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化指南
1、如何加强政府采购中的财政监督管理
1、要严格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公告、采购评审、采购合同格式和产品验收等环节的具内体标准和程序要求;要建立容统一的专家库、供应商产品信息库,逐步实现动态管理和加强违规行为的处罚;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保密项目采购的具体标准、范围和工作要求,防止借采购项目保密而逃避或简化政府采购的行为。
2、要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整合优化采购环节,制定标准化工作程序,建立各种采购方式下的政府采购价格监测机制和采购结果社会公开披露制度,实现对采购活动及采购结果的有效监控。
3、要强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加强政策实施的监督,跟踪政策实施情况,建立采购效果评价体系,保证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4、严格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5、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织,以管理功能完善、交易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统一、网络安全可靠为目标,建设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交易信息共享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
6、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从业人员的业务考核培训,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
2、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属于服务类吗
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项目,应该根据总的预算金额中货物类与服务类哪个占比重大来划分采购类型,如果相关设备占比较大,应该属于货物类政府采购,若服务费占比大就应该归入服务类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服务,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中的涉及品目分类如下:
C 服务
C02 信息技术服务 指为用户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的服务,以及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支持用户业务活动的服务。
C0201 软件开发服务 指专门从事计算机软件的程序编制、分析等服务。
C0202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指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协调的系统之中的服务。
C0203 数据处理服务 指向用户提供的信息和数据的分析、整理、计算、存储等加工处理服务。
C0206 运行维护服务 指为满足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及优化改进的要求,对用户信息系统的基础环境、硬件、软件及安全等提供的各种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
C0208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指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建设、技术支撑等方面向用户提供的管理或技术咨询服务。
3、《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指南清单》哪里颁发
环保部、财政部联合发布,每年发布2次,目前正在公示的是第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该清单采信的是中环联合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俗称十环认证)
4、信息化助推政府采购吗?
近日,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举行专题调研会,把加快推进市政府采购中心专信息化建设将作为一个属重点来抓,全面提高电子化采购水平。
采购中心主要负责人指出,从长期看,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之一,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为解决“效率低、成本高、范围窄”的问题提供了有力手段。信息化的政府采购系统可以实现系统内多个采购机构、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项目信息的互联互通,便于监管机构和采购人进行评价和监管,能够跨地域实现政府采购资源的有效整合,从而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效率和公平,直接地为国家宏观政策发挥重要作用,把纳税人的钱用在刀刃上。
但是目前采购中心信息化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缺乏统一的顶层设计,重技术轻管理,信息系统的后续维护出现不及时的现象等,这些都是阻碍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因素。今后,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中心网站为依托,高起点建设,全面做好政府集中采购信息公开和电子化采购两方面的工作。
5、政府电子化采购系统的核心是什么
政府电子化采购的意义:
政府采购电子化是指将信息技术和基础设施在线应用于政府采购的管理、实施、评估以及报告各个阶段。
从微观方面来说,电子化政府采购节省了时间和费用,提高了效率。与传统的纸质采购方式相比,可节约高达30%左右的采购成本;避免了纸质文件易出错的缺点,既提高了效率,又方便了监督管理。
从宏观方面来说,政府采购电子化提高经济效益:降低价格和管理的成本,缩短招标准备时间,减少人为因素,增强了采购及时性,提高了采购的准确性和质量,健全完善了统计体系。其次,让监督管理更容易,它实现了全过程的公开透明,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提高了透明度,抑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使政府采购成为真正的“阳光采购”
政府电子化采购优化了采购过程,提高了采购效率,降低了采购成本,甚至还对扶持中小企业、反腐倡廉发挥着重要的作 用。优化了采购过程,提高了采购效率,降低了采购成本,甚至还对扶持中小企业、反腐倡廉发挥着重要的作 用。增强了采购透明度,降低了采购成本,打破了地域限制,缩短了采购周期,提高了采购效率。
1、政府电子化采购增强采购的透明度
所有的采购环节都在系统上进行并保存在系统之中,减少了人为操作,实现了整个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有效地防止了采购中“寻租”行为的产生,有效地抑制一些腐败现象。减少了纸质文件容易出现的人为因素等问题,实现了现代技术和政府管理的结合,使采购活动更加安全。社会公众更加容易地通过网络获取有关政府采购的信息,起到监督的作用。
审计部门可以跟踪监督,与传统采购方式相比,方便了调查取证。可见政府采购电子化所带来的廉洁,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程度。
2、政府电子化采购降低了采购成本
电子采购,价格竞争更加透明,同时可以通过网络完成一系列采购程序,有时采购人员可以做到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采购工作,供应商也减少了出差时间和费用等销售成本,从整体上大幅度降低了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
3、政府电子化采购缩短采购周期、打破地域限制
使用计算机网络,采取网上申报、审批。发布招标公告等方式,将以前一个月的工作量几天甚至几小时内就能完成,大大缩短政府采购的周期,提高了办事效率。
实行政府采购电子化,消除了地域限制,所有供应商都有平等机会参与全国甚至世界市场竞争,标准采购文件弥补了中小企业的专业缺陷。
政府采购电子化在实践中改变了传统采购业务的方式,优化了采购过程,提高了采购效率,降低了采购成本,甚至还对扶持中小企业、反腐倡廉发挥着重要的作 用。
6、如何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发展
政府采购电子化是利用电子通信和网络技术,运用信息技术,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来完成政府采购的申报、审批、发布采购公告、招标、开标、评标、签订合同等一系列程序。相对于传统的政府采购方式,电子化具备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增加采购透明度等优势。欧美等发达国家在上世纪90年代开始探索建立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最新版的WTO《政府采购协定》(2012)鼓励使用电子方式的政府采购并对制定了电子方式采购的原则和程序要求。近来,京东、阿里巴巴、苏宁易购等电商企业力推政府采购电商化,旨在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我国政府采购电子化进行全面的流程再造,我国统一电子化政府采购蓄势待发。
加快我国政府采购电子化的政策建议
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一是要逐步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统一规范电子采购流程。建议由财政部统一加以明确,先行实现省级范围内的从采购预算编制到采购计划下达、从招标文件制作到评审现场管理、从合同签订到资金支付的全方位、全口径的电子化采购流程。并且,在整合各省电子采购平台的基础上,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采购平台。
二是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应按照财政部"金财工程"总体要求及《财政业务基础数据规范》统一要求,在充分考虑政府采购上下游相关联工作有机衔接的需求,在现有信息系统技术标准体系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数据和电子文件标准、软件接口标准、代码体系、技术规范和项目管理规范,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体系,为电子化平台的整合和建设、确保数据安全、实现信息共享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要建立政府采购信息的共享机制。在充分考虑财政部门资金流转审批和采购监督管、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实施的便利性的基础上,以全国财政系统"金财工程"为电子平台,整合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国库支付"三驾马车"的管理流程,统一领导和规划,力争实现政府采购部门、供应商、银行、财政、税务、工商和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采购信息发布和交易、支付、物流、信用、监管等服务。
7、政府询价采购具体流程
一、政府询价采购流程
1、采购审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拟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2、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是完成采购任务的基础,询价小组成员中的采购人代表起着关键作用,必须具备相应的采购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丰富的政府采购实践经验,还必须对采购对象十分了解,可在采购中向询价小组讲述采购需求。
3、制作询价通知书。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响应采购人采购项目需求的指南,因此询价通知书必须规范、标准。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4、正式询价。应商按询价通知书的约定,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响应文件送达。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为了体现公平,询价小组不得同某一供应商就其报价进行谈判。
5、编写询价评审报告。询价小组评审结束后,应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
6、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公示名单。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7、签订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履约和验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政府采购询价方式适用的条件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对询价采购方式及适用情形作出了规定,即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这条规定有四层含义,即:
(一)采购的货物货源丰富。
(二)采购现成的而并非按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规格特别制造或提供的标准化货物。
(三)是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
(四)是采购的货物价格变化幅度小。
(7)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化指南扩展资料:
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 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
其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政府采购主要以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采购和竞争性谈判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