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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理师培训机构

发布时间: 2021-03-27 13:40:39

1、现在的二级建造师培训机构哪家最好?

目前市面上的各类培训机构很。选择培训机构时主要参考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授课师资水平、学校的知名度、影响力,以及专业性。主要从教学师资和教学服务两个方面考虑,也不要只局限在本地找,只要师资力量好,外地的也可以考虑。
现在很多机构都有网课,上课时间灵活,没有地域限制。至于是否能学会,还要看考生的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建议可以到培训机构试听课程价。考试100上的课程可以通过试听来做选择,如果对课程满意,就报名学习;如果不满意,再重新寻找培训机构。最好先在网上搜索一下,全面了解,再做决定。

2、关于考注册监理工程师报名的问题

1、在学校只能考个“监理员”。
2、本科毕业一年后,你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一年后可以申报“助理工程师”。但是实际上你可以不从事专业技术,只要到时候你能找到单位帮你盖章申报就可以;如果你的档案挂靠在人才市场,你到人才市场交几百块钱的手续费,就可以帮你办理好“助理工程师证”。当你成为”助理工程师”后,也可以参加“监理工程师培训”,取得“监理工程师培训证”,注意哦,是培训证。这个证很好弄,培训机构到处是,就像在大学的英语、计算机等等的培训机构,只要交钱,就能过。助理工程师是个很广的概念,不分专业,比如计算机助理工程师等。
3、当你成为助理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四年后,可以考“工程师”,就是通常所说的中级职称。考“工程师”就得考试了,不像“助理工程师”那么容易通过,得有点真实力了。考试内容:英语、计算机、专业。然后继续从事工程,3年后,你才有资格报考“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后取得“监理工程师证”。
综合以上三点,你有资格报考“监理工程师”的最早时间是本科毕业8年后。
至于说花钱可以找人办“监理工程师证”,你还远没有达到找人可以办的条件,就像楼上所说的“要不就全部做成假证”。找人可以办的话,“监理员证”、“助理工程师证”、“监理工程师培训证”还是很容易的。兄弟,满意的话,多加点分。

3、我今年想要考监理工程师,有好的培训机构推荐吗?最好是能面授的

如何选择教育培训机构


要考虑价格,距离,线上线下。教育培训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人,更准确说是优秀的老师。能力越强,价值越大。试错成本极高,选择要慎重:没有选好机构,没有遇上好老师,一旦被耽搁,是很难弥补的。所以,遇到了合适的老师,不要轻易更换;找到了优质的机构,最好一直追随!




对于大机构和小机构的选择



如果你对当地的小机构不太了解,请选择当地的大机构,因为大机构可以确保培训质量的下限。如果你对小机构很了解,可以优先小机构,因为小机构里面的头牌老师,可以给你带来巨大惊喜!因为小机构的头牌老师,就是这个机构的顶梁柱,也是中流砥柱!



对培训大班、中小班或是一对一的选择



从教学效果来看,一对一最好,中小班其次,大班最差。但是,效果和价格成正比,一对一也是最贵的,中小班居中,大班最便宜。因此,报班的时候,建议结合自身经济条件和要强化的知识版块,综合考虑。因为对学生而言,一对一教学效果肯定是最好的,但是,对老师而言,一对一效率是最低的。特别优秀的老师不缺学生,可以有更多选择,因此,相比一对一,都会更愿意带中小班或者大班!



对培训是线上培训还是线下培训的选择



线上培训的优点是方便,可以节省路途往返时间,不受时间和场地限制,缺点是现场感弱,缺乏肢体语言的互动。线下培训的优点是现场感强,体验更好,有肢体语言交流,更亲切,有更好的学习氛围。当然,这种选择还要考虑学生的自控能力以及学生对该科目的逻辑思维能力。自控能力不够强,请选择线下培训,反之,可以考虑线上培训!逻辑思维强的科目,请选择线下培训,反之,可以考虑线上培训!

4、设备监理工程师是做什么的?

设备监理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根据设备监理合同独立执行设备工程监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2005年我国首次展开了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的考试工作。
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是由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组织的考试,该考试包括如下四个科目[1]:《设备工作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设备监理合同管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4个科目。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两年内累积通过所有四个科目的考试,部分人员免试两科,实行一年通过。

5、谁能提供公路监理员培训,考试以及相关试题的网站?

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6年
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四个科目,即科目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10分);科目2: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考试时间:180分钟,满分160分);科目3: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10分);科目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考试时间:240分钟,满分120分).
本大纲是以2003年1月第一版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教材和现行建设工程监理有关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建设工程监理实际工作按科目编写的,大纲对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划分为”了解”,”熟悉”和”掌握”三个层次.各科目考试大纲如下:
科目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考试目的: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考生了解、熟悉和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基本理论,方法,并依据合同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熟练程度,以提高考生运用合同管理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了解:合同的公证与鉴证。
熟悉:代理关系;建筑工程一切险。掌握: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担保。
二、 合同法律制度
了解:合同的类别;格式条款;缔约过失责任。
熟悉: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的转让与合同履行中的债权债务转移;合同的形式。掌握:合同争议的解决;要约与承诺;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合同履行;违约责任。
三、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
了解:招标方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的监督。
熟悉:监理招标;勘察设计招标。
掌握:公开招标程序;施工招标。
四、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了解: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违约责任。
熟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的有效期;监理合同的价款与酬金。
掌握: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五、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了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设计合同的违约责任。
熟悉: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的现场工作条件;设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掌握:发包人订立设计合同时应提供的资料和委托工作范围;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责任。
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施工合同涉及有关各方的管理;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
熟悉:合同文件;施工合同的工期和合同价款;设计变更管理;不可抗力;工程试车;竣工验收和工程保修。
掌握: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作;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支付和结算管理。
七、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了解:设备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熟悉:材料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
掌握:材料采购合同的交货检验。
八、 FIDIC合同条件
了解: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担保;合同价格;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指定分包商。
熟悉:合同履行涉及的几个阶段;工程变更管理;分包合同的管理。
掌握:风险责任的划分;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质量管理;进度款的支付管理;竣工验收管理
九、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
了解:施工索赔的分类.
熟悉:索赔程序。
掌握:工程师对索赔的管理。

科目2:《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考生了解、熟悉和掌握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的基本理论、方法的程度,以提高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概述
了解:工程质量和质量控制的概念;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熟悉:工程质量特性、特点;工程质量形成过程及影响因素。
掌握: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控制中应遵循的原则;工程质量责任体系。
二、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
了解:勘察设计质量的概念和控制的依据;监理工程师对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考核的要点。
熟悉:勘察阶段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质量控制要点。
掌握:设计准备阶段和设计展开阶段监理工作的内容;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审核的主要内容;施工图设计的质量控制。
三、 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
了解:施工质量控制的系统过程、控制依据。熟悉:施工单位资质核查;质量控制点的设置;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手段。
掌握: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见证取样送检;工程变更的控制;隐蔽工程验收;质量检验和不合格的处理。
四、设备采购制造与安装的质量控制
了解:设备采购的质量控制。
熟悉:设备制造的质量监控方式;设备检验的控制和方法及不合格设备的处理。
掌握:设备安装质量的控制;设备试运行的质量控制。
五、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了解:施工质量验收概念和现行标准的指导思想;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术语和基本规定。
熟悉:施工质量验收的层次划分;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掌握: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程序和组织。
六、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
了解: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不合格和工程质量事故的概念;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及分类。
熟悉: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事故的成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掌握: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七、 工程质量控制的统计分析方法
了解:质量数据收集方法及其特征值;质量数据的波动原因;抽样检验的基本概念;抽样检验的两类错误。
熟悉:控制图的原理;常用的抽样检验方案。
掌握:排列图、因果分析图、直方图、控制图的用途和观察分析。
八、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了解:GB/T19000—2000族核心标准的构成和主要特点;标准中常用的几个术语(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管理、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产品、,相关方、质量手册)。熟悉:质量管理体系基础;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特征、实施程序。
掌握:GB/T19000—2000族标准质量管理的原则、过程方法模式。
九、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概述
了解:国外项目监理机构在建设工程投资控制中的主要任务。
熟悉:建设工程总投资、建设投资、静态投资部分、动态投资部分和工程造价的概念;建设工程投资的特点;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原理;我国项目监理机构在建设工程投资控制中的主要任务。
十、 建设工程投资构成
了解:国际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构成。
熟悉:我国现行建设工程投资构成;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构成;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的计算。
掌握: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的构成及计算方法;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及计算(以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建标[2003]206号文件为准)。
十一、建设工程投资确定的依

6、设备监理师是干什么的?

监理工程师到底在干什么么

一、监理工程师的定义

专业监理工程师定义: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 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的定义:是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二、第一次工地会议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3、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4、建设单位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6、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监理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监理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7、其他有关事项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施工组织设计: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资源(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gs.yd119.cn

6、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点审查应急组织体系、相关人员职责、预警预防制度、应急救援措施

专项施工方案: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7、项目监理机构针对承建单位组织的技术培训包括哪些重点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针对全年单位组织的技术培训,包括施工组织方案的一些审批工作,包括一些工地上的安全措施有没有到位?

8、设备安装监理的职责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设备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设备工程监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保证设备工程监理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建设项目中对重要设备形成过程中的质量、进度等环节工作进行控制、见证、检验和审核的设备监理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本规定所称重要设备,是指国家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等所需的用于满足工业生产工艺流程、形成生产能力的成套设备、重要单元设备,以及国家重点信息系统的重要硬件及支持其运行的配套软件。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设备监理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根据设备监理合同独立执行设备工程监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国家对设备监理行业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五条 人事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共同负责全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注册设备监理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考试
第六条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成立“注册设备监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会”,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组织考试命题,研究建立考试题库;国家质检总局对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进行初审,统筹规划培训工作。
培训工作按照与考试分开、考生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 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对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
(三)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四)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第十条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第三章 注册
第十一条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才能以注册设备监理师名义执业。
第十二条 国家质检总局或其授权机构为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为注册登记机构。
第十三条 人事总和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对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第十四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需要办理注册登记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所在地省级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设备监理师岗位工作。
(四)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第十六条 经审核合格准予注册后,由注册登记机构核发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证》,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章。
第十七条 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所在省级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限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再次注册者,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第十八条 经注册的注册设备监理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登记机构注销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过错造成设备工程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严重违反职业道德。
(五)脱离注册设备监理师岗位连续满2年的。
(六)同时在2个以上设备监理机构进行监理活动的。
第十九条 注册登记机构对注册设备监理师所受处分情况,应及时记录在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备注栏内。
第二十条 各省级注册登记机构应定期将注册登记及管理情况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国家质检总局应定期公布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和注销情况。
第四章 职责
第二十一条 注册设备监理师应根据所在设备监理机构规定的专业范围,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执行相应专业设备工程的监理任务。
第二十二条 注册设备监理师的执业范围:对重要工程设备的设计、加工、制造、储运、材料采购、组装、测试等重要形成过程、关键部件的质量控制,进行见证、检验、审核,对项目进度、投资款项拨付情况进行监督和参与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注册设备监理师在受聘的设备监理机构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代表设备监理机构独立执行本专业设备工程监理任务,参与重要设备形成各阶段管理。
(二)对选择设备工程设计、采购、制造、储运、组装、测试、检验等过程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对项目承包合同、技术方案、法规与标准、重要和关键的工艺规程、组装与测试规程等技术文件与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四)对设备形成的重要过程、关键部件等质量控制进行见证、检验和审核。
(五)对项目执行中费用拨付、追加、扣减提出建议,并对项目的进度情况进行监督。
(六)对项目执行中,在违反承包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提出劝告,并向有关方面和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注册设备监理师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合同期内公正、客观地履行职责,根据所在设备监理机构赋予的职责,对其负责的监理任务承担相应责任。
(二)为委托方提供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三)不得参与对设备监理项目有影响的经济技术活动。
(四)严格保守有关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五)只在一个设备监理单位执业。
第二十五条 注册设备监理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保持较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取得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是设立设备工程监理机构、担任设备工程监理机构技术负责人或代表设备监理中介机构独立执行监理业务人员的必备条件。
第二十七条 在实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前,对长期从事设备工程领域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受聘担任工程技术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办法,取得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由人事部、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执行设备工程监理业务的中介机构,其注册设备监理师专业分类和数量配备,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各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九条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并申请注册。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3年12月1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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