)本会实行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经费收支执行国家有关科技社团的财经法规和制度。
(二)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财务审计制度、保障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要进行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四)本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的有关财务制度,接受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以及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五)本会在理事会换届改选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前,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六)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审计组织对基金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属公有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提出修改意见,须有十名以上会员联名提议,经理事会同意后报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修改章程,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须在十五日内报请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同意,报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须由理事会提出,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报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和江苏省卫生厅审查同意,到江苏省民政厅办理注销手续后方可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须经本会二OO五年第八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由江苏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 本会会徽,外部轮廓呈圆形,中心为蛇和杖,蛇缠绕杖上,杖顶部呈梅花图形,背景为江苏省地图,底部配橄榄枝。图中文字分别为本会中、英文名称。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6、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领导成员
武鸣,男,1974年7月出生,汉族,安徽全椒人, 毕业于荷兰瓦赫宁根大学人类营养系,主任医师,博士学位。现任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东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硕士生导师,南京医科大学兼职教授及MPH导师;担任中华预防医学会慢性非传染病预防控制分会常务委员、中华预防医学会慢性非传染病预防控制分会青年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信息学会肿瘤登记与监测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华预防医学会伤害预防与控制分会伤害监测学组常务委员、江苏省预防医学会慢性非传染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苏省健康教育协会理事、江苏省预防医学会理事等职务。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2011年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获江苏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二等奖一项。
7、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是什么级别
副省级
1、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主管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2、老龄工作委员会一般由省厅、委、办、局组成,由副省长担任担任,相关厅长担任副主任。
3、所以从广泛意义上讲,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是副省级。
8、江苏省有哪些医科大学??
1、南京医科大学(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
简称南医大,位于南京市,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共建,是江苏省属重点建设大学、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高校、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333工程”培训基地。
截至2019年3月,学校建有江宁校区、五台校区以及康达学院连云港校区;设有19个学院(包含康达学院);拥有25所附属医院和50多所教学医院;校本部有在职教职工1700多人,其中学校编制专任教师884人。
2、徐州医科大学(Xuzhou Medical University)
简称“徐医大”,坐落在素有“五省通衢”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徐州,是江苏省和徐州市重点建设的医药类大学。
全国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高校,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
徐州医科大学的历史最早可追溯至创办于1934年的江苏省立医政学院,1958年由南京医学院分迁至徐州成立南京医学院徐州分院,1960年定名为徐州医学院。
2016年3月,学校正式更名为“徐州医科大学”。该校是整个淮海经济区办学历史悠久、办学特色鲜明的一所高等医学院校,也是该地区医学教育、医疗服务和医学科研的中心。
3、南京中医药大学
坐落于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都南京。学校始建于1954年,是中国建校最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是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是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建设联盟创始成员、世界卫生组织(WHO)传统医学合作中心、国家卫生部确定的国际针灸培训中心、全国首批硕士和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全国中医师资进修教育基地,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国家“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首批试点高校、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
南京中医药大学不仅主持编写了第一套中医高等教育教材和教学大纲,也为新中国现代高等中医教育输送了第一批师资。
培养并诞生了承淡安、叶橘泉等新中国中医药界最早的学部委员(院士),从这里走出了9位“国医大师”(占全国的三分之一)、5位中医药界院士(占全国的二分之一),被誉为“新中国高等中医教育的摇篮”。
4、中国药科大学(China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
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药学为特色,理、工、经、管、文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教育部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国家药学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议组长单位、入选“111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是唯一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医药院校;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就业率最高的院校之一。
学校前身系创建于1936年国立药学专科学校(本科四年制),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由国家创办的高等药学学府。1952年,齐鲁大学药学系和东吴大学药学专修科并入学校,成立华东药学院。
1955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56年更名为南京药学院。1986年与筹建中的南京中药学院合并,成立中国药科大学。
5、江南大学无锡医学院(Wuxi School of Medicine, Jiangnan University)
成立于2012年6月,是无锡市政府与江南大学携手共建的学院。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由无锡市有关委、办、局领导,以及江南大学有关部门领导组成。
学院现有临床医学(五年制)和护理学2个本科专业和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药理学、神经生物学等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学院现有在校本科学生241人,规划在校生规模在1500人左右,实现本科、硕士、博士三级教育层次,本研比例1:1。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南京医科大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徐州医科大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南京中医药大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药科大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江南大学无锡医学院
9、江苏建康职业学院护理专业专转本对口学校
徐州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
学校与徐州医科大学开展康复治疗学“4+0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项目。护理专业与南京医科大学,康复治疗技术、药学、卫生信息管理(医院病案管理)专业与徐州医科大学开展“3+2”高职本科分段培养。
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医学营养、卫生信息管理专业与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开展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
(9)江苏省护理专业委员会扩展资料: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医药卫生类普通高等学校,江苏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具有80多年的办学历史,隶属于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学校坐落于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都南京,拥有汉中路校区、凤凰西街校区和浦口校区3个校区。学校拥有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江苏民政康复医院等4所附属医院。
现有专兼职教师8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占45.9%,硕博士教师占60%,“双师”素质教师超90%。
设有卫生管理与基础学院、护理学院、临床医学院、药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康复学院)、继续教育学院6个二级学院,开设临床医学、针灸推拿、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卫生信息管理、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等17个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