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培训机构电话
1、如何举报私人补习班,举报电话是多少?
一、举报私人补习班的途径:可通过电话和邮箱进行举报。
二、举报电话:由于各地教育局举报热线不一,因此需以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公布为准。不过,以大庆市为例,政府公布的举报电话有10个,分别为:
1、大庆市教育局,举报热线:6374218。
2、萨尔图区教育局,举报热线:6181633。
3、让胡路区教育局,举报热线:5153073。
4、龙凤区教育局,举报热线:6059179。
5、红岗区教育局,举报热线:4197921。
6、大同市教育局,举报热线:6165618。
7、林甸县教育局,举报热线:3313701。
8、杜蒙县教育局,举报热线:3428579。
9、肇州县教育局,举报热线:8522541。
10、肇源县教育局,举报热线:8235206。
(1)投诉培训机构电话扩展资料
教育局举报邮箱:
1、大庆市教育局,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2、萨尔图区教育局,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3、让胡路区教育局,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4、龙凤区教育局,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5、红岗区教育局,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6、大同市教育局,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7、林甸县教育局,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8、杜蒙县教育局,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9、肇州县教育局,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10、肇源县教育局,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2、在北京,投诉培训教育机构打什么电话,必须能解决的
投诉培训机构应该拨打该培训机构所在的教育局电话。具体如下表所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根据上述规定,教育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为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局。
(2)投诉培训机构电话扩展资料:
北京市教委民办教育处工作职责:
拟订本市民办教育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办高校及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日常管理。负责实施民办教育发展促进项目。承担教育机构落实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备案工作。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区民办教育工作。
统筹民办教育信息的发布和对外联络工作。具体负责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的安全稳定、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和德育有关工作。指导民办学校做好民族和宗教工作。
电话:66074929
电邮地址:[email protected]
3、培训机构最怕什么投诉
课程质量、服务问题和管理问题。
1、课程质量:授课质量、授课效果等。
产生原因:教培机构的产品是课程,老师的授课质量和授课效果,将直接影响学生成绩和素养的提升,这也是家长最关注的。家长辛苦赚钱送孩子来培训机构学习,如果没有出现明显效果,家长往往不会从自己孩子身上找问题,而会反过来投诉培训机构。
2、服务问题:关注度、服务态度等。
产生原因:培训机构因为服务不到位而引发的投诉也很常见。家长作为顾客,会存在想要被关注的心理,这时,培训机构的服务态度会极大地影响家长的态度。
3、管理问题:学校管理制度、费用管理等。
产生原因: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难免会有漏洞,在日常管理方面也会存在各种问题,可能只是一个小细节,在家长这里就有可能变成一个大问题,这个时候就容易催生家长的投诉。
(3)投诉培训机构电话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开通培训机构电话投诉专线,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接听投诉电话,跟进家长的投诉事宜。
2、公布培训机构的电子邮箱,通过邮件接收相关的投诉信息。如果有官方网站的培训机构,可以在网站上开通一个投诉意见专栏,由小组成员每天查看登记投诉信息,并予以及时回复。
4、中国教育局的举报电话多少?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对现有20余个不同业务领域的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进行了整合归并。自2012年9月3日起,教育部启用24小时统一监督举报电话,号码为:010-66092315、66093315;同时启用统一监督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4)投诉培训机构电话扩展资料: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国家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3、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4、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5、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6、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7、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
8、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负责协调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9、负责国家教育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及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国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开通统一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5、如何投诉教育机构诈骗
1、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则涉嫌诈骗罪,建议拨打110报警,或者到辖区派出所报案。
2、如果只是教育机构未履行承诺、虚假宣传、未退费等,则不属于诈骗范畴,建议向工商局或者教育局投诉。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应当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公正合理地处理。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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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2月12日,罗先生一行20多人来到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就他们与北京育才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育才苑”)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交涉。
一周前,罗先生等人拿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罗先生等胜诉,法院判定育才苑7日内退还所欠教育培训费。
育才苑是一家专门针对中小学生进行“一对一”辅导的培训机构,成立已近10年,在多地有分支机构。罗先生等都是在该培训机构接受辅导学生的家长。
罗先生的儿子自2012年9月起在育才苑参加培训,中考结束后停了一段时间。去年9月,罗先生无意间知道“育才苑出事了”,当他赶到孩子上课所在的宣武校区时,发现该校区已关门。罗先生又找到育才苑在海淀区豪柏大厦的总部,发现已基本停业。
“只有两个人接待前来讨学费的家长,给家长开欠条。”罗先生说。拿着欠条的家长却至今没有拿到育才苑退的学费。于是,大约有150名家长分别把育才苑告上了法庭。记者了解,提起诉讼的家长被欠学费从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有位家长被欠学费20万元。
育才苑事件并非个案,近两年,类似事件屡屡发生。去年4月,北京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报道了在京拥有18个教学点的英特国际少儿英语的老板卷款而逃的消息,仅欠员工工资就有上百万元,而学生则是以年为单位交费的,每年的学费过万。
2013年年底,有媒体披露“立德教育”多家门店无故关门;几乎同时,上海号称具有“十五年经验”的培训机构“易思”也被曝关门……
因为教育培训行业普遍实行的是“家长先交费,机构后提供服务”的运营模式,而且多数培训机构的收费周期都是以年为单位,所以,一旦培训机构出现问题,家长的损失就很大。
“其实这类案件并不复杂,欠债就要还钱。”北京维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召说,“但是,执行很难。”
刘召解释,按照现在的法律,如果“有限公司”出现经营不善而涉及赔偿,则“以公司的资产为限承担责任”。法院对育才苑的判决是“经营不善”,这也意味着公司没有什么资产,欠款很难偿还。
现在,家长与育才苑的纠纷并没有因为民事诉讼判决而结束。一些家长称,就在育才苑即将关门时,还接到销售人员的电话,宣称“明年会涨价”,让家长赶紧续费。
这些家长认为育才苑存在欺诈行为,还要进行刑事诉讼。警方经过调查后并没有刑事立案,之后,家长们选择复议。2月12日众多家长到经侦大队询问,得到的回复是:如果复议结果是可以立案,警方一定会对整个事件进行深入侦查。
据了解,复议结果大约在3月出来。
6、如何举报非法的“教育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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