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培训
1、如何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宣传
一、主要目标节能目标完成的最后一年,全市公共机构要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以年为基数,实现节电5%节水5%节油5%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5%二是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单位;三是制定能耗定额标准,建立并完善能耗信息化管理平台。各单位要制订详细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合理分解节能指标,确保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实现。
二、抓好重点用能系统和设备节能
(一)加强照明系统和办公设备节能管理。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尽快完成非节能灯(包括T8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工作;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要加装自动控制开关,办公室、会议室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有效调节电梯运行时间,鼓励工作人员三楼以下(含三楼)往返不乘电梯;合理设置电子显示屏和景观灯的开启时间;加强用电管理,下班后自觉关闭照明设备和各类电器电源。
实行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管理人员节能培训。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领取。使用网络传递资料,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降低文印耗材消耗;合理调节办公设备的运行时间,减少待机消耗,逐步淘汰高能耗的办公设备。办公大楼内的合适位置要设置节约用电标识和室温控制标识。各单位对内部供电设施、设备要加强检查和维护,定期进行保养,减少电力损耗,确保用电安全。
(二)控制空调系统开启温度。市直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的标准。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室温在10℃—30℃不得开启空调,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做到室内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定期清洗空调,提高空调能效水平。
(三)搞好供水系统节能维护管理。加强对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新建和改造项目应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建设中建立水处理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用水区域应设置节约用水标识;集中办公区可按使用单位分装单元水表,按单位人员数分配用水指标,超额部分,实行单独计量和付费。
三、强化公务车辆节能管理
除特殊情况外,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配备小汽车定编标准和用车标准的通知》鄂办发[]59号)核定各单位车辆编制数。年底前不再审批购置新车,已审批但还未购买的也不得购买,以实际行动支援抗震救灾。建立公务车辆年报制度,控制车辆规模。将公务用车纳入政府节能采购,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车辆和清洁能源车辆,新购置小汽车必须达到国IV排放标准,严格控制高油耗车辆的购置。对集体公务活动,提倡集中乘车;提倡乘坐公交车出行,路程较近时不使用车辆。除特殊公务车外,提倡每周少开一天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建立公务车辆资产档案和技术档案。一车一卡、专卡专用。坚持科学、规范驾驶,按时保养,努力降低油耗和维修费用。
四、推进公共建筑节能
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展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价,所有新建、改扩建和装修改造的住宅和办公楼项目。从规划、设计、评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加强节能监督管理。新建、改建项目应优先使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扩大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范围,充分考虑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低能耗绿色建筑。
五、推行政府节能采购
市政府采购部门要会同机关事务管理局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185号)有关规定。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涉及到基本建设、设施设备、大宗办公用品等方面的购置,要进行以节约为主题的评估,并首先调查机关现有设备利用情况,避免重复购建。对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环保产品。
完善节能产品、技术、服务征集机制,市政府采购部门要加强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和优选淘汰机制,提高政府节能产品采购的透明度。
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节能降耗的政策规定,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教育干部职工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升油、一张纸、一分钱。利用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教育,强化机关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普及节能知识,建设崇尚节俭、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营造节能浓厚氛围。发挥党政机关的表率作用,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消费理念,培育节约型机关的文化风尚。年我市“节能宣传周”为“绿色出行日”倡导工作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能源紧缺体验日”各单位除信息机房等特殊场所外,空调停开一天,停止公共场所照明一天,办公楼电梯停开一天。
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研究部署部署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汇报市直机关节能工作情况。
把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力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能耗统计制度。核定用电、用水、用油、办公耗材等分项指标。定期向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交能耗报告。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在市政府政务信息网及办公楼电子显示屏上公布各单位能耗情况。各单位要完成能耗分项计量,建立市直机关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信息平台和能耗信息数据库。
能源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主要问题,推行能源审计。能源审计主要包括各单位用能基本情况、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能源管理情况。改进意见和建议等内容。主管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对全市公共机构进行节能审计,形成能源审计报告,督促各单位对超标耗能问题进行整改。
结合能源资源的消耗情况,强化机关节能目标责任管理。各单位要将节能工作目标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将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的管理部门或工作岗位,并建立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目标以一定权重计入考核总分。机关事务管理局将采取网络直报、实地抽查、定期考核等方式检查分析各单位节能情况,定期通报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创建一批节能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示范单位。
(三)投入保障措施到位。市财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年度预算中安排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必需的专项经费,用于节能工作的相关支出,确保节能工作顺利进行。
2、清华大学公共机构节能证书可以认定清华校友卡么?
这些公共机构采购中,可以认定清华卡有吗?这是可以的
3、2015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数据会审会议什么时候开始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水平,科学分析年度能耗变化趋势,内4月13日,全国公共机构能源容资源消费统计数据会审会在我市(遵义)召开。本次会议对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总结经验、取长补短,全面提升公共机构能耗管理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审日程为期五天。在会议期间,有关专家对2014年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作了讲评,并就新形势下能耗统计业务作了培训。与会人员就《统计制度》市的修订情况进行了座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分四组审核了2010年至2014年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核对各地区统计调查范围,核实了各地区2014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并请专家对2010年至2014年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进行了修正和最终确认。
4、公共机构节能远程培训这个证有什么用
公共机构节能一般都是建筑节能方面的。 首先是在社会和企业见起到一个带头表率作用,同时作为一种宣传方式,让更多人注重节能,推广节能省地建筑。也能大大提高形象尽到责任义务,贯彻落实上面的各个政策指示。 按照官方的话说,什么贯彻落实科...
5、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国务院管理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机构,成立于年12月,原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1954年更名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年3月更名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经费、财务、公务用车、国有资产和房地产管理,负责指定范围的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5)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培训扩展资料:主要职能
一、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央国家机关有关社会保障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按规定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订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中央国家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离退休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按规定指导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事务工作。
五、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行政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单位用地管理工作。
六、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国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中央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办指导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八、按规定承担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受委托承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
九、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人民防空工作。
十、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员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制订政府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标准。承办国家有关重大活动和国务院重要会议的总务和经费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