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加快信息化
1、分析甘肃省实施五化协同发展的地理意义
以2005年、2010年和2015年甘肃省87个县区、县级市及自治县的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与绿色化(简称“五化”)为研究对象,利用空间自相关分析、地理加权回归分析等空间分析方法,结合构建的“五化”协同发展模型,对甘肃省“五化”协同发展的时空分异格局、时空演变趋势和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分析,以期为甘肃省各市州科学的制定发展政策提供参考.结果表明:甘肃省“五化”协同发展格局具有明显的空间相关性且空间差异显著,协同水平呈现出明显的西北高、东南低分布格局;“五化”发展水平和综合水平较低,协同水平总体不高,以轻度失调、濒临失调和勉强协同为主,但总体上升幅度较大;“五化”协同发展的影响因素,按其影响力大小依次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财政支出>地形起伏度>城乡居民消费差>降水量
2、如何加快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建设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开放带动和创新发展为动力,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各领域的应用、渗透和融合,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壮大支柱产业,发展新兴产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形成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建设的格局。
2.统筹兼顾,重点突破。从实际出发,立足资源优势,科学制定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发展战略规划,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信息化建设。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发展环境和不同发展任务的要求,确定各具特色的发展思路、发展模式和发展重点,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
4.自主创新,扩大开放。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大力推进TD—SCDMA等自主创新技术,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5.示范带动,推广普及。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环境优良、带动效应明显的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和示范基地,培育一批有代表性的示范项目和示范企业。
(三)发展目标。
1.近期目标(至2012年)。
(1)提升传统产业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设计研发数字化、制造装备智能化、生产过程自动化和经营管理网络化日益普及,电子商务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应用与管理创新的结合更加紧密,信息技术在推动产业链协作和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2)提高工业产品及装备的信息化率。积极推进飞机及零部件、汽车及零部件、工程机械及零部件、数控机床及零部件、电子元器件和电子信息产品、铁路车辆及零部件、石油机械、农业机械及零部件等产品融合现代数控、智能化、网络等信息技术,推动工业产品及装备向自动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3)信息产业实现较快增长。信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要力争达到4%以上,规模以上企业要基本普及互联网应用,信息化综合指数达到53以上。
(4)较为广泛地应用节能减排信息技术。重点耗能企业普遍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生产设备,建立生产过程信息化管理系统、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控信息系统。信息技术对减少工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的作用得到进一步体现。
(5)加快发展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建成技术先进、结构科学、应用高效的网络传输体系、数据资源体系、无线电监管体系、信息安全体系和应用支撑体系。
2.中远期目标。
加大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力度,大幅提高工业产品及装备的信息技术含量,信息技术在工业设计中的应用不断普及,生产控制过程中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信息技术对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的作用明显增强。抓住物联网发展的契机,促进信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进一步增大,并成为我省支柱产业之一。增强信息技术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贡献,进一步发挥信息化在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建设方面的作用,基本实现信息化与工业化在更高水平、更深层次和更大范围上的融合。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传统产业竞争力。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自主创新为动力,以共性信息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应用为主线,以能源、原材料、消费品工业、装备制造业等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推进信息技术应用与传统产业的结构调整和管理创新的结合,提升传统产业的自动化、智能化、集成化水平和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提高产品的信息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实现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
1.能源工业。
构建电力行业高速综合数据传输网络,普及厂(站)级生产过程自动化和管理现代化系统。重点建设煤炭行业三级安全生产监督检察信息系统、抗灾救灾决策指挥系统、煤炭企业井下瓦斯监测系统和生产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信息技术加快对现有煤矿、选煤厂的升级改造,推动现代化、标准化的大煤矿的建设,形成煤电化一体化产业链,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
3、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怎么样?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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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加快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大数据审计
正视现实,应对挑战,自觉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
加大投入,夯实基础,为审计信息化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
注重人才,强化队伍,不断提高审计人员信息化应用能力
加快推进,强化应用,促进审计业务与信息化技术的融合
5、如何提升信息化建设的使用效能
合作社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推进自身的信息化建设:
(1)构建合作社产供销一体化物流管理系统。随着合作社的合作链条由以生产环节为主向产供销全程延伸,根据销售订单合理安排种植计划,严格按照订单的要求进行生产管理、库存管理和配送管理,在保证农产品高产的同时必将带来成员的高效益。所以,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必将成为合作社管理信息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合作社的运作模式信息化和管理科学化。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构建产供销一体化物流管理系统,将信息技术应用到生产管理上,并且沿着产业链将信息化延伸到市场销售环节,通过建立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环节的基本信息体系,实现产供销的全程信息化管理,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完全吻合,使生产、流通、加工及销售环节有机联系起来,能有效解决合作社产业发展中生产与市场脱节的问题。该系统作用范围将扩大至合作社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过程,且以网络应用为主,具有网上交易及实时管理等特点,能够监控从生产到市场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将在很大程度上增强合作社的带动能力和市场销售能力。
(2)构建合作社溯源管理系统。合作社是覆盖农户最广、涉及农产品最多、实现农产品安全的关键环节,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不对称问题和责任追究等问题,需要面向合作社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证据,消费者要求可信赖、准确、及时地追溯产品及供应链中的各个环节。系统将通过集成电子标签和条码及读写器等设备,以发出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请求为起点,以创建完整的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报告为终点,实现基于产品批次编号、原料批次编号、合作社成员分组等多角度质量安全信息的可追溯。系统将为消费者提供网络、条码扫描、语音电话和手机短信等多种追溯所购买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方式,并具有消费指南提供、安全提示、与合作社门户网站链接等功能。
(3)构建合作社信息服务系统。加强和完善合作社信息网络建设,因地制宜地挖掘和整合现有的信息收集、加工、发布网络和渠道,选择能够适应农业和农村需求特点的“低成本、广覆盖、低功耗、易维护”信息技术和网络设备,建立健全合作社信息服务体系,及时收集、分析、预测、公布各种有效信息,形成“传播信息—指导生产—帮助销售”的一条龙服务。同时,结合各合作社的特点实现有效的组织管理和准确、快捷的服务,对其在资金、生产、供销、技术、信息、加工、贮运等各个环节,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特点和优势,使信息采集、信息发布、动态监测、分析、管理、决策与空间信息管理融为一体,实现所有资源、信息在各个不同合作社的共享,实现合理配置各种资源。在此基础上,积极引进和开发形成面向合作社的信息服务产品,丰富合作社的服务方式和手段,拓展服务内容,增强成员利用信息化手段增收致富的能力,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合作社上的应用,促进合作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作用。
(4)构建合作社基础信息资源管理与决策支持平台。研究专业化生产和一体化经营的发展模式和产、供、销对接的社会化服务模式,建立面向合作社的决策支持平台,实现面向合作社的基础信息管理支持、生产支持和流通支持。平台将在大幅提高成员管理、产量管理、品质管理和资金管理等信息化水平的基础上,实现产前根据订单需求协同安排种植计划,降低合作社卖难风险,产中做到精细组织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销售上能够扩大市场信息半径和交易半径,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例如,采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实现农户空间位置分布、行政村镇分布、种植品种分布等空间信息的数字化和可视化表示,对种植面积、农户联系方式、往年交易记录等属性数据进行集中管理,为合作社日常业务管理和决策支持提供基础数据;建立农产品种植计划协同管理系统、基于良好农业规范的标准化种植管理系统和合作社产销对接等系统,实现对合作社的产前、产中、产后和流通环节的全面信息化支持。
(5)构建合作社门户统一管理平台。合作社门户网站建设初具规模,但相似或相同产业内各个网站之间,缺乏统一、规范的服务标准和信息共享协议,尚处于各自为战的状况,各网站之间缺少沟通、信息资源无法共享、项目重复建设、信息量小、设计不够精细和规范、缺乏个性和专业特色、信息时效性差等问题普遍存在。建立统一的网络规范或原则,将现有的合作社网站在保持其原有特色的基础上重新进行资源共建,构建区域内的合作社统一管理平台,形成区域内和产业内合作社上下贯通、资源共享、统一对外的服务网络,在提高合作社的信息化水平同时,促进该区域的农业信息化的发展。通过此平台,合作社可以展示产品,推广自己的品牌,提高合作社的知名度;共享生产资料价格、农产品价格和供求等信息;合作社之间可以进行技术服务经验交流和业务合作洽谈,实现生产在社、营销在网、业务交流和资源共享。
6、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介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甘肃省中小企业局),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7、什么是信息化建设?怎样才能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信息化建设是一个综合系统工程,涉及信息化的方方面面。加快信息化建设最重要的是需求的推动,在中国,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是领导重视。
8、甘肃省人社厅文件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目的
1.为适应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分类改革的需要,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管理机制,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的用人机制,不断推进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原则
2.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岗位设置管理与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人员聘用制度、用人机制转换相结合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3.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是:
(1)本省行政区域内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机构序列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
4.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岗位和人员是:
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单位中的全部岗位和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岗位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和人员以及工勤技能岗位和人员。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是:
(1)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
(3)已由事业转制为企业的单位。
6.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其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四、岗位类别设置和岗位总量
7.本实施意见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8.岗位总量根据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规模和事业发展需要以及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下达的人员编制数额综合确定,岗位总量调整后,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相应调整。
9.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10.三类岗位的岗位总量,在国家和本省规定的结构比例内,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编制、结构特点等因素,由政府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综合确定。
11.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国家行业指导意见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12.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国家行业指导意见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13.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和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国家行业指导意见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1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等级设置和结构比例
(一)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
15.在岗位总量内,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实行不同的岗位结构比例控制。
16.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三类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
(二)管理岗位等级设置和结构比例
17.我省管理岗位分8个等级,最高岗位为三级职员岗位,岗位名称由高到低依次为三级职员岗位、四级职员岗位……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
1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设置,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确定。
(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和结构比例
19.专业技术岗位分13个等级,包括高、中、初级3个层级岗位,高、中、初层级岗位内又分不同等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依次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依次为五至七级。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八至十级。
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在国家行业指导意见中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我省统一规定由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加等级组成,具体名称参照国家行业指导意见通用名称执行。
20.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21.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比例为1:3:6。
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比例是:
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
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
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
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22.省人事行政部门在不突破全省岗位总量和总体结构比例的前提下,对市(州)、省直各部门的层级岗位结构比例和各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进行调控。
23.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承担的主体职能和业务,确定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和辅系列岗位,辅系列岗位的等级和比例原则上低于主系列岗位。
(四)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和结构比例
24.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技术工岗位分5个等级,一个岗位对应一个等级。岗位名称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工勤技能岗位、二级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现行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岗位。
25.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设置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二、三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其中一、二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26.工勤技能岗位的一、二级岗位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省人事行政部门对一、二、三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
(五)专业技术一级岗位
27.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设岗位设置
28.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重点用于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急需高层次人才的特殊需要。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经批准也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但要从严控制。
29.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30.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1)承担国家或本省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2)引进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经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以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等急需高层次人才,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岗的;
(3)其他确需设置的。
31.特设岗位原则上在省直事业单位设置。设置特设岗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专题报省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市(州)、县(区、市)所属事业单位确需设置特设岗位,由市(州)人事行政部门审批。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六、岗位基本条件
(一)三类岗位基本条件
32.事业单位三类岗位基本条件,除必须具备履行岗位职责和任职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33.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职员岗位还必须具备在下一级岗位工作年限: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工作2年以上;
(2)六、七、八、九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七、八、九、十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
职员岗位的其他条件,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34.三、四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35.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按照国家和本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6.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必须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7.专业技术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按照统一规定,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8.各等级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是:
(1)一、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七、岗位设置程序与核准
39.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遵循以下程序: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本单位工作人员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领导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40.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岗位聘用、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等的依据。
41.经核准的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42条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申请变更:
(1)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必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2.岗位设置方案核准的程序和权限是:
(1)省、市(州)直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无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直接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2)县(区、市)以下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的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省、市(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该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省直属机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报省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该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5)各市(州)在核准本辖区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前,应将本辖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体情况,报省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八、岗位聘用
43.事业单位要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家行业指导意见、本实施意见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和职责,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4.事业单位必须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要求,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人员。
45.对确有真才实学、工作业绩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4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47.聘(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除三级职员和四级职员外,其他领导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可采取直接聘任、推选聘任、委任、考任等多种形式聘(任)用。
48.聘用工作人员,必须签订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聘用合同期限内需要进行岗位调整时,必须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所附的相关附件。
49.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前,须按规定进行岗位等级认定。根据认定的岗位等级,按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岗位聘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变更合同内容、兑现岗位工资。
50.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51.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05〕122号)及本实施意见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实行聘用制度。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普遍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做好政策衔接,规范岗位设置,并调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
九、组织实施
52.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岗位设置工作有序进行。
53.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54.事业单位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各类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要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确保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
55.各市(州)、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不得将编外人员纳入岗位管理。要坚持原则,走群众路线,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政策要公开、透明、重大事项要集体研究决定。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审批工资、不核拨经费、不准许人员招聘。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6.各市(州)、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在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须建立由省人事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册》,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基础管理。要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提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57.本实施意见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58.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施行。
9、甘肃运行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有何作用?
兰州6月2日消息,“6月1日起,甘肃所有减刑假释案件均由信息化办案平台办理,远程视频科技法庭在这里全面推广应用。”
5月31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在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现场推进会,对当地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公开发布。
张萍透露,为规范甘肃减刑假释办理工作,加快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升减刑假释案件审判质效,2017年3月16日,甘肃高院、检察院、司法厅共同召开会议,商讨建设信息化办案平台事宜,并于同年6月共同确定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并制定具体方案。
目前,甘肃15所监狱,除1所监狱因搬迁原因未进行设备安装外,法院已建成14所远程视频科技法庭。自审理甘肃首例远程视频开庭减刑假释案件起,共使用远程视频科技法庭审理案件55件,实现互联网络同步直播14件,并且将远程视频科技法庭运用到了民事等其他类型案件的开庭审判。
“甘肃省2015年至2017年共审理减刑假释案件30556件,相当于每年审理1万余件案件。”张萍说,建成的信息化办案平台,不仅能在网上共享相关罪犯原判刑罚、入监时间、改造表现、计分考核、前期变更、执行机关报请启动、主管部门内部审核等信息,还可以从罪犯改造信息库中调取相关信息数据,做到准确核定事实,依法变更刑罚,规范刑罚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和案件审判工作。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