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违法吗
1、培训机构不说明后续收费情况是否违法?
如果没有事先告知就采取中途再收费的,就是违法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对其予以处罚!
2、私开培训班有犯法吗?
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的批准设立程序
设立条件:
1、申办单位应当具有法专人资格,申办个人属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3、具有与培养目标、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
4、具有与培养目标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设施和设备。
5、具有相应的办学经费。
审批程序:开办社会培训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由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按管理权限报省、设区市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考察、审批,对符合办学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颁发国家统一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3、校外培训机构不属于学校,有什么法律法规吗
培训机构,以学历教育或成人继续教育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有场地的要求及师资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认证并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方可营业,其培训课程价格需要核算并报教育部门批准,增加课程或改变收费需要向教育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可改变。
4、我想挂靠一个教育培训机构,这个合法吗
假的~ 根本不可能!应为各地教育局都有文件出台,要求一校一证! 所以根本不存在什么挂靠不挂靠! 唯一能够进行挂靠的地区目前是北京地区,并且只能在一个片区内、还对数量有要求!! 现在各地教育局说句不好听的,就是先把规定拿出来,让辅导机构去准备,但是其实很多内容是小机构根本无法准备齐全的,也通不过教育局的审核,之所以没让现在立刻关门,是怕这些机构圈着家长的钱跑了。 并且你们还真的天真的认为什么人去申请都能过? 呵呵 心照不宣 一个地区绝对不可能批下来太多! 所以最聪明的做法是现在就开始筹备,不会的地方找已经递交申请的教育加盟机构,加盟后让他们帮着解决材料的完善及筹备问题,这样才能提前准备好,不然到时候那么多机构千军万马过独木桥? 你能挤过去?? 所以聪明点的 现在就已经开始找加盟开始筹备了!!
5、如何判断一家培训机构是否合法
第一,交钱之前,先要求看对方的营业执照。一般的教育机构都会挂在办公室或大厅的墙上,去资讯的时候可以多加注意。第三,看看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你可以在网上访问培训机构所在地的市场监督局的公司注册信息查询,输入其培训机构的名称,看看注册资本是否与所悬挂的营业照注册资本一致。第四,看看公司注册时间。对比你的课程培训时间就可以知道这件公司运营多长时间。这是为了保障有些培训机构在半途重新注册新公司。第五,看看营业范围。将要查询的培训机构或公司输入网站,仔细了解业务范围,如果没有一项是涉及培训的内容的,那你就要当心了。
6、培训机构先营业后办理许可证违法吗
这个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有特殊情况,比如说相关办理机关也知情的情况下,就不是故意违法行为。
既然孩子在那边学习,何必去闹到这样的地步,有什么问题可以沟通协商的,大家都不容易的,建议理智谨慎对待问题。aqui te amo。
7、培训机构不退费是否合理?
不合理的。
以广东省为例,依据《广州市番禺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及时处理学生退学、退费等问题。
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务会计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要求,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告;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并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反映。
(7)培训机构违法吗扩展资料:
培训机构的相关要求规定:
1、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对培训机构的登记、管理、监督检查以及违规查处工作。财政、物价、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配合对培训机构进行管理。
2、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应凭《办学许可证》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公章和财务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等手续。
3、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应当到审批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发布。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其词,不得作虚假许诺,更不得作带有欺骗性、诱惑性、模糊性的失实宣传。
8、教育机构多收取费用违法么?如果违法,触犯了哪条法律呢
抄你好,根据法律的规定袭,学校的行为不合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78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玉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