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1、如何开展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法院自身工作运行机制的转变,司法腐败行为的复杂性和隐秘性大幅提升,预防司法腐败工作面临着巨大考验。如何加强法院系统廉政风险的防控,将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之内,则成为法院系统预防司法腐败工作的重点和趋势;如何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推动党风廉政工作创新的重要实践,是构建反腐倡廉体系的重要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各地法院都在探索加强廉政风险工作建设的途径和切入点,笔者从信息化方面入手探究加强法院廉政风险防控的途径。
由于科技化和信息化程度的提高,科学技术在反腐倡廉工作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运用信息技术对法院系统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加以防控,既可利用法院系统现有的信心技术资源,也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特点和优势实现对法院廉政风险的规制和防控。
利用信息技术对法院干警的进行廉政风险教育
廉政风险教育作为防控腐败至关重要的精神层面的措施,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将有更加长足的发展。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加强廉政风险教育,是法院廉政风险的新发展、新趋势。
新型传播媒介具有多样化、简便化特点,为法院系统的廉政风险教育带来了新机遇,提出了新挑战。我们必须以创新的态度、把握现代信息传播的特点,创新举措,满足新形势下廉政风险教育建设的需要。
首先,要深刻理解现代信息传递的特点并应用到廉政教育中来。更加重视在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现代信息传递平台上的的廉政教育,像网络课堂、多媒体教室;更加重视通过案例视频、动画等形式开展的形象的令人印象深刻的教育方式;更加重视在平等的基础上,充分的交流讨论,加深对问题的理解,达成共识。
其次,加大对廉政教育信息化建设的人力物力的投入。一要重视信息技术硬件建设。将现代远程教育硬件建设与互联网建设相结合,借助互联网技术,将网络课堂搬进植入每位干警的工作和生活;二要法院内部纪检监察部门要特别重视反腐廉政教育网站建设,或利用现有纪检监察网站设立独立的廉政风险教育专栏,或设立单独专门的的廉政风险教育网。
利用信息存储技术将重大庭审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并适当公开,内外监督、防控风险
将审判业务以录音录像形式记录下来,运用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上面,一方面可以对庭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反程序法规定和实体法规定的风险点加以全程全方位的监控,提高审判业务人员的警觉意识,增强守法守规观念,自觉对庭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加以防控;另一方面通过内纠自查,对发现的风险点及时通报处理,完善内部监督对风险点的防控。近期已有多地法院进行试点探索,并收获了诸多有益经验。根据各地实践情况,文者认为在做好此项工作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选对案件进行存储记录
通过综合分析研究,笔者认为可以对以下几类案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适当公开。一是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这主要是排除涉及当事人隐私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案件、涉及商业秘密案件等。二是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案件。案件案情敏感、复杂,吸引人民群众和舆论媒体的广泛关注,社会影响力大,审理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引起外部猜疑、损害司法公信力,甚至引发突发性群体事件,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三是案情重大的案件。由于所涉标的额大、案情复杂不容易准确分析界定的案件、法官裁量权较大的案件等,因案件本身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多,不易防控,通过能够将整个庭审过程全程纳入监督范围的信息存储方式,可使风险防控如虎添翼。
(二)公开的范围和对外公开的方式
公开的范围分为内部公开和外部公开。内部公开通过法院内纠自查的方式积极主动发现庭审中存在的风险点并予以内部处理,属于内部自我监督防控的范畴。内部公开一方面有利于准确查找风险点;另一方面有利于对存在的风险点快速作出反应,及时防控。外部公开通过向社会公开,引入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力量,听取外部对于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质量,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公开的方式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法院通过部门网站、微博等现代传播交流平台将案件信息予以公开。主动公开表明法院接受外界监督的诚心,也表明了对于改进自身工作的决心,有利于司法取信于民,维护司法公信力。菏泽法院通过微博直播庭审是法院主动公开的积极探索。依申请公开是法院依照申请人的申请而对其公开,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申请或书面申请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公开申请,法院进行有关保密审查后决定是否应予公开。
(三)重视对发现风险点的后续处理
记录存储并公开庭审过程的目的是为了能够及时发现庭审中的廉政风险点,积极采取措施防控、消除风险,因此要重视通过内部公开、内部检查和通过外部监督所发现的风险点的后续处理。一是责任到人。谁逾越廉政风险的红线就问责谁,使每一位法官头上时时刻刻顶着“达摩克利斯之剑”,心中安放正义天平。二是用制度管人。发现风险后能够举一反三,将相关风险一起纳入风险防控范围,认真研究风险发生土壤,因地制宜,做出具体制度安排,让风险在制度的阳光下无处遁形。
2、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运用信息化手段反腐
(二)当前条件下纪检监察机关运用信息化手段反对腐败问题的实施办法在纪检监察机关电子办公综合平台建立以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尝试运用信息化手段反对腐败问题:1.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当前条件下,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并不是什么复杂的问题。使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甚至是文艺演出等比较传统的传播方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在网络信息化面前,显得局限性相对较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利用廉政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渠道,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力度,并鼓励广大党员干部互动参与。当我们严肃的纪检监察网站出现众多反腐倡廉的图片、视屏,甚至出现了廉政动画、廉政网页小游戏等寓教于乐的专栏时候,群众的广泛参与将使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开启一片新的天地。2.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源头防腐,在反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施电子监察在工程建设、土地矿产资源交易、房地产交易、民生工程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电子告知制度,通过专门的电子监察系统对这些告知信息进行自动分析、处理,并将电子监察系统自动生成的警示信息反馈至告知单位,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到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视问题的性质作出相应处理。目前全国正在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就欠缺一个全国性的工程建设项目登记信息的电子申报、处理系统,使得各级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机构相当部分人力物力用于填报、汇总表格,致使实际开展监督检查的时间相对减少,降低了工作效率。电子监察系统自动对申报单位填报的信息及报送的相关原始资料电子信息进行识别、分析和处理,在源头上实行防腐监控,可以显著提高纪检监察机构反腐败工作的效率。3.建立网上群众举报系统网上群众举报系统实质上应该是电子监察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在目前没有建立电子监察系统的条件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设立网上纪委书记举报信箱、廉政信箱等方式受理网上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人电子邮箱。三、运用信息化手段反对腐败问题应注意的事项1.注意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运用信息化手段反对腐败的能力纪检监察机关运用信息化手段反对腐败问题是必然趋势,每一个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都无法回避这个问题。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注意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尤其是计算机、信息网络方面的知识,以不断提高运用信息化手段反对腐败的能力;另一方面,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也要主动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切实做到与时俱进,不断适应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新问题。2.规范纪检监察系统电子化取证程序电子数据证据材料一般包括录音、录像、数码照片、网上交易及电子邮件等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的取得、确认、存档都需要有明确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来说,电子数据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得不到确认,运用信息化手段反对腐败问题也是一句空话。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出台相关规定,明确规定电子数据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规范纪检监察系统电子化取证的程序。3.构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体系凡事都有其两面性,不可避免的,运用信息化手段反腐败必须面对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网络安全问题可以通过内部网络实现物理隔离,但是,信访举报及电子监察申报系统肯定要通过外网传送数据。这要求各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构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体系,防止受到网络攻击,导致系统崩溃。4.循序渐进,逐步实现纪检监察机关办公自动化运用信息化手段反腐败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成就是实现纪检监察机关办公自动化的问题。在实施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既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敷衍了事,要循序渐进,以此为契机,逐步走向办公自动化、信息化。
3、浅析如何提高政法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政法机关是国家重要的政权机关,政法干警的一言一行历来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焦点,政法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尤为重要。从整体上看,我国政法队伍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忠于党和人民、忠于法律、可以信赖的队伍,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政法队伍中的一些腐败现象和问题也不容轻视,少数干警的违法违纪问题比较严重,直接损害当事群众的利益,败坏政法机关的形象,降低法治的公信力,影响较为恶劣,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努力加以解决。一、当前政法队伍中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政法队伍中的腐败是指政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利用职权执法不公、执法犯法、徇私舞弊,获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行为,以及随之滋长的生活腐化堕落等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权钱交易,中饱私囊。即利用政法干警特殊的身份或手中的权力,将执法权力商品化、市场化,为了获得金钱而出卖执法权力,吃拿卡要,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乱办事。有的贪污、受贿,甚至敲诈勒索、包庇犯罪私放案犯。(二)权色交易,腐化堕落。即利用政法干警的特殊身份和手中权力,参与经营或变相经营桑拿按摩、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活动;沉迷色情场所,参与赌博、嫖娼,包养情妇等。与社会不法分子串通一气,为吸毒贩毒、卖淫嫖娼、赌博等提供便利,充当保护伞。(三)权力滥用,违法办案。即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以拘代刑、以罚代刑、超期羁押、滥用强制措施;不按法定程序办事,随意侵犯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刑讯逼供等。(四)权力无为,失职渎职。即不依法履行职权,不负责任,工作推诿,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如该立案的不立案,该侦破的不侦破,该查处的不查处,该重罚的不重罚,甚至不了了之。二、当前政法队伍中产生腐败问题的原因(一)部分政法干警自我要求放松。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大转型过程中。历史经验表明,在这一时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转型过程中,在规则不健全的情况下,多元化的利益主体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会使用各种手段来腐蚀干部,包括政法干警。社会和其他个人财富增长,对于一些理想信念不坚定的政法干警,具有很大的诱惑力,导致他们心理失衡,放松自我要求,于是用权捞钱。而有的政法机关思想教育工作薄弱,政治学习流于形式,单调空洞,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于是少数政法干警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理想信念动摇,价值观念错位,贪图享受,心理失衡,经不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堕落成为腐败分子。(二)对政法机关的各种监督未形成合力。第一,内部管理监督不到位。政法部门内部虽有政工、纪检、信访等监督部门,但是由于怕痛护短,对政法干警的违法违纪问题未实施有效监督。在少数政法单位,治党治警不严,纪律松驰,组织涣散,对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不管不问、放任自流。个别单位和部门民主作风差,有些领导分管的工作,其他领导不能过问,形成各自为阵、不受组织约束和群众监督的“领地”,个别领导干部甚至成了腐败的“领头羊”。第二,外部监督制约乏力。当前对政法机关的监督部门多、形式全、队伍大,但在实践中监督主体各自为阵,力量分散,相互之间缺少信息沟通和协调行动的机制。同时,政法机关的办事透明度还不够高,监督主体无法充分了解监督客体的全面、详细情况,无法实施有效监督。1.人大监督。我国实行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政体模式,但在实践中,人大监督缺乏经常性、科学性和实效性。虽然各级人大一年一次听取“两院”报告,开展行风评议、任职评议等,但一些政法部门报喜不报忧、报绩不报失,人大监督难免存在疏于形式的现象。2.检察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履行侦查职能时,没有其他机关对其监督制约,同时自己对自己的监督也有限。对其他政法部门的监督,也多是事后监督,加上我国法律弹性条款多,也很难监督到位。3.政法委执法监督。尽管近几年各级党委政法委加大了执法监督力度,取得一定成效,但囿于机构、人员编制原因,个案督办多,被动监督多,对大多数案件力不从心。4.社会监督。近来年,社会监督力度和作用越来越大,但往往由于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群体多数不知情或难以知情,或受自身综合素质的制约,无法进行有效监督。(三)对政法干警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一是政法干警身份特殊,其熟知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职务犯罪的隐蔽性强,导致一旦出现问题,难以查侦落实,定罪概率偏低。二是查处方也是政法干警,工作中普遍存在畏难情绪,平时学习工作在一起,不忍心往深处挖、往狠处查,导致对腐败问题的处罚普遍偏轻,打击不力。三是受查处人的单位怕影响声誉,怕影响评先评优,怕受牵连,而竭力对问题捂着、盖着,影响了查处工作的开展。有的领导不讲原则,求一团和气,做好好先生,帮助干警“遮丑”护短,查而不处,处而偏轻;有的领导干部己身不正,怕引火烧身,对上级交办查处的案件,能敷衍则敷衍,有时找各种借口顶着不办,甚至干扰上级查案。(四)基层政法经费短缺、执法环境复杂也是重要外因。近几年,各级财政给政法机关增拨不少经费,但实际仍存在一定缺口。一些地方、一些基层政法单位没有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财政预算经费不足,经费缺口较大,政法干警的待遇也缺乏有效保障(包括政治的、经济的、人身的)。有的地方正式警力不足,由政法部门自行聘请,如交警队协警、派出所辅警等,而这部分人员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由政法部门自己想办法;有的财政部门仍将罚没收入与返还联系在一起,这些都客观上刺激着政法部门多罚多收,甚至违法创收,导致少数政法单位滥用职权罚款、办金钱案等腐败问题,这在单位腐败案件中表现十分明显。同时,社会其他行业不正之风侵蚀着政法机关,往往一案在手,说情者有之,斡旋者有之,行贿者有之,威胁者有之,各方考验或压力使少数政法干警不能把持住自己,走上违法违纪之路。政法机关“一把手”权力比较集中,为办关系案、人情案、徇私枉法提供了机会。再者,政法机关属双重领导,地方党政机关或多或少对司法的公平公正产生影响,为地方保护提供了机会。三、提高政法机关反腐倡廉建设水平的对策(一)加强政法干警的学习教育,从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的防线。思想教育是加强廉政建设的强基固本之策。要针对政法干警自身工作生活特点,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情况,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方法,真正做到“入耳、入脑、入心”,使其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自觉抵制腐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广大政法干警认真学习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让每个干警对照先进典型找差距、找问题,用先进典型的榜样力量,激发自身廉洁从警的自觉性。要抓好廉政教育,在组织广大政法干警认真学习有关纪律、规定的同时,利用针对性强的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引导干警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抓好日常教育,以小型座谈、个别交心和经常提醒等方式,从一些细微方面进行人性化的教育,引导干警从小事着眼、从小处着手,养成廉洁从警的习惯。(二)加强政法机关的内部管理,从日常行为提高反腐倡廉水平。抓好内部管理,能够有效防止、减少腐败行为的滋长蔓延,是政法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举措。要重点加强对政法机关“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政法机关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程度,决定着政法队伍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要实行队伍管理监督领导责任制。各级政法领导干部要对队伍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发生的问题承担监督领导责任。要抓好领导班子及分管的处、所、庭、室等“长”的作风建设,强化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凡是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凡是要求干警做好的自己带头做好,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干警。要建立健全政法系统内部监督机制,对易发生腐败行为的执法环节、执法岗位,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预防制度和措施,使每一项执法活动都置于监督约束之中,确保一旦某个环节出现腐败行为和不法行为,都能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要抓好经常性的执法检查、执法监察,实行案件评议制度和案件当事人回访制度,监督干警依法行使职权。对外界反映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和政法干警贪腐情况,都要引起高度重视,及时核查,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三)加强对政法机关的外部监督,确保政法机关反腐倡廉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加强外部监督,能够防止内部管理流于形式,并对各种贪腐行为予以纠正惩处,是政法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的必要措施。加强外部监督,首先要依法推进司法公开、执法公开制度,便于外部监督。依法制订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司法行政公开的细则和实施办法,公开办事、办案的法律依据、法律程序和结果,以公开促公正,让社会各界知晓如何正确、有效监督。要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政法部门的执法监督,健全机构,配强人手,保障经费,完善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加大人大监督、检察机关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形成监督合力,有效推进政法部门反腐倡廉建设。要加大查处力度。查处案件是遏制腐败势头的重要手段。要大力查处政法机关中索贿受贿、贪赃枉法等违法违纪案件。不论涉及到谁,不论职务多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毫不留情地依法惩处,使其罚当其罪,提高腐败成本,以儆效尤。要坚决纠正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处而偏轻等问题,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各级政法纪检监察部门要要将查处和治本有机结合起来,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弊端和薄弱环节,提出源头治腐的建议和措施,堵塞漏洞。要善于抓规律,注重研究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改进办案方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对腐败现象能及时给予有力打击。(四)加强外部环境优化,为政法机关反腐倡廉提供有力保障。不断优化政法机关执法办案的外部环境,能够有力助推政法机关反腐倡廉建设。一是加强经费保障。由各级财政部门全额保障政法经费,避免个别政法部门违规“创收”而导致出现执法不公、不严等司法腐败弊端,真正实行资金预算与罚没收入分开,遏制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同时,落实和完善有别于一般公务员的政法干警职数比例和职务序列,提高基层政法干警的工资、津贴。对生活困难的干警,要多关心、多过问,并给予一定的物质上的帮助和支持,使其解决后顾之忧。二是加强人员编制保障。根据政法工作实际需要,科学、足额配齐配强政法干警,避免政法部门为解决编外人员经费而乱收费甚至乱执法。三是加强政治保障。尽快在职数比例和职务序列问题上有大的突破,让基层的干警发展有空间、待遇有盼头,努力把更多有经验、有水平的干警稳定在基层一线。四是加强组织保障。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政法工作,维护政法机关权威,切实解决政法工作中的难题和困难;各职能部门依法行政,齐抓共管,为政法部门执法创造良好环境。(新县政法委扶廷禹)(本文来源:中国网河南频道
4、如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不断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
1.注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科学性,提高其执行的可行性。制度建设必须以科学的理念、科学的态度、科学的精神、科学的方法,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分析防治腐败中存在的不足,总结、提炼和升华带有规律性的东西,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符合反腐倡廉客观规律的要求,具有较强的前瞻性、预见性和相对稳定性的规范制度。既注重基本制度又注重实施细则,既注重惩戒制度又注重激励制度,既注重实体性制度又注重程序性制度,发挥制度的整体效应。
2.注重研究反腐倡廉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制度建设既要总结经验、坚持已有的好做法,更要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新思路、新办法,及时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增强主动性。制度建设必须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对现有制度该完善的要完善,该废止的要废止。当前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在反腐倡廉实践中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对策,重点围绕“用人、用钱、用权”问题和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深入研究制度的改革和创新问题,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体制机制,从制度上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
3.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反腐倡廉制度。一方面,着眼于构筑全方位、全覆盖的制度防线,适应反腐倡廉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顺应人民群众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加强研究,系统设计,科学论证,加快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尤其是突出抓好反腐倡廉的教育制度建设、监督制度建设、预防制度建设和惩治制度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另一方面,着眼于制度的落实和效用,切实提高制度制定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所定制度科学、合理、适用。坚持紧紧围绕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来制定制度,切实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4.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严重违反反腐倡廉制度案件不及时查处的部门和单位,对落实反腐倡廉制度措施不得力、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包括追究疏于教育责任、管理不善责任、督察和查纠不力责任等,确保反腐倡廉制度落到实处,发挥应有效用。继续完善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做到政务上如实公开、党务上尽量公开、人事上全员公开、财务上及时公开、招标上真实公开,以公开的形式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进一步丰富监督形式,增强社会监督力度
社会监督是不容忽视的体制外监督形式,对政府的道德行为的监督作用非常明显。由于体制、法律、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目前,我国体制内权力性监督的作用没能得到充分发挥,一些监督部门和工作人员对监督对象还不敢、不愿、不能和不善于实施有效监督,普遍存在着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下级监督无用的监督难问题。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发挥自下而上的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实现“全民反腐”,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
1.完善信访举报机制。开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绿色邮政”,通过采取网上举报、电话举报、领导干部下访等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强化对党员干部道德操守和失信行为的全方位监督,鼓励保护举报人,及时发现和掌握党员干部思想道德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社会诚信建设方面存在的盲点和薄弱环节。
2.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党务政务公开是群众监督的前提,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步伐,促进权力在阳光下高效透明运行,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简报、网络专门的信息服务机构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党和政府工作信息,使群众有机会参与到政府管理之中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发挥媒体监督作用。由于传播覆盖面大、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的特点,新闻舆论监督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必须善用媒体力量,建立网络舆情收集研判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受理举报中心网站接受的举报,对网民曝光的腐败案情迅速介入调查。要广泛地听取民意,充分发挥好其耳目喉舌和智库作用???。
4. 通过设立群众意见箱,开通监督电话,开辟自由论坛,畅通诉求渠道,落实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开展行之有效的“下评上”活动等途径,依靠群众参与监督。提倡党员干部之间将“自律”与“他律”有机结合,在干部调整、提级晋职、工程招标、重大项目开支等重要环节,早打“预防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借助网络平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网络是人们学习和交流的良好平台,是对外宣传普及党纪法规、报道纪检监察工作动态、反映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拓宽举报渠道、深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一个重要阵地,更是党员接受廉政教育的有效窗口,必定能有效促进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进一步优化和拓展,对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教育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1.积极开展网络反腐调研。网络反腐调研即通过网络技术,互联网传媒,采取网上填写、信息反馈、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活动,并有效地掌握信息资源,形成调研报告。在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同时,也能根据工作需要,了解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成效以及某项反腐倡廉教育问题的看法而展开网络调研。比如开展“你对网络反腐倡廉的看法”的调查与征询意见活动,结合每个人的情况,对了解反腐倡廉信息的渠道、屡禁不止的原因、网络举报平台的安全、局限以及个人观点看法等问题,有利于避免浪费人力、物力进行纸质调查,同时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向前发展。
2.充分利用网络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必然。反腐倡廉离不开网络,在全社会营造反腐倡廉的氛围必须依靠网络。把握反腐倡廉网络教育的正确导向,积极发挥网络反腐面广、时效强的优势,增强了反腐倡廉网络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了网络宣传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扩大反腐倡廉网络宣传教育工作的影响力,加强了对反腐倡廉网络教育的管理和疏导。通过积极引导,使人们能正确认识到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成果和经验。对于一些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归纳警示意义,引以为鉴;调动各方力量,把各种资源、内容和各种形式的载体整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通过加强联系沟通,建立信息综合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动态,协调解决反腐倡廉网络宣传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借助于网络的优势,使反腐倡廉网络的形式内容得以丰富多彩,宣传广度得以不断扩大,倡导的廉政理念随着网络得以持续发展。
3.发挥网络媒体的监督作用。网络媒体的公开性、透明性、快捷性、广泛性,使得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得到前所未有的彰显。如今网上举报渠道有不少,网民可以利用网络对违纪行为和腐败行为进行举报,即快捷,又方便,大大的节省了成本,简化了不少程序。网络反腐倡廉正逐渐改变着传统的反腐倡廉工作方式和手段。因此,要高度重视网络反腐倡廉的功能,善于去挖掘、引导,更重要的是要抓落实,充分发挥网站的重要作用,拓展反腐倡廉网络“绿色通道”,加强群众监督力度,健全网络举报受理机制,完善线索运用和反馈制度,真正为群众提供一条便捷、畅通的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们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5、如何推进农村信用社的反腐倡廉建设
作为资金密集度高来、权力和风险相对集源中的农村信用社,全面、深入、扎实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近几年,农村信用社围绕改革发展这一中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内部控制措施,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但也应看到,农信系统反腐倡廉的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员工包括一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淡薄,政策界限模糊,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发生经济违法案件;个别联社勤俭节约不够,办事讲排场、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现象一定程度存在;少数信贷人员以贷谋私,吃拿卡要报现象较为严重,有些甚至采取顶冒名的方式发放违规贷款,等等。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领导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政治观念和大局意识,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业务发展轻党风廉政建设和案件防范,对员工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思想道德教育欠缺;部分干部员工的党纪政纪条规和法律法规观念淡薄,利益观、价值观严重扭曲;加之监督乏力,以权制权、相互制衡、加强制约不够。推进当前农村信用社的反腐
6、如何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和信息技术推进反腐倡廉治本工作
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高度重视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把科技手段融入制度设计之中,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科技含量。”当今世界,飞速发展的科技正在推动人类社会从工业化向信息化迈进,信息化的发展,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了深刻的变化,也给我们的反腐败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在新的形势下,腐败案件的范围、手段和规模出现新的变化,违纪违法行为日益复杂化、隐蔽化和智能化,运用高新技术手段作案呈上升趋势,传统手段在预防腐败上面临越来越大的困难和挑战。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预防腐败,是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手段。在反腐败领域,以高科技为基础的信息化手段已成为国际反腐的新趋势。
一、信息化手段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是社会进步的需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已进入网络化时代。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对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产生了深刻影响,并迅速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网络社会在我国已具雏形。这种由于社会发展而引起的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要求纪检监察领域反腐败的手段和方式要从现实社会延伸到网络社会,建立信息时代的新型反腐败模式,提高反腐败工作的技术手段,有效预防和快速查处腐败案件。
(一)信息化融入反腐倡廉的优势
所谓信息化是指一个历史进程,在这个进程中,工业、农业社会将逐步转化为信息社会。随着信息化的飞速发展,极大开阔了人们的视野和眼界,人们参与民主制度建设的积极性更高,民主意识更强烈,公众通过互联网越来越关注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廉洁度,以减少腐败现象对自己利益的侵害。在这种情况下,就进一步增加了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性。
信息化时代,反腐倡廉建设不仅需要政策和法律的支持,而且需要科学技术手段,尤其是信息化手段的支持。把信息化融入反腐倡廉建设中具有以下优势:一是有利于扩大社会监督。网民的监督已成为当今最广泛和最强大的监督。据2010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中国网民数量已达4.2亿,即每三个人中就至少有一个会运用网络技术。中国网民数量之大、年龄层次之多,汇集了各方面人才,是一个巨大的民间智慧宝库。合理运用网络可以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扩大社会监督范围。二是有利于打造“阳光政府”。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共信息的不透明和不公开,使腐败因得不到有效监督而容易泛滥。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能够充分发挥科技程序的流程管理和公开透明的优点,让工作过程和每个环节都在大众监督之下,提高外部性监督的制度效力,从而克服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现象,促使政府行为最大限度地保证公正、公平、公开。比如,天津市把全市所有审批服务事项都放在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统一公开,在市、区(县)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申请人通过24小时服务热线、刷卡查询、内网触摸屏、大厅屏幕等多种方式,随时了解办理情况。三是有利于提高反腐效率。信息化具有高效、便捷的特点。推进反腐倡廉信息化,可以及时的对政府机关的职权、程序、办事过程、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进行全程监控;可以保证举报信息的时效性、便捷性、准确性,降低举报成本,提高举报人的安全性;可以利用网络媒体简化程序、加强规范,建立起快速高效的舆论监督信息运行机制。
(二)时代需要反腐倡廉信息化
全球信息化进程日新月异,已迎来信息化时代。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网络普及率达31.8%,已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全国有上百万个论坛、两亿多个博客用户。随着信息技术的日益成熟,现代信息技术以其覆盖面广、便捷高效、公开透明、互动性强等方面的优势正广泛地应用到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领域,并渗透到人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作为中央高度重视、广受人民群众关注的反腐倡廉建设,也必须与时俱进、走在时代的前列。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随着领导干部学历、素质的提高,腐败行为进一步呈现出高智商化、高科技化,过去的那种传统工作方式已难以适应新的形势,要做到有效防范和针对性破解,就必须大力推进反腐倡廉信息化进程,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腐败的防范和监控。
(三)信息化手段已成为国际反腐的新趋势
国际反腐的成功经验表明,基于网络传媒的舆论监督,在促进公共管理和防止腐败发生方面具有较强的威慑力,其作用是其他监督形式难以替代的。在一些国家,新闻媒介在社会生活中享有与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同等重要的地位,被称为国家的“第四项权力”。以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为基础的网络传媒则被称之为“第四媒体”。西方国家大多数政府官员特别是高级官员的腐败丑闻,主要是由新闻媒介尤其是网络传媒率先揭露出来的。信息技术手段的发展成果,同样可以遏制不廉行为,为防治腐败发挥积极作用。芬兰作为世界上最为清廉的国家,就非常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从一些细节方面防治不廉行为。芬兰政府曾经为了防止公车私用,特别设计了一套监控系统。这套装置就是在公务车上安装一个带双按钮的计程器和代码发射器,一个按钮刻有“公务”字样,另一个按钮刻有“私事”字样。公务员用车时,按下其中的一个按钮,代码发射器就可以把该车的特定代码发往中央监控台,监控人员便可掌握该车的任何动向。如果监控人员发现按下的是“公务”按钮,而汽车实际上正驶向别墅区、娱乐场所、百货商店或其他非办公区域,便会通过无线电询问开车者。每隔一段时间,监控人员便会按照核实后的中央监控台资料,对公车私用的公务员作出收费罚款处理。这种监督既具有可操作性,又能有效地遏制不廉行为。
二、信息化手段在反腐倡廉建设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面对信息化的挑战,信息化手段在反腐倡廉建设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保密工作面临全新挑战。纪检监察工作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引进信息化手段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有更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在反腐信息的接收传送、内外网的使用、密码的安全管理上都必须有更严格的保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专业人才的严重缺乏。开展信息化手段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人才是基础。但目前我们还缺乏这方面人才,限制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研究人员的缺乏。信息化时代的科技反腐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有这方面的专业理论人才不断进行理论探索,指导实际工作不断朝着科学化的方向发展。但是当前从事这方面的理论研究机构和人才都比较缺乏。二是技术人才匮乏。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从事设计和开发科技防腐系统这方面的技术专业人员。三是缺少既熟悉纪检监察业务又能熟练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的高端人才。
(三)信息化管理制度的缺失。把信息化手段引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之中,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系统配套的信息化管理制度。因为,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行为方式,都会或多或少地对现存的制度产生冲击与影响,这就要求制度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与创新。如果信息化管理制度不实用,不适宜,甚至缺失,信息技术的隐蔽性、快捷性得不到保障,则会为信息化反腐造成影响。
(四)法律法规保障无力。信息技术在反腐倡廉领域的运用时间相对较短,因而,我国目前信息化反腐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在实际的应用中,法律法规缺位现象较为突出,部分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不便于实际操作。因此,制定保障有力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五)地域发展不平衡,资源不能共享。随着反腐倡廉建设信息化的日益推进,虽说我国在反腐倡廉建设信息化方面的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形势的发展和群众的要求还有相当距离。因地区与地区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有些地区和部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起步早,发展快,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科技防腐系统,比如,东部发达地区。但有些地区和部门信息化水平相对较低,利用反腐倡廉建设信息化的程度就比较低,步子比较慢,比如,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反腐倡廉信息资源不能实现共享,严重影响了反腐倡廉建设信息化的规模效应。
三、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对策思考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中国已进入信息网络化时代。网络等信息手段在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的同时,也对传统的反腐败工作方式和手段提出了新的挑战。面对信息化的浪潮,如何充分发挥网络的正面效用,积极构建卓有成效的信息技术反腐新机制,是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当前反腐败工作值得深入研究和积极探索的重大课题。
(一)强化领导,牢固树立科学的指导思想
近年来,中央领导对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非常重视,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尤其是县市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此为契机,将信息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预防腐败工作的本质特征及其发展、运行的内在规律,科学系统地研究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为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提供重要的领导支持和政策保证。要在深刻认识和把握预防腐败工作一般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创新工作方式,实现从传统向现代科技手段的转变,推进信息化建设加速发展。要纠正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中存在的认识上的偏差,针对这种偏差,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使他们树立反腐倡廉建设信息化的正确理念,成为信息化的使用者和推动者。
(二)建立高素质人才队伍,提升利用信息化手段的能力
人才机制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信息化的关键性的保障机制。建立一支通业务、会管理、懂技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才能应对反腐倡廉建设信息化的创新性和挑战性。纪检监察机关应培养和引进既掌握现代科学信息技术、又熟悉反腐倡廉建设的复合型人才,为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同时我们还要充分认识信息化手段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方式。比如,通过信息技术运用到招投标重要环节中,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产权交易等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发布招投标信息,电子随机确定评委,网上公布中标结果。用“无情的电脑”制约“有情的人脑”。还可通过信息技术运用到行政审批服务上,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与电子监察预警系统。运用信息技术拓宽民众参与反腐败的渠道。借助网络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成效宣传及网上举报、投诉受理、行风评议;开展网上反腐倡廉工作民意测验,收集广大民意,使纪检监察机关能够及时倾听群众呼声,及早发现问题,作出更加符合实际和群众意愿的工作部署。在这方面,有些地方已有成功的经验,可全面推广。
(三)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
净化网络环境,引导网民健康上网,真实提供网络信息是网络等信息化发展的客观要求。把信息化手段融入反腐倡廉建设所承载的信息和数据非常重要,甚至是重要机密。如何保障信息化手段的安全运行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首先要提高网络管理和技术研发水平。科学规范网民、网站以及网络管理组织的权力与责任。同时,要下力气开发各类互联网管理软件,不断推动科学技术升级换代,增强网络反腐信息传递的畅通性、维护网民隐私的安全性以及电脑操作方面的便捷性,最大可能地减少网民运用网络反腐的各类工作障碍。其次要增强公民网络反腐理性意识。通过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和教育,提高网民综合素质,引导网民在虚拟网络上,自觉抵制并坚决揭发虚假腐败事件、伪造腐败信息、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等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秩序。最后加强对网络反腐举报人的保护力度。近年来,由于举报身份泄露而遭遇打击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如果网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即使百姓都怀有一颗正义的心,大多数人也不具备这种胆量,在反腐举报方面往往表现为心有余而力不足。要建立完善举报保密和涉密追究工作制度,既为网民提供便捷的表达平台,更要保障其人身安全,唯此,才能更加激发民众参与网络反腐的热情。
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信息化为我们提供了更为崭新的工具和更为开放的视野。只要我们坚持与时俱进,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依靠人民的支持和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就能有效的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营造清风正气的社会环境。
﹝作者为中央纪委监察部廉政理论研究中心正处员﹞
7、如何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一、 认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制度是一种行为规范。党的制度就是把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中形成的、体现在党的领导工作中和党的生活中的经验教训加以总结和概括,上升为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党内规章、条例、规则的总称。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注重抓好制度建设。
1、 制度建设是时代新变化的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在五次全会上的讲话,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特别强调制度问题,在新华社发布的通稿中,胡锦涛同志30多次提到“制度”一词。如“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等。学习贯彻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要求我们必须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为我矿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2、 制度建设是推进反腐败的根本
党的十七大以法定形式确立了“制度建设”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的“根本性”地位。不仅是因为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制度建设是最根本的,而且还是因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同样是最根本的。胡锦涛同志在第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重点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还指出:“反复发生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普遍发生的问题要从机制上找原因„„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保障”。
实践表明,制度建设的根本性地位决定了:制度建设靠得住,反腐倡廉建设才靠得住。党的制度建设这一根本性建设,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和执政地位的巩固,深刻影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先进性和廉洁性得以充分体现的重要保证。因而,面对日益加大的反腐强度和日益严峻的反腐形势,制度建设既是反腐倡廉 .
二、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制度建设是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我们党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经验。我们党反腐败斗争的历史进程,从依靠“群众运动”反腐到运用权力反腐,再到走制度化、法制化反腐之路;从刹风整纪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再到逐步加大治本力度、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依靠制度反腐的理念逐步确立,党的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不断增强。实践证明,只有加强制度建设,才能有效抵制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防止和遏制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当前,我矿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一些领域的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完善,适应当前形势下反腐倡廉要求的制度体系还不健全,由于制度上的缺陷和管理上的漏洞,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要适应反腐败形势的需要,必须从根本上寻找出路,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必然要求。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贯彻党中央新时期反腐败战略方针的有效途径,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只有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加强教育、健全法制、创新体制、强化监督之中,通过制度建设夯实教育这个基础,保证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制度建设强化监督,保证监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通过制度建设,改革和完善体制机制,才能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
三、建立健全与企业相适应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决定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应该做到以下三点: 要强化制度的科学性。要以前瞻性思维做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总体设计、中长期规划和近期计划,使制度建设科学有序。要立足全局,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加强制度的对接和联系上,努力形成一种既能发挥各项制度作用,又能让各项制度协调配合的制度分工格局。要把制度的原则性要求具体化,凡出台的制度,及时制定配套办法,提出细致、明晰、可操作的具体要求;把实体性要求程序化,着力完善执行的配套制度和违反规定的惩戒制度。要建立制度审查和后评估机制,制度出台前要由业务部门与监督部门共同审查和会签,看是否符合制度规划的要求;要定期分析现行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的适应性、有效性和存在的运作缺陷,及时做好调整修订工作,使制度建设进程与反腐倡廉进程相适应,制度建设与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党内制度建设与企业管理制度建设相协调,形成比较完善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决定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应该做到以下三点: 要强化制度的科学性。要以前瞻性思维做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总体设计、中长期规划和近期计划,使制度建设科学有序。要立足全局,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加强制度的对接和联系上,努力形成一种既能发挥各项制度作用,又能让各项制度协调配合的制度分工格局。要把制度的原则性要求具体化,凡出台的制度,及时制定配套办法,提出细致、明晰、可操作的具体要求;把实体性要求程序化,着力完善执行的配套制度和违反规定的惩戒制度。要建立制度审查和后评估机制,制度出台前要由业务部门与监督部门共同审查和会签,看是否符合制度规划的要求;要定期分析现行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的适应性、有效性和存在的运作缺陷,及时做好调整修订工作,使制度建设进程与反腐倡廉进程相适应,制度建设与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党内制度建设与企业管理制度建设相协调,形成比较完善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四. 要强化制度的适用性
根据企业发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深入研究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措施。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突出制度建设的现实意义,使企业制度建设可行、管用。确保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要强化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1. 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要从教育这个基础入。
加 强国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教育是基础。国企要着眼于实际,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的思想建设的总体部署,不断探索反腐倡廉教育规律,建立健全具有国企特色的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要准确把握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发展、新变化,特别是要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情况,针对经济体制变革、社会结构变动、思想观念变化、利益格局调整对企业员工思想产生深刻影响的客观实际,及时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制度。要以学习贯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为重点,强化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教育。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提高制度执行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二是完善反腐倡廉定期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国企中层以上领导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任职前和任职期间的反腐倡廉定期教育培训机制,根据社会和企业发展的新情况,不断丰富教育内容,提升国企专职纪检监察人员的能力素质,筑牢国企领导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三是完善新任领导人员廉洁谈话、廉洁承诺等制度。做到警钟长鸣,及早提醒,增强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意识;四是完善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多渠道征求意见,深刻剖析领导人员自身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做好落实情况的反馈工作。
2.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要从监督这个重要环节发力。
监督是加强国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关键。对此,国企要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一是完善权力运行的制衡机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决策、经营、监督等规章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的相互监督制衡,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明确集体决定事项的范围和程序,履行签字程序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二是加强对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进一步完善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制度,强化对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通过实行公开选聘、定期轮岗等制度,切实加强对企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人员选拔任用的监督管理;三是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职工代表大会等方面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四是完善领导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领导人员廉洁档案制度,逐步扩大领导人员个人有关事项申报范围,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五是严格执行国企领导人员薪酬管理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国企领导人员基本年薪,使其收入与本企业职工收入保持合理比例,严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健全国企领导人员收入及职务消费公开制度,保证个人收入及职务消费的公开透明;六是推进效能监察制度化。结合企业实际,围绕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产权交易、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效能监察,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深化效能监察工作的思路和方法,不断完善效能监察长效机制,强化过程监督,促进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在企业的落实。逐步建立各项效能监察制度,提高效能监察工作质量,抓好效能监察建议和决定的落实,保证效能监察成果的转化。
3. 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要从预防这个前提着眼。 国企要定期分析本企业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环节、部位,通过查找风险部位、评估风险指数、界定风险等级、建立预警机制和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做到事前预防,及时化解风险,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减少和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要坚持和完善领导人员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免谈话等项制度,对涉及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早解决,做到关口前移。要切实提高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对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逐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发挥好各监督主体的作用。要建立健全产权集中交易制度,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降低权力集中和垄断造成的制度风险,努力形成一套有效的预防腐败制度。
4.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要以惩治这个核心为本。
在反腐倡廉中,惩治腐败具有治本功能。要以惩治制度建设为依托,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国企腐败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查处案件协调机制,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人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违法违纪案件。建立健全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查办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执纪部门的职能作用。要通过案例剖析得出的规律性认识运用于制度建设,从发生的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加以完善,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不能腐败”的问题。
8、浅谈如何贯彻执行党的反腐倡廉建设
这是个社会问题,不是学者问题。
9、如何运用历史智慧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深入研究我国反腐倡廉历史,考察历史上反腐倡廉的成败得失,发掘古人反腐倡廉的智慧,借鉴古代廉政文化的合理元素,对于丰富我国廉政文化内涵,推进当前的反腐倡廉建设有所裨益。
借鉴民为邦本的廉政思想,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执政宗旨
以民本为核心的廉政思想在古代廉政文化中处于重要地位。从“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思想发轫,到宽以养民,慈以爱民的廉政实践;从君主“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的治国思想,到廉吏“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民本情怀,无不强调以仁爱治天下,恤民养民,推动社会发展。中国古代廉政思想为促进官吏廉洁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封建社会的政治腐败现象。
借鉴古代廉政文化中民本思想的合理元素,要求我们坚持人民创造历史、人民是真正英雄的群众观点;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的群众思想;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用实际行动化民愁解民忧,真正让百姓体会到党的温暖。在当前深入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要坚持民智参与,使教育实践活动更真实地反映群众要求、体现群众愿望,让群众更真切地感受到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带来的成效。坚持民生共享,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民众检验,以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唯一标准。
借鉴重视廉洁教化的做法,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德者,国家之基”“敬德必胜,失德必败”。历代明君贤相常告诫官吏为政以德,做廉、明、慎、勤的典范。唐太宗李世民曾比喻说,鸟栖于林,鱼藏于水,还被人捉住,是因其贪吃诱饵,故“为臣贪,必丧其身”。贞观年间涌现出魏征、马周、王珪等一批清官,与唐太宗的谆谆告诫有关。历代编撰了大量对官吏进行廉洁教化的书籍,作为官吏的廉政启蒙读本。明太祖朱元璋还亲自编印了历史上第一部反腐教材——《醒贪简要录》。古代思想家、政治家认识到官风与民风的辩证关系,常借助家族家庭关系辅助廉政道德教化,并将清官文化融入社会舆论教化,倡导以吏治优化世风,以世风影响吏治。
借鉴古代德治思想,要求我们倡导廉洁从政理念,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一项先导性、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法制教育和党员领导干部从政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彻底扫除“四风”之弊,弘扬务实清廉之风。要运用传统文化的影响力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从社会心理、民众习俗中寻求认同,在全社会营造廉荣贪耻的人文环境。
借鉴重视典章制度的经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度则悖”。战国秦汉以降,古代廉政活动逐步实现由道德追求向制度层面的转化,封建国家围绕如何惩贪倡廉进行了诸如监察制、巡视制、上计制、官吏考课制等制度设计,并依靠严刑峻法,促使官吏清廉。但专制主义的强化容易使立法遭到破坏,这既是封建制度本身的悲哀,也是皇权政治机体腐败的必然结果。历代反贪制度层出不穷,条文越来越细,但制度的漏洞也越来越多,最终出现制度废弛、贪腐不止的局面。古代廉政制度建立在封建体制架构之下,因此无法根治产生于封建皇权政治体制下的腐败。
借鉴古代廉政制度文化的有益经验,要求我们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以法律法规保障反腐倡廉建设。要加强反腐败立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通过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使每一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真正做到为政清廉以取信于民,秉公用权以赢得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