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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上半年青海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公告
青海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笔试考试报名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115号)文件安排,我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时间为3月13日。现就笔试考试报名安排公告如下:
一、笔试类别/科目及时间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划定合格线。青海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全部采
取纸笔考试形式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注:1.初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
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根据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青教师〔2015〕69号)第四部分第(二)款4条的规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笔试科目《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暂不笔试,主要结合面试教学考查,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4.根据《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增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次数及科目的通知》(青教师〔2019〕89号)要求,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从2020年起增设藏语文学科考试。其中,笔试科目一、科目二均参加国家统一命题的笔试,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笔试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藏语文笔试科目三暂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待条件成熟后,再行命题,与面试分离。
5.申请参加小学学段藏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考试人员笔试阶段需参加《综合素质》(小学)(代码201)、《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代码202)两个科目考试;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学段藏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考试人员笔试阶段需参加《综合素质》(中学)(代码301)、《教育知识与能力》(代码302)两个科目考试。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申请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有青海省户籍,或是青海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学生,或是已在我省办理居住证(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不含暂住证或暂住证明等,下同)的外省户籍人员。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20〕1号)精神,自2020年起,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参加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藏语文学科考试的考生范围为:本省普通高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专业三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在校学生或在读研究生;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本专科、研究生学历,且具有本省户籍或居住证的考生。
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精神,采取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内地(大陆)居民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及相关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本科三年级及以上,专科三年级,3+2毕业学年),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4.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6.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相应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
7.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8.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日程安排及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时间:1月14日-1月17日;
网上审核时间:1月14日-1月18日17时;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1月19日24时;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3月8日-3月13日;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4月15日。
考生须在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http://ntce.neea.e.cn),包括三个环节:①网上注册报名;②网上审核确认(笔试报名无须进行现场确认);③网上缴费确认。
(一)报名流程:
考生从报名网站首页“网上报名(青海)”入口点击进入报名登录页面→注册(帐号为本人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笔试报名→选择考区(市州)→选择类别→选择科目→完成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等待网上审核→审核通过考生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支付考试费(完成笔试报名确认)→安全退出。
(二)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报名网站,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cn)。
第二步,注册。(每次)笔试报名前,考生须(重新)注册(帐号为本人身份证号)。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先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电子版),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再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
2.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3.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
4.建议使用MicrosoftOfficePictureManager,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第三步,填报。考生应按户籍、居住证或学籍关系(在校生)所在地选择考区(石油局考生可选择海西州考区填报),根据本人所学专业选择报考类别和科目。居住证编号应真实准确(居住证上只有身份证号的居住证编号填身份证号即可),否则后果自负。网上审核确认前,考生可修改网上已填报信息。
第四步,审核。考生等待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在网上审核通过(仅审核考生应填报的项目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不负责对考生报名条件、考生姓名书写是否正确等进行审核)。考生可在审核日期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以在审核时段期间内修改个人信息后再次提交,超过审核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再被审核通过。如未通过审核且原因不明,可咨询所选考区市州教育考试机构。
第五步,缴费。网上审核通过后,在网上缴费确认截止日期前,考生可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在线支付考试费。缴费后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网上支付考试费。审核通过,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视其为放弃报考,并自动注销该生当次报考信息。缴费成功后则考生报名成功。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时期,考生须遵守省级承办机构和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名成功后,考生务必随时登陆青海省教育考试网、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查看有关参加考试需注意的疫情防控事项,按照要求进行考前十四天体温监测记录、提供相关材料及证明,以确保顺利参加考试。未及时查看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导致不能提供相关资料,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五、考试收费
考生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青发改价格函〔2018〕51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笔试(纸质考试)70元/人.科缴纳报名考试费。
六、打印准考证
(一)报名结束后,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在考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考场编排,生成考生准考证号。
(二)准考证格式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规定。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助下载打印准考证。确有困难无法打印者,可到所属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免费打印领取准考证。
七、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考试成绩。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向所属考区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笔试单科合格成绩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相应类别教师资格笔试要求的单科成绩全部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八、违规处理
对于考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等进行处理。
九、其他说明
(一)关于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说明
按照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要求,为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设置,加强中小学音、体、美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从2017年上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
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二)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教材,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三)考生必须亲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等待教育考试机构网上审核确认。考生应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务必仔细核对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与身份证上的书写完全一致),如准考证上的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一致(示例:悦--悦,财--财,看--侃,措--错,玛--马等),将无法参加笔试、面试和认定教师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请考生务必高度重视。禁止委托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青海考区教师资格笔试报名网上审核确认只核验并确认考生报考信息的规范性,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并选择报考适当类别。不符合报名条件投机报考教师资格笔试者,后果自负(在面试报名现场审查中将被取消面试资格或后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考试成绩无效)。
(五)所有考生笔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成绩。注册上传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遵守规范、慎重选用。
(六)如考生忘记网报登录密码,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手机号码下。因此,考生在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期间,切勿更换手机号码。
(七)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所属考区教育考试机构联系。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1年1月8日
关于2021上半年青海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通知的具体内容,小编就分享到这里了,打算报考的各位考生,请大家务必记好时间,按时完成考试报名!想要了解更多教师资格证考试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关注本平台!
2、2021年上半年四川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公告
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11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教〔2018〕12号)精神,现将我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1.注册报名时间:2021年1月14日9:00至1月16日17:00;
2.网上审核时间:2021年1月15日9:00至1月17日17:00;
3.缴费截止时间:2021年1月19日24:00。
(二)考试时间:2021年3月13日。所有科目考试均采用纸笔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二、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在四川;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川省内高等学校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以及符合经四川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具有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详见附件1)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学段。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流程
(一)网上注册及信息填报
2021年1月14日9:00至1月16日17:00,考生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cn)完成网上报名。考生登录网址完成注册后,必须先阅读考试承诺,并点击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考生按相关提示准确、客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照、选择考试科目和考区。若在各项审核、考试、认定阶段发现考生重要信息存在虚假填报或填报不实,将会被取消“报名资格”或“考试成绩”,所缴报名费不予退还。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需完整显示考生头部和双肩,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因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签到表以及考试合格证明,照片必须反映本人特征,不得经过特殊处理(PS)、不得用生活照或其他非正规照片,照片不合格的考生,将无法通过审核。
(二)考生信息审核
笔试报名需要进行网上审核,审核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9:00至1月17日17:00。考生网上报名后需等待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在两个工作日内的网上审核(仅审核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应填报的项目是否齐全,不对考生报名条件和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考生应确保填写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如因信息错误,以及谎报、瞒报信息参加笔试的,若面试审核时发现所填信息属于虚假信息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导致审核不通过,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请考生在审核时段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考生在报名待审核状态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在审核时段内修改个人信息(包括照片),同时还必须重新选报考试科目后再次提交。逾期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予审核。
(三)网上缴费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缴费采用网上缴费方式进行。考生报名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报名缴费,于2021年1月19日24:00前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在线支付银行列表见附件2),逾期不缴费的报名无效。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考生可于2021年3月8日至3月13日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的文件规定,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试所有科目报考费均为70元/科次。
五、成绩查询
2021年上半年笔试成绩查询预计开放日期为4月15日,请考生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http://ntce.neea.e.cn)查询。
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提出本人亲笔签名的成绩复核书面申请,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集中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再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复查。省教育考试院在接到教育部考试中心复核结果后通知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当地教育考试机构负责通知考生。
六、违规处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纪律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七、疫情防控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国家教育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常态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的要求,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考前14天起,自行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填写《考生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登记表在考试当天入场检查时上交,每场考试上交一张。
八、注意事项
(一)请相关考生密切关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报考条件等相关要求后再履行报名程序。考生须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以及因考生个人填报失误、委托第三方(如培训机构、学校、他人)代理报名造成报名信息错误,使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避免造成笔试成绩与本人无法匹配的情况。
(三)所有考生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之前已获得的其他科目成绩。
(四)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功能重新获得,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五)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申请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提交的人事关系证明,改为提供居住证,请非川籍社会考生提前办理在川居住证(川籍社会考生仅需提供户籍证明)。
(六)本次笔试设置25个考区(21个市(州)考区和4个高校考区:四川师范大学考区、阿坝师范学院考区、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区、四川民族学院考区),因考位有限,如考生报名人数超过考区组考上限,该考区报名系统将关闭。成都考区覆盖“大成都”范围(包含都江堰、蒲江、邛崃等地),考位将随机编排。
(七)四川师范大学考区只接受本校在籍考生报名,其他考生报名则审核不能通过,请选择其他考区进行报名。
(八)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只负责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不举办培训,亦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下载各科目的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购买书籍复习、备考。
(九)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上一考次有未通过课程(课程代码见附件7)的考生报名时,只选报未通过课程即可。笔试成绩合格,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到本人笔试成绩。
笔试和面试全部合格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合格证明引入“互联网+证书管理”模式,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上的“证书查询”链接入口,下载、打印PDF版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要求,自2019年起,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考,其他报名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省其他考生相同。
(十一)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的文件要求。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考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十二)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 “信息技术” “小学全科”学科;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 “日语” “俄语”学科,以上三个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请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1月8日
关于2021上半年四川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通知的具体内容,小编就分享到这里了,打算报考的各位考生,请大家务必记好时间,按时完成考试报名!想要了解更多教师资格证考试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关注本平台!
3、2021年上半年海南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公告
关于2021年上半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的公告
注意:考生报名时,请务必注意根据自己所报类别选择相应的考区!
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13日举行,考生网上报名于1月14日至17日进行。现就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和考生守则,诚信考试,不得有瞒报、谎报等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2.考试前7天(或14天,根据考试时疫情发展情况确定),考生可通过扫描海南省健康一码通二维码、海南政务大数据公众号、码上办事APP、支付宝、椰城市民云等方式登录海南省健康一码通系统进行每日健康打卡。
3.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佩戴口罩(自备),在考场内严禁擅自摘除口罩(身份核验时需摘下口罩),在考试过程中身体如有不适可举手报告监考员。
4.考生进入考点须首先扫描海南省健康一码通二维码(考点张贴)打开个人健康码供考点工作人员核验, 存在异常情况的须进一步检测行迹码。
5.所有考生都必须经过测温后方可进入考点警戒线内,严禁不经过测温擅自跨越警戒线,一旦违反将按违纪处理。
6.接受测温、检查时须排队并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间隔不小于1米)。
7.测温后领取手机专用信封,在进入考场前将本人所携带的手机关闭装入手机专用信封并写上本人姓名和座位号,安检进入考场时将信封袋交给监考员,考试结束后待监考员收齐试卷清点无误后发回考生本人。
8.考生参加考试须符合以下疫情防控健康监测要求:
(1)所有考生均须建立健康码并在考前7天连续进行健康打卡,没有本人健康码或不进行健康打卡的,将影响本人参加考试。
(2)入场前进行体温测量时,经确认发热(体温超过37.3℃)的,不得参加考试。
(3)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的,经综合评估不符合条件者中止考试或不得在普通考场考试。
(4)考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根据全国疫情发展情况确定)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5)健康码不为绿色的,将按照以下不同情况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①考前14天内有过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气促等症状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证明。
②考试14天前曾密切接触过确诊或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
③考前1个月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隔离期满14天及其中第1、13天分别做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
二、报名条件
申请在海南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符合海南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规定的条件,同时符合以下(一)、(二)、(三)条的有关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海南省报名
1.户籍在海南省的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或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2.在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或户籍在海南省,在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可以报名参加与本人毕业时取得学历层次相应科类的考试。
3.在海南省生活、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符合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
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办法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采用网上报名注册、网上审核和网上缴费的办法。
(一)网上注册。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cn)注册用户,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按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照片,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网上报名截止前,考生可反复登录报名系统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不能再修改信息。
(二)网上审查。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考区将在48小时之内进行网上审核确认,请考生注意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验审核情况。如未通过审核且原因不明,及时向报名考区咨询。
(三)网上缴费。考生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报名资格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支付考试费。审核通过的考生必须在2021年1月21日24:00前网上支付,逾期未支付者,按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处理。
(四)具体操作步骤:
1.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cn)注册用户。
2.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3.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照片。
照片要求:
(1)考生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得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不得为大头照、半身照、生活照、自拍照等,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得参加考试;
(2)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超过200K;
(3)照片中显示头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一般要求背景为浅色;
(4)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4.检查核对本人信息,发现错漏及时修正。
5.上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核结果。
6.登录报名系统,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
六、重要提示
(一)考生报名参加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必须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条件,并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如果报名时弄虚作假参加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并由此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经查实,仍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考生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请务必按要求选择考区,否则将不能通过审核。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为准。
(四)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得参加考试),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
(五)报名系统关闭后,将不再接收新注册考生报名申请;报名系统关闭前已有报名记录,但因照片、报考类别等信息有误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可以在报名公告公布的审核时间结束前修改信息重新报名。
(六)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七)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3月8—13日。
(一)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印发的《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和《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特殊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9〕51号)精神,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继续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学科以及小学类别“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学科。自 2021年起,初中、高中类别增设特殊教育学科,继续开设和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为两科,分别与同类别的“科目一”和“科目二”一致。
(二)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印发的《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精神,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继续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八、收费标准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琼价费管〔2015〕302号文件要求,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所有类别收费标准均为70元/科。
九、公布成绩和颁发证书
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4月15日,届时考生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省考试局提出复核申请。笔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
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十、其它事项
查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信息,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 (http://ntce.neea.e.cn)、海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e.hainan.gov.cn)和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www.hnks.gov.cn/)查阅。
海南省考试局
2021年1月4日
关于2021上半年海南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通知的具体内容,小编就分享到这里了,打算报考的各位考生,请大家务必记好时间,按时完成考试报名!想要了解更多教师资格证考试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关注本平台!
4、2021年上半年辽宁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辽宁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115号)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居住证在辽宁省内的中国公民,或省内全日制普通院校在读的大学生,国民教育系列的成人高校毕业生、自考毕业生(不含在读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居住证在辽宁省内的中国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在校最后一学年的专科学历学生(以下简称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均可报考。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育部令第33号中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三、报名方式及流程
笔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报地址为http://ntce.neea.e.cn),分为三个环节:①网上注册报名;②网上审核确认;③网上缴费确认。
(一)笔试报名简易流程:
考生从报名网站首页“网上报名(辽宁)”入口点击进入报名登录页面→注册取得登录密码(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笔试报名→选择考区→选择学段类别→选择科目→完成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等待网上审核→审核通过考生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支付考试费(完成笔试报名确认)→安全退出。
(二)笔试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报名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17日17时,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
第二步,注册。每次笔试报名前,考生须重新注册取得网报系统登录密码(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先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电子版):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接受考试机构的处理。然后再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不符合证件照标准的照片不能通过审核。
第三步,填报。考生应按户籍、居住证或学籍关系(在校生)所在地选择考区,根据本人所学专业选择报考学段类别和科目。网上审核确认前,考生可修改网上已填报基础信息。
第四步,审核。考生等待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在48小时之内完成网上审核。如多次未通过审核且原因不明,可电话咨询所选考区市级教育考试机构(见附件2)。
第五步,缴费。网上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确认截止日期为1月19日24时,考生可再次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cn)网上报名系统,核实审核结果并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在线支付考试费。缴费后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网上支付考试费。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视其为放弃报考,并自动注销考生当次报考信息。
四、报名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网上审核。考生信息只在网上审核,不组织现场确认。审核时如发现信息有误,由审核单位退回,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更改,重新上报进行确认、审核。
(二)信息更正。如考生本人发现填报基础信息有误,未审核通过之前可自行在报名网站进行修改。已审核通过的考生,需要更改基础信息(不包含报考科目)时,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明或毕业证书原件,在2021年1月17日15时30分前到市招考办指定地点现场更改,市招考办留存复印件,同时打印更改信息表,由考生本人签字。
(三)考试缴费。考生按规定在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缴纳考试费的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19日。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6号)规定,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60元/科人。报名时未缴纳考试费用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
(四)打印准考证。考生按要求完成报名审核并缴费后,可在网上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21年3月8日—3月13日在网上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五)特别提示。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六)容量限制。当考区报名人数达到考区最大容量时,该考区将关闭报名通道,当审核通过并缴费完成才视为报名成功。
五、考试方式
辽宁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采用纸笔考试方式。
六、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一)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期为2021年3月13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二)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通用技术等16个学科。
(三)申请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各科笔试。
(四)申请中职专业课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学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笔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纳入面试环节考查。
七、其他说明
(一)考生在笔试成绩查询时段内,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2021年上半年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预计为4月15日。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到当地招考办指定地点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阅试题、试卷。查卷必须符合规定,凡涉及评阅宽严尺度问题的一律不予复查。复查结果由市级考试机构提供。考生在申请时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需复核科目、成绩、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三)有关考试标准及大纲等方面信息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cn)查阅。
(四)有关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请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www.lnzsks.com)网站查询《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五)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考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六)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以上三个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请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
(八)考生须提前关注、了解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要求,及时关注本人考试所在市疫情防控具体要求,按相关要求做好个人健康状况自查,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参加考试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疫情检查和管理。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3),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以及在考试期间不服从考点防疫工作安排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考生在当天每科考试入场时将填写完整的《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交给工作人员,同时出示辽事通和国务院行程码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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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1年上半年河南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公告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115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上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重要提示
(一)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报考条件等相关要求后再开始报名。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本人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cn)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由于网上报名系统无法对考生填写的身份信息内容准确性进行判别,因此填写错误也可能被通过审核,但无法通过面试资格现场审查。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因委托培训机构或他人代理报名造成报名信息错误,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所有考生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之前已获得的其他科目成绩。
(四)非首次报考且需保留笔试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需要特别注意检查填写信息,特别是姓名、证件号码、照片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因前后信息不一致引起的笔试单科成绩无法保留问题。
(五)考生若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功能重置密码,报名系统将通过短信发送新密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六)笔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2年(疫情期间延长有效期的,以“中国教育考试网”成绩查询有效期为准),全国统考省份通用。所有科目考试均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七)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取消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时提交的工作单位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改为居住证,请在非户籍地报考的社会考生提前办理居住证,笔试报名按照要求填写居住证编号,面试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原件。
(八)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为考区(省直管县的工作由其原属省辖市负责管理),共设18个考区。考生在选择考区时,非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申领地的省辖市报考;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须选择学籍所在地的省辖市为考区。各考区在辖内的县(市)、区设若干考点,考区对考生参加考试的考点随机编排,请考生打印准考证时关注考点位置,合理安排交通、食宿(例如荥阳、中牟、登封均属于郑州市考区范围);考前请考生严密关注前往考点的道路、交通等情况,以免耽误考试,考点不提供机动车停车位,请考生选择合适的交通方式赴考。
(九)报名的主要流程为:注册、报名、提交、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考生缴费、完成报名。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关注审核情况,审核通过后,及时缴费,方可完成报名。若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报名信息,或没有及时缴费,视为放弃当次报考。
(十)考生应仔细检查填报的个人基本信息,确保真实无误,缴费成功后,无法进行更改。若在各项审核、考试、认定阶段发现考生重要信息存在虚假错误填报,将会被取消“报名资格”,所缴报名费不予退还。
(十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精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教师资格考试安全有序组织,请考生仔细阅读《2021年上半年河南省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防疫须知》(附件1),考生按照要求,从考前14天开始,每日自测体温、如实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监测表下载地址),体温测量记录以及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考生须携带体温监测表参加考试,并在每一个考试单元上交给所在考场监考人员。报名结束至考试前,请考生持续关注“中国教育考试网”及“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官网,如考试安排及防疫要求有变化,我们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二、考试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月14日至16日17:00。
(二)网上审核时间:2021年1月14日至18日17:00。
(三)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1月14日至19日24:00。
(四)全国统一考试日期2021年3月13日,各类别考试科目与时间安排如下:
三、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具备符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三)符合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特别强调: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不符合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考生类别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条件:河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含五年一贯制、“3+2”、普通类两年制、三年制)毕业班学生、普通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专升本三年级及以上学生、省内幼儿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三年级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的省辖市报考,其他年级的学生不得报考,否则资格认定无法通过,或事后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读研究生不受年级限制,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的省辖市报考。
特别强调:以上考生报考类别应具备学历条件须与本人毕业时取得的学历层次相适应,如不按要求的条件报名考试的,造成面试审核无法通过的,责任考生自负。
2.非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条件:具有河南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河南省居住证,并取得相应学历的, 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申领地的省辖市报考。
3.港澳台居民报名条件:在河南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考,其他报名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省其他考生相同。
(五)报名受限条件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流程
第一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 http://ntce.neea.e.cn),进入报名系统,选择“河南”。请考生务必点击页面上的河南省笔试报名公告,详细阅读公告,了解考试政策及相关要求。
第二步:注册。每次笔试报名前,考生须注册取得网报系统登录密码(帐号为本人姓名及居民身份证号),当次考试有效。
第三步: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注册成功的考生必须先阅读考试承诺,确认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四步:填报个人信息。考生本人须如实填写姓名、性别、证件号码、户籍、居住证、是否在校生、毕业(在读)学校、最高学历层次等信息。填写后需自行核对个人基本信息的正确性,如因个人原因填写错误,造成准考证身份信息与本人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不一致的,不得入场考试。
第五步:上传个人照片。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上传。准考证非本人照片的,不得入场考试。
第六步:笔试报名。根据页面提示操作,选择考区、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考生在选择考区时,非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申领地的省辖市;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选择学籍所在地的省辖市。考生选择报考类别后,须一次性选报当次所报考试科目。
第七步:报名信息审核。考生网上报名提交审核后,由各省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对本考区所有报考考生信息的规范性进行检查。笔试报名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在面试和资格认定审核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笔试报考信息有误的,相关机构将不予审核通过。考生在审核期限内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根据未通过原因修改个人信息。修改完毕保存后,需按照报名流程重新选择省份、考区、类别、报考科目,然后提交,重新接受审核,否则为无效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务必于审核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报名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第八步:网上缴费。通过审核的考生,在网上缴费截止日期前,考生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在线支付考试费,缴费完成即为报名成功。审核通过未缴费状态,如需修改个人信息,须考生本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考区所在省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取消审核,由考生本人重新登录系统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核。没有在规定时间缴费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五、报考科目及教材
(一)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可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201A、202A的合格考生,面试时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的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301A、302A的合格考生,面试仅限于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二)小学类别面试 “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笔试科目一、科目二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 “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笔试科目一、科目二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301、302,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三)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考试不举办培训,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cn)下载各科目的考试大纲,比照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购买书籍、复习。
(五)有关教师资格考试的相关政策规定,请登录“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gov.cn/)查询《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
六、其它事项
(一)准考证打印。报名成功后,请考生于2021年3月8日至13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 http://ntce.neea.e.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防疫健康码及体温监测表参加考试。
(二)成绩查询。2021年4月15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如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报名考区所在省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复核主要检查是否考生本人试卷或本人应试信息、是否漏评、分数合计是否有误,不复核评分宽严)。
(三)违规处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纪律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四)收费标准。根据河南省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五)咨询方式。报名期间,各考区开通咨询电话,请在上午9:00-12:00,下午14:30 -17:30咨询。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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