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培训机构
1、技能,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的劳务 是否免税?
看是否符合免税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
2、请问教育培训机构可以免税不?一般要做财务报表不
教育培训机构不可以免税。一般要做财务报表。
3、教育培训机构都需要交什么税
主要应交:
营业税:营业收入*3%;
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额*7%(市区)或营业税额*5%(县城或建制镇);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3%;
企业所得税:扣除各项税前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后金额*25%;
4、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能免征营业税吗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8条第1款第4项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第2款规定:上述所称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所以,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能享受“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等同于民办学校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包括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成人考试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培训机构,但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在此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条的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第46条规定: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款规定: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它优惠政策。所以,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资格的公益性民办学校,不属于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可以享受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案例:某区艺术学院老师自办舞蹈学校,招收学生进行专业舞蹈表演的培训。该老师认为自己属于民办学校,应享受教育劳务免税的政策,故前往区地税局申请办理营业税减免税备案手续。经税务人员调查核实,该舞蹈学校面向社会青年招生,学费昂贵,无颁发学历的资质,属于营利性的民办培训机构,属于非学历教育,并不属于公益性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民办学校,所以不能享受教育劳务免税政策,应正常缴纳营业税。
可享受免税的教育劳务的具体范围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文)的规定: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收。所以,即使是具备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也并非所有收入都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凡超过规定的标准和范围,也应缴纳营业税。
5、教育培训机构需要缴纳什么税?谢谢
1、营业税:营业收入*3%;
2、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额*7%(市区)或营业税额*5%(县城或建制镇);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3%;
4、企业所得税:扣除各项税前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后金额*25%。
(5)免税培训机构扩展资料:
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手续
申请。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合格办税人员证书,年度销售(营业)额等有关证件、资料,分支机构还应提供总机构的有关证件或复印件,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所列项目,逐项如实填写,于十日内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批。
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
6、教育培训机构需要缴纳什么税
符合条件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涉及主要税种减免如下:
1、营业税: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4、耕地占用税、契税: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5、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6)免税培训机构扩展资料:
目前教育培训网站或机构发展时间过于短暂,只有大致类型上的分类。
类别:
1、以教育教学知识和资源为主要内容的网站或机构。
2、以职业教育为主要方向的相关网站或机构。
3、以企业缺少人才的专门课程为主的网站或机构。
4、提供再就业以及创业为主要内容的网站或机构。
5、在线招生的信息类网站或机构。
6、专业课程培训机构网站或机构。
培训形式:
1、技能培训
教育培训是劳工部门培养和考取上岗资格证为目的,所以登记机关是劳动部门,而且需要以不盈利或者少盈利为目的,主要是提供劳动部门的认证考试培训,师资需要认证,收费需要认证。
2、商业培训
区别于以上的教育形式是因为商业培训的登记机关是工商局,在设置课题和订立价格等方面比以上两种形式简单,但不可提供教育部门相关的学历教育也不可以提供劳动部门的上岗认证教育培训。
2018年10月,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南昌市出台政策规定设立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的条件,明确禁止民办培训教育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参考资料:网络-教育培训机构
7、培训机构有什么免税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
1.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2.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3.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4.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5.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可以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的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高校公寓免征房产税。
三、印花税
1.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2.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
2.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目的免征契税。
五、耕地占用税
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六、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和个人所得税。
8、教育培训机构纳税与公司纳税有什么不同
除了营业税等基本税种,教育培训机构需要缴纳的税费还包括教育费附加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这些税种是公司纳税所不包含的。
育培训机构需要缴纳的税费如下:
1、营业税额:按主营业务收入*5%税率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营业税额*7%税率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3%税率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1%或*2%税率
(8)免税培训机构扩展资料: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
第一条规定:
一、学历教育是指:
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具体包括:
1、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
2、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
3、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4、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研究生(博士、硕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二、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
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三、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按以下规定执行:
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
学校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校食堂。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
第四条规定:“各类学校均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
第五条规定:“学校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业教育等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62号)的规定:
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第一条(二)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修改为‘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
(1)普通学校,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2)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
如果培训机构不属于以上情形,按“文化业”税目缴纳3%营业税及其附加,其次根据您培训机构性质,属于公司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属于个体缴纳个人所得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