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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信息化30版指导

发布时间: 2021-02-24 16:15:16

1、如何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

信息工作是法院办公室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对全面把握工作形势、发现剖析存在的问题、促进领导科学决策等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在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法院审判任务日趋繁重、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不断增长的新形势下,基层人民法院要实现各项工作的新突破,就必须充分发挥信息工作的基础性作用。
一、 基层法院信息工作的特点
信息工作是基层法院向上级法院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的重要方式;是为各级领导实施科学决策,发挥参谋部、智囊团、信息库作用的重要手段;也是反映社情民意、密切干群关系的重要渠道。法院信息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它有快、准、特、新、精等五个特点。 (一)求“快”,就是要在加强时效性上下功夫。时效性是信息的活力所在。如不及时报告和处理,可能酿成巨大后果,从而影响全县(区)创新、发展、稳定的大局。在实际工作中应做到:发现问题快。增强政治敏感性,善于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编撰写快。养成发现问题不过夜的习惯,发现线索,及时采编;向上报送快。重大的突发事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级机关,绝不能迟报、瞒报、漏报。 (二)求“准”,就是要在加强真实性上下功夫。只有真实的信息才对领导有参考作用;而带有水分的、虚假的信息对领导不仅没有参考价值,反而会干扰视线,混淆视听,甚至还会导致判断错误。“兼听则明,偏听则暗”。领导决策不仅需要成功的经验,更需要全面了解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便更好的完善决策。
(三)求“特”,就是要在挖掘特色上下功夫。挖掘特色,首先要体现时代特征。要体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奋发有为、求真务实的时代要求。其次要体现地域特色与自身特色。地区与地区之间有差异,部门与部门之间有不同,在上报信息中就要把这种差异和不同反映出来。 (四)求“新”,就是要在内容创新上下功夫。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信息工作必须注意总结审判工作方面的创新举措和能够促进共性问题、难点问题解决的经验和做法,展示亮点,推介典型。
(五)求“精”,就是要在加强综合性上下功夫。信息一定要进行加工综合。有些零散的信息,反映了一种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经过综合提炼,份量大大增加,就能出精品。因此,只有在综合分析上下功夫,才能把零散的信息变成系统的,把个别的信息变成普遍的,把没用的信息变成有用的。这就是信息的升华和增值。
二、法院信息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院坚持把信息工作作为推动法院整体工作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按照“领导重视、队伍努力、网络支持、制度保障”的工作思路,认真扎实开展信息工作,有效发挥了为大局服务、为领导决策的职能作用。
(一)考核机制健全,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一方面,把信息工作纳入全院干警绩效考核体系,办公室对各部门的信息工作进行考核,并且把信息工作作为评价部门工作实效的指标之一,形成信息工作是日常基本工作的氛围。另一方面,注重信息实效。信息是服务于全院中心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的。为此,我们在信息工作中,围绕中心工作找题目,抓住公正司法做文章,突出时效性,注重实用性,在推动各项工作上下功夫。如在省院对“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活动作出部署后,我院立即设立“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活动专刊,对各部门在日常审判中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难点和亮点进行及时上报,为上级领导决策服务。
(二)组建信息员队伍,尽职尽责抓好信息工作。由于信息工作对信息的时效性、客观性、深刻性的要求比较高,因此,我们在全院各部门中吸收一名政治思想坚定、工作作风扎实、能吃苦、肯钻研的人员加入信息员队伍,并定期不定期组织集中培训。由于信息员分布在全院不同部门,有机会参加全院各类会议、各项业务工作、各种活动,为建立健全快速的信息反馈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保证了信息源的多样性。
(三)注重总结经验,不断健全规章制度,着力建立加强信息工作的长效机制。近年来,通过信息工作的实践与探索,我们逐步形成了加强信息工作的相关制度。一是报送制度。各部门信息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本部门有价值的信息进行报送,重要信息随编随报,一般信息分期编报。二是审核制度。信息必须经过收集、筛选、核实、编辑、签发五个环节。三是信息要点发布制度。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编发信息要点,有针对性指导各部门围绕全院中心、重点和阶段工作,发掘、报送信息。四是考核制度。每季度对全院信息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按质量、数量以及采用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予以通报;年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与总结,并纳入绩效考核结果之中。五是培训制度。把培训信息员的工作列入全院干警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学习相关知识,聘请专家对信息员进行专题指导与培训。
三、法院信息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细数我院信息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绩的同时,不可否认,我院信息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基层法院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信息采编不全面。法院信息的质量高不高,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信息采编是否围绕法院工作的中心,我们在采编信息的时候往往只考虑到“需要领导了解”的需求,而常常忽略“领导需要了解的”的需求,在撰写有价值、有份量的信息上表现不突出,信息的参考价值大打折扣。二是信息工作流程管理仍不够完善。由于法院工作的特殊性,法院信息的采集,除了院办公室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外,很大程度上依赖在一线岗位上的信息员提供的现场信息、动态信息、调研信息。但由于信息人员的业务水平参次不齐、基层法院业务部门人员短缺、审判任务繁重等原因,在各部门信息报送、办公室采编、向上级法院报送信息、与上级法院沟通工作等多个环节中存在不足,出现了部分信息报送不及时、采编质量不高、对法院工作指导意义不强等现象。三是重审判轻信息的价值取向仍然存在。受传统的重审判轻信息的价值取向的影响.基层法院往往在重视审判业务工作的同时,忽略了信息的重要性,在人力配备、物质装备上都将其列入次要地位。
四、做好基层信息工作的几点建议
实践中我们认识到,衡量信息工作的质量好坏、水平高低,其中一条重要标准,就是看其对领导决策、对加强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是否有参考借鉴价值以及参考借鉴程度。因此,为了推进新形势下基层法院信息工作的提升,应该以下三点开展信息工作,以期推动法院整体工作发展。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在全面反映各项工作上下功夫。一要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时报送反馈各类信息。二要围绕全县经济发展,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工作安排,及时报送反馈各类信息。如在执行政策和服务全县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取得的新成效。三要围绕贯彻落实上级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本院总体工作思路,及时报送各项业务工作取得的新成效,具体经验和作法及存在的问题。如在全院开展三项重点工作,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能力等方面的具体举措。四要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对公正廉洁执法和法院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要求和意见、建议,及时报送各类信息。
(二)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在夯实信息工作基础上下功夫。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信息员要利用各种机会、多种渠道,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特别是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全面掌握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在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上下功夫。二要加强信息业务知识学习。要求信息员熟练掌握审判业务知识和公文写作知识,重点学习书写信息的有关知识。三要加强计算机网络操作应用知识的学习,切实搞好沟通与指导。办公室要及时分析部门信息报送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共同探讨提高信息采编技巧、挖掘渠道及写作方法,切实提高信息采用率,努力为审判中心工作服务。
(三)强化领导,组织督查,在营造重视和关心信息工作的氛围上下功夫。一要明确组织作用。把信息调研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列入党组议事日程,做到年度计划上有安排,重要会议上作强调,工作开展上有检查。二要明确带头作用。法院领导身体力行,切实转变作用,每年都拿出一定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三要明确督查作用。对于信息工作开展好的部门和个人,及时进行总结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责成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改进。营造重视和关心信息工作的浓厚氛围。

2、法院信息化后,立案工作全靠人工二次录入,有快速处理的方法吗?

建议考虑三个方式:
1、最初级方式,建立一定的立案模板,快速做标准化替换;
2、使用电脑系统,查询和数据汇集会更快捷;
3、将这部分工作进行社会第三方机构外包。

3、什么是法院信息化建设?

周强主持最高人民法院专题会议强调,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规划,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科睿展示为XX省高级人民法院定制开发了首个数据可视化系统,与法院所正在进行的信息化建设实现了无缝对接,数字法庭中的庭审直播、远程提讯等功能可在大屏幕上实时调用,并可以精确对应各机构部门的位置与职能信息,有效扩展了集控中心的使用功能和效果,体现出数字化法庭对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庭审效率的重要意义。

4、法院信息化后,立案工作量太多了,有批量处理的工具吗?

无论立案工作量有多大,都需要立案庭或法庭的人员审核,需要在系统中输入或者整理,这个没有批量处理的工具。

5、法院信息化后,立案工作全靠人工二次录入,有批量处理的工具吗?

一、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二、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限期补充证据,并将通知补证情况记录在案,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证据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三、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出具收据。收据中应当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复制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复制件必须与原件核对无异后,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原告、自诉人也应当签名或盖章,收据归入卷宗。对于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诉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诉的,应当将起诉材料退还,并由当事人签收。四、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自诉人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 五、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制作,报庭长或者院长审批,并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行政案件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书除应报庭长或者院长审批外,应由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六、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决定立案,其中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应报审判长核准以及庭长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报院长审批或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七、经审查决定立案的,应当计算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将该案的当事人姓名、案由等情况统一编立案号输入计算机。八、立案庭决定立案后,应当在二日内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并办理移交手续,注明移交日期。经审查决定受理或立案登记的日期为立案日期。 立案人员应当及时将立案日期、移交日期等输入计算机。九、当事人的人民法庭起诉,人民法庭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报庭长批准立案;人民法庭决定立案后,应当及时填写收案卡片,报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统一编立案号。人民法庭认为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庭经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交由人民法庭审理。十、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判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发交原审人民法院。十一、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一审案件卷宗材料,应当核对以下内容: 1、上诉状、有关证据及收据、一审裁判文书是否齐全,一审卷宗数是否与案件移送函标明的数量相符; 2、上诉人递交上诉状的时间是否在法定上诉期限以内;或虽然超过法定上诉期限,但是否提交了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具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的书面材料; 3、是否附有上诉案件受理费单据或者上诉人关于缓、减、免交上诉费用的申请。十二、上诉人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上诉费用申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负责审查,提出意见,由庭长或院长批准;未予批准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上诉人在指定期限内交纳;逾期不交纳的,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并将案卷退回第一审人民法院。十三、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庭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卷宗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决定立案的二日内填写收案卡片,统一编立案号后,移送审判庭。十四、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可参照本节规定的基本程序执行。 (5)法院信息化30版指导扩展资料: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诉讼活动,无论是法院还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设定的程序实施诉讼行为,违反诉讼程序常常会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如法院的裁判被上级法院撤销,当事人失去为某种诉讼行为的权利等。诉讼外解决民事纠纷一的方式程序性较弱,人民调解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则,仲裁虽然也需要按预先设定的程序进行,但其程序相当灵活,当事人对程序的选择权也较大。参考资料:民事诉讼-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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