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教育信息化政策
1、黑龙江四方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黑龙江四复方教育信息技术制有限公司是一家教育信息化技术开发的科技公司,总部位于哈尔滨高新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公司主要产品有教育信息技术开发、教育信息化方案设计与实施以及教育信息化软件开发。黑龙江四方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12月座客黑龙江第七频道“话龙点经”栏目、作为嘉宾与主持人针对“创新”展开对话。
法定代表人:于秀志
成立时间:2015-03-09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23010910101168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哈尔滨高新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20号楼秀月街178号A202-38室
2、哈尔滨的教育和科技发展情况是怎样的?
哈尔滨是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较为集中的城市之一,截至2015年,哈尔滨有普通高校50所,成人高校12所,具有研究生培养资质的科研机构8所,中等职业教育学校93所,普通高中104所,普通初中379所,普通小学(含农村小学网点)1009所,特殊教育学校18所,工读学校1所,幼儿园1332所。
其中哈尔滨工业大学是985工程院校;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大学是211工程院校。
哈尔滨工业大学,简称哈工大,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双一流、211工程、985工程,入选“2011计划”、“珠峰计划”、“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为“九校联盟”、中国大学校长联谊会、“卓越大学联盟”、“中俄工科大学联盟”、“中国-西班牙大学联盟”主要成员,设有研究生院,拥有研究生自主划线资格,享有“工程师的摇篮”之美誉。
哈尔滨工程大学,是国家“一五计划”唯一重点建设大学,国家首批20所全国重点大学,首批211工程、985平台院校,56所研究生院之一,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入选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1世纪人才强军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校原隶属于国防科工委,现隶属于工信部(由原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等合并而成),是国防七校、东北五校之一,是中国三海一核领域最大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和重要的科学研究基地,是被国家授予“航母建设突出贡献奖”唯一获奖院校。
哈尔滨科技综合实力较强,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已经形成了以大学、研究所、大工厂科技力量为主,地方科技力量为辅的研究与开发体系。
截至2015年,哈尔滨有科研机构470个,拥有9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93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R&D(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4.5万人,其中研究人员2.9万人。R&D经费支出98.7亿元,比上年增长1.4%,R&D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84%。受理专利申请24787件,增长10.1%;授予专利权12466件,增长34.3%。全年共签订技术合同1725项,成交额82.4亿元,增长5.3%。80项科技成果被授予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奖。
3、哈尔滨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
负责以党委、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印信保管使用;
负责史志、年鉴、大事纪、文件汇编等工作;负责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二)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
起草地方综合性教育法规、政策;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的有关工作;
负责全市教育科研规划与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成果转化;
负责中小学科研骨干教师评定工作;
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和推广普通话工作;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
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工作。(三)发展规划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拟订普通中小学校、民办中小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负责市属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撤销、合并、更名的审批;
依法对社会力量举办学历教育机构进行管理;负责编制管理教育基本建设计划及教育专项计划;
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四)财务审计处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
负责助学的组织实施工作;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
指导全市教育财务会计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和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及国家和省、市教育专项经费管理;
负责全市教育捐资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事业性收费政策;
负责管理教育事业性收费;
负责教育专项资金政府采购工作;
负责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五)基础教育一处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
负责普通高中学历认定和市区省、市重点高中学籍管理工作;
制定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
指导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
规划、组织、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课程改革;
审定普通高中课程教材。(六)基础教育二处承担城区义务教育、民族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
指导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
指导各区建立并完善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的措施;
指导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规划、组织、指导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课程改革工作。(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与其合署)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含职工教育,下同),拟订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负责中等职业与成人学校招生及就业指导、学籍管理、专业设置和技能考核验收;负责职业高中毕业资格认定工作;制定全市社区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中等职业与成人教育评估标准;
负责全市中初等民办非学历学校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协助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市属高等教育(含普通和成人高等教育及在哈非学历性质的民办高校)的有关工作;协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指导和管理市区范围内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
参与协调“产学研”结合工作。(八)师资培训处负责全市教师队伍继续教育规划、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
负责市属高职高专及其以下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及市属单位其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
负责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指导中等师范学校、进修学校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全市教师继续教育教材建设和管理。(九)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全市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规划及具体要求,检查、指导、评估学校贯彻执行情况;负责主办市级和承办省级以上教育系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负责对体育特长生的认定;
负责对各区学校卫生保健所的业务指导;
规划指导学校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和专业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十)农村教育处承担全市农村幼儿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的业务指导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农村教育的政策措施;
指导农村教育发展;指导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新型农民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负责定点扶贫工作。(十一)信息技术教育处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与统筹建设和远程(网络)教育管理及开展现代教育技术相关工作;
负责远程教育技术装备规划和管理工作;
管理全市信息技术和电化教育教学工作,负责教育音像资料审定;
负责全市网络学校、“绿网教室”资格审批。(十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管理教育系统外事工作;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规划;
负责全市对外汉语教学及涉外办学的审核工作;
负责组织中小学生赴境外教育交流活动;
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教师和管理者的境外培训;
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十三)学校安全管理处拟订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
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检查区、县(市)及所属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
指导教育系统保卫干部安全教育工作。(十四)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负责对同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中等和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奖励。(十五)人事处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
协助市有关部门审核全市中小学校编制;统筹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奖励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党群工作部(德育教育办公室)负责系统党委政治、思想、组织、宣传、统战、工会、群团等方面工作;
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校长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德育工作;负责德育表彰工作;
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
4、哈尔滨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二)负责制订全市教育发展规划,拟订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教育发展规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市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民族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宏观指导与协调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区、县(市)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改革工作。 (四)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和校长资格认定工作;
参与制定全市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
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
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学生资助的方针和有关政策;
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
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及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
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捐资;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市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整工作;负责学校基建、校舍、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监督管理;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的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 (八)负责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协调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九)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十)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导教育理论研究、群众性教育学术团体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工作,推进教育立法,指导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化规划发展、统筹建设和远程(网络)教育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开展远程教育教学工作。 (十四)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检查全市各区、县(市)所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推广普通话和社会规范用字管理;
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工作。 (十六)负责协调指导市属高等教育工作;参与协调“产学研”结合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十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 (十八)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哈尔滨三大名校
1、哈尔滨工业大学(双一流985211):(简称哈工大),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拥有哈尔滨、威海、深圳三个校区,是一所以理工为主,理、工、管、文、经、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重点大学。
2、哈尔滨工程大学(双一流211):建于1953年,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哈军工”);1994年,更名为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校隶属于第六机械工业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国防科工委,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共建高校。
3、哈尔滨医科大学:创建于1926年,位于黑龙江哈尔滨,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重点建设高校之一。
(5)哈尔滨教育信息化政策扩展资料:
1、哈尔滨工业大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
位列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985工程、211工程,九校联盟、中国大学校长联谊会、卓越大学联盟、全球能源互联网大学联盟、中俄工科大学联盟、中国-西班牙大学联盟、全国16所工科重点大学科技工作研讨会、中国人工智能教育联席会创始成员。
2、哈尔滨工程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高校联盟、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中俄工科大学联盟成员单位,被教育部、总政治部列入“21世纪人才强军计划”。
3、哈尔滨医科大学是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高校;
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黑龙江省高等医学教育研究基地、中俄医科大学联盟中方牵头单位。
6、哈尔滨现在的发展情况怎么样?
首先让我代表哈尔滨市十万多教名师向大家的到来表示欢迎。我简要的把哈尔滨市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一下。 哈尔滨市一共辖管7区,12县,面积5300平方米,中小学校4237所。在校生150万,公办中小学教师10万。近年来我市教育指导思想以中央的“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以我们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为主线,努力打造一个教育强势,建立起与东北老工业基地体相联系,为哈尔滨市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强化统筹,完善体制,建立新的机制,把握灵魂,以新思路实现新,开拓新局面。强化统筹就是统筹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的发展,统筹城市和农村教育的发展,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社区教育的发展,教育管理体制,突出落实好以县为主农村义务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县、乡、村的责任。形成公办学校社会力量办学的格局。增强我们的办学活力,牢牢把握住德育大力加强中小学生的德育工作。以德利师。所说抓住根本,就是坚持以人为本,三支队伍的建设。突出重点,就是以质量为重点,深入教学质量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我市的教育改革和发展,几年来在下面几个方面有所发展。 一,我们用精英城市的理念去教育。教育的瓶颈问题是优质高中的问题。为了彻底的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坚持教育创新,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我们引进市场机制,采用各种方式多方筹措资金,首先我们采取借贷资金,我们新建了一批优质高中,城区的重点高中,新增的建筑面积是296000平方米,扩地面积是294000平方米。2000年我们统计,今年我们又做了统计。到目前为止,我们优质高中新增的建筑面积是2000年的一倍还多。政府比较支持,给予我们第三中学贷款贴息政策。 二,我们加大了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呈现了新的态势。义务教育今后发展,本质是办好每一所学校,面对每名学生。我们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第一,实施行业规划,有限的财力改变行业。今年实施第四批行业规划。对30所学校彻底改造,对23所薄弱学校进行了改造。有一比老大难的学校发生了根本变化。我们通过最难的学校开始。对一些生源不足的学校全面实施了测定,争取国家和省里的资金1495万,区、县资金700万,调整了中小学校900多所,测定的学校134所。三,加强了国内学校内涵的薄弱学校的提高水平,我们在大约是6、7所学校中,试办了职、普结合的班,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四,我们通过联办、帮扶等形式,发挥了促进作用。一些名优学校到薄弱学校送上门,薄弱学校到名校留学。引导各区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 第三方面,我们实施了科研、教研,培训一体化,一所学校办的好坏,关键在于校长。提高校长和教师的专业水平,是我们的一项工作。为了使广大的教师是实验者也是研究者,所以我们提出了“校校都有课题,人人都要参与”。大力开展了校本培训,全市教师完成了3400名教师,的培训到230年3,我市教师学历达标率为中7达到4,%、初中达到5,%、小学达到9。%现在全市教师80%通过了教师的基层培训,近10%的教师达到了高级水平。教师计算机的素养在全国成达到了一流水平我同时加也强了对校长们的培训,100%的校长都做到了持证上岗。校长队伍的整体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我们用信息化带动了教育改革。建网就是建学校,是我们哈尔滨市开展和深入信息的新理念,越是落落后偏远的地方越是在呼唤教育化信息化、网络。我们侧重抓了以下几项工作,我们增加投教育资金入,扩大网络的覆盖面。至今为止,城市95%,农村70%的学校,实现了校校通。市区182所,学校农村,部分学校加强了名校的管理,优秀教师的课教,都成为了教育信息的内容。整合的教育资源实现了。规模化。我们强了教师信息网络的使用。在网上开展校长论坛,研究员和教师的教研学校。实施绿网工程,节假日向学生和社区开放。信息网络已经成为了校长、教师和学生学习的广阔平台。第五我们还对教师轮换和对口资源不断深化。这仅仅解决了农村学校硬件设施不足和教师短缺的问题。新的教学技术、管理方法还到了农村学校和教师的手中。名优学校、和乡村、城,的学校结成对子。目前为止有1597所学校与边缘远校结成对子。农村学校有50名校长,200名教师到城市去挂职,锻炼。由青年专家享及受政府津贴的人员,组成了送教讲师团,进行巡回送教活动。今年暑期,我们免费培训了1000名农村教师,管吃、管住、管交通费,管培训费,管教材,去年我们免费培训了500名。我们一动用了一年有的10万元局长资基金作为活动经费我又划化了点缘我们为农村学校我赠课本、图书,捐款总值价700多万元,。省市领导的关心和带动下,我市各委办局1同志捐赠了500多万元,或市政府的学金征的形式,集和资金及其使办法。义务教育已经走向了制度化。,现了可喜的局面。今年哈尔滨市教育局被国家局教育局评为优秀工作单位。 四、课改促教改,教育质量得到了新的提高。以课改促教改,不断深化了教育、教学领域的提高。一是结合新课改的交流,在保证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不虚弱的情况下,使学生形成积极的态度和健康的人格。二是加强了评价改革,以人的发展为本,对学生的评价实行了多样化,也建立了对教师的评价标准。客观看重教师教育教学实践中环节是要看是不是有以学生发展为宗旨的教育理论的评价。第三,就是改革了并发挥了试的导向作用。使考试的内容更加贴近学生生活和实践。第四,加强了校长在深入新课改的学年使用了新的课本
7、哈尔滨教育人才中心的上级单位是哪里?
哈尔滨教育人才中心的上级单位是:哈尔滨市教育局,地址是上游街69号。
哈尔滨市教育局是主管哈尔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订全市教育发展规划,拟订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教育发展规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市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民族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宏观指导与协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区、县(市)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改革工作。
(四)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和校长资格认定工作;参与制定全市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学生资助的方针和有关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及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捐资;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市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整工作;负责学校基建、校舍、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监督管理;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协调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八)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导教育理论研究、群众性教育学术团体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工作,推进教育立法,指导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九)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化规划发展、统筹建设和远程(网络)教育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开展远程教育教学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检查全市各区、县(市)所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推广普通话和社会规范用字管理;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市属高等教育工作;参与协调"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
(十一)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8、哈尔滨中考的考生配额受不受户口限制
哈尔滨中考的考生配额受户口限制,但如果符合黑龙江省《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条件,则受户口限制影响较小。具体规定:凡在我省具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当地初中连续就读的,均可在当地报名参加中考,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参考第二条。
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 省发改委 省公安厅 省人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中考和高考(以下称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重要性
进城务工人员是我省城市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这项工作作为办好民生实事的具体行动,本着“以人为本,条件准入,宽严适度”的原则,积极推进,稳步实施,切实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各项工作。
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具体政策
(一)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及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政策。
1.凡在我省具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当地初中连续就读的,均可在当地报名参加中考,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各市(地)、有关系统应于2013年3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制定具体办法,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2.自2013年起,未在我省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如在高中起始年级秋季开学前随父母进入我省,可到当地高中学校就读。就读普通高中学校需提供相关证明(户口和本人身份证,流出地教育部门出具的本人中考成绩证明、录取证明和借读或转学证明,流入地用人单位或街道社区出具的父母就业证明,居住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出具的居住证);就读中等职业学校需提供本人初中毕业证书。具体就读学校由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同类对等”原则安排。2013年前进入我省、尚未取得学籍的随迁子女,如高中起始年级即在我省就读的,提供父母就业证明、居住证以及本人就读学校证明,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均可注册学籍。
(二)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相关政策。
从2013年高考开始,随迁子女报考,应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3年。其中,普通高中学生父母应在我省具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中职学生父母职业、住所不作要求。除上述条件外,还符合我省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具备在我省参加高考和高校招生资格,允许参加本科及专科层次录取,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及照顾政策(具体政策由省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对具备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考生,所在学校和省招考办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加强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教育部门要不断扩大城市优质教育资源,满足随迁子女求学的需求;加强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做好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籍审查。招生考试部门要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录取工作。发改部门要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及时为符合申领条件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办理居住证。人社部门要及时提供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