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执法
1、新余市工业和信息化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怎么样?
简介:“新余市工业和信息化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定登记名称,其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注册资本:24.21万人民币
2、如何推进公安 基础信息化 警务实战化 执法规范化 队伍正规化
要推进警务实战化,首先就要推进决策指挥实战化。要重点围绕解决当前指挥调度空转、基础工作不实、警力部署不科学等弊端,坚持以发挥实战效能为标准,把着眼点和落脚点放在科学统筹警务资源、合理摆布警力部署、妥善解决战略战术战法等方面,坚决摒弃脱离现实、影响实战效能发挥的不科学规程、不合理做法和落后保守的思想观念,进一步加快机关实战化转型,完善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领导、协调、组织机制,建立集“现场信息传递、信息分析研判、警务决策指挥”于一体的指挥调度平台,做到用实战化的思维和标准来衡量公安机关决策指挥是否科学合理、工作部署是否恰当妥善、发布指令是否落地基层,努力推进业务指导、指挥协调、警力编成、任务部署的实战化。
3、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有执法权吗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工业、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中煤、电、油、运、气等生产要素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有关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所需的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药储备工作。负责本市盐业行政管理。
(四)负责提出本市工业、信息产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研究制定并发布工业投资导向。负责全市工业技术改造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按市政府批准权限组织推动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对政府投资的市级信息化项目提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负责编报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各专项资金的预算,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推动与监督落实。负责全市工业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指导工业、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以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及本市工业、信息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工业企业品牌战略。负责市级工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工作,推进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负责全市节能工作,指导全市节能监察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依法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工业污染防治和工业节水工作,组织、管理和监督本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的认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工业园区建设规划,推进工业聚集发展,合理调整工业布局,推进都市工业发展。组织协调区县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
(八)依法对有关工业产品的生产准入实施管理。承担本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动工业和信息产业利用外资工作。组织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开拓市场,开展工业、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组织推进信息化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电子政务发展,推动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以及电子信息技术在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应用。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统筹协调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和管理。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网、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负责与国家通信主干网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方面的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三)贯彻国家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规,负责本市国防科技工业的规划、协调和运行监测,负责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重要事项的协调服务,负责军工产品质量监督和成果管理,负责军品科研生产和军工特殊产品市场准入及市场监督。
(十四)负责民用航天、民用飞机、民用船舶、核工业和民用爆炸物品等产业的行业管理,对军工科研生产和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防科技工业国家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推动军工经济与地方经济融合发展。
(十五)负责全市电力行政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全市电力运行的平衡,参与电力体制改革,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参与研究提出能源政策和建议。
(十六)指导全市工业、信息产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人力资源开发、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开展交流工作。
(十七)负责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4、信息化促执法规范:网上网下如何步调一致
核心提示:信息化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载体和手段,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抓手之一。执法规范化建设应充分运用信息化平台,使各个执法环节公开、公正、规范、高效,实现网上网下同步,实现信息化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做到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执法请“上网”———“执法办案、接处警(现场执法)、行政管理———这是公安执法工作中可以利用信息化的最主要的三大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法制处政委蒋建国说,近些年来,广西公安厅从领导到基层民警,可以说都有一个切身的体会,就是“信息化手段方便、快捷、高效、公开,对执法规范化有很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以往不用电脑网上办案的时候,办案民警全部是手工操作,即使没有立案,也可能没有经过审核就填写一些办案材料。现在改为网上办案后,电脑自动生成法律文书,每道程序就必须通过审核了。”蒋建国说。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王勇介绍说,以做笔录为例,民警办案没有信息化时,做出来的笔录可谓是五花八门,各种形式都有,在借助电子笔录系统后,所有的笔录都做到了统一化、规范化,民警必须按照统一格式去做。在运用信息化规范执法办案程序和实体后,我们办理的行政案件的申诉复议大大减少。为什么说信息化是执法规范化最好的支撑手段?山东省菏泽市公安局副局长朱继法表示,执法的每一个环节,从接处警开始到最终办理完毕,要实现规范都离不开信息化。“过去没有信息化手段的时候,文书、照片的保存都是难题。没有信息化,案件的比对、碰撞无从实现,警务效能也无法提高。通过这段时间的实践,我们感到执法水平和效率得到提升。”监督考评请“上网”———蒋建国认为,信息化之所以可以推进执法规范化,原因之一是“电脑的程序是比较客观、固化的,通过电脑程序可以控制和固化办案(服务)程序,并设定每道程序的时限,还可以客观记录处警现场”。“比如办理行政案件,有审核(法制部门)和审批(局领导)程序,程序设定下来后,如果没有经过审核的环节,就没法进行审批的环节。同时,法制部门可以随时监督某个案件的办案流程和进度。每道办案程序,超过一定的时限就会自动报警。”蒋建国解释说。朱继法说,过去的执法管理是靠年终一个案件一个案件地抽卷、人工审核去监督,现在通过计算机录入就比较方便监督。“靠人工设置审核环节的弊病是有可能被绕过,不能全过程、全面考核,不能实时监控、跟踪监督。比如调查取证、询问等的有些环节只有形成文书后才能看见,实际做了没有,做到位没有,只通过人工监督是不全面的。有了信息化平台,可以在执法办案场所安装摄像头实时监控,执法管理工作也可以每案必考,建立起平时考评,一案一监督,一环节一考评。”浙江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政委张晓峰认为,没有信息化的支撑,就没有科学、系统、高效、规范的执法管理。2003年,浙江省公安机关研发推广了执法办案平台,实现了行政案件从受理立案、审核审批到开具法律文书和统计分析的全程网上运行,既减轻了基层工作负担、提高了效率,又大大节约了办案成本。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蒋中平说,案件一上网就不能撤掉,执法工作因“关系”和人情而受到影响的情况会大大减少,阳光办案、阳光执法可以保证执法公正性的实现。“另外,每个支队、每个警种都设置了专职的法制监督员,通过联网,随时可以看到哪个执法环节存在问题,信息化手段大大加强了我们对案件质量的把关。”赵长海说,信息化还便于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有效监督。“比如把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审批依据、需要的申请材料以及时限要求等通过网上公布,一方面让群众查阅方便,另外也规范了我们的审批程序和时限等,最终让群众满意。”“网上”与“网下”———“我们进行了试点,建立网上办案单轨制,依托公安信息网,办理案件必须在网上流转。如果抛开信息网,案件不仅不能审理而且还被认为是办理私案,这也规范了民警案件办理的过程。不过案件的监督在网上很难做到实体监督。比如笔录的监督,只在网络上监督而不去实际监督是很容易造假的。还有案件审核,网上审批需不需要侦查员陈述,领导要不要深入调查?所以在信息化录入和监督上,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王勇说。张晓峰强调,要特别注重利用计算机系统管理执法办案过程,一方面对程序违法案件设置“防火墙”,民警只要将案件信息准确录入计算机系统,就可以按系统提示逐步完成案件的办理,如果程序违法案件就办理不下去,保证了案件的办理在规范化轨道上运行;另一方面,全面梳理案件代码名称,只要案件名称正确,系统就会自动默认适用法律条款,防止民警因适用法律条款错误而产生执法问题。“去年,我们完成了执法办案平台三期工程建设,启用了电子笔录系统,实现了行政案件卷宗电子化。在建设电子笔录模块时,我们尽可能广泛地采集样本进行细化和规范。”张晓峰举例说,他们将盗窃案件电子笔录模块细分为入室盗窃、扒窃、盗窃电动车等20多种模块,有效防止了民警在调查取证时可能出现的疏漏。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月镜认为,要保证“网上”“网下”一致,首先要配齐电脑等相关配套设施,其次要解决一些地方的民警使用电脑不熟练的问题,让其自愿“上网”办案。蒋建国表示,并非所有的公安业务都可以纳入信息化的系统里面去。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和执法办理过程,就很难“上网”,因为经济犯罪的标准、犯罪证据繁多难以设置统一标准。另外,案件处理是否合法、是否该立案、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足,只能把案件调出来后,由审核人、审批人来判断。“互联网通讯技术的出现,给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带来挑战,也给执法办案带来很多启发。如果不会借用信息化手段规范执法行为,就还会停留在原来的执法办案手段上。在借助信息化推进执法规范化的过程中,对这个问题要给予高度重视。”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陈里说。
5、创新城管执法方式,推进网络化、信息化管理的思考
城管执法网络化可以与警察部门的天眼配合。
6、网格化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怎么做的
网格化服务管理作为当前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抓手、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有力举措,正是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的集中体现,对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成都市将按照中央、河南省委的统一部署,坚持以网格化为方向,以社会化为目标,以信息化为支撑,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全力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一、建立网格流程管理机制
建立“网格-社区(村)-乡镇(街道)-区(市)县-市”社会服务管理事项闭环运行机制,“业务统一受理-项目分流移交-部门协调处置-全程跟踪督办-办结回访问效”链条式服务机制,实现“服务群众一个系统、回应诉求一套人员、事情办理一站分流”。
二、建立业务事项准入机制
对各部门沉入网格的服务管理项目、业务工作任务和信息采集事项进行严格梳理、审核,制定部门业务事项下沉程序和标准,并按照“费随事转、事费匹配”的原则向基层拨付工作经费,切实为基层减负、增效。
三、建立信息平台管理机制
建立基础数据信息定期采集、审核、录入、更新制度,确保信息“完整、准确、鲜活”;建立部门业务数据信息导入制度,确保信息“面宽、量大、质优、更新快”;建立信息保密和硬件设备维护制度,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
四、建立网格员队伍管理机制
严格落实网格员持证上岗制度、一日双巡制度、值班备勤制度、重大事件报告制度,规范网格员入职条件、培训体系、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裁汰程序,建立一岗多责、一专多能、人熟地熟情况熟、群众工作业务工作两手硬的网格员队伍。
五、建立工作监督考核机制
建立网格员队伍监督考核机制和部门服务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形成分级考核、分类考核、量化考核并行的监督考核体系,确保网格化服务管理优质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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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何加强提高公安信息化建设和民警执法水平
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特别是新旧体制转换时期,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公安机关肩负的任务日益艰巨,要从宏观上分析研究社会治安形势,提高驾驭治安局势的能力,就必须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从而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一、适应新形势、打好信息化建设的基础 (1)优化人员结构,加强队伍建设 当前形势的不断发展,工作中实践的要求,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没有信息化,科学强警就是空谈,局限于固有的工作模式,将极大束缚公安工作的发展。人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决定因素。如何提高民警素质建立起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廉洁高效的公安队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和课题。只有优化人员结构,加强队伍建设,陪齐陪强人员才能为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安工作的科技含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积极寻求支持,加强硬件建设 面对科技强警,建立现代警务机制的紧迫要求,通过信息化建设熟练掌握电脑知识与操作的要求,使之具备日常办公电子化、信息化、网络化的基础。与此同时在此基础上,积极改善办公条件,加强硬件建设,逐步增设网页的功能和相互联系,确保信息共享。信息是取得工作主动权的先决条件,有了信息,就有了工作的决策权和主动权;没有信息,就丧失了决策权和主动权。特别是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中,一条及时,准确的信息,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要正确处理信息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才能充分认识做好信息工作的重要性。 二、注重实效,发挥信息手段在公安工作中的应用 随着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我国科教强国方针的实施,公安工作正实现由过去主要向警察数量要警力,转为向警察素质和科技含量要警力。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第一位的变革力量和首要的推动力量,现代生产力的提高主要来源于科技进步。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改革开放,我们公安工作实现了从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科技强警是个战略选择,要把信息化建设放在科技强警的首位。公安信息化是实现公安工作现代化的根本途径,是公安战斗力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科技强警的重要方面。公安信息化不能局限在哪个地方,什么时间发生了治安案件、刑事案件,而是凡是直接或间接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不安定因素都在其中,对于渠道不畅、信息不灵的状况应及时改变。要广开信息来源,形成反应灵敏、健全完善的信息渠道和网络,逐步形成公安信息的系统化、制度化。不断提高信息工作中的科技含量,使信息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方向迈进,充分发挥在公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学习科学技术,增强科技意识,提高民警科技素质 对于公安工作来讲,科学技术就是战斗力,要充分履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神圣职责,不断提高驾驭社会治安的能力,关键是提高广大公安民警的科技素质,提高整体公安工作的科技含量,坚定不移地走“科教强警”之路。因此,加速公安科技进步,绝不仅仅是公安科技部门的事情,而是与公安机关各部门广大民警密切相关的一件大事。学习现代科技知识,这不仅仅是增长知识,以增加对现代化建设了解的需要,也是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需要。科技素质包括科学的态度、科学的思想、科学的理论、科学的技能、科学的方法等,对于我们每名民警要充分认识现代科技在公安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在信息社会,战略资源是人力资本,是知识。同样,公安队伍战斗力的大小,公安工作的未来发展,归根到底要取决于民警的素质,民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包括民警的科技素质,而主要不在于民警的数量。随着科技的发展,智能化、高技术犯罪应运而生,公安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犯罪与反犯罪的斗争就是矛与盾的斗争,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和战略眼光,增强科技意识,注意把握科技发展的趋势,联系公安实际,发展公安科技使广大民警,真正认识到公安科技确实是战斗力,是特殊的战斗力,要把增强信息意识,捕捉采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作为提高民警素质的一个基本要素去培养、去训练。从而促进民警的更新观念,树立全新的思维方式,努力在竞争中取得胜利。切实提高广大公安民警的科技素质和科技应用技能。“干什么,像什么”这也是一种讲科学的表现,新的形势,繁重的任务,对我们公安民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安执法现状和形势要求我们必须不断提高科技水平,首先我们要提高自身素质,注重学政治理论、学工作业务、学科学知识、学现代化办公设施的操作,通过学习与实践使广大民警成为有理想、懂业务、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从而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使公安信息化建设在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枣西分局)
8、经济和信息化综合执法大队的职能职责是什么
新设立的部委及其职能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
(一)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通信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工业、通信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依法监督管理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通信资源的分配管理及国际协调,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卫星轨道位置的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承担通信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开展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相关国际组织。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技部 职能有:(一) 牵头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负责组织制订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科技支撑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主要职责: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本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制定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管理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环境保护部 职能有: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定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按国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订国家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国家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三)承担落实国家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国家环境监测网和全国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国家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交通运输部 主要职责有: (一)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对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
(四)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组织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
(六)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和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工作;实施船舶代理、外轮理货、航道疏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七)制定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交通行业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以及职业技术教育。
(八)负责部机关、部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部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指导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九)负责政府间交通行业的涉外工作,指导利用外资工作;管理公路、水路交通与国际组织有关事宜,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管理和指导港口、航运公安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9、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表现?
如何履行自身的职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为法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是当前我版们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权 一、司法行政要严格履行普法教育的职能 推进法治建设,就是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依法行政中,要知法懂法,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各项事务,始终做法律实践者的表率。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素质的提高给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因此,司法行政在履行普法教育的职能中,要始终把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积极研究和探索出一条普法教育的新路子。在普法教育的实施上,力求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把普法教育真正纳入经常化轨道,做到年初有计划,月月有安排,年终有考核。要坚持把自学与培训相结合,把举办专家法制讲座与组织集体讨论相结合,把学法与考试相结合,时刻用法治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来衡量普法教育的效果,使普法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由过去的软指标变为硬指标,更能适应法治建设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