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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发布时间: 2021-01-25 08:59:47

1、取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 是什么意思

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涉及证券、保险、土地估价、公路水运、金融理财等多个专业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涉及民航、粮食、农业等领域。
职业资格无法律依据一律取消。
这次取消职业资格的主要原则是,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国务院行业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

2、驾校教练不负责,我该如何维权?

直接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投诉即可。

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回理规定》第五十答四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的;租用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的。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相关要求规定:

1、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的量化考核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考核结果。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应当包括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教学大纲执行情况、《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培训记录》填写情况、教练员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培训业绩、考试情况、不良记录等内容。

3、开办驾校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驾校条件应具备:

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3、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等。

申请时带上这些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到县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许可决定,然后持许可证明向工商申请办理有关登记。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因此,驾校的主管部门是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

4、准驾证在什么机构哪考

《准驾证管理规定》中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准驾证》的主管部内门,其所属容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目的是再次明确营运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驾驶员培训管理及准驾证制度等项工作都是道路运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应由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实施,以便更好地与客货运输管理工作相互协调和衔接。

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负责本省内的《准驾证管理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负责培训、考试和发证;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负责受理辖区内营运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申请及申请人情况的审核。

(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扩展资料:

考试科目分为理论和实际操作两类。

理论科目包括:职业道德、道路运输法规、车辆维修及技术管理知识、道路运输业务知识等。

实际操作科目包括:机动车常见故障排除、行车安全检视。

申请K1、H1类《准驾证》须加试重载机动车驾驶操作技能。

对本规定实施前,安全驾驶经历已超过5年的驾驶员,可免试部分实际操作项目。

5、3月25日起,邯郸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复工运营

根据省交通检疫组安排,为尽快满足我市人民群众学习驾驶技术需求,做好内机动车驾驶培训容和公安交巡警驾驶考试衔接工作,从即日起,我市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将陆续复工复训。3月25日下午,邯郸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成立督导组,抽查了我市机动车驾培机构复工复训情况,保障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平稳有序恢复。

督导组一行先后到邯郸市超信机动车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邯郸市瑞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邯郸市成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有限公司3家驾校开展指导调研工作,了解了驾校防疫消毒、防护用品准备、出入管理、防疫防控制度的建立及驾校复工复训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查看了驾校规模、师资力量、培训能力、教学计划及驾校场地、业务大厅、教练车日常消毒等内容。通过检查发现驾校整体表现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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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6、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级别??

驾驶员培训资质级别是由运输管理局审核颁发的资质证书。
以前驾校有分一级二级和三级,三级驾校只要有五台车教练车就可以成立。二级好像是二十台以上。一级要五十台车。一级二级还分专项和综合两种,专项是指只培训小车,综合是大车小车一起培训。
现在没有三级驾校了,只有一级和二级驾校,二级要求二十台车以上,一级要求要五十台车。综合驾校的大车要求具体有几台,我记不清了。
何级别为好,这不好说,综合一级驾校只能说规模最大,好不好只能让学过车的学员去评价了。

7、无人机驾驶培训机构有哪些?要求是什么?

人员配备要求
开展无人机培训机构,首先需要得有持有现行有效驾驶员合格证的无人机教员及学员等人员配备。
1.配备有充足的人员,包括持有合格证和相应等级的飞行教员、地面教员,有能力完成所指派的职责。(合格证中应当包括与课程中所用无人机的类别、级别和型别相对应的类别、级别、型别等级和现行有效的飞行教员等级。)
2.当训练机构具有至少20名正在接受训练的学生时,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和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指定至少一名检查教员,负责实施学生的阶段检查、课程结束考试前检查。
3.以上涉及的人员可以在一个训练机构中担任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职位,但应当符合相应职位的资格要求。
总结:根据培训周期的课程安排及时长来计算,一个教员一个培训周期,最多可以签十名左右的学员,一个班级最多有20名学员左右。因此,教员少学员多的训练机构,就需要考虑教学质量了。
无人机配备
作为一个合格的无人机培训机构,还需要给学员配备符合飞行教学条件的无人机。
1.是在中国登记的无人机;
2.具有临时适航证、特许适航证、单机适航证或标准适航证。但是根据其所批准的训练课程的性质,可以允许申请人使用不具有标准适航证的无人机;
3.每架无人机应当按照CCAR-91部D章的规定进行维修和检查;

此外,除了必备的人员和无人机配备之外,还有很重要的就是需要有无人机培训的教室及飞行训练场地,满足学员良好的培训条件。
驾驶员讲评区域
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或者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申请人应当证明对位于每个主要训练机场(临时起降点)的讲评室具有连续使用权,该讲评区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可以容纳正在等待参加飞行训练的所有学生;
2.其布置和设备配置适合于实施飞行讲评;
3..一个讲评区域不得同时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驾驶员训练机构使用。
机场(临时起降点)
1.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或者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的申请人应当证明其实施飞行训练所使用的运行机场(临时起降点)都具有连续使用权。
2.用于训练的机场(临时起降点)应当具有至少一条跑道或者起飞地带,满足机型训练。
3.每个机场(临时起降点)应当具有一个能从跑道两端地平面上看得见的风向指示器。
4.在无塔台管制和无法提供航空咨询服务的机场(临时起降点)上应当具有起降方向标志。
5.具备符合课程等级要求的设施;用于夜间飞行训练的每一个机场(临时起降点)应当具备永久性跑道灯光设备,但在用于水上航空器夜间飞行训练的机场(临时起降点)或者基地上,经协会批准,也可以使用非永久性灯光设备或者海岸灯光设备。
地面训练设施
1.用于教学的每间教室、训练室和其他空间在取暖、照明和通风等方面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关于建筑、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2.训练设施的位置应当可以保证受训人员不受其他房间实施的训练和机场(临时起降点)内飞行和维修活动的干扰。
以上的配备内容是无人机训练机构需要满足的,当然还真正培训之前你还要做一件事,就是参加中国AOPA举办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审定培训班,拿到中国AOPA民用无人机驾驶系统驾驶员训练机构培训结业证书,完成最基本的认证。

8、怎样申办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培训机构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9、申办一级驾校要什么条件

条件如下: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理论教练员总数的8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以下简称《教练员证》,式样见附件1)。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驾驶操作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
(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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