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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亮点工作信息化

发布时间: 2021-03-11 04:05:49

1、《反贪风暴4》相比前作有何亮点?

正上映的《反贪风暴4》票房人气节节攀升,在票房上更是表现得非常强劲,现在票房已经达到4亿多人民币,可以说是今年清明档最大的赢家。

于是乎,很有多观众觉得《反贪风暴4》远远胜于前三部,《反贪风暴4》确实比前三部强那么一点,但也只有一点。

《反贪风暴》前三部的质量口碑要低一些,最主要的一点在于。

前三部在本质的核心上,也就是主题属于臆想的创造的虚假氛围,它不是那么的真实。

这种反腐败的警匪片,最离不开的自然就是腐败的来源,也就是反派的设置。如内地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为何成功,因为除了反腐题材的解禁之外。

其中不管是前两集客串的小官巨贪的满面墙壁的钱,这个有真实原型。还是后来的副国级的大老虎,也是符合当今官方反腐的真实情况。

早期的香港同类电影当中,如《跛豪》,再到四大探长的《雷洛传》,还有后来的《追龙》,都是改编自真实历史事件,观众有种重看当时历史的真实感。

但这个《反贪风暴》前三部,第一部反派是香港内部官员和基金的贪腐,这种香港影视作品已经表现过太多,有种审美疲劳的感觉。

《反贪风暴2》背景放到香港历史上有的“赌球”“赌马”。这个香港作品同样反应了太多,本来映射的“郭美美案件”算是个亮点。

可惜没有深挖下去,再加上香港警匪片擅长的枪战杀手戏,凭空给了周渝民饰演的杀手太多戏份,再到和男二号张智霖饰演的烂赌鬼陈帮办太多戏份,再到杀手和帮办妹妹的爱情戏份,整体节奏非常的失衡。

《反贪风暴3》的故事基本相同,讲到了内地腐败的官员,还请来了《人民的名义》几名演员,但并没有太过深入,反倒沦为了噱头,在故事的真实性上又站不脚。

因为关于现在的腐败和贪腐,观众有着切身的感觉,浅尝辄止的尝试只会导演剧本太虚。再加上角色的扁平,最终就流水般流水的过去了。

但《反贪风暴4》为何口碑票房都要高一筹?

因为《反贪风暴4》在核心的叙事进行上,得到了观众的认可。这个立意就是监狱戏,相信超过百分之九十九的观众,都不可能有真正的监狱体验。

再加上“监狱”在影视作品长期作为混乱的法外之地,监狱里面的人员腐败,黑帮杀手,拉帮结派,这是观众普遍对于监狱的印象。

而且香港电影历史上,确实拍摄很多不错的监狱电影,如《监狱风云》《杀破狼2》等等,观众符合自己的印象中,第一次对陆志廉这个角色产生思考,对于面的剧情不由自主有了一些期待。

后面后来反派曹元元出狱,穿着一身紫色西装在安全屋和ICAC枪战,从戏剧角度上讲非常糟糕。因为身家几十亿的反派自己亲身上阵杀人,本身是非常“沙雕”的行为。

但林身过硬的演技,帅气的脸庞,再加上后来交代了童年的故事,让曹元元这个角色,有一种《大人物》里赵公子的癫狂。

这种有点炸裂的反派,虽然角色形象整体仍然非常的单薄,但有了性格总比前三部白如纸片要强上很多。

所以,这是《反贪风暴4》强过前三部,也是比前三部有亮点的地方。它各方面有点提升,好看了一些,但终究还只是部中规中矩的香港警匪片,可以一观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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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纪委要求每月写2篇关于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为重点的信息,不知该如何下手

很简单嘛,估计每个月也要开几次这方面的会议,记录并总结一下素材。然后从县-乡-村抓典型并认真调查问题并记录出来。反映各层人民特别是农民与反腐败的关系及看法。同时研究人民的变化与反腐的关系及经济的进步与时代的背景下人民与国家的关系。广大群众为什么现在都关心国家大事了呢?一个愿因:反腐。

3、网络反腐对现代化建设有何作用

网络反腐体现了现代社会的信息化进程。由于资本主义思想的入侵,腐败案件逐渐增多,腐败势力也呈现集团化发展趋势,对贪腐案件的举报会招致利益团体的报复打击,所以现实举报人总有种种顾忌。但是网络信息的匿名制度能够对举报人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因此举报面更广。并且网民团体逐渐扩大,对各种问题的监督力量逐渐加强,从而造成了贪腐官员的顾忌,使他们慎言慎行,有利于压制贪腐力量。所以网络反腐对现代化建设就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造成了虚假信息及恶意中伤的增加的可能性。
因此,网络反腐在总体上对贪腐官员有限制作用,可是却治标不治本。表面上确实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在现代化进程中,更深入打击贪腐还需要法制的健全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4、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工作取得了哪些成就

在深刻总结我党历史上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形势任务的基础上,党的十七大明确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并列,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和“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总体布局。这一重大战略决策的提出,既体现了我国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坚强决心,也为党和国家制定符合国情的防治腐败的法规、政策和措施提供了思想理论基础。十七大以来,反腐倡廉建设的地位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不断深化,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效不断显现。据国家统计局和一些地方的民意调查显示,近年来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平稳上升,2009年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达到69.2%,比2003年提高了17.3%。当然,我国目前仍处于腐败现象易发高发阶段,反腐倡廉建设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只有正确把握“反腐倡廉建设成效明显与问题突出并存”这一总体态势,才能有效地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一、十七大以来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

党的十七大报告深刻阐述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总体思路,并对如何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和新举措。党的十七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以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不断深化对反腐倡廉建设特点规律的认识,全面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在打击和预防腐败方面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1.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打击和惩处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

打击和惩治腐败是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预防腐败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的有效手段,我们党历来强调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绝不让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党的十七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重点查办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同时加大了对包括工程建设、房地产、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金融、司法、教育医疗卫生领域案件的查处力度,深入查办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物资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191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175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70人,其中厅局级204人、省部级8人,查办的省部级人数比2008年翻了一番。违法违纪大案要案的查处,有效地震慑了腐败分子,挽回了经济损失,教育了党员干部,增强了干部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满意度和信心。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进一步完善了重大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有效发挥了查办案件的惩戒功能和治本功能,有力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2.各项预防腐败的措施有序展开,治本抓源头的预防工作稳步推进

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是我国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三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要求,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分子的同时,逐步加大了治本抓源头的力度。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开展预防腐败工作,抓住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针对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弊端和薄弱环节,着力推进一批改革体制机制制度的重大举措,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呈现出扎实有序、稳步推进的良好势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稳步推进,由监察部牵头建立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国务院部门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加强了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行政问责制取得阶段性成效,行政问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各级党委、政府把行政问责制作为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措施,出台了一系列法规、纪律规定;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收支两条线”制度得到完善;投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小而散”项目管理方式改革,减少和下放具体管理事项,制定颁发了一系列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管理。

3.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更加明确

只有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才能进一步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地体现我们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十七大以来,我国在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取得新成效。中央纪委全会每年都要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出工作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近年来重点治理了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违法排污和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开通了政风行风热线,市(地)一级的开通率达到94%,2008年全国纠风工作的重点就被锁定在了“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中央纪委监察部还出台了《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做好相关工作的意见》,严肃查处隐藏在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积极协助党委、政府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严肃查处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此外,一些地方还开办了“民心网”,专门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并针对教育、医疗、侵害农民利益等方面的不正之风开展专项治理,用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4.依靠制度打击和预防腐败的思路更加清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制度是保障,只有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才能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十七大以来,我国在“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权威性”方面做了很多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了一套反腐制度规章,包括重申或规定了包括“重大问题重要干部票决”制度、“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离任审计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巡视巡查制度”、“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等等。2009年连续出台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三个重要文件,中央还颁布了《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有的地区和部门还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贯彻执行,有的部门还把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检查考核范围,列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方面,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了重点问责,对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违反制度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

5.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的规范正确行使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规范有序运行,是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七大以来,各地各部门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着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重点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努力形成了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除了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之外,还进一步加大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并取得了比较明显成效。一是大力推行行政问责制,不断扩大行政问责的范围,特别是在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方面失职渎职或负有重要责任的一批行政官员受到责任追究,初步形成了行政问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于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而进一步推进廉政勤政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是深入推进巡视工作,加强了对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巡视;有选择地开展对中央金融机构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巡视;继续开展对中央国家机关的巡视试点;逐步开展对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巡视,不断提高了巡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了巡视工作在发现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的作用,巡视已逐渐成为纪检监察机关获取案件线索的一个重要手段,正如中纪委一位领导所说:“发现陈良宇、侯伍杰、徐国健、李宝金、杜世成、何闽旭、黄瑶、宋勇等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便是建立和完善巡视工作的成效。”三是进一步加强了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部署,严格执行派驻机构直接向派出纪检监察机关报告重要情况的规定,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近年来,绝大多数派驻机构都建立了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制度,中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6.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教育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显现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是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的关键所在,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途径。按照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教育作为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以提高教育的“有效性”为目标,继续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大了从实际出发用身边人、身边事对党员干部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的力度。尤其需要提出的是,近两年廉政文化建设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2009年中央纪委等5部委制定了《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各地也制定出台了廉政文化工作要点,广泛开展了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包括开展了首批“全国廉政教育示范基地”命名工作,挖掘、整理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纪念地、历史名胜中蕴含的廉政资源,开展了“扬正气、促和谐”全国优秀廉政公益广告展播活动,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有些地区和部门还结合基层实际积极推进廉政文化的“六进”(即廉政文化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积极调动群众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廉政文化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氛围,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7.网络反腐快速发展,科技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日渐凸显

利用科技手段防治腐败,既是反腐倡廉建设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需要,又是提高行政监察工作科技含量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开始把科技手段尤其是信息技术、电子技术、网络技术等更加广泛地运用到防治腐败的各个重点领域,运用于权力监督、财政收支、行政审批、信访举报、投诉处理等关键环节,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近年来,一些地区和部分相继开发了一批各具特色的系统软件,建立了一套实时在线电子监察系统,使权力在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网络以其特有的互动性强、隐秘性高、速度快捷、影响深远等优势,正在迅速成为我国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一柄利器,网上举报已经成为举报人向纪检监察机关提供线索的主要途径,经由网络举报而遭到严厉查办的腐败官员已有不在少数。为了全面加强了反腐倡廉网络信息工作,中央纪委监察部于2008年10月28日统一开通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站,受理群众对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网站开通仅半年就受理举报32500件,其中署名举报、有效举报比较多。目前,全国各地各部门纷纷建立了独立域名的廉政网站,有的建立了廉政网页,有的设立了廉政专题,还有的在全国知名的门户网站上开辟廉政文化宣传窗口。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的官方廉政网站已超过200家,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国的纪检监察网络举报体系。网络反腐易引发公众对信息的关注度,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力量,直接促进反腐工作同时,也明显推动了党政官员接受社会监督。

二、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毋庸置疑,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当前依然处于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思想观念的调整变革时期,腐败现象滋生的各种土壤和条件在短期内难以从根本上消除,特别是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市场经济和文化多样性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一些领域中制度体制机制存在的漏洞,给形形色色的腐败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致使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大案要案、窝案串案现象仍时有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党内脱离群众、作风飘浮、奢侈浪费的不正之风仍然比较严重;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方面的薄弱环节依然广泛存在。如胡锦涛指出的:“现在一些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导致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还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然是严峻的,反腐败斗争的任务仍然是繁重的。”概括起来,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困难和挑战突出表现在:

1.西方腐朽的思想文化与我国传统的封建残余思想相互交织,为确立反腐败思想道德防线、营造“不愿腐败”的思想,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西方腐朽的文化生活方式和思想价值观念不断侵入我国的意识形态阵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以及“唯利是图”的腐化思想开始在一些领导干部头脑中滋长,这些思想与我国历史上残余的封建思想,如“官本位”思想、“人治”思想、“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封建特权思想、“官贵民贱”的潜意识等相互交织,影响着一些思想意志薄弱,政治立场不坚定的党员干部,成为了“个人专断”思想、“以权侵法”行为、“任人唯亲”现象等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的诱因。目前,“千里做官为求财”、“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已成为一些人的为官之道,许多腐败分子便是这种思想文化的殉葬品。尽管各地各部门在反腐倡廉建设中也确立了反腐败斗争和文化建设“两手抓”、互相促进的观念,但一些根深蒂固的思想观念仍未能彻底根除,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文化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2.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体制制度不完善且制度执行乏力,为确立反腐败机制制度防线、营造“不能腐败”的环境,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我国当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制度不完善与制度执行乏力同时存在,虽然通过制度建设防治腐败已被确认为我国防治腐败的根本途径,各单位各部门也明确提出要加强反腐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但现实中依然存在法律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力度不彻底等问题。突出表现在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要求的制度体系还不完备,有的制度缺乏配套和细化措施,不便于执行和操作;有的制度内容落后于实践,需及时进行清理、废止和修订;有的制度没有及时跟进罚则,导致了执行不力、落实不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另外,各种潜规则大行其道,迫使一些本想认真执行制度的人也不得不“入乡随俗”,各种人情关系盘根错节,许多人打着走关系的幌子,行贿受贿,买官卖官,这些都成为了制度执行不力的重要原因。

3.我国在权力制约和监督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弊端,对确立反腐败监督制约防线、营造“不敢腐败”的氛围,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不到位,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尽管我国先后建立了各种监督机构,制定了各种监督制度,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的缺陷逐渐显现,一些部门和单位的监督意识还比较薄弱,监督制度在某些方面还缺乏科学合理的设计和安排,监督缺位或流于形式,监督工作还不得力的现象仍然存在,现实中,上级难以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内部难以监督、外部无法监督的现象比比皆是,尤其是对各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始终是一个薄弱环节。另外,在监督内容上忽略了对行为的事前和事中监督,造成监督工作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在责任追究上存在一到关键利益就望而却步的现象,害怕“查了案子乱了班子”,担心“拔出萝卜带出泥”,打着保护干部和发展稳定的幌子,能捂则捂能拖则拖,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监督的效果越来越不明显。

4.腐败现象发生的方式不断翻新、领域不断拓展,为有效打击和预防腐败增加了难度

从腐败的主体看,有的地区、部门和领域已经构筑成以腐败利益为纽带的“地方性腐败利益共同体”、“部门性腐败利益共同体”,一些行业腐败甚至出现了网络化、集团化、家族化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利益集团已成为腐败联盟的重要载体,一些腐败分子在权利部门内结成有领导、有分工的违法犯罪团体,有组织地滥用权利,他们在某一事项的决策过程中互相联系,互相关照,互相利用,结伙作案;从腐败的手段看,腐败方式出现了名目繁多、多元渗透的势头,呈现出多样化、智能化的特点,送卡、送券、送证、提成、回扣等各种商业贿赂无孔不入,一些腐败行为的欺骗性、诡秘性、延续性特点不断增强,用以遮盖腐败的外包装更加严密,导致腐败行为隐蔽性加大,潜伏期延长;从腐败的领域看,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矿产开发、产权交易等领域腐败腐败案件发生率未能有效遏制;高校、医院等单位的案件也呈多发态势,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的案件在一些地方有所上升,另外,随着我国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扩张,村官腐败和社会中介组织腐败等问题也开始凸显,腐败现象呈现出向社会基层和新的领域蔓延的趋势,使传统反腐手段的局限性日益显现,为有效打击和预防增加了难度。

5.全球化背景下的腐败现象形式更为多样、危害更加严重,为查处腐败设置了重重障碍

随着全球化的迅猛发展,腐败行为越来越具有“跨国性”、“国际性”特点。一方面,海外跨国公司在中国的行贿案件增多,尤其是入世以来,为了争夺中国市场的份额并逃避中国法律的惩处,一些跨国公司往往采取十分隐蔽的行贿方式,例如:为手握重权的官员子女出国留学提供条件、与官员的亲属开的公司做生意、为官员退休后安排高薪职位等,这些隐蔽的行贿方式为司法机关追踪、确定跨国公司的行贿行为设置了重重障碍。另一方面,跨国洗钱活动日益频繁,贪官携款外逃现象日趋严重。许多腐败分子利用国内外市场日益密切的联系,设法把黑钱转移出去;一些腐败犯罪分子后为逃避法律制裁,纷纷携巨款潜逃海外,由于此类案件的侦破和审判存在诸多困难,使当前的反腐败斗争面临严峻挑战。

6.各种消极的社会心理在干部群众中不断滋生蔓延,消解了社会公德,为腐败现象的产生提供了土壤和条件

就领导干部趋于腐败的社会心理而言,面对当今社会形形色色的诱惑,一些私欲重胆子大的领导干部在“心理失衡”、“为公无过”、“法不责众”以及“侥幸漏网”等等社会心理的驱使下,把自己的地位、身份、脸面、尊严乃至党性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统统抛之脑后,纷纷做起“以权换钱”、“以钱换更大权”的名利双收的买卖。还有一些干部认为腐败现象是市场经济的“润滑济”,是发展经济的“必要成本”,有的甚至还把一地的经济后退归结为某一反腐大案的查处,提出“查处和曝光腐败案件过多将影响投资者信心”,认为“反腐败影响经济发展”、“水至清则无鱼”。在上述种种错误思想的驱使下,一些领导干部也开始走上腐败道路,他们贪污腐化的过程,从偶然到习惯,从心虚到坦然,从少许到大量,从接受到索取,直至走进高墙。就群众容忍乃至不自觉参与腐败的社会心理而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害怕打击报复”的社会心理以及“笑贫不笑贪”羡腐心理,无形中降低了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参与度,提升了群众对腐败现象的容忍度,另外,我国传统社会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潜规则”渐渐成为人们处事准则和生活方式,渗透到一些人的日常行为模式中。一些群众对贪污腐败现象虽高度关注并严重不满,但在事关自己或亲朋好友的前途命运时,却往往又不自觉地参与到了行贿的腐败行为之中,从而进一步加大了反腐倡廉工作的难度,阻碍了反腐倡廉建设的顺利展开。

总体上看,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在实践中初步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能够有效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反腐倡廉道路,并积累了一些基本经验:第一,必须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要工作,摆在重要的战略位置,作为一项经常化的工作深入持久地不断推进,更加强调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化、常态化与系统化;第二,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指导反腐倡廉新的实践、必须加强党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这是反腐倡廉建设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第三,必须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第四,必须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同改革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把改革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个过程和全部内容;第五,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既坚决惩治腐败,又更加注重预防,系统治腐,整体推进;第六,必须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项工作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全方位地开展反腐败斗争,使反腐败各项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从而更好地“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第七,必须充分发挥预防腐败机构的职能作用,抓好预防腐败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努力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第八,必须加强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的研究,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使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思路和对策更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预见性;第九,必须不断提高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尤其是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防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防治腐败中的作用,把电子监察、网络信息技术、新兴媒体等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为有效创新和执行制度提供科技支撑。但是,当前我国仍处于经济和社会转型阶段,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尽管我国每年都开展反腐败的专项斗争,并取得一些阶段性的成果,但并未有效抑制腐败,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旧比较严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有明确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挑战,才能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5、基层反贪工作如何应对新的刑诉法之我见

这是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自1996年修订以来,再次进行的一次重大修改,涉及条文较多,修改面较大。这次修改对于新时期下的检察工作,尤其是反贪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同时有机遇也有挑战,机遇与挑战并存。如何在新形势、新规定下更好的完成办案工作,将成为我们亟待需要解决的问题。这次修改,既提出了新刑诉法在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等法律原则方面的更高要求,又体现了诉讼参与人在参与整个诉讼过程中享有的更为深入细致的权利与义务。 对于新刑诉法的修改条文,我有一些浅显的认识。下面,我就将基层院的反贪工作如何应对刑诉法修改,与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共同学习探讨。 一、新刑诉法对反贪工作带来的挑战 这次刑诉法的修改,对反贪侦查工作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约24条左右,总的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把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写进了新刑诉法。 新刑诉法把旧刑诉法原条文第四十三条改为第五十条,并对其进行了修改。补充添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增加此规定,我们普遍认为这是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的一大步,但同时,也意味着我们的侦查人员不能强迫犯罪嫌疑人提供不利于自己的证据,这也就进一步要求侦查人员收集证据的能力要加强,不能过于依赖从犯罪嫌疑人口中得知侦查信息,此规定也促进反贪侦查人员对长期依赖口供的习惯进行改变。 第二、对于采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排除进一步明确。 在这次修改中,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明确写进了新刑诉法,对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此规定强调侦查部门收集证据的程序、方法必须合法,否则将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此规定有利于防止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但同时,也对我们反贪干警的侦查取证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三、新刑诉法将传唤、拘传时间有条件的延长至二十四小时。 原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新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这条新增加的规定对于一部分案件的突破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实践中,不少职务犯罪案件案情复杂或证据一时难以获取,在十二小时以内无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新刑法将一些类型的案件传唤、拘传时间延长至二十四小时,为侦查机关查明事实、审查证据和作出决定给予了更多的空间。 第四、确立了技侦手段,完善了证据制度。 新刑诉法第二章第八节规定了技术侦查措施,进一步确立了技术侦查是在侦查阶段中的一种重要手段。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被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第一百五十二条也规定经由技侦手段获取的材料可作为证据使用。这些规定对采取科技手段迅速获取定案的证据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与此同时,第四十八条对于“电子数据”、“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等也都列入“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并且在第五十二条中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以上规定扩大了侦查部门对证据获取的来源和渠道,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对检察机关加大反贪查案力度、保证办案质量,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第五、进一步将辩护权扩大延伸。 辩护权的修改,被各界法律人士普遍认为这是新刑诉法修改的一个最大亮点。新刑诉法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此规定明确把辩护人进入刑事诉讼的时间点提前到侦查阶段,并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和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新刑诉法三十七条还规定,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重大贿赂犯罪的共同犯罪案件以外,辩护律师持“三证”,无需其他任何批准,四十八小时内就能会见犯罪嫌疑人,且会见时不被监听。辩护权的扩张和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介入,是强化人权保障的体现,也是司法进步的结果。但从另外角度看,辩护律师在介入侦查以后,势必会按照法律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性质和后果进行分析,在不被监听的情况下,不排除有些辩护律师会违反职业道德,甚至违反法律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翻供的心理暗示、语言点拨,从而加强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惩罚的侥幸心理,增加了犯罪嫌疑人翻供的风险,讯问破案的难度也会大大增加。 第六、新刑诉法中明确规定了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新刑诉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以前根据最高检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有关要求,在我院反贪工作中已经施行,现在新刑诉法的修改给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要求,施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有利于日后当事人提出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的控诉时,通过查询录音录像还原事实、说明情况,于此同时,也对我们的侦查人员获取言词证据的规范化提出了严要求。 二、刑诉法修改后反贪部门采取的应对方法 上述新刑诉法的修改,对反贪工作的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挑战的一面,但不可否认的是,这将对常规的反贪侦查工作方式产生重要影响。我们通过认真研究、深入思考并结合我院反贪实务工作现状,现将新时期下的反贪工作对新刑诉法修改的应对方法,作以下简要分析: (一)高度重视初查工作,客观全面的搜集各类犯罪证据。 自案件立案侦查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就能获得律师的法律帮助,律师可以随时会见犯罪嫌疑人而不受到任何限制。这就要求我们在立案前期的初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在初查环节上做文章,注重秘密初查,对案件的查处,不能操之过急,接触犯罪嫌疑人的时间点要审慎选择,防止犯罪嫌疑人知道办案意图,毁证灭据或者串供。要更加秘密且全面的收集和掌握与案件有关的一切客观证据和信息。加大初查力度,放宽初查时间,为立案和预审做好充分准备,在初查中也要尽可能多地调取新刑诉法规定的各种类型的证据,对电子数据等新的证据形式要进一步熟悉、掌握。 (二)转变固有的侦查策略,树立全新的侦查模式。 首先,过去我们传统的办案模式主要是“以人立案”,如今在新刑诉法的框架下已不太适应,“以事立案”的侦查模式是我们以后需要转变的侦查策略。以事立案能够在与犯罪嫌疑人不直接接触的情况下,使查案工作及时进入侦查程序,可以防止律师过早介入而带来的干扰,有利于侦查人员依法及时地使用侦查手段获取犯罪证据,从客观上可以减少调查取证过程中遇到的阻扰。其次是在提高我们“零口供”定案能力的同时,要把旧刑诉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如实供述”的义务进行转化,在新刑诉法下的侦查策略下,把犯罪嫌疑人主动的“如实供述”作为其减轻处罚的条件加以重点说明。 (三)强化技术力量,充分利用各种技术侦查措施。 修改后的刑诉法赋予了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这是一项查办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必不可少且非常重要的一种侦查手段。随着科技水平的快速发展和信息化的普及,职务犯罪日益呈现出技术化、高智能化,犯罪手段也更加隐蔽,犯罪分子反侦查的能力也越来越强。本次刑诉法修改增加了很多关于保障人权的规定,客观来讲,传统的办案取证模式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很大限制。在将来的办案工作中,我们必须充分利用各种技侦措施,包括各种监听、监控、密摄、检查等等,增强获取客观证据的能力,减少对口供的依赖,为案件顺利侦破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四)严格贯彻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我们认为,在新时期下想要挑战更严峻的办案形势,那么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作为在办案工作中的“第三只眼”,不管是处于“监督者”的身份还是站在“叙述者”的角度,都是非常有必要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出现在我们的案卷资料中的。而且我们应当在办理每一起案件和每次讯问中都要严格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一些重要的证人也可以采取同步录音录像固定言词证据。对于录音录像资料的技术数据标准,必须要按照上级检察院下发的有关技术标准规定严格实施。要进一步完善录音录像的录制、管理、保存制度,由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操作和维护,要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关键时刻不出任何技术差错。 (五)提高侦查人员综合素质,打造业务精良的反贪队伍。 目前,离新刑诉法正式实施还有几个月的时间,在这段宝贵的时间里,尽快举办各种培训班,个案培训,根据新刑事诉讼规则,运用实战侦查过程加强演练,全面透彻地学习新刑诉法的条文内容以及精神实质,做到吃准吃透、烂熟于心、融会贯通。通过个人学习、座谈交流、聆听讲座等各种有效途径,全面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要树立取证工作中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杜绝瑕疵证据,杜绝刑讯逼供。对每一起贪贿案件都要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全面客观收集各类证据,提前研判,不断优化取证方案。作为一名优秀的侦查员,首先要提高调查取证能力。严把证据质量关,特别是对证据来源、证据形式、取证过程、证明力等方面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及时补强瑕疵证据,对于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据,在侦查环节就要予以排除。其次是要提高侦查员将客观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的能力。既要善于综合运用多种证据,包括新型的电子数据类证据,也要具备在24小时内突破口供的能力,积极适应新执法环境下对反贪侦查工作的需求,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准确打击犯罪,推动新时期下反贪工作不断前进。

6、急切求一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信息

加强廉洁文化建设,促进社区经济发展

为了切实有效的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崇明生态岛建设,增强我村党总支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完善农村基层廉洁文化建设机制。近几年来,我村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不断完善健全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廉洁文化宣传活动,注重农村廉洁文化平台构建,依托村内各项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主题活动,提升了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洁意识,并在廉洁文化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加强廉洁文化建设过程中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廉政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村党总支利用党委中心小组学习和“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学习《廉政准则》、“八项规定”等党纪法规,学习宣传勤廉兼优先进典型,以新农村建设带头人沈浩等先模人物为榜样,学习他们立党为公、无私奉献、执政为民的精神,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进一步坚定信念,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使党员干部学有对象,赶有目标。另外在开展廉政教育中,不失时机地运用身边人、身边事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从违法违纪的反面轨迹中剖析原因,以得到以案释纪,以案释法的效果。在党风廉政教育的过程中,我们还清醒的认识到廉政教育要与当前飞速发展的社会相适应,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当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克服和纠正一些不合时宜的观点和做法。同时加强党纪、政纪条规的学习,提高干部明辨是非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
二、加强廉洁文化阵地建设,营造廉洁文化氛围
廉洁文化阵地时培育廉洁从政理念,开展廉洁文化活动,接受廉洁教育的重要载体。我村加大对廉洁文化阵地的建设,充分发挥廉洁文化阵地的宣传作用,加强对全村廉洁文化氛围的营造,使廉洁文化遍布村内各个角落。
“监督不严、腐败蔓延”、“常思贪欲之害,常抑非分之想”这些富有哲理的警言被挂在党员警示橱窗,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定期组织党员群众观看廉政影视作品,使党员群众从党风廉政电教片资料中接受示范教育、警示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党员活动室、农家书屋、阅览室、文化书场等文化基础设施,为党员群众提供了学习廉洁文化必要的硬件设施。扇子舞、腰鼓队、合唱团,通过这些形式的群众文艺表演活动,组织编排歌颂新农村建设的舞蹈和富有时代气息的红歌、红曲,大力推广有益健康、积极向上的农村廉洁文化,在丰富村民业余文化娱乐活动的同时,把讲文明、树新风的廉洁意识推广到全体村民。同时村委还积极利用科技画廊、文化长廊、宣传橱窗、板报以及农村广播,开辟廉洁文化宣传专栏,广泛宣传廉洁文化,营造廉洁文化氛围。除此以外“清洁户”、“五星文明户”的评选表彰也将廉洁文化带入每一位村民的家中,带动了村风、民风的转变,使村民讲科学、讲文明,投身经济建设的意识大大增强。以精神文明带动物质文明,以人人讲廉洁、家家讲文明带动本村经济建设的发展。
三、健全完善制度建设,提供有效保障
健全村务办理机制,增强村务办理的民主性、科学性,避免村干部因工作失误造成集体经济损失,防止暗箱操作和不公、不廉行为发生。村委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照村民议事制度、村级办事承诺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村级重大决策制度、村党员干部廉政规定执行,做到了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较好的促进了村级廉政建设,有效的保障了廉洁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廉政监督,预防不廉、腐败
我村深入健全村务监督组织,从村民代表中产生民主监管小组,对村级开支情况实行每月初审,每季详审,年终大审。对于财务收支业务实行集体会审,由村“两委”和民主监管小组集体商讨,三方责任人共同签批,做到统一凭证,统一审签,统一审计,统一记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使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防止不廉、腐败行为发生。
在民主监督方面,加大对群众意见的听取,设立“党代表群众接待日”,定期由镇村两级党代表接待群众来访、来电。设立群众来访接待室,接受群众监督;设立意见信箱,接受群众来信。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即时消除群众疑虑,将问题尽可能解决在基层第一线。
我村通过廉政教育、廉洁文化宣传、规章制度的完善和人民民主监督,廉洁文化进农村的一系列活动和措施,在全村弘扬了正气,倡导了新风,鞭挞了丑恶,提高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促进了党员干部廉洁奉公的自觉性,增强了村民崇尚廉洁的意识,使党员干部和村民群众一起投身经济建设之中,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共同添砖加瓦。

自己改吧……

7、如何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和信息技术推进反腐倡廉治本工作

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高度重视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把科技手段融入制度设计之中,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科技含量。”当今世界,飞速发展的科技正在推动人类社会从工业化向信息化迈进,信息化的发展,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了深刻的变化,也给我们的反腐败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在新的形势下,腐败案件的范围、手段和规模出现新的变化,违纪违法行为日益复杂化、隐蔽化和智能化,运用高新技术手段作案呈上升趋势,传统手段在预防腐败上面临越来越大的困难和挑战。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预防腐败,是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手段。在反腐败领域,以高科技为基础的信息化手段已成为国际反腐的新趋势。

一、信息化手段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是社会进步的需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已进入网络化时代。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对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产生了深刻影响,并迅速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网络社会在我国已具雏形。这种由于社会发展而引起的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要求纪检监察领域反腐败的手段和方式要从现实社会延伸到网络社会,建立信息时代的新型反腐败模式,提高反腐败工作的技术手段,有效预防和快速查处腐败案件。

(一)信息化融入反腐倡廉的优势

所谓信息化是指一个历史进程,在这个进程中,工业、农业社会将逐步转化为信息社会。随着信息化的飞速发展,极大开阔了人们的视野和眼界,人们参与民主制度建设的积极性更高,民主意识更强烈,公众通过互联网越来越关注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廉洁度,以减少腐败现象对自己利益的侵害。在这种情况下,就进一步增加了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性。

信息化时代,反腐倡廉建设不仅需要政策和法律的支持,而且需要科学技术手段,尤其是信息化手段的支持。把信息化融入反腐倡廉建设中具有以下优势:一是有利于扩大社会监督。网民的监督已成为当今最广泛和最强大的监督。据2010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中国网民数量已达4.2亿,即每三个人中就至少有一个会运用网络技术。中国网民数量之大、年龄层次之多,汇集了各方面人才,是一个巨大的民间智慧宝库。合理运用网络可以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扩大社会监督范围。二是有利于打造“阳光政府”。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共信息的不透明和不公开,使腐败因得不到有效监督而容易泛滥。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能够充分发挥科技程序的流程管理和公开透明的优点,让工作过程和每个环节都在大众监督之下,提高外部性监督的制度效力,从而克服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现象,促使政府行为最大限度地保证公正、公平、公开。比如,天津市把全市所有审批服务事项都放在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统一公开,在市、区(县)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申请人通过24小时服务热线、刷卡查询、内网触摸屏、大厅屏幕等多种方式,随时了解办理情况。三是有利于提高反腐效率。信息化具有高效、便捷的特点。推进反腐倡廉信息化,可以及时的对政府机关的职权、程序、办事过程、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进行全程监控;可以保证举报信息的时效性、便捷性、准确性,降低举报成本,提高举报人的安全性;可以利用网络媒体简化程序、加强规范,建立起快速高效的舆论监督信息运行机制。

(二)时代需要反腐倡廉信息化

全球信息化进程日新月异,已迎来信息化时代。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网络普及率达31.8%,已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全国有上百万个论坛、两亿多个博客用户。随着信息技术的日益成熟,现代信息技术以其覆盖面广、便捷高效、公开透明、互动性强等方面的优势正广泛地应用到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领域,并渗透到人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作为中央高度重视、广受人民群众关注的反腐倡廉建设,也必须与时俱进、走在时代的前列。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随着领导干部学历、素质的提高,腐败行为进一步呈现出高智商化、高科技化,过去的那种传统工作方式已难以适应新的形势,要做到有效防范和针对性破解,就必须大力推进反腐倡廉信息化进程,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腐败的防范和监控。

(三)信息化手段已成为国际反腐的新趋势

国际反腐的成功经验表明,基于网络传媒的舆论监督,在促进公共管理和防止腐败发生方面具有较强的威慑力,其作用是其他监督形式难以替代的。在一些国家,新闻媒介在社会生活中享有与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同等重要的地位,被称为国家的“第四项权力”。以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为基础的网络传媒则被称之为“第四媒体”。西方国家大多数政府官员特别是高级官员的腐败丑闻,主要是由新闻媒介尤其是网络传媒率先揭露出来的。信息技术手段的发展成果,同样可以遏制不廉行为,为防治腐败发挥积极作用。芬兰作为世界上最为清廉的国家,就非常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从一些细节方面防治不廉行为。芬兰政府曾经为了防止公车私用,特别设计了一套监控系统。这套装置就是在公务车上安装一个带双按钮的计程器和代码发射器,一个按钮刻有“公务”字样,另一个按钮刻有“私事”字样。公务员用车时,按下其中的一个按钮,代码发射器就可以把该车的特定代码发往中央监控台,监控人员便可掌握该车的任何动向。如果监控人员发现按下的是“公务”按钮,而汽车实际上正驶向别墅区、娱乐场所、百货商店或其他非办公区域,便会通过无线电询问开车者。每隔一段时间,监控人员便会按照核实后的中央监控台资料,对公车私用的公务员作出收费罚款处理。这种监督既具有可操作性,又能有效地遏制不廉行为。

二、信息化手段在反腐倡廉建设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面对信息化的挑战,信息化手段在反腐倡廉建设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保密工作面临全新挑战。纪检监察工作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引进信息化手段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有更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在反腐信息的接收传送、内外网的使用、密码的安全管理上都必须有更严格的保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专业人才的严重缺乏。开展信息化手段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人才是基础。但目前我们还缺乏这方面人才,限制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研究人员的缺乏。信息化时代的科技反腐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有这方面的专业理论人才不断进行理论探索,指导实际工作不断朝着科学化的方向发展。但是当前从事这方面的理论研究机构和人才都比较缺乏。二是技术人才匮乏。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从事设计和开发科技防腐系统这方面的技术专业人员。三是缺少既熟悉纪检监察业务又能熟练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的高端人才。

(三)信息化管理制度的缺失。把信息化手段引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之中,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系统配套的信息化管理制度。因为,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行为方式,都会或多或少地对现存的制度产生冲击与影响,这就要求制度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与创新。如果信息化管理制度不实用,不适宜,甚至缺失,信息技术的隐蔽性、快捷性得不到保障,则会为信息化反腐造成影响。

(四)法律法规保障无力。信息技术在反腐倡廉领域的运用时间相对较短,因而,我国目前信息化反腐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在实际的应用中,法律法规缺位现象较为突出,部分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不便于实际操作。因此,制定保障有力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五)地域发展不平衡,资源不能共享。随着反腐倡廉建设信息化的日益推进,虽说我国在反腐倡廉建设信息化方面的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形势的发展和群众的要求还有相当距离。因地区与地区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有些地区和部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起步早,发展快,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科技防腐系统,比如,东部发达地区。但有些地区和部门信息化水平相对较低,利用反腐倡廉建设信息化的程度就比较低,步子比较慢,比如,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反腐倡廉信息资源不能实现共享,严重影响了反腐倡廉建设信息化的规模效应。

三、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对策思考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中国已进入信息网络化时代。网络等信息手段在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的同时,也对传统的反腐败工作方式和手段提出了新的挑战。面对信息化的浪潮,如何充分发挥网络的正面效用,积极构建卓有成效的信息技术反腐新机制,是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当前反腐败工作值得深入研究和积极探索的重大课题。

(一)强化领导,牢固树立科学的指导思想

近年来,中央领导对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非常重视,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尤其是县市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此为契机,将信息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预防腐败工作的本质特征及其发展、运行的内在规律,科学系统地研究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为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提供重要的领导支持和政策保证。要在深刻认识和把握预防腐败工作一般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创新工作方式,实现从传统向现代科技手段的转变,推进信息化建设加速发展。要纠正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中存在的认识上的偏差,针对这种偏差,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使他们树立反腐倡廉建设信息化的正确理念,成为信息化的使用者和推动者。

(二)建立高素质人才队伍,提升利用信息化手段的能力

人才机制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信息化的关键性的保障机制。建立一支通业务、会管理、懂技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才能应对反腐倡廉建设信息化的创新性和挑战性。纪检监察机关应培养和引进既掌握现代科学信息技术、又熟悉反腐倡廉建设的复合型人才,为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同时我们还要充分认识信息化手段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方式。比如,通过信息技术运用到招投标重要环节中,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产权交易等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发布招投标信息,电子随机确定评委,网上公布中标结果。用“无情的电脑”制约“有情的人脑”。还可通过信息技术运用到行政审批服务上,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与电子监察预警系统。运用信息技术拓宽民众参与反腐败的渠道。借助网络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成效宣传及网上举报、投诉受理、行风评议;开展网上反腐倡廉工作民意测验,收集广大民意,使纪检监察机关能够及时倾听群众呼声,及早发现问题,作出更加符合实际和群众意愿的工作部署。在这方面,有些地方已有成功的经验,可全面推广。

(三)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

净化网络环境,引导网民健康上网,真实提供网络信息是网络等信息化发展的客观要求。把信息化手段融入反腐倡廉建设所承载的信息和数据非常重要,甚至是重要机密。如何保障信息化手段的安全运行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首先要提高网络管理和技术研发水平。科学规范网民、网站以及网络管理组织的权力与责任。同时,要下力气开发各类互联网管理软件,不断推动科学技术升级换代,增强网络反腐信息传递的畅通性、维护网民隐私的安全性以及电脑操作方面的便捷性,最大可能地减少网民运用网络反腐的各类工作障碍。其次要增强公民网络反腐理性意识。通过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和教育,提高网民综合素质,引导网民在虚拟网络上,自觉抵制并坚决揭发虚假腐败事件、伪造腐败信息、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等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秩序。最后加强对网络反腐举报人的保护力度。近年来,由于举报身份泄露而遭遇打击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如果网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即使百姓都怀有一颗正义的心,大多数人也不具备这种胆量,在反腐举报方面往往表现为心有余而力不足。要建立完善举报保密和涉密追究工作制度,既为网民提供便捷的表达平台,更要保障其人身安全,唯此,才能更加激发民众参与网络反腐的热情。
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信息化为我们提供了更为崭新的工具和更为开放的视野。只要我们坚持与时俱进,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依靠人民的支持和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就能有效的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营造清风正气的社会环境。

﹝作者为中央纪委监察部廉政理论研究中心正处员﹞

8、对反腐工作的几点思考

1、对反腐倡廉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

尽管政府每年都会在反腐倡廉方面投入一定量的人力物力,但由于认为反腐倡廉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而且个别政府机关、企业和公司地区位置偏远,逐渐松懈在反腐倡廉工作上的力度。从根本上看还是由于有关领导并没有充分认识到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虽然有专门的执行反腐倡廉工作的部门,但很多工作依然是在办公室内来完成,对于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也不高,一般都由办公室人员兼任。

2、反腐倡廉工作形式表面化

由于上级领导并不十分重视反腐倡廉工作,也就没有在反腐倡廉上投入过多精力。现有执行反腐倡廉工作的人员多数都是年龄偏大,对高科技不熟悉的人员反腐倡廉工作也没有得到应有的认识,现有的工作人员不仅不能做好日常工作,更不懂得如何运用信息化技术辅助其工作。此外,不少反腐倡廉部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较差,对自己的工作也不能正确认识,认为反腐倡廉工作就是大家聚在一起开开会,喊喊口号而已。使得反腐倡廉工作流于表面。

9、反贪局是干什么的?

反贪局即反贪污贿赂局,是检察院的内设机构,其职权主要是办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则是对党员和国家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和处理,属于内部监督机关。

主要职责:

负责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

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

直接立案侦查全国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

组织、协调、指挥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

负责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

研究分析全国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研究、制定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10、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运用信息化手段反腐

(二)当前条件下纪检监察机关运用信息化手段反对腐败问题的实施办法在纪检监察机关电子办公综合平台建立以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尝试运用信息化手段反对腐败问题:1.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当前条件下,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并不是什么复杂的问题。使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甚至是文艺演出等比较传统的传播方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在网络信息化面前,显得局限性相对较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利用廉政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渠道,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力度,并鼓励广大党员干部互动参与。当我们严肃的纪检监察网站出现众多反腐倡廉的图片、视屏,甚至出现了廉政动画、廉政网页小游戏等寓教于乐的专栏时候,群众的广泛参与将使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开启一片新的天地。2.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源头防腐,在反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施电子监察在工程建设、土地矿产资源交易、房地产交易、民生工程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电子告知制度,通过专门的电子监察系统对这些告知信息进行自动分析、处理,并将电子监察系统自动生成的警示信息反馈至告知单位,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到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视问题的性质作出相应处理。目前全国正在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就欠缺一个全国性的工程建设项目登记信息的电子申报、处理系统,使得各级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机构相当部分人力物力用于填报、汇总表格,致使实际开展监督检查的时间相对减少,降低了工作效率。电子监察系统自动对申报单位填报的信息及报送的相关原始资料电子信息进行识别、分析和处理,在源头上实行防腐监控,可以显著提高纪检监察机构反腐败工作的效率。3.建立网上群众举报系统网上群众举报系统实质上应该是电子监察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在目前没有建立电子监察系统的条件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设立网上纪委书记举报信箱、廉政信箱等方式受理网上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人电子邮箱。三、运用信息化手段反对腐败问题应注意的事项1.注意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运用信息化手段反对腐败的能力纪检监察机关运用信息化手段反对腐败问题是必然趋势,每一个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都无法回避这个问题。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注意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尤其是计算机、信息网络方面的知识,以不断提高运用信息化手段反对腐败的能力;另一方面,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也要主动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切实做到与时俱进,不断适应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新问题。2.规范纪检监察系统电子化取证程序电子数据证据材料一般包括录音、录像、数码照片、网上交易及电子邮件等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的取得、确认、存档都需要有明确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来说,电子数据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得不到确认,运用信息化手段反对腐败问题也是一句空话。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出台相关规定,明确规定电子数据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规范纪检监察系统电子化取证的程序。3.构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体系凡事都有其两面性,不可避免的,运用信息化手段反腐败必须面对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网络安全问题可以通过内部网络实现物理隔离,但是,信访举报及电子监察申报系统肯定要通过外网传送数据。这要求各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构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体系,防止受到网络攻击,导致系统崩溃。4.循序渐进,逐步实现纪检监察机关办公自动化运用信息化手段反腐败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成就是实现纪检监察机关办公自动化的问题。在实施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既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敷衍了事,要循序渐进,以此为契机,逐步走向办公自动化、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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