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
1、请问上海民办培训机构,需要什么条件,具体流程,税怎么算
您好:
1\首先,要去劳动局注册备案,如果不注册备案,那就等于是非法办学回,得不到答允许的,也就是说要拿到"办学许可证"
2\再到相关的税务部门,申请拿到"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
3\还要到质量检验部门进行年检,对于新的培训学校可以不用.
4\到劳动局拿到企业机构组织代码.
5\以上办理好了以后,就可以进行招生宣传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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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日制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是什么意思?
这里的全日制并不是广义的统招全日制的那种意思,只是全天候、全职上课的含义。
民办非学历高校,即民办非学历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学内容属于高等教育层次但不具备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的各类研修、进修、培训等非学历高等学校 。
按照规定,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和学历教育相混淆的证书和文凭。和学历教育比较最大的区别就是证书的不被国家认可承认,不可以参加国家级的统一考试。也就是说,非学历学校除了能开一张学校结业证明,毕业证之类的都是国家企业不承认的。
拓展资料:
全日制一般指学习时间上的一种分类,顾名思义是按照国家法定工作、学习时间进行全天候学习的一种方式。全日在校学习的学校,称为全日制学校,学生全天在校上课,以教学为主。区别于业余、函授、自考等学习形式的学校。
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在体制上的并轨在我国的现行教育体系中,存在着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同时对这两种形式教育,实行的是双轨制的管理办法,从招生、课程、学制、考核,到学生管理、专业设置、院系编成,甚至毕业文凭等都是不相同的。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之间的区别已经不仅仅在于培养的形式上,它们各自有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各占一块,互不侵犯,互不逾越,成为界线分明、相互独立的两个教育系统。这是因为我国在发展非全日制高等教育的起步阶段,考虑到在职人员长期脱离学校教育后,知识水平较低,若和应届生一样选择的话,将很难通过严格的正确入学考试。
因此为了保障在职人员能够接受高等教育,采取了成人高考的办法,即在职人员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选择考试,而另行组织考试,试卷难度与正规高考相比要容易一些。由于人口考试和基础不同,高校担心在职人员入学后无法根上普通班的学习为他们单独设班,同时还为他们设计了一套新的培养方案,于是在课程设置、教学安排、学制等方面与普通班均有不同程度的差异。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我国高等教育的招生、培养以及毕业生数都受到国家严格的调控,高校基本上没有内部淘汰机制,在这种情况下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的教学质量的差距日益明显,导致了两种文凭的产生,最后使得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体制上的分化。
直接导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体制分化的原因是质量问题,其根源在于计划经济下的高校内部缺乏竞争机制,它的具体表现形式就是双轨制的教育体系。质量问题快得非全日制高等教育的声誉日下,最终只能对它敬而远之,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十分不利。
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并轨,提高非全日制教育的质量是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关键所在。
3、民办非学历高等学校和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是什么意思?
就是社会上私人或企业组织的教育机构,相当于助学班性质。因为不是公办高校版,而且只是传授某一方权面的知识。(如请郎咸平做一次讲座等)加上结业后没有学历证书(如硕士学位、学士学位等)。而高校和培训机构是有学历证书的。所以称之为民办非学历高等学校和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
4、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是什么意思?
民办非学历教育就是个人或者单位开设的类似于职业技能培训或者短期技能培训的未被国家教育部审批的教育机构。这种教育机构就是为满足广大农民工或者低学历的人群开设的非规范类的机构。比如各种语言培训,公务员培训 资格证培训 专升本 考研培训等。
5、如何申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申请办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办学申请报告。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学校名称、办学地址、经费筹措来源、数额及管理使用办法、办学内容、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设施、设备等)、内部管理体制等。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举办者应当提交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当提交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证明、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及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屋和土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协议(租赁协议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及租赁期限)、消防安全、卫生合格证明文件。
(五)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理事长(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理事长(董事长)、理事(董事)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拟聘任财会人员的会计证及复印件。
(八)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专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九)在开设的专业中应写明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等。
(5)上海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扩展资料
管理办法
1、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应当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按照学时收取培训费用的,预收费用每科目最多不得超过40个学时(每学时按不超过60分钟计算);按照培训周期收取费用的,预收费用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收费应当出具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组织、参与或变相开展非法集资活动。对涉嫌非法集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置。
2、现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依法修改章程,继续办学,履行新的登记手续。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变更为营利性的,先进行清产核资,依法明确土地、校舍、办学积累等资产的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核发新的办学许可证后,重新在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工商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未经行政许可从事培训业务的,由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办法》自2018年9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6、如何申办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
这个每个地方的规定都是不一样的,应该要去咨询一下当地的工商局。
拓展回:
1、《答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各民办培训学校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地址、层次、内容、形式办学,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
2、处罚规定
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属初次违法的,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并警告,再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经整改后仍不达要求的,予以责令停止招生,继续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整改,或继续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凡买卖办学许可证,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在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7、上海营业性民办培训机构如何申请资质?
上海目前已放开民办教育培训注册了,主要有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校长,大专版以上学历权,五年的教育管理经验。
2.教学管理: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从业经验。
3.财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
4.教师,专职教师不少于3人并不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5.场地200平,教学面积150平,教学面积不少于场地面积2/3。通过消防验收。
基本符合以上条件者可申请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8、申请办理上海民办教育培训资质的条件和要求?
注册教育培训机构需准备以下材料即可进行办理:
1、申办报告原件1份,报告的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2、筹设批准书原件1份;
3、筹设情况报告原件1份;
4、机构的办公场地和办学场地的房产证明或租用的协议书(办公场地和办学场地的安全、卫生标准应当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原件 1 份;
5、社会力量办学申请登记表、民办学校办学申请登记表,原件4份;
6、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7、办学机构章程、首届学校董事会或理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8、举办者、办学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拟聘教师、财会人员的身份和资格证明文件及聘用合同;
9、建筑工程验收合格证明、公安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及环保部门的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证明;
10、教学设施设备清单;
11、学校发展规划及管理制度(包括教学、财务和财产管理及人事制度等);
12、联合办学的,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8)上海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扩展资料培训形式
1、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是劳工部门培养和考取上岗资格证为目的,所以登记机关是劳动部门,而且需要以不盈利或者少盈利为目的,主要是提供劳动部门的认证考试培训,师资需要认证,收费需要认证。
2、商业培训:区别于以上的教育形式是因为,商业培训的登记机关是工商局,在设置课题和订立价格等方面比以上两种形式简单,但不可提供教育部门相关的学历教育也不可以提供劳动部门的上岗认证教育培训。
3、课外辅导培训:课外辅导是以中小学文化课辅导为主的培训。
9、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如何申
1、《办学许可证》来是民办自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各民办培训学校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地址、层次、内容、形式办学,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
2、处罚规定
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属初次违法的,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并警告,再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经整改后仍不达要求的,予以责令停止招生,继续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整改,或继续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凡买卖办学许可证,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在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