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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护理专业代码

发布时间: 2021-03-14 01:09:52

1、自考,高级护理专业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 分
备注

1
000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序号5含实践考核(2900)0.5学分

序号7含实践考核(3180)1学分

序号8含实践考核(2904)1学分

妇产科护理学(一)与儿科护理学(一)任选1门

综合性二级甲等以上医院集中实习3个月

2
0002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3
000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4
0010
大学语文(专)
4

5
2899
生理学
4

6
2901
病理学(含病理生理学)
6

7
3179
生物化学(三)
4

8
2903
药理学(一)
4

9
2997
护理学基础
8

10
2996
护理伦理学
4

11

医学心理学
5

12
2998
内科护理学(一)
8

13
3001
外科护理学(一)
8

14
2864
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基础
4

15
0488
健康教育学
3

16
3002
妇产科护理学(一)
4

3003
儿科护理学(一)
4

17
3000
营养学
3

18

临床实习
不计学分

合计

77
17门课程(不含临床实习)

2、你好 我是一名大专高级护理专业的大一学生,因为我要写我的职业规划,我想向您咨询几个问题。

1,一般来说是这样的!在校生除本校专升本外其他的都是大三才能专升本。
2,本科大三最后阶段实习,大四毕业设计,毕业设计结束以后可以自己找工作, 自己跟学校协商工作事宜。但护理本科专业最后一年基本是要实习一年时间。
3,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跟工作年限没有关系。

可参考百度http://ke.baidu.com/view/4129992.htm
初级:
(一)临床医学专业类:
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类:
1、士类:
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师类: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中级:
医、药、护、技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7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6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4年;
4、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2年;
5、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9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的人员,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一)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二)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2份;
3.本人近6个月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申请人为2012年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由学校到学校所在地报名点为本校应届毕业生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1]
具备条件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凡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或符合条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3年在校毕业生)。
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13年12月31日。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
5、《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3、护士职称 初级、中级、高级中包含哪些护士职称

护士职称分为:初级(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主管护师)和高级(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

(3)高级护理专业代码扩展资料

初级护士资格取得方式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除护理学(初级士,专业代码003)以外的其他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护理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4、新乡医学院高级护理专科要求是什么?

没有特别要求,新乡医学院录取规则:考医学类专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不招收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参考招生简章第四章 录取规则。

新乡医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阳光工程”,认真做好2016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乡医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新乡医学院,国标代码10472。
第五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举办,以医学为主,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法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 学校位于太行山麓、黄河之滨的牧野名城-河南省新乡市,占地1916亩,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全,实验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具有优良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七条 学校文化底蕴深厚,历史悠久,其渊源可追溯到1896年英国牧师劳海德先生在古城卫辉府开办的西医诊所,1903年扩建为“博济医院”。1920年医院再次扩建后更名为“惠民医院”。1922年加拿大人维特立夫先生创办“惠民医院”护士学校,招收四年制护理专业学生并由中华护理学会(1923年更名为“中华护士会”)颁发文凭,成为学校教育教学史的开端。后几经易名,于1982年升格为本科院校,定名为“新乡医学院”。1998年6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6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招生录取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九条 新乡医学院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招生录取执法监督领导小组负责“阳光高考”及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高考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学校按考生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从考生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除录取”。
第十三条 在平行志愿投档中,考生听力成绩为单列的一项成绩作为参考,录取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分别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进行排序。
第十四条 只招收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无加试要求。
第十五条 对国家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认可,对加降分考生按实际投档成绩处理。
第十六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不招收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
第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5、护士职称初级、中级、高级中包含哪些护士职称?

护士职称分为:初级(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主管护师)和高级(副主版任护师、主任护师)。权

护士职称评定共分五级别,分别是:护理的职称分为:初级护士、初级护师、中级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副高级职称、主任护师正高级职称。

6、甘肃省高级护理自考本科段的考试科目有哪些?

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1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2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30018计算机应用基内础容2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243202内科护理学(二)553008护理学研究563006护理管理学573005护理教育导论583009精神障碍护理学593201护理学导论5103200预防医学(二)6110015英语(二)14123203外科护理学(二)三选一5133010妇产科护理学(二)5143011儿科护理学(二)5153004社区护理学(一)四选一5163007急救护理学5174435老年护理学5184436康复护理学5190182公共关系学4总学分7498140毕业论文不计学分说明:1、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生且目前在岗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管理干部可以报考本专业。2、考生可以免考英语(二),但需加考卫生管理学(7学分)、老年护理学(5学分)(在“四选一”中已选修老年护理学的,需选修另外一门)两门课程。

7、杭州高级职称如何认定标准

江苏
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
苏卫办人〔2011〕4号

各市卫生局,省有关单位:
经研究,2012年全省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定于2011年12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符合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拟于2012年度申报评审的人员;
2、2011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中的先评后考对象;
3、2010年12月18日考核成绩未达到2011年评审合格标准,拟于2012年申报评审的人员。
(一)下列人员不参加考核
1、考核之日正在援藏、援疆、援助西部省份,拟于2012年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从外省、外系统调入,确认我省同级同专业资格的。
3、已确定为援外医疗队预备队员且2012年执行援外任务、正在援外或完成援外任务回国后未满一年的卫生专业人员。
(二)下列人员可先评后考
1、考核之日因公出国人员;
2、报名截止时间之后,从外省和外系统引进、军队转业以及机关流动的人员。

二、考核时间、地点
2011年12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核效用
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一项程序,考核结果是评审的重要要素之一。考核成绩可作为申报2012年度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2010年12月18日参加全省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达到2011年度高评委会确定的专业实践能力合格标准60分(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报考除全科医学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标准55分),可作为2012年申报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
本次考核成绩达到2012年度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确定标准线的,也可作为申报2013年度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

四、考核内容
1、考核范围:考核范围参考卫生部标准条件中要求具备的专业工作能力,不指定考核用书。
2、考核专业:共99个,新增临床营养、重症医学、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危重症护理、输血技术、中医(全科)等9个专业(专业代码044、120、048-051、124、109、113),详见《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专业设置表》。绿网先锋考试网一站式考试资源库,提供各类考试软件和考试资源其中,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和危重症护理限报正高级资格专业。
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执业医师为临床类别的人员,原则上应报考全科医学专业,执业医师为中医类别的人员,应报考中医(全科)专业。现岗位是放射诊断、心电诊断、超声诊断的,可另选《考核专业设置表》中的相应专业。申报社区预防保健、社区药学、社区护理、社区医疗技术专业的人员,可另选《考核专业设置表》中的相应专业。
申报护理学专业正高级资格的人员,可根据从事岗位选择护理学(代码047)或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危重症护理(代码048至051、124)等专业报考。申报护理学专业副高级资格的人员仅限报考护理学(代码047)专业。
3、考核形式:考核采用卫生部统一组织的人机对话形式。题型均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系列多项选择题。试卷总分均为100分,考核时间为2个小时。
4、考场设置:各市卫生局和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省辖市设立考场。

五、考核组织实施
江苏省卫生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施。
各市卫生局负责本地区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工作。

六、报名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并下载打印《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
2、报名人员于11月22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到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完成报名资格的确认工作。具体确认时间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报名资格的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现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报考全科医学和另选社区卫生类专业资格相应考核专业的人员,所在单位须提供其工作单位的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各市审核报名人员报考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28日,全省报考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可于2011年12月13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相关政策要求
1、报考医、药、护、技、医学工程等专业的人员均应为医疗和公共卫生机构在岗人员。
2、报名人员所报考的专业须与本人执业资格类别和执业注册专业范围以及申报卫生高级资格的专业相一致。凡与申报评审专业或执业资格类别、注册专业范围不一致的考核专业成绩,一律不作为申报评审的成绩依据。
申报医学类资格的人员,应具有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等相对应的临床或预防医学专业学历(学位)。申报其他专业的,原则上也应具有与本专业相一致的学历(学位)。
报考全科医学专业的人员应提供全科医学专业注册证书。
自2013年起,申报评审护理学专业正高级资格的人员,应提供省统一颁发的《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
报考临床营养、重症医学专业(代码044、120),应在医疗机构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并具备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报考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代码039-043)、介入治疗(代码119)、中医(全科,代码113)应具备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现从事临床医学检验诊断工作,拟由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平转或晋升临床医学检验专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可选择报考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代码039-043)的相应专业。
3、2001年全国实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以来,未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而由地方评审取得中级资格的,或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但由当地确定地区考试合格标准取得中级资格的人员,均须先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与现从事专业相一致的中级资格,方可报名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升格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江苏省主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试行)申报和评审相应专业卫生高级资格。参加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核须报考非社区卫生高级资格的相应专业。取得的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的成绩依据。
5、2008年以来,参加未经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审批、备案公布的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在我省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学习取得的医学及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历,不再作为报考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学历依据。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8、我考的一般接近400.想上个好点的高级护理学校。在山东济南。这个学校专业代码是多少?我没有那本高考指...

本科那样的 不是济南卫校 山东卫校那的中专学校?山东大学医学院有吗?还有别的学校吗 ...高级护理的话貌似只有山东大学护理学院有高级护理专业。 ...

9、护理职称最高级别是什么?

最高级别是主任护师。

护理的职称分为:初级护士、初级护师、中级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

护士即具有一般的护理工作的操作能力,可以独立完成护理任务。而准护士只能做辅助工作,也就相当于实习生。

护师是护理人员的初级技术职称,相当于医师或技师,可以是大中专学历的护士工作五或三年后通过考试获得,也可以是护理本科生在毕业后工作满一年后通过考试获得。


(9)高级护理专业代码扩展资料:

护理职称考试的报考条件:

按照《护士条例》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 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 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科学历;

(三) 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护理职称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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