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信息化问题
1、公安信息化在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社会普遍面临的安全问题如下:
1.保密问题
在信息网络中,我们只能通过安全性极差的传输协议向目的主机发送信息,黑客或心怀不轨的人很容易截收或通过信息流量和流向、通信频度和长度等参数的分析,推出有用信息,如消费者的银行账号、密码以及企业的商业机密等。
2.完整问题
即使自己的信息在网络中没有被窃取,但熟悉传输信息格式的人完全可以在信息传输过程中进行删除、修改、插入等恶意地破坏手段,导致接受者无法阅读或读不懂原来的文件内容。
3.真实问题
在没有可靠安全保证的情况下,我们如保辨别来自对方的身份,现实中经常有人利用电子邮件或冒充领导进行网络欺诈,调阅密件等非法活动。
4.不可抵赖问题
我们在传统的交易中通过用章印和签名来确保交易双方的承诺效应,在网络中的抵赖行为却时有发生,如发信者事后否认曾经发送过某条信息或内容;购买者做了定货单不承认;商家卖出的商品因价格差而不承认原有的交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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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省检察工作存在哪些问题与不足
随着检察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审查起诉工作面对日益复杂多样的案件现状,在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公诉改革方面 随着检察改革的深入开展,为了有效地贯彻法律监督职责,做好公诉工作,在审查起诉工作中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创新,但也不乏出现几点新问题: (1)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目前有待完善。经过近五年来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试点,以及检察机关一贯贯彻执行“行政管理”模式,存在着大多数主诉检察官有责、无权、利不明,办案仍然实行着“三级审批”的“双轨制”运行模式。另外,与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配套的激励机制、监督机制、绩效考评机制、经费保障机制等方面处于摸索、试点阶段。因此,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难以进一步开展及深化。 (2)“侦诉一体化”工作机制缺乏配套的规章制度。目前个别检察机关为了加大反腐败力度,整合检察资源,为实现办案质量与效果的有机统一,有效地将反贪、渎检、公诉等部门的办案力量有机地整合起来,推行“侦诉一体化”工作机制。这一机制的试行,虽然自侦案件的办案期限缩短、办案质量提高,退补次数减少。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主要负责人为了提高案件质量,达到“立得准、诉的出”,往往指示公诉人员直接参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甚至记笔录,这样会倒致“本末倒置”,自侦人员成为“配角”,公诉人员成为“主角”,造成侦查、审查起诉由公诉人员一人承包,也会造成公诉人员对案件有“先入为主”的错觉,这一现状违背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诉分离原则”。此外,如果把握不准“诉的参与量”,也会造成自侦人员办案不认真,存在“案件办的怎样与己无关,反正有公诉人员在把关、在办案”的思想。案件如果查不下去或者作不起诉、撤案处理,自侦人员会认为公诉人员水平不高,能力不强,还有可能造成单位内部矛盾,自侦部门抵触公诉部门的现状。这一系列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会大大折扣“侦诉一体化”工作机制的生命力,会加重公诉部门的负担,影响其它公诉业务的正常开展。 (3)庭前证据展示模式缺乏具体操作性。依据高检院要求,个别基层公诉部门已经将“完善向律师展示证据和听取其意见的工作制度”列入工作计划内,这虽然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a、因庭前将有关重要证据展示给辩护律师,有些律师可能会泄露案情及重要证据,致使串供、翻供现象的发生;b、庭前控辩双方就案件情况交换了意见,个别公诉人就疏于庭前准备,不制作庭审预案及公诉意见书,在庭审中草率地发表公诉意见,简略地进行答辩,这不利于公诉能力的提高;c、庭前控辩双方协商取证,个别办案人员经不住诱惑,可能存在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2、法律规定方面 刑事诉讼法对审查起诉工作虽然作了一系列具体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还仍然存在规定不明确,缺乏具体操作欠妥之处: (1)审查起诉工作的自行侦查问题。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自行侦查”,刑事诉讼规则第269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期限内侦查完毕”。自行侦查是由审查起诉案件的办案人员进行侦查,还是由别的人员进行侦查,规定不明确,而在实际工作中,自行侦查往往由公诉部门承办案件人员自行侦查,这样侦查调取的证据由谁来审查,由谁来监督制约。在讲究办案效率、“重自侦、轻刑事”的现实中,公诉部门因办案经费紧张、条件差,他们往往不会自行侦查,使这一规定无法正确有效地实施。 (2)追诉漏罪、漏犯措施不力。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中的漏罪、漏犯追诉不力,很容易发生以罚代刑、放纵罪犯、司法腐败等违法违纪现象,有的侦查机关以另案处理、在逃等书证逃避掩盖公诉部门的监督,虽然刑事诉讼规则第246条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审查起诉”,但是这种“必要措施”很难具体操作,怎样的措施属于已经采取了必要措施。刑事诉讼规则还明确规定“……发现遗漏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这里对追诉只是建议,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措施,侦查机关可以听取对其漏犯的监督,也可以不听取,检察机关也对其无可奈何,这不利于追诉工作的有效开展。 (3)告知难。刑事诉讼法第2款及第40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起诉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有权委托辩护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于检察机受到办案经费制约加上流动人口多,一些案件涉及人员多,流动性大,无稳定居住地点,使告知困难。 3、公、检配合方面 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互相配合时不免出现一些新问题: (1)提前审查案卷存在许多新问题。当前,公安机关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办案质量,将补充侦查次数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项目,为此,办案单位经常要求公诉部门提前审查案卷材料,这样会出现一些新问题:a、不利于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办案情况的监督,往往形成以配合代替了监督;b、容易使公诉人员形成以“先入为主”的思维方式审查案件,丧失了审查监督的重要环节。c、长期如此配合办案,存在着侦查人员办案有依赖于检察机关的公诉人员的态势,侦查取证的能力有弱化的趋势。d、由于侦查办案人员提前将案卷材料交公诉人员审查,有时不履行案卷交接手续,公诉人员认为此案没有正式收案,案件还在侦查阶段,但侦查人员认为案卷已由公诉人员审查,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存在案件被搁置起来,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羁押的现象。e、容易造成检察公诉部门工作量加大的现象。 (2)补充侦查缺乏具体操作性。刑事诉讼法虽然对补充侦查的事项作了明确规定,但在现实办案中存在:a、退而不查。比如,某基层公诉人员在审查起诉吴某等四人妨碍执行公务案、杜某等三人聚众哄抢案时,发现该两案证据不足,后退补二次,但是侦查机关不予以补充侦查。b、补充侦查不到位。比如,某侦查机关在补充侦查王某故意伤害一案时,他们敷衍了事,“走过程”,使该案难以起诉。
3、如何理解信息安全问题是当今信息化进程中比较突出并亟待解决的难题
一、信息安全概述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网络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统计显示,截至1999年底,全球个人电脑总数达4.4亿台,因特网使用者达2.59亿。据预测,到2005年全球因特 网用户将达到7.65亿。此外,基于因特网的电子商务也迅速发展,预计到2002年,全球通过入门网站达成的贸易额将达5万亿美元。不难想像信息安全如果得不到保障将会给如此庞大的计算机网络造成多么大的损失。
目前我国已形成国家公用网络、国家专用网络和企业网络三大类别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互联网已覆盖我 国200多个城市,3000多个政府数据库和10000多个企业数据库链接在互联网上,在网上自由传递的电子邮件 等更是难以数计。然而,与庞大的用户需求所不相称的是,我国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存在相当大的漏洞。网络安全意识淡薄、制度不严、疏于管理等使得病毒、黑客有机可乘;客观上则存在网络安全技术滞后的问题,尤其在安全协议和系统安全方面的工作与国外还有很大差距。因此信息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我国信息化进程 中比较突出而且亟待解决的难题。
通俗地讲,信息安全是要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可用性和保密性。目前的信息安全可以分为三个层面:网络的安全、系统的安全以及信息数据的安全。
网络层安全问题的核心在于网络是否得到控制,也就是说,是不是任何一个IP地址来源的用户都能够进入网络?一旦危险的访问者进入企业网络,后果是不堪设想的。这就要求网络能够对来访者进行分析,判断 来自这一IP地址的数据是否安全,以及是否会对本网络造成危害;同时还要求系统能自动将危险来访拒之门外,并对其进行自动记录,使其无法再次为害。
系统层面的安全问题,主要是病毒对于网络的威胁。病毒的危害已是人尽皆知了,它就像是暗藏在网络中的不定式炸弹,系统随时都有可能遭到破坏而导致严重后果甚至造成系统瘫痪。因此企业必须做到实时监测、随时查毒、杀毒,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与疏忽。
信息数据是安全问题的关键,其要求保证信息传输完整性、保密性等。这一安全问题所涉及的是:使用系统中的资源和数据的用户是否是那些真正被授权的用户?这就要求系统能够对网络中流通的数据信息进行监测、记录,并对使用该系统信息数据的用户进行强有力的身份认证,以保证企业的信息安全。
目前,针对这三个层面而开发出的信息安全产品主要包括杀毒软件、防火墙、安全管理、认证授权、加密等。其中以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应用最为广泛。
(1)防火墙
防火墙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一种访问控制产品。它在内部网络与不安全的外部网络之间设置障碍,阻 止外界对内部资源的非法访问,防止内部对外部的不安全访问。主要技术有:包过滤技术、应用网关技术、代理服务技术。防火墙能够较为有效地防止黑客利用不安全的服务对内部网络的攻击,并且能够实现数据流 的监控、过滤、记录和报告功能,较好地隔断内部网络与外部网络的连接。但其本身可能存在安全问题,也可能会是一个潜在的瓶颈。
(2)虚拟专有网
虚拟专有网VPN是在公共数据网络上,通过采用数据加密技术和访问控制技术,实现两个或多个可信内部网之间的互联。VPN的构筑通常都要求采用具有加密功能的路由器或防火墙,以实现数据在公共信道上的可信传递。
(3)安全服务器
安全服务器主要针对一个局域网内部信息存储、传输的安全保密问题,其实现功能包括对局域网资源的管理和控制,对局域网内用户的管理,以及局域网中所有安全相关事件的审计和跟踪。
(4)电子签证机构
电子签证机构(CA)作为通信的第三方,为各种服务提供可信任的认证服务。CA可向用户发行电子签证 证书,为用户提供成员身份验证和密钥管理等功能。
(5)用户认证产品
由于IC卡技术的日益成熟和完善,IC卡被更为广泛地用于用户认证产品中,用来存储用户的个人私钥, 并与其他技术如动态口令相结合,对用户身份进行有效地识别。同时,还可利用IC卡上的个人私钥与数字签名技术结合,实现数字签名机制。随着模式识别技术的发展,诸如指纹、视网膜、脸部特征等高级的身份识别技术也将投入应用,并与数字签名等现有技术结合,必将使得对于用户身份的认证和识别更趋完善。
(6)安全管理中心
由于网上的安全产品较多,且分布在不同的位置,这就需要建立一套集中管理的机制和设备,即安全管理中心。它用来给各网络安全设备分发密钥,监控网络安全设备的运行状态,负责收集网络安全设备的审计信息等。
(7)安全操作系统
给系统中的关键服务器提供安全运行平台,构成安全WWW服务,安全FTP服务,安全SMTP服务等,并作为各类网络安全产品的坚实底座,确保这些安全产品的自身安全。
二、我国信息安全产品市场现状
随着因特网在我国的迅速发展以及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因特网应用的开展,网络安全正日益引起人们的 重视,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确实,网络在给人们提供便利、带来效益的同时,也使我们面临着信息安全方 面的巨大挑战。一方面,网络信息的安全是关系到国家的主权和安全的大问题,另一方面,网络信息安全已 经成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因此,信息安全产品在信息化建设中的地位正日益提高,它已经不再 只是国家机关和国防部门才需要的产品,其市场需求正迅速扩大。
1999年我国安全软件的销售额为4.55亿元,较1998年的3.40亿元增长33.8%。近两年我国安全软件的市 场增长率均在30%以上,明显高于整个软件市场的增长速度。而且从市场细分看,由于涉及到国家安全而得到政府的保护,信息安全软件将是国内软件厂商能够占据优势的三个领域之一(另外两个是财务管理软件和中文信息处理软件)。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用于信息安全方面的投资还很低,一般不足企业信息系统建设总成本的2%,而国外企业用于安全系统的投资占整个网络建设投资的15%~20%。在美国,1999年一年网络安全产品销售额达2 0亿美元。
随着我国电脑的应用逐步普及和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尤其在将来的电子商务实施的过程中,将对网络安全、信息保密的越来越高。信息安全产品市场将是一个未来成长迅速、需求旺盛的软件细分市场。
1、杀毒软件市场
目前杀毒软件的大部分市场份额掌握占国内软件厂商手中,特别是单机上的杀毒软件已经进入寡头竞争阶段,市场份额较为集中。目前主要的厂商和反病毒软件有北京江民新技术有限公司的KV300、北京瑞星电脑科技公司的瑞星、冠群金辰软件有限公司的KILL和南京信源公司的VRV。单机杀病毒软件的市场价格也下降到200~400元之间。
今年上半年单机版杀毒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降价之声此起彼伏。不断有新的竞争者进入中国杀毒市场。国内有金山推出了金山毒霸,欧洲销量第一的熊猫卫士也登陆中国市场,包括此前的三家美国公司赛门铁克公司(Norton)、网络联盟公司(Macfee)、趋势科技(Pc-cillin),全球最大的四家杀病毒软件公司均已登陆中国。我国杀毒市场上更为激烈的竞争刚刚展开,国际国内的杀毒精英将大战一场,国内几大厂商垄断市场的局面可能被打破。
随着互联网的推广和单机版杀毒软件的低价扩张,越来越多的病毒开始通过Internet传播。据国际计算 机安全协会的调查,现在新增60%以上的病毒是通过Internet传播,可以说Internet的防毒能力成为杀病毒 软件关键技术。国际的杀毒软件如:熊猫卫士、Norton、Macfee走到了前面,它们均可以支持所有的Internet协议,辨识出其中病毒,而国内的杀毒厂商则相对滞后,还正处在从杀病毒软件的单机应用逐步过渡到企业级的防护。今后网络杀毒软件的竞争将更多体现在技术及服务层面,而企业防病毒软件的市场无疑将越来越大。在我国的网络防病毒软件市场上,主要厂商是NAI、冠群金辰和Symantec,国内厂商中北信源在其中占据了一席之地。
目前进入杀毒市场的上市公司不多,仅河南豫能一家,它在1999年9月增资重组了河南经纬软件有限公司,成立了由河南豫能控股70%的河南豫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河南省经纬软件有限公司推出过一款杀毒软件,即AV95电脑安全卫士。但是该产品市场占有率不高,而且增资重组后公司转向管理信息系统(MIS)的开发,杀毒软件没有成为其发展重点。
2、网络安全市场
目前网络安全技术和产品有软件防火墙、VPN(Virtual;Private;Networks)、信息加密、访问控制、身份认证、日志审核、安全评估、入侵探测、存储安全等。防火墙产品在网络信息安全软件中应用最为广泛。防火墙主要分为两大类:包过滤型防火墙和代理型防火墙。现在也有一些采用动态包过滤技术、自适应技术。
从网络安全技术上看,国外的大型网络安全软件厂商处于领先地位。由于国外大型网络安全厂商大多成立于90年代初,一方面得益于Interet爆炸性增长,另一方面用户对安全的迫切需求和日益重视也是促使网络安全软件快速发展的原因。目前国外的大部分著名网络安全软件厂商进入了中国,在我国的高端网络安全软件市场拥有相当的优势。当今国内网络安全市场上60%以上的产品是国外的品牌,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国内 的“防火墙”产品只有10多种,真正上市的防火墙也只有三四家而已,到今年防火墙产品增加数目并不多,而且尚没有一家企业能够在这一领域形成自己的优势。
对国内的网络安全软件厂商来讲,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对先进的安全技术的研究和掌握的进程较快,而且本地化优势和国家对安全产品的特殊政策,将会使得国内厂商在高端市场逐步成熟,最终将会占据市场主动地位。
密码类产品市场为国家保护的市场,研制、生产和销售密码产品的单位必须是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单位,现允许生产和销售核密和普密产品的单位仅有信息产业部数据所、信息产业部30所和总参五十六所等有限的几家。商密产品相对管理比较宽松,市场竞争也尤为激烈。
3、我国从事信息安全产品生产的企业及其产品
由于信息安全已成为事关国家安危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全的信息产业是 大势所趋。目前国家相关部门都非常重视信息安全产品的研制和开发。2000年7月20日,我国第一个国家高技 术研究发展计划信息安全产业化基地在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奠基。成都信息安全基地是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三十研究所、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倡议组建的。这个信息安全基地将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市场导向的原则逐步建立。其定位是为国内提供通用基础信息安全产品,重点建立完整的“通用基础信息安全产品”的产业化体系。力争在3至5年内,在中国西部形成信息安全的产业群,培育出一批在国内、国际均有一定实力的信息安全企业,创造10亿元以上的收入,成为国家信息安全产业的重要支撑。
另外,上海也将建立信息安全产品的研发基地,同时国家将在北京设立国家信息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我国的信息产品产业化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国内有二百多家信息安全产品生产企业,但有实力、有规模的企业也只有信息产业部数据所、东大阿尔派等十五家左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依据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我国信息安全产品实行销售许可证制度,由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负责销售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工作和安全专用产品安全功能检测机构的审批工作。
4、公诉问题
对,《高检规则抄》第二百袭八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另外,公安机关只是把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自身并没有提起公诉的权利
5、关于检察信息化的问题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信息技术推动着信息处理技术在相关领域的应用,针对目前检察系统在侦破案件以及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大量存放于存储介质上的数据由于人为引起的数据破坏或者丢失的情况,不仅对现场技术侦查人员带来难题,也为我检察机构在案件的分析和案件的侦破工作上带来巨大阻力。
如何有效提取计算机犯罪存储介质中的证据,如何提取存储设备损坏或者人为破坏受损介质当中的电子物证,这些问题一直是影响检察或公安系统侦破案件的重要因素。目前,国内已有专门针对检察系统的专业解决方案,可实时解决各种在侦破工作中遇到的因人为破坏如删除、格式化、覆盖数据、存储设备和存储介质方面的技术问题,改善了因侦查难、取证难为由的高科技犯罪案件的侦破率。
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我国高兴技术企业效率源科技提供的“检察系统解决方案”,该方案是在现有检察系统信息化基础、人员配置、业务特性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建成和不断提升检察系统存储介质取证、人员队伍建设、物证鉴定为主的一系列现代化检察信息化作业链。同时,效率源也是我国当下检察系统、公安系统、教育系统以及政府部门中各类存储介质解决方案最主要的供应商。
6、如何利用 社区矫正 信息化 面临的问题
一是社区信息化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和部门重视程度不够,社区信息化建设缺乏统一领导和沟通协调,缺乏整体规划和统一标准,导致各地区和部门各自为战,多头管理、重复建设,全省各地信息化建设进展不平衡。不仅城乡之间信息化建设存在巨大的数字鸿沟,而且城市之间、甚至同一个城市的社区之间发展也不平衡。目前,一些地方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滞后,政府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不够,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不强,社区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一些地方在社区服务体系构建方面存在着缺陷,社区服务条块分割的局面难以突破,尤其是由社区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以及社工人员组成的公益服务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难以满足居民需要。
二是社区信息资源缺乏有效整合。受观念、体制、投资等因素的局限和制约,一些地方社区信息化建设存在信息共享困难,信息资源整合不够,应用领域零散、应用水平不高,以及信息部门化、碎片化等问题。在网格化管理、部门协同联动和信息安全等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等问题比较突出,既影响了信息快速共享和矛盾及时调处,又容易造成重复建设。一些地方由于历史原因和社区管理体制的局限,社区信息化建设各自为政,缺乏统筹管理和有效整合。
三是社区信息化建设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缺乏。随着社区事务日益繁杂,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日趋个性化、多元化,为数不多的社区工作者远远满足不了社区居民不同层面的需求,开展社区信息化建设已势在必行。目前,社区网格员队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滞后,居委会工作人员对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实际操作还存在着不适应等问题,不仅从事社区信息化建设的专业技术人才缺乏,而且从事社区信息管理的人员也大都年龄老化,文化程度不高,计算机基础知识匮乏,网络维护能力低下,尤其是既精通技术又熟悉社区管理工作的人才更为缺乏。
7、我国信息化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据国家对重点企业的调查分析,我国企业普遍存在信息化程度低,信息版机构不健全,信息权化建设投入不足与建设成本过高,经营管理中协作不充分的问题。从总体上看,存在地区不平衡,还较多停留在表面应用层次上,没有深入到企业的运行、管理各个环节。企业信息化投资不足和缺乏专业的信息技术人才是存在的两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