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
1、青海的朋友常去的青海省内的网站有哪些?
http://www.hao123.com/navhtm/navqh.htm
去这个网站抄看,基本上是袭
地方门户/媒体用较多的网站。
江河源热线 青海新闻网 青海省政府 中国藏族网通
青海电视台 青海人民广播电台 青海藏语广播网
生活服务
交通地图 青海气象 百度地图西宁 列车时刻
手机宽带 青海移动 青海联通
人才市场 青海人才市场 西宁人才网 青海省人事厅
房产装修 西宁房产网
旅游网址 青海旅游网 青海新闻网旅游频道
美食购物 大众点评西宁
教育培训 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青海大学医学院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青海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 青海民族学院
论坛交友 青新论坛 西宁贴吧
彩票证券 青海福彩 青海体彩
政府组织 青海省政府 青海经济信息网 格尔木 玉树州
西宁市 海东 海西州
2、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人员编制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15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版制5名),机关用权事业编制23名(西部开发处6名、项目稽查办公室8名、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4名、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省生态保护与建设领导小组专职副主任(副厅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处、项目稽查办公室和成本调查监审处各1名,省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3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8名(含离退休干部处1名、项目稽查办公室2名、成本调查审计处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7名。
3、青海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张春楠是什么级别
副厅(局来)级。
青海省经济和信自息化委员会是青海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行政级别是正厅(局)级。主任、党组书记的行政级别是正厅(局)级的。
张 是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省招商局副局长(兼任),行政级别是副厅(局)级的。
4、青海省经贸委的网址是多少啊??我要下文件,但是找不到网址,请各位大侠帮帮忙,谢谢了!!
网上找到的一个公告,文章最下端有一些附件,不知道是否符合你要的内容。
网址是http://www.myqinghai.com/announce.php?id=96
关于2010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地、市经(贸)委、财政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各担保公司: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扶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保持我省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稳定就业,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经济委员会印发的《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企字[2008]3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10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扩内需、促发展、保稳定”的总方针,合理引导中小企业投资方向,提高产业衔接、协作配套能力和产业集聚水平,促进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平稳较快发展。推动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重点支持百户重点培育中小企业、2010年中小企业重点工业项目、规模以上培育企业、中小企业集中区(创业园)企业项目的建设和技术改造,推进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和应用,走“专、精、特、新”之路。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和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
二、支持重点和方向
(一) 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换项目,重点支持我省“123”工程中的先进成套设备引进、集成创新和企业自主创新项目;
5、关于韩生才等干部拟提副厅干部公示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关于省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试行办法》规定,现将拟提任的干部公示如下:
王秀琴,女,藏族,1962年10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学历。现任玉树州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拟提任正厅级领导干部。
张谦,男,汉族,1960年6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共青海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拟提任青海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正厅级)。
姚宽一,男,汉族,1964年4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拟提任正厅级领导干部。
田惠源,男,汉族,1963年3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青海省农牧厅副厅长,拟提任正厅级领导干部。
杜贵生,男,汉族,1962年11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青海省外事办巡视员、副主任,省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省侨务办公室副主任,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拟提任正厅级领导干部。
杨自沿,男,汉族,1962年7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巡视员、副部长,拟提任青海广播电视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何灿,男,汉族,1967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西宁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局长、党委副书记,拟提任副厅级领导干部。
郭力克,男,汉族,1964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西宁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委书记,拟提任副厅级领导干部。
韩生才,男,回族,1964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大通县委副书记、县长,拟提任副厅级领导干部。
瓦世德,男,藏族,1963年9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海东市政府秘书长,拟提任副厅级领导干部。
王元斌,男,汉族,1961年10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海东市财政局局长,拟提任副厅级领导干部。
田知星,男,汉族,1957年3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专学历。现任海西州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拟提任副厅级领导干部。
叶忠措,女,藏族,1969年12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海南州文化体育局局长、党组书记,拟提任副厅级领导干部。
江海梅,女,藏族,1968年4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玉树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拟提任中共玉树州委常委。
张文庆,男,汉族,1967年5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果洛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拟提任副厅级领导干部。
党国,男,藏族,1962年8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久治县委副书记、县长,拟提任副厅级领导干部。
才让多杰,男,藏族,1964年1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学历。现任中共甘德县委书记,拟提任副厅级领导干部。
拉结加,男,藏族,1961年8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学历。现任黄南州农牧局局长、党组书记,拟提任副厅级领导干部。
徐卫方,男,汉族,1963年12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中共河南县委书记,拟提任副厅级领导干部。
吕先华,男,汉族,1968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中共青海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处长,拟提任中共青海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副厅级)。
潘锋,男,汉族,1967年1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中共青海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正处级),拟提任中共青海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副厅级)。
段博,男,汉族,1963年11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学历。现任海东市编办主任,拟提任青海省编办副主任。
甘韬,男,汉族,1968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青海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综合处处长,拟提任青海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副厅级)。
刘小宁,女,汉族,1963年7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革处处长,拟提任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兼省招商局副局长。
李顺福,男,汉族,1970年8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火电部主任,拟提任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兼省招商局副局长。
熊嘉泓,男,汉族,1964年2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青海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拟提任副厅级领导干部。
李嘉瑞,男,汉族,1969年3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青海省司法厅办公室主任,拟提任青海省司法厅副厅长。
马晓潮,男,汉族,1964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青海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处级),拟提任青海省水利厅副厅长。
沙德林,男,回族,1961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民和县委副书记、县长,拟提任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马正军,男,汉族,1962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青海省扶贫开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拟提任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盛宗毅,男,汉族,1964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青海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六处处长,拟提任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杨庆元,男,汉族,1964年12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计划财务处处长,拟提任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副局长。
黄国俊,男,汉族,1963年5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川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正县级),拟提任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任延明,男,汉族,1972年9月生,中共党员,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青海大学医学院常务副院长(正处级),拟提任青海大学副校长。
焦胜章,男,汉族,1966年4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海西州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拟任县委书记。
张琨明,男,汉族,1975年3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共玉树市委副书记(正县级),拟任县委书记。
西热,男,藏族,1967年8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玛沁县委副书记、县长,拟任县委书记。
韩华,男,汉族,1965年8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专学历。现任黄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拟任县委书记。
公示时间为2015年12月4日至11日。公示期间,请各界干部群众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署名对公示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
6、青海省办理无线电呼号
{ 所属层级类别 } 青海 { 所属类别 } 电信邮政 { 发布单位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 } 青政[1986]91号 { 发布日期 } 1986-07-16{ 生效日期 } 1986-07-16{ 效力状况 } 有效 青海省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无线电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结合我省的具休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 无线电管理机构和任务
第一条 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无委会)在省政府,省军区领导下,对全省党、政、民的无线电实施统一管理;地、州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在同级政府和军分区领导下,对本地区党、政、军、民的无线电实施统一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1、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我省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和细则。
2、统一管理设置通信、广播、电视、雷达、观测、侦测、遥控、遥测、干扰、授时标频、科学实验等无线电台站及无线电话(对讲机、单频机、双频机、接力话机、袖珍铃话机、无线电话简、无绳电话机、以下简称七机)、卫星地面站、微波的呼号、频率的划分和使用。
3、统筹安排各种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审定台站的具休位置。
4、会同有关部门抑制非无线电设备的电磁干扰。
5、监督和管理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
6、指导无线电通信保密。
7、负责平时和战时的无线电管理工作。第二条 各设置使用无线电台、设备和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应认真执行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指定专人根据需要也可成立本系统的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管好用好本系统的无线电台站、设备。 第二章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定点
第三条 凡需要设置无线电台站、设备的均可申请设置。严禁私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设备和试验,自装无线电发信设备。第四条 设置固定无线电台站,台址要从全局出发,统筹安排,有利于战备和充分发挥各类无线电设备效能,尽量避免能既设台站的干扰;在市区内设置长、中、短波固定无线电台站、超高压送变电所线路地址,应符合城市无线电收发信区的划分规定。第五条 设置无线电台站、设备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1、单位、私人设置无线电台站、设备时,要事先向县级(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经同意后,再报当地无委会批准。申请的内容是:台站名称,台站任务,使用期限,工作时间,台站详细的地理座标;天线程式、增益、主向、主瓣角宽度、高度、数量;设备名称、功率、频率;工作种类,调制方式等。
2、设置十五瓦(含十五瓦)以下无线电台站、设备,由地、州无委会批准,报省无委会备案,并由地州无委会指配频率、呼号(短波频率、呼号应征得省无委会同意),核发电台执照和使用证书。西宁市属单位设台,由省无委会批准。
3、设置十五瓦以上无线电台站、设备,由省无委会批准,指配频率(广播、电视应有广播电视厅的频道批文)、呼号、核发电台执照和使用证书。
4、经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无委会批准要在我省设置各类无线电台站、设备的单位须持批文一省无委会办理电台执照。其中“七机”,必须向当地无委会申请批准。
5、军队、民兵、民航设台,应按中央军委有关规定执行。但若占用民用频率,必须经当地无委会批准。
6、凡按规定装配在专用车辆、设备、飞机上的无线电设备,可不办理设台申批手续,但必须向省无委会申请核发电台执照或使用证书。
7、单独设置收信机,由县级(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当地无委会备案。设置集中收信台的单位要报当地无委会批准。
8、设置跨省、市、地、州的无线电台站,应事先征得有关跨区无委会同意后,到所地在无委会办理审批手续。
9、设置与外事活动有关或外国使团、个人使用的无线电设备,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报省无委会批准。
10、非广播系统的单位,如确实需要利用电视对其内部播放业务节目(如教学),可申请设置设备(不称电视台),报省无委会批准。其它一律采用闭路电视,不得开路发射。第六条 经批准的无线电台站,应按通信规则严格遵守通信制度、通信纪律和保密制度。第七条 固定台站迁移和移动电台迁出核定地点、地域时,应事先书面申请,由核发电台执照的无委会批准后,方可迁移。第八条 需要撤销无线电台站,报废无线电设备时,由设台单位向上级报告批准,并向原批准设台的无委会备案。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购买'七机',必须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当地无委会指配频率,发给准购证后,方可购买设备。第十条 无线电话筒、无绳电话机应在经无委会同意,工商部门核发执照的指定商店出售,商店只对持有各地无委会发给准购证者出售。 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使用、呼号、频率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无线电台站,其《无线电台站、设备核定表》内容不得变动;如确需变动的,必须事先征得批准设台的无委会同意。
批准设台的文件(批复、执照、核定表),必须作为机密妥善保管,不得遗失。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无委会颁发的无线电台站呼号、频率管理规定,省无委会对呼号、频率实行统一管理,分别由当地无委会指配;未经指配的呼号、频率、不得擅自使用。频率、呼号一经指配,不得变动。如确需变动时,应向原指配频率、呼号的无委会申请批准。第十三条 凡研制和生产各种新的无线电发信设备及所需的频率、频段,必须事前向省无委会申请,报国家无委会批准。第十四条 使用无线电台和'七机'的注意事项:
1、严禁用明码、明语传递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
2、不准用“核定表”以外的呼号、频率传输方式进行工作。
3、不准与'核定表'以外的通信对象联系,不得担负核定以外的通信任务(抢险救灾除外)。
4、不得将无线电台、设备借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使用。第十五条 电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电台执照的有效期,如需继续使用,必须在电台执照期满前一个月办理延期手续。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定型的无线电设备发射试验,应按未规定第四、五、六条规定批准。 第四章 工业无线电干扰
第十七条 省、地、州无委会应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业无线电干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防止的消除干扰的意见和措施,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并按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已设有产生工业无线电干扰设备的工厂、单位、应采取消除干扰的措施,对不采取防止消除干扰措施的,当地无委会可向其提出意见,限期消除。第十九条 凡设置产生电磁波幅射(或需防止电磁波干扰)的设备,在筹建定点前,应征得当地无委会的同意。 第五章 检查和违章处理
第二十条 省、地、州无委会负责监督检查本暂行规定的贯彻执行,凡设有无线电设备的单位、个人、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接受各级无委会的监督和检查。第二十一条 各级无委会对违反无线电管理规定者,应根据情节轻重和性质分加给予批评教育、发出违章通知、警告、罚款、责令停用、吊销电台执照和使用证书、封存或没收设备、追究领导责任等处罚,必要时可提请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被罚款的单位或个人,须按规定期限缴纳罚款,逾期按日加百分之五的滞纳金加重处罚,逾期一个月的单位,由省、地、州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其开户银行直接拨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
1986年7月16日
7、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会投资促进处处长是什么级别?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投资促进睡到死什么姐变色笔借点简便。个人忙了刚多点文化只是跑操。
8、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计划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研究分析和预测预警全省宏观经济,组织委机关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课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具体工作。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政策法规处)
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拟订综合性经济及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委内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按分工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措施;研究提出安排中央和省财政性建设资金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全省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利用外资处(财经贸易处)。
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提出外商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拟定现代物流发展规划。 (七)地区经济处(西部开发处)
拟订全省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编制扶贫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安排以工代赈资金并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提出重点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全省退耕还林工作的综合协调;承担省西部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农村牧区经济处。
提出农村牧区经济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和编制农业、畜牧业、林业和生态、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省生态保护与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九)能源局。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政策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煤炭、电力等预测预警工作,提出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意见;研究提出能源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基础产业处。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编制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承担核报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工作;参与指导交通运输相关产业体制改革工作;综合分析交通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十一)产业协调处
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组织拟订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地方性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编制并实施生态立省建设规划。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策工作。
(十三)高技术产业处
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全省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 (十四)社会发展处(就业和收入分配处)
综合提出全省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等社会发展政策;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五)价格处(收费管理处)
监测预测全省价格总水品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政策和价格改革的建议;组织起草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政府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办法和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拟订重要商品价格、收费政策和调整省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及收费标准。
拟订和调整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的相关办法;拟订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等项目的作价原则和管理办法;指导州县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管理工作。
(十六)价格监测处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价格监测工作,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与市场供求情况和非常时期市场价格的变动情况进行调查、预报和分析;负责对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影响进行跟踪和反馈;负责对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预测、预警和协调,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发布价格信息,正确引导生产和消费;储备信息资源,为研究改进价格调控和管理提供条件。
(十七)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