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免继续教育
1、会计证取消后,继续教育到底应该怎么办
作为从事财务工作十多年的老财务及人人过掌柜来说,针对你提的这个问题,想说明一下:
1、 会计继续教育对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初级~中级~高级)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2、 继续教育内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3、 会计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取得学分不少于90学分。
4、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查询方式:如湖北省财政厅官网将开通继教教育查询平台,届时,可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查询本人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平台尚在建设中)
5、 会计继续教育时间:2019年1月起开始实施。
6、 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填写资料:姓名+身份证号码
7、 会计继续教育计算方法:无论之前何时检登记,这次都是从零学时开始计算。每年90学分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与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时间及取得机关无关。
8、 核心问答:
1.没继续教育,已有证书失效?
答:目前还没有明确说不参加继续教育证书会被注销,但新规对继续教育参加有着强制性的规定,建议还是参加继续教育。
2.会计证到期,无法换证,要继续教育?
答:是的。凡是参加会计工作都要参加继续教育,若不参加,对你未来考取新的会计相关证书,以及参加会计工作都有影响。
3.一直无证做会计,不继续教育有影响?
影响一:目前会计人员都要在税务局实名登记,从事会计工作却不参加继续教育,税务局会知道,企业会有被严查和罚款的后果。
影响二:影响先进评选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会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也就是说,不完成继续教育就没有参与评优评先的资格,各种奖励、补贴也都将与你无缘。
影响四:无法参加中级会计师考试
湖北武汉市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中明确要求:“报名人员需提供从事财会工作年限的继续教育记录(根据规定学历报考条件所需年限,提供相应继续教育),以便于认定从事财会工作年限”。也就是说,如果你的继续教育有中断的情况,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核,而不过审就意味着无法参加考试或无法领取证书。
虽然目前,继续教育影响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的规定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但随着继续教育新规的落实,相信各地都会陆续跟进这一要求。
影响五:职称证书或将被注销
原则上只有证书、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可以不用参加继续教育,但还是建议有证书的人都参加继续教育。虽然财政部暂未明文规定“不进行继续教育将注销会计职称证书”,但依照目前对继续教育的重视程度来看,说不准未来的某天,继续教育真的会和证书审核相挂钩呢!
综上所述,会计继续教育还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不想影响会计专业职称考试,不想被彻底与这个行业告别,就一定要按时参加继续教育。2019年各省市会计继续教育通知已陆续发布,考生还需及时关注。
我讲的不好,当然如果我没有讲明白,你也可以通过天mao找人人过教育掌柜来咨询
2、从事会计工作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无需参加继续教育
不是的,不管你有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只要你从事会计工作,就需要进行继续教育的,不然可能对以后的会计工作有影响的!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必须学吗
我觉得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是有必要继续教育的,因为我们国家的会计法则法规每年都是在更新进步的,如果不继续教育的话,是跟不上的
4、会计初级考试什么情况可以免去当年继续教育?
是否需要继续教育
如果在本年度通过职称考试单科(初级会计考试是一回次性通过),可以答减免当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但要满足3个前提条件:
1.前一年度继续教育已经完成;
2.拥有所在省会计从业资格证;
3.未开通当年度网络继续教育课程。
满足以上3点条件的,会自动减免。
5、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后,还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吗?
会计从业证取消了,不需要换从业证,但还需要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 中以下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持有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高级会计师证书的人员,全部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会计从业考试退出了会计历史舞台。以下为《会计法》内容:
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修改为:“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5)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免继续教育扩展资料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