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
1、现在外地国四的车辆可以过户到山东吗
现在外地国四的车辆不能过户到山东。
根据《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规定:
一、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四、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也就是说现在外地国四的车不能过户登记到山东省。
(1)江苏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扩展资料: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铁路货运等清洁运输量明显增加,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明显改善;
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机动车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清洁低碳、高效安全的交通运输体系初步形成。
山东省将开展清洁柴油车行动,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方案》提出,加快改造淘汰老旧车辆。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报废。
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对于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2020年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执行普通柴油标准,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山东省还将开展清洁柴油机行动,加强排放控制区划定和管控。
2019年年底前,各市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对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作业。
2、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高清是什么级别
(1)根据背景资料。
(2)高清是正厅级。
3、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
4、常州有哪几所大学
1,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地处中国经济较为发达的长三角腹地——常州,是江苏省首家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全国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第二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以高等职业教育为特色的常州科教城内,毗邻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创办于1963年,为100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之一。
3,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2004年被确认为国家建设类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试点高校,2010年被确认为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4,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国家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综合实验区常州科教城内,是江苏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始建于1958年,2001年6月由国家级重点中专独立升格。
5,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被确定为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5、江苏省建设信息中心怎么样?
江苏省建设信息中心,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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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常州有几所一本大学
常州的大学有:常州大学、常州工学院、江苏理工学院、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一、常州大学(一本院校)
常州大学坐落于苏省常州市。2013年,学校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41项、863青年科学家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6项,三大检索论文469篇,申请发明专利495件、授权215件,全年经费到款超过1.6亿元。
“十一五”以来,学校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65项,一次被江苏省政府评为“十一五”获重大科技成果奖励成绩显著高校。
学校学科特色较为鲜明,学科门类较为齐全。现有70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艺术学、医学、农学以及教育学等十大学科门类。
二、常州工学院(本科二批)
常州工学院坐落于经济发达、文教昌盛、交通便捷、美丽富饶的江南历史名城——常州。学校是教育部和江苏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江苏省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试点高校,江苏省2011协同创新计划高校。
学校与美国、澳大利亚、英国、丹麦等境外20多所高校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在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学分互认、合作办学等领域开展教育合作。
三、江苏理工学院(一本院校)
江苏理工学院坐落在江南历史文化古城、美丽富饶的长三角腹地——江苏省常州市。学校创建于1984年,是以工为主,理、经、管、艺、教、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特色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
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基地、全国职教师资培训重点建设基地、江苏省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中心、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
四、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苏省首家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先后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5项。
获全国就业先进典型50强、国家示范性和骨干高职院校科研竞争力50强、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示范性高职院校影响力排行榜30强、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创新创业教育先进单位。
五、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科)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被确认为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于2002年6月由江苏省常州化工学校与江苏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合并组建而成。
江苏省常州化工学校原名常州化工学校,创建于1958年;1994年1月,江苏省常州化工学校与常州市化工技工学校合并,组建为新的江苏省常州化工学校。
7、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领导信息
徐一平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1960年10月生,江苏无锡人,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现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中小企业局(省乡镇企业局),分管省无线电管理局、办公室(省行业协会办公室)、综合规划处(研究室)、财务审计处、人事处(职称工作办公室)。
戴跃强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1962年8月生,汉族,江苏宜兴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分管产业投资处(省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科技与质量处、离退休干部处、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研究所、省质量管理协会。协助分管综合规划处(研究室)。
顾瑜芳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正厅级)。
1953年7月生,汉族,江苏海门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
分管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电力能源处、煤炭处、交通与物流处(省道口管理办公室)、省节能监察中心(省节能监测中心)、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秦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任。
1959年4月生,汉族,江苏海门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
负责省国防科工办工作。分管军民结合推进处(安全保密办公室)、军工协调处、民爆船舶处(省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联系驻苏军工企业。
卢同奇
省纪委派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1953年8月生,汉族,江苏淮安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驻委纪检组(监察室)工作,分管机关党委。
周毅彪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1962年3月生,汉族,江苏无锡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分管经济运行局、原材料工业处(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装备工业处、消费品工业处、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省民营经济投诉中心)、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省食品工业协会(省包装技术协会)。协助分管省中小企业局(省乡镇企业局)日常工作,协助分管财务审计处。
8、江苏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06年10月,省委、省政府决定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开展以治理环境污染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重点是生产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环境污染重、安全保障能力低的小型化工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化工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的共同努力,各项目标任务已提前超额完成。截至2009年底,全省累计关闭化工生产企业4631家。为巩固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消除安全和污染事故隐患,促进化工行业健康稳步有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在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专项整治。现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二)严格项目准入门槛。按照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新建和改、扩建化工项目实施严格的行业准入管理,化工项目的核准(备案)由省辖市以上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一律不得审批化工项目。各地要建立由投资管理部门牵头,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化工项目联合会审制度,实行严格的环保和安全审查,具体操作中需把握以下原则:
1.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省级化工园区或经省辖市人民政府确认、环评文件经省环保厅批准的化工集中区,否则不予审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运行不正常的化工集中区内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不予审批。淮河流域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的,必须事先征得省环保厅同意。
2.新建化工项目投资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不得分期投入),且需通过环保、安全和能耗等评估。
3.依法严格限制在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地区建设化工项目,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有毒气体类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新的光气生产装置和生产点建设项目,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有毒气体和涉及高危工艺的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化工项目。
4.省级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以外现有保留的化工生产企业,在符合产业政策和排污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允许进行改善安全条件、治理事故隐患和提高环保水平的相关技术改造,但不得进行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生产品种的扩能改造;且建设该类技术改造项目时,在项目环评审批前,必须事先征得省环保厅同意。
5.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需经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新设立剧毒化学品企业需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推进化工集中区整治和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各地对省级化工园区和经省辖市人民政府重新确认的化工集中区,要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监管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基础配套条件,全面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新入区企业接管率达到100%;加强集中供热中心建设,满足集中供热条件的化工集中区,集中供热率要达到100%;化工集中区边界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不少于500米的绿化隔离带。积极引导分散的化工生产企业逐步集中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符合产业定位、通过区域环评且环境、安全基础设施完善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凡在主城区、居民集中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化工生产企业一律搬迁,不能搬迁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入园进区企业必须建设废水预处理设施,并做到“清污分流、一企两管”,危险废弃物全部安全处置。各地可根据城市发展要求,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加快主城区的化工生产企业搬迁退城、入园进区。对位于城市中心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限期搬迁,并确保搬迁安全。
(四)强化化工点源污染治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环保标准要求,对全省化工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实施工业废水提标改造和深度处理工程,至2011年底,凡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或关闭。太湖流域化工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07),属于杂环类农药等行业的企业要执行环境保护部《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时间的公告》(2008年第28号)相关要求。
(五)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对化工行业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核定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由环保部门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和审核结果;鼓励和推进化工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六)着力推进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现有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实现工艺过程的自动控制和温度、压力等主要参数指标的自动报警,有条件的要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新建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大型(投资规模1亿元人民币以上)和高度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要在实现自动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区域要安装液位、温度、压力超限报警设施、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火灾报警系统;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必须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七)建立化工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基础管理,认真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立和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总结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经验做法,加强标准规范的研究制(修)订工作,完善政策法规,建立起化工行业长效管理、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化工生产企业应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对未参加工伤保险或未全员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将调整和充实全省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环保厅、省安监局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单位。各地也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确保正常运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要根据“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环保主体责任,建立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责任制,确保专项整治全覆盖,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二)完善政策措施。完善化工生产企业关闭、搬迁和化工集中区建设等方面的鼓励扶持政策。对现有化工生产企业就地关闭转产非化工产品的,通过规费减免等方式给予适当奖励;对重点化工生产企业的污染治理、提标改造和重大隐患整改、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等,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市、县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关闭企业的主要化工生产设备拆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原生产场址环境修复等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对主动实施关闭和搬迁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三)严格执法管理。省及各地化工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监察部门,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隐瞒不报、不查、不整改的,要严肃处理。对纵容、包庇非法从事化工生产活动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对违法违规审批化工项目的,要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违法违规建设化工项目的要从重处罚。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深入开展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引导干部群众和广大企业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正确理解开展专项整治与新形势下调整振兴化工产业的关系。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发动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专项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整治工作深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