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性培训机构
1、以盈利为目的的,以教育内容为范围的培训机构,属于什么行业呢?
以盈利为目的的,以教育内容为范围的培训机构,属于属服务业,交营业税。办这种机构,一般要到教育局成教科部门登记。 培训机构,以学历教育或成人继续教育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有场地的要求及师资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认证并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方可营业,其培训课程价格需要核算并报教育部门批准,增加课程或改变收费需要向教育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可改变。
拓展资料培训机构,以学历教育或成人继续教育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有场地的要求及师资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认证并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方可营业,其培训课程价格需要核算并报教育部门批准,增加课程或改变收费需要向教育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可改变。
2、民办盈利性培训机构设立登记申请表办学层次怎么填写?
民办一你培训机构的话,他有个登记。钱的办的程序,她应该是按照他的条款呢。行。填写吧!
3、所有的培训机构都是以盈利为主吗?
如果盈利单纯指金钱的话,那么就不是。
培训机构从盈利的角度可以分为:盈利性培训机构和非盈利性培训机构。
其中盈利性培训机构为主,收取费用是其最大特征,没有盈利其就无法存活;
非盈利性培训机构主要以政府举办为主,是为了改变一些知识的结构性特点,鼓励就业人员掌握更多的知识,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并以国家财政补贴的方式举办的相关培训
4、盈利性艺术培训班属于哪个部门管?
艺术培训课程由教育局管理。
因为教育局负责国家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和相关 教育部门。
负责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的资格; 参与制定国家教育体系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 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
(4)盈利性培训机构扩展资料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培训机构可以进公办高校进行盈利性培训吗?
可以的
很多高校中都是有培训机构进驻的
培训机构只需要和高校的有关部门沟通,缴纳一定的费用就可以了
6、想开一个教育培训机构,都需要哪些资质?
要经营校外培训机构,必备的证照就是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与营业执照了。
办学许可证是证明机构具有相应的办学资质,营业执照则是证明机构具有相应的法人主体资质。与常规证照办理流程不一样的是,校外培训机构采取“前置许可”的审批方式,也就是说,先取得办学许可证,才能办理营业执照。
所以说,是先去教育部门,再跑企业登记部门吗?
NoNoNo!办理办学许可证,证上不可能没有机构名称吧?于是乎,首要步骤还是要为培训机构取一个适宜的名字——这就得先去到企业登记部门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了。
所以到底是怎么跑,跑哪里,交啥材料呢?为了让小伙伴们整得明明白白,我们梳理了证照办理全流程。
一、整体流程
各地的证照办理要求、材料不尽相同,不过整体步骤基本一致,如下图所示:
不过,法律规定“具备办学条件的,可以申请直接设立培训机构”,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可以一并提交筹建与正式设立两个步骤的材料,不用分两个程序走。有些省市也就此开放了相应的“绿色通道”,比如,开放“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联办程序,申请人只需要向其中一个部门递交所有材料,不需要跑两个部门。同时,压缩审批时限,节省申请人的办理时间。
二、组织形式
根据《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营利性的民办培训机构应当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三、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1、名称要求
鉴于培训机构必须以公司形式设立,那么培训机构的名称肯定要符合公司名称的相关规定,其名称构成应当为: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此外,关于培训机构的名称还有其他特别规定:
(1)一般表述为“XX培训(课外培训、课外教育、自修、自学、辅导、考试补习、补习)学校或中心”。
(2)可以体现学科门类或者办学特色等表述。如:英语培训学校。
全称举例:XX市XX培训学校有限公司、XX县XX辅导学校有限公司。
(3)不得使用已登记的学校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等作字号,但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学校授权,且使用该学校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除外。该学校的简称或者特定称谓有其他含义或者指向不明确的,可以不经授权.
(4)不得以个人姓名作字号,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在名称中使用上述字样的,应当是行业的限定语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例如,不得取名为“中华XX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但是培训学校专门教授中华武术的,可以取名为“XX市XX中华武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6)未经有关机关审批并获得许可,名称中不得含有“大学”“学院”“学校”“高中”“幼儿园”“进修”“专修”等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或者引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但从事相关行业、作行业限定语等使用的除外。
(7)不得简称为XX学校或者XX中心。
2、名称预先核准程序
现在全国已推广全程电子化方式的企业名称核准,不用跑现场。但是,关于“前置许可”中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各地可能有不一样的要求。毕竟核名之后是直接进入教育部门的审批,两个部门的系统不一定是打通的,因此,申请人在办证前一定要咨询清楚当地教育部门,如果说是需要的《名称核准通知书》一定是企业登记部门盖红章的纸质版本,那就要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向企业登记部门申请、获取教育部门所要求形式的《名称核准通知书》。
四、办学许可证
各地对申请材料的内容、形式等要求不尽相同,申办办学许可证前应当查阅当地的具体规定,或者详细咨询当地审批机关的要求。
以下以广州市为例。
1、培训机构筹设
筹设阶段的申请材料如下:
2.完成筹设并正式申请设立培训机构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从以上申请材料可以看出,办学许可证的办理过程中,可能还会涉及到消防部门(广州300平方米以下的场地)、环评部门(广州超过5000平方米的场地)审批的相关证明文件。
3、办理时间
(1)法定审批期限:筹设程序在30日内;正式设立程序在3个月内。
(2)实际审批期限:各县区一般都会在法定期限的基础上压缩审批时限,并在其承诺期限内办结,如广州市番禺区的筹设程序就压缩在15日内,正式设立程序压缩在45日内。因此,实际的办理时间自然要比各县区的承诺办结时限要短。
五、营业执照
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自然就是要办理营业执照了,营业执照办理流程相对简便,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许多地方甚至实现了“即办即得”——提交材料后当场就可以取得营业执照。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条件相对而言都比股份有限公司要简单,一人股东也没有问题,注册资本也是认缴制的,中小型培训机构可以优先选择有限责任公司。那么有的小伙伴急了:以后发展得越来越好,我还想像那几个教育机构巨头上市呢,怎么办?不用担心,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时机到了可以直接申请变更!
营业执照的办理时限各地有所差异,但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材料大致相同(材料名称各地有所不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前置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这就是我们前面好不容易办下来的办学许可证!),公司章程,住所(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全体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承诺书等。
不过,各地可能会存在特殊的程序及材料,例如,各地要求提交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版本与内容不一定相同;又例如,现在大部分地区都要求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通过专门渠道的实名认证,才能够实现完成营业执照办理。
因此,申办营业执照前还是应当要去查阅当地的具体规定,或者详细咨询当地审批机关的要求。
六、其他事项
1、审批机关不收费
办理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审批机关是不收费的,因此,找代办代为办理证照的小伙伴要注意了,不要轻信所谓的“手续费”、“工本费”而花了冤枉钱!
2、食品经营许可证
如果要为培训机构内的学员提供餐饮服务的,比如饭菜类的早午餐,还需要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虽然属于“后置许可”,就是取得营业执照后才申领的许可证,但是由于审批机关对餐饮制作的操作间、处理间等场所有着严格的标准,如后期装修完毕再去办证,可能会由于审批机关认定厨房的设置不合格等因素导致重新布局、二次装修等,这样既增加成本,又浪费时间。
因此,办理餐饮类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最好先将厨房、食堂(用餐区)的图纸、照片提交给食药审批部门审核,或是提前向食药审批部门申请,让食药审批部门在厨房、食堂的装修阶段就能够去到现场检查,如此,即使布局等方面不合格也能够在装修阶段及时改造。
7、从事科技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
可以先成立培训公司,然后申请盈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如果是中小学的那就是教育局申请,如果是非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那就先民政局那申请之后人社那边申请办学许可证
8、如何监管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
关于进一步开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清理整治非法办学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办园)行为,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办园),营造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特别是确保民办教育机构师生的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清理整治非法办学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2〕16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办园)行为、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办园)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按照大连市要求,加大查处违规办学(办园)行为、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办园)工作力度。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各部门协调配合、联合执法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公平、有序、和谐、安全的教育环境,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办学(办园)行为,保障师生安全,实现我市民办教育规范、有序、良性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清理整治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的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或其他的民办教育机构,依法取缔非法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含民办幼儿园),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
(二)排查整治经教育部门审核批准设立的民办教育机构(含民办幼儿园)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
三、工作步骤及责任分工
(一)动员部署
1.召开全市规范管理和清理整治民办教育机构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
2.各有关单位要明确此次专项行动的目的和要求,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具体落实的工作方案。
(二)排查摸底阶段(6月1日—6月20日)
1.排查内容:排查在我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民办教育机构(含民办幼儿园),是否依法审批建立,是否依法办学(办园),安全管理是否规范,环境、设施是否安全,责任、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同时,要建立辖区民办教育机构登记台帐和检查记录台帐。
2.责任部门与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办学单位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组织人员对本区域内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展开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排查本区域内的有证和无证办学(办园)行为及其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将排查情况进行分类,上报给教育局和相关执法单位及其职能部门。
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排查民办学校(幼儿园)在周边环境、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办学(办园)场所情况,其房屋质量和资质情况,及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防安全情况是否合格,并对排查情况汇总形成安全隐患整改台帐。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排查民办学校(幼儿园)违法开办食堂或违规提供饮食、饮水导致在食品卫生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制定整改台帐。
市卫计局负责排查民办学校(幼儿园)在场所环境卫生、疾病防控、传染病预防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制定整改台帐。
市物价局负责排查非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幼儿园)非法收费的行为并制定整改台帐。
同时,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根据各自职责排查非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并制定整改台帐。
已经依法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还要开展自查行动,按照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自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帐,立即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整改计划,一并报教育局校安办。
(三)清理整治阶段(6月21日—8月10日)
1.整改目标:依法取缔非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坚决制止和立即排除无证民办学校(幼儿园)存在的安全隐患。
2.责任部门与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执法机关,在本辖区共同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缔非法办学(办园),排除安全隐患,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教育局负责对非法办学(办园)者下发停止办学(办园)通知书,责令立即自行关闭。
公安消防、卫生疾控、市场监督管理及食品安全管理、民政、物价、行政执法等执法部门根据各自执法权限和职责,对非法办学(办园)依法做出处罚,强制关停。
已经依法审批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根据第一阶段自查和职能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尽快逐项进行整改。
(四)整改验收阶段(8月11日—8月31日)
1.整改验收标准:各职能部门按各自整改台帐对排查出的非法民办学校(幼儿园)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教育局要检查验收无证民办学校(幼儿园)是否停止办学(办园),已经审批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是否按要求彻底整改;公安消防、卫生、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各自整改台帐逐项验收是否整改到位并达标,该关的关没关,该改的改没改好。
2.整改验收责任分工:对经整改仍无法达标,但没有按要求自行关闭的非法民办学校(幼儿园),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公安消防、教育、卫生、行政执法、物价、市场监督管理等执法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处罚和强制取缔,依法消除本辖区、本部门管理职责内的一切安全隐患。
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已经依法取得办学(办园)资格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的整改验收,对没有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停止办学(办园)的处罚。
3.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此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逐步建立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属地管理为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教育局作为行业管理的主管业务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履行各自管理责任,各自履行职责尽到责任,安全隐患可以被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有效清除的管理格局,形成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自主动自觉管理,尽职尽责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共同营造我市民办教育事业依法规范管理的良好发展环境和发展局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落实。为加强领导,促进各部门密切配合,保证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决定成立瓦房店市进一步开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清理整治非法办学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表领导小组加强协调、督促,定期通报情况,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的机制。各相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整治方案,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清理整治工作,根据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分头执法。同时抽调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参与联合执法的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三)全面排查,彻底整改。所有参与清理整治行动的部门要本着“谁检查、谁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对待此次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检查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执法要严明适度、客观公正;整改要抓住要害、达到标准,确保此次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9、到底什么叫盈利机构什么叫非盈利机构
所谓盈利机构,一般指设立的目的是通过该机构的运营而带来利润,比如企业单位,公司等。
而非盈利机构,是指设立并不是为了取得利润,而是为了其他目的,如促进文化交流、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等,这类机构一般有慈善团体、文化交流促进团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