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高职
1、高职教师可以考一级建造师吗
2012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2、高职工作6年能考一建吗?
当然可以,和大专一样
3、高职毕业能考一级建造师吗?专业是建筑的
可以 高职现在属于大专文凭 大专学历是可以报考一级建造师 建筑专业也是满足的 大立教育提醒 一级建造师大专学历 需要6年的工作经验。。。
4、我是本科毕业,专业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高职高专),要是考试合格了,能注册上吗?
个人认为是不注册上的,
如果提交的是本科毕业证供审核,会按照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本科)审核
如果提交的是高职高专毕业证供审核,会按照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高职高专)审核
应该不会有提交本科毕业证供审核,却按照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高职高专)审核的情况出现
最好咨询下当地的人事管理单位
5、大专生可以考一级建造师吗?
大专生可以考一级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一建高职扩展资料: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每年开考一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才能正式执业。
一级建造师考试一般在每年的4月和5月报名,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须提供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和一寸近照。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合并)、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合并) 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6、高职高专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专业报名一建怎么填 允许报名专业
你好同学,你是要考一级建造师吗?本科网络毕业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回化专业是完答全符合报考的条件,因为这个专业就是工程类,至于考哪个专业?这个要根据你所学专业和从事的工作来选择,一级建造师要分十个专业,你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如机电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等,总之,你的目的是最终要考出证书,所以一定选择有把握的专业。祝你成功!
7、我的大专能报考一建吗?一级建造师好考吗,录取率是多少?
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8、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高职高专) 出处在哪?
一级建造师注册有关问题会议纪要
为做好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我司于5月22日在北京邀请铁道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民航局和北京市建委、我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信息中心等单位,就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中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注册管理系统问题
针对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中遇到的系统方面的问题,会议要求我部信息中心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完善人员资格数据库,积极配合部注册中心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改进完善系统,为搞好注册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会议明确如果审核工作量比较大、审查时间相对集中时,可以免费为有关注册审查部门增加管理密钥。同时要加强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全国统一信息平台,解决相关的技术问题,以满足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监督管理需要。
二、继续教育问题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未开展前,建造师申请注册时可暂不要求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因此,对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超过一个注册期的人员,允许进行初始注册。待继续教育工作启动1年后,逾期注册人员申请注册时应当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3号)执行。
三、公示用语规范问题
各级注册管理机构在注册审查工作中,应当使用规范语言,并且同一种不合格原因的表述应当统一。如:劳动合同待核实、施工年限待核实、资格证书待核实、报考条件待核实、学历专业待核实、身份证件待核实等。
四、申诉材料规范问题
为便于申诉人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拟增设《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诉表》(附件1)。申诉人可在网上下载填报《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诉表》,连同其他附件材料在申诉有效期内一并上报。
五、企业基本信息修改问题
企业的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数据信息的变化,由企业在网上直接修改。
企业性质、工商注册地、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企业资质类别、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数据信息的变化,由企业提出“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申请”,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信息自动更新。
因个人调转引发企业名称变更的,按照《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因企业更名引发企业名称变更的,由企业提出“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同时打印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临时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汇总表,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后信息自动更新。
六、建造师数据库信息修改问题
建造师注册过程中发生有关信息修改事项时,由我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统一受理,转交地方或者相关专业部门核实,核实意见返回后由部注册中心负责建造师个人数据信息修改,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七、建立健全专业管理数据库问题
为了使地方和有关专业部门及时掌握本地区、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人员结构和分布状况等基本信息,我部信息中心可将及时更新的数据下载各地区和专业部门,确保各地区和专业部门建立满足管理需要的本地区、专业注册建造师数据库。
八、注册学历专业审查问题
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规定,各地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进行建造师初始注册学历专业审查时,可按照《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附件2、附件3)执行。本表以外增加的学历专业,由各初审或者审核单位提出,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批。
九、多专业注册问题
取得多个专业建造师资格的,按照取得资格时间先后顺序,第一时间取得的专业为初始注册专业,其他专业为增项注册专业。证书注册专业和防伪贴标注的专业只有取得时间先后之分,而无主次之别。
十、不予初始注册人员处理问题
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初始注册的,应当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告知书》,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行政许可专用章》,具体事项委托我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承办。
请各地、各部门在建造师注册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在注册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建造师注册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附件: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诉表.doc
2、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本科).doc
3、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高职高专).doc
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