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行政
1、如何注册教育培训机构
【申请教育培训机构注册流程】
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条件
1.举办者(法人)及管理人员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国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2.要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所聘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其中开展高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资格证。
3.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安全标准和周边环境符合办学要求的校舍。教学及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租赁校舍办学的,租期不少于3年。
4.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须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评估。
二、申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须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1.申办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举办者;
(2)培养目标;
(3)办学规模
(4)办学层次、办学形式
(5)办学条件
(6)内部管理体制;
(7)经费筹措
(8)使用管理等。
2.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
3.资金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筹建培训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准招生。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资料涵盖以下内容:
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到教育行政部门可领取)
2.筹设情况报告。应写明以下内容:
(1)筹建基本情况;
(2)投资数额;
(3)目前达到的基本办学条件。
3.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章程内容包括:
(1)学校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8))章程修改程序。
4.拟任负责人的证明材料:
(1)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简历;
(5)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的证明。
5.拟聘教师的证明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聘任教师和职员的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拟聘财会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土地使用权、校舍产权及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办学场地证明。
10.教学仪器、设备清单。举办者自有的并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办理好产权变更手续。
具备以上办学条件者可不经筹设,直接申请正式成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三)具体流程
1.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筹办的报告(见上)。
2.审批机关验证。
3.申请正式设立的报告(见上)。
4.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5.审批完毕,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办学许可证。
(四)办结时限
1.递交申请筹办的办结时限为30日;
2.申请正式的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具体看教育部门的办事效率。
(五)纳税比率
1.营业税:按营业收入5%缴纳;
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3.教育费附加税: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税: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税收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9.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申请教育培训机构注册具体步骤】
一、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
1.举办者应为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200万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拟任培训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3.具有50万元以上的办学启动资金。
4.办学场地相对固定(教室和办公室应在一处)。校舍面积不低于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于2年;举办电脑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相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5.培训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6.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7.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
8.有2名以上具有财会资质的财务人员;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相符的教师。
二、申请办学应提交下列材料:
1.办学申办报告。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办学校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机制。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本法人证书、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地产证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用房证明;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双方的协议书。用房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
5.消防治安合格证明文件。
6.培训机构章程。内容如下(查阅海淀教育网学校章程范本):
(1)培训机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
(8)该章程修改程序;
(9)学校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7.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写明时间、地点;
(2)与会人员名单;
(3)会议决议内容:
①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
②选举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
③全体成员签字。
8.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应写明以下内容:
(1)课程设置
(2)学习期限
(3)课时
(4)时间安排
(5)教学目的
(6)适宜人群范围
(7)使用教材。
9.拟聘财会人员会计证原件复印件。
10.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证明。
12.联合出资办学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须写明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13.以上提供的材料均应用小4号字正反面打印在A4型纸上。
三、培训机构名称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名称为“北京市海淀区×××培训学校。
2.未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不得冠以“中华”、“中国”等字样。
3.未经市教委批准,不得称“大学”、“学院”。
四、提交资料后办理程序:
1.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给具备资格、符合条件、提交材料齐备的举办者发放《XX市XX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
2.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接受填写合格的登记表之日为正式受理日。
3.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自正式受理日起三个月内,对办学申请作出答复。
五、批准成立的学校应做到:
1.必须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2.保证学校运作时按规章制度办事。
六、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职责:
1.审查举办者应具备的办学条件;
2.通知符合条件的举办者到推荐的审计事务所进行办学启动资金验资;
3.提醒举办者向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提交验资报告原件一份。
七、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有以下权利:
1.鼓励培训机构选择校址时考虑全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合理布局,积极到民办教育发展薄弱的偏远地区办学。
2.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对全区民办教育实行宏观调控,对在偏远地区办学的培训机构给予扶持;
3.对在培训机构密集地区设立内容重复的办学申请不予批准。
八、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向批准的教育培训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培训机构凭《许可证》完成以下程序:
1.培训机构领取许可证后刻制印章、
2.到区人事局编办或区民政局社团办办理法人登记、
3.到区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证书、
4.到银行开设帐号、
5.到区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6.培训机构应将刻制印章式样、开户银行及帐号报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社管科备案。
九、批准成立的培训机构有一年的试办期,试办期满,经考核,培训机构办学条件降低,已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取消办学资格,由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收回办学许可证。
提醒:以上内容因地区差异会略有不同,请根据本地教育行政主管机构的相应规定办理,此文仅供参考。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2、培训学校的行政部都做些什么
人事、行政是职业的代名词,人事主要包括人力资源(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薪酬福利管理、绩效管理、劳动关系管理)和政府部门的相应事务;行政主要包括后勤工作(饭堂、宿舍、清洁、消防、安全等)和相应政府部门事务。
主要的工作有:
一、负责本部的行政管理和日常事务,协助总经理搞好各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落实公司规章制度,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沟通内外联系,保证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负责对会议文件决定的事项进行催办,查办和落实,加强对外联络,拓展公关业务,负责全公司组织系统及工作职责研讨和修订,负责公司车辆的管理。
二、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
1、组织架构的设计、岗位描述、人力规划编制、考勤管理的工作。
2、招聘使用:
提供工作分析的有关资料,使部门人力资源计划与组织的战略协调一致,对申请人进行面试作最终录用和委派决定,对提升、调迁、奖惩和辞退作出决定,职务分析和工作分析的编写,制定人力资源计划,通过这些使企业内部“人、事相宜”即采用科学的方法,按照工作岗位要求,将员工安排到合适的岗位,来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制。
3、工作报酬:
制定合理的薪酬福利制度,按劳付酬,论功行赏,通过报酬、保险和福利等手段对员工的工作成果给予肯定和保障。其次,促使员工提高士气和生产效率的各种激励策略也是对员工工作绩效的一种有效报偿。
4、培训开发:
现在的市场无疑应是产品质量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是一个企业整体素质的竞争。一个产品质量的好坏,也是一个企业所有岗位技能的集中体现,所以应把全员培训作为企业立业之本,追求全员卓越,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
提供培训开发需求和待培训者名单,制定并实施培训开发计划:主要指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品质的培训,为员工发展提供咨询,规范在职培训开发的指导,通过培训开发来“提高员工能力”和“发挥员工能力”以此改进员工的行为方式,达到期望的标准。
5、人员考核:
主要负责工作考核,满意度调查,研究工作绩效考核系统和满意度评价系统,制定纪律奖惩制度,以工作职责来制定绩效考核标准,通过这些活动可以公平的决定员工的地位和待遇,可以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和合理利用,并且提高和维持企业的经营的高效率。
三、负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制定及检查监督。
运用刚柔并济的管理模式,制定一套符合企业自身的管理制度,运用权利和组织系统,强行进行指挥、控制、命令、硬性管理来达到目的。
四、负责总务管理
没有后勤的保障,就保证不了生产稳定正常的进行。首先要制定相关制度;,加强对宿舍、食堂、水电、办公用品、零星修缮、部分固定资产、卫生、环境的管理。
五、安全保卫
加强对人员进出、公务访客、车辆物品出入、消防安全、防盗防灾、职业安全防护等的管理,同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创造一个安宁祥和的工作、生活环境,保证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强调企业精神,创建公司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不但能反映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战略目标,群体意识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还能凝集企业员工的归属感、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企业员工为企业和社会的发展而努力,同时企业文化还具有两种约束力,一种是硬的约束力、制度,一种是软的约束力、无形的,就是活跃企业的文化生活,良好的生活环境和业余文化生活。
七、塑造企业形象
1、企业精神形象,它对于员工有强大的凝聚力,感召力,引导力和约束力,能增加员工对企业的信任感,自豪感和荣誉感。
2、企业环境形象
因为创造良好的企业环境,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而充分认识企业环境的特征又是创造良好企业环境的基础。
3、企业员工形象
制定《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因为良好的员工素质和形象,是企业形象的重要构成要素。员工的仪表装束、言谈举止、工作能力、科学文化水平、精神风貌、工作效率等都会给社会公众一个整体印象。
总而言之,行政部工作的最终目标就是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生产,稳步,正常的进行,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
3、申请教育培训机构需要哪些许可
一)申请
1、申请人条件
(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
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但是,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饺。(《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2)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9条)
(3)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0条)
2、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2条)
·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自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实施条例》第4条。
(2)筹设后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4条)
·筹设批准书;
·筹设情况报告;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人员名单;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3)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5条)
·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力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箕他决策机构组人员名单;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自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实施条例》第4条。
3、申请途径及方式:申办民办初中、高中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申请;申
办民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和其他文化教育机构向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申请。
(二)受理
l、范围:申请举办初、高中、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组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
2、要求:申请事项符合许可范围和权限;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受理:市教育局相关业务科室对申请报告和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审查
1、条件:申请事项已经受理。
2、市教育局相关业务科室对照学校设置标准(准入条件),认真审查已受理申请人的全部申办材料,并组织相关科室有关人员和有关专家进行实地察看、评议,提出审查意见。将评议结果报局许可事项负责人。审请筹设的,报许可事项负责人审定;申请正式设立民办中小学的,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并报局党委会审定。申请正式设立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报许可事项负责人审定。
3、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或二个月半月内。
(四)审定
1、条件: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且受理人、审查人签署意见。
2、审定人:
(1)设立民办中小学由局党委会审定
(2)其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由分管的局领导审定
(五)告知和公告
在规定时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的决定结果: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制作文件。对同意筹设的,发书面筹设批准书;对同意正式设立的,发同意设立批准书和“办学许可证”。
·审定、告知时限:5个工作日或10个工作日。
(六)、许可收费:不收费。
4、我刚在一家培训机构培训部做行政工作,刚上班很迷茫,我现在主要学习一些什么呢求大神多多赐教
首先你要掌握你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其次 你要把这些内容做会 做明白了 然后 看看 还有没有地方可以改进的
行政无非就是要细心 能做帮老板和员工摆平一切琐碎的事情 让他们放心去干其他的事情 只要从小处着眼 才能把大事办好 这样老板和同事才能对你刮目相看 也是对自己的一个提升
5、有没有哪位有教育培训机构的全套的规章制度,包括行政、人事、教务、市场等等的管理规章制度。
您好!建议你通过百度文库、道客巴巴、豆丁网等查找。
6、保险公司内勤好还是教育培训机构行政文员好
这时候就要对比公司的实力了,还有薪水、工作量、工作时长、福利待遇等。选择一家就好了。
7、教育咨询机构的行政工作
应该是教育培训吧,那里的行政工作一般包括一些公司的物资管理,包括教材和一些正常办公用品的管理,还有就是公司人员的考勤等等
8、问:今天去应聘了一家教育培训公司但是对于职位不太懂“行政人资”很想问这个职位是偏行政多还是人事多?
行政人资?一般都复是制兼而顾之。像在企业,考勤、工资核算最多也就10天时间,正常的还是主要负责人事(包括员工招聘、档案、离职、通知发布、员工升降职手续等等)和其他一些杂活这块。说实话,在小公司,有些像是兼职打下手,而在大公司,才会分工明确。
不过如果是行政主管的话,可以跟领导近距离沟通,展现能力的机会也是比较多。
希望对你有帮助。
9、应聘了某教育机构的行政
这种情况,一般不该干了。很明显,人家是看你太老实了,又不懂教育机构主要是干什么的,有点在耍人。解决办法:建议了解教育机构主要是干什么后,你想应聘什么岗位,要自信的告诉机构管理者,而不要随意让人随便安排,那是认为你根本没有应聘经验,而反复考验你的耐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