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办培训机构
1、私自开办培训班查处的后果
办培训班是需要取得民政部门办法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还要经有关部门进行资质审批,培训的目的是以考试过级、职称评定等学习为目的的,由当地县、区教育局成职教科审批;以提高技能、就业培训为目的的。由当地劳动局职工科(也可能是专门科室)审批。取得资质证明后,携带租用场地证明、担保协议、验资报告、章程、制度、合伙协议、师资证明、申请书等到民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之后还要进行税务登记,取得地税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这是你就可以开始办班了,培训班主要涉及营业税和所得税,办培训班类型较多,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少,具体你可以咨询当地地税,向税务提出纳税优惠申请。
不可不办任何手续就私自办班,那样属于非法经营,查出后会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并不是象你说的按劳务报酬所得按次交纳个税的问题。
2、未经工商局批准,私自办培训班,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开办培训机构是需要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
一、举办条件:
1、以社会版组织名义举办学校,权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以个人名义举办学校,举办者拟定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办学经费财务要求:
学校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不少于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请示》一份;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三份;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法定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证明一份;
5、办学场所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应出具出租主所有权证书,并提供租赁合同),职业培训场所面积应达到300㎡以上
6、提供主要设施、设备清单及相应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7、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8、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刚和教材;
9、校长、教学管理人员、职业指导人员;提供职称(资格)证、学历证复印件及相关工作经历,聘用协议书。
10、教学人员名册;提供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教师上岗资格证复印件,聘用协议书。
3、非法开办培训机构该怎么举报?
可以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举报反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
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非法办培训机构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1、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
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非法办培训班 罚款多少?
这是青岛地区的处罚依据:《青岛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第四十专四条 对违反本办属法有关规定的学校及教育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一)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登记注册办学的,予以撤销,责令退还所收学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专业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原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的或管理混乱,无法进行正常教学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四)滥发学历证书的,责令收回,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五)未按规定缴纳社会力量办学基金款的,责令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至于你所在地区,请咨询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下属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
5、如何举报非法的“教育培训机构”
可以到当地教育部门举报或者工商管理部门。
不具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许执照的机构,非法办学的,可以到当地教育部门举报或者工商管理部门。
办学是否合法,主要是看教学是否具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许执照。如果是涉及职业技能培训,还需具有劳动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资格证)。没有齐备的证照,即可认定为非法办学。
(5)非法办培训机构扩展资料《大荔县教育局关于禁止在职公办教师举办各类补习班培训班的通知》规定: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指从事非学历教育的文化教育培训学校、中心、自考辅导站、包括假期办班)的开办必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教育培训机构为非法机构,应立即停止一切办学行为。严禁在职教师在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或非法办学机构任教;严禁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聘用无教师资格证者执教,对于违反规定者,严格查处。
任何学校不得向举办补习班、培训班、特长班的教师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办学场所,如有此行为的,必须立即整改,否则追究该校校长责任。
本通知下发前,凡私自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特长班、培训班,以及非法办学机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教师,应一律停止并退还所收费用。
本通知下发后,私自举办或参与举办收费补习班、培训班、特长班的,一经查实,除责令立即停止办班,退还所收费用外,对于参与办班的在职公办教师学年度内取消一切评优秀、职称评定资格并通报批评,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对进行有偿家教的教师特别是特级教师、名师、教学能手等,给予撤销荣誉称号、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
6、培训机构多少人以下不属于非法经营?
最好是申请办学许可证证,或有教育咨询类营业执照。没有办学许可或经营资质,多少人也是非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