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职绑架
1、北京绑架杀人案回顾:少年因知不会判死刑,将同学绑架撕票!后来怎样?
2004年4月20日晚,北京市石景山发生了一起恶性绑架杀人案,4名少年明知自己未成年不会判死刑,绑架并杀害了16岁同学,向受害人家属勒索150万元赎金。警方接到受害人家属后展开侦查,最后于4月22日晚将犯罪嫌疑人任某、南某、杨某抓获,后将参与犯罪的于某抓获。经审讯,4人向警方交代其将受害人小雨(男,16岁)绑架并杀害的犯罪事实。
2004年3月,任某找到南某和杨某,因没钱去网吧而想弄钱的办法,经商议,几人想到因自己年龄未满18周岁不会判死刑,便想要“做大的活计”,以绑架勒索为目的事实敲诈。
之后,任某等人因害怕到时劣迹败露想到杀人灭口,并找好埋尸地点,然后在附近熟悉的学校寻找下手目标。后来,南某通过朋友认识了大兴区内某实验中学的学生小雨,得知其家中有钱后将目标锁定在小雨身上。
2004年4月20日晚,任某、南某、杨某、于某分别携带尖刀、电线等作案工具来到大兴区某实验中学门前,由南某将小雨从学校骗出来,然后几人来到大兴区亦庄镇星岛嘉园莱茵河畔住宅小区北侧的一块拆迁地内。
4名犯罪嫌疑人想到南某与小雨认识,担心放小雨离开会向报警,于是由任某先持木棍将小雨打倒,紧接着南某、杨某、于某用电线、腰带等猛勒小雨的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事后,几人挖坑将小雨的尸体掩埋。
4月20日上午,任某等人多次给小雨家人打电话勒索150万元赎金,小雨家人立即向警方报案。经过调查分析,警方成功锁定4名犯罪嫌疑人并于4月22日晚将任某、南某、杨某、于某相继抓获。经询问,4名犯罪嫌疑人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2004年11月11日,北京市中级法院审理此案,由于此案的涉案人员是4名未满18周岁的少年,依据几人的犯罪事实及作案过程,以犯绑架罪判处被告人任某和南某(两人均17岁)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杨某(16岁)有期徒刑15年;以犯包庇罪判处被告人于某(15岁)有期徒刑两年。
此案的审判结果,正如4名犯罪嫌疑人所想的那般,因为涉案人员未满18周岁,不适用极刑,犯案后被从轻发落,逃脱了法律的死刑惩罚。甚至4位少年在听到判决后竟相视而笑,令人不寒而栗!
在这起案件中,4名犯罪嫌疑人知法犯法,在了解法律的前提下预谋作案,不仅实施绑架勒索,还将受害人残忍杀害,简直是罪大恶极!近年来,青少年作案的数量及手段超乎了我们的想象,社会应加强对青少年的道德及心理教育,培育青少年积极健康的人格,形成良好的价值观减少犯罪!
2、北京西站发生劫持人质事件,事件具体有何细节?
北京西站发生劫持人质事件,事件具体有何细节?
一、事件经过是什么?9月10日9点38分,在北京西站北广场西侧发生了一件劫持人质事件。在一家便利店内有一名男子手持水果刀劫持了1名女营业员索要钱财,当时的情况十分危急,女店员的生命安全随时会遇到危害。在接到报警之后,北京铁路公安机关在第一时间调集警力赶到现场,首先控制住现场并对该男子进行了劝说教育。随后北京市公安局、武警北京总队相关力量也赶到到现场进行支援。僵持到了大概11点的时候,铁路公安机关特警抓住了时机,成功将该男子制服了,并将人质安全的解救了出来,现场没有发生人员伤亡的情况。
二、劫持事件发生的原因是什么?据警方后来的调查显示,嫌疑人姓王,44岁,是河北省人士,他和被劫持的女子互不相识,所以很可能只是为了钱财才发生的劫持人质事件。案件具体的情况正在进一步的侦办之中。
三、劫持人质案件一般会怎么判刑?在现实中,有些不法分子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往往会在犯罪时采取劫持他人作为人质的方法,以此希望从公安机关手上逃脱,而这种情形基本上是不会发生的。
我国刑法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中的王某是以勒索钱财为目的实施的绑架,将店员作为了人质,以达到他勒索钱财,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所以他已经构成了绑架罪,他将面临的是绑架罪的起诉。
3、北京海定区绑架案那几个是我朋友,我挺为他们惋惜,毕竟他们本质挺好的,以前经常一起玩耍,想问问,他们
尽量要他们家属给他们请律师吧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4、向北京高检查院举报卫星绑架人质是合法还是伟法?
精神病人的发病,不存在是否合法。
送精神病医院治疗就行。
5、中国大陆有没有绑架富豪的案例
中国大陆有绑架富豪的案例。比如2004年中国大陆演员吴若甫被绑架案。27岁的北京市无业人员王立华纠结同伙冒充警察,2004年2月3日凌晨2点多,著名演员吴若甫与几位朋友刚刚谈完事从朝阳区某酒吧出来,就被绑匪拉上了汽车扬长而去,然后索要200万元赎金,警方于当晚7点左右,发现王立华驾驶的车辆后抓获归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演员吴若甫被绑架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绑架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王立华、王庆晓、董立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三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生活、丧葬、交通等费用共计10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同时,还分别以绑架罪、非法买卖枪支罪、窝藏罪对另外七名同案犯,分别作出无期徒刑及十五年以下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判决。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6、北京西站发生劫持人质事件,警方采取了哪些解救工作?
原名王姓男子在北京西站的一家便利店里面拿着一把水果刀,劫持了这个便利店的女营业员,并且向这个店内的其他人员索要钱财。最后人家却及时的报了警,在警方办案人员赶来之前,西站广场的保安人员已经刚开始跟他进行了对峙。
这位王某和这个店的女营业员没有任何的关系,互相之间也并不认识,但是却遭到了这个人的劫持,也让这个女子心里面十分的惊慌恐怖。后来相关的公安机关办案民警立即出警,并且赶到现场,先开始对这个男子进行说服劝解,后来一直僵持着,没有办法就联合很多的人员立即迅猛的出击将被劫人员救了下来。
就在那一瞬间就成功了,将这个犯罪嫌疑人制服,并且也将人质安全的拯救下来,也没有人员因此受伤或者是死亡的情况。现在这名男子已经被送往当地的公安机关部门进行审查,至于事件的进一步怎样发展,还有待官方给出相应的通报。
这个男子今年才仅仅只有44岁,如果他努力的去工作,也未尝不能够有一番自己的事业和钱财,但是他却采取了这一种极端的方法,这下好了他也进去了,没有办法再去努力的挣钱,虽然说在里面一日三餐有了着落,但是他还是要去付出相应的劳动努力。
任何的不法分子的犯罪行为都会得到法律的制裁。他的这种行为也是比较严重的,他只是为了索取一定的财务就去绑架勒索他人,所以这种情况也是会得到我们国家的相关法院的严厉处罚。那现在已经构成了我们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一些严重的罪责,所以将会面临法院的起诉。无论如何都不能够以这种情况就获得非凡的财务,这样的话不管自己逃到什么时候,什么地方都一定会得到法律的制裁。
7、北京未成年犯罪始末:绑架杀害16岁学生,后来怎样了?
“法盲”
就在2004年北京发生了一起未成年人绑架未成年人的杀人案,让人毛骨悚然,四名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竟然将16岁的学生小雨绑架了,可是他们在赎金未到手的情况下竟然将小雨杀害了,是什么会让几个未成年的孩子变得如此的残忍无情?
四个犯罪嫌疑人曾经都是学校里的问题少年,在校期间就欺凌同学,无恶不作,正是因为这几位同学品行极端恶劣被学校开除以后就在社会上成天游手好闲,他们此番作案动机却是因为没钱上网而凑到一起想“办法”。
可是一群品行恶劣的人会有什么好办法呢,他们想着自己也都是未成年即使犯罪也不会被判处死刑,就想着一起干一票大的,准备绑架一个富家子弟并对其进行敲诈勒索,他们经过商量选定了目标,就是之前认识的小雨,小雨平时出手阔绰家境比较富裕,于是就一拍即合,开始实施犯罪。
2004年4月20日这一天晚上,他们四人一行来到大兴区某实验中学门外,借着南某与小雨认识,将小雨约了出来,可是小雨哪曾想这一出来迎接自己的却是冰冷冷的匕首和捆绑自己的电线绳子等物,将小雨带到了一片拆迁地里。
他们几个人用小雨的手机给家里人打电话,要索要一笔赎金,要150万才能赎回来自己的孩子,否则就撕票,小雨也还小一心想要逃跑,但是却被四人狠狠地揍了一顿。
但是这一挣扎不重要,重要的是几个小孩子怕被小雨离开后报警,便起了杀心,于是他们就动手将小雨用电线勒死,又把小雨的尸体埋了起来。
而小雨的父母也在接到勒索电话后十分着急,他们马不停蹄地准备赎金,他们一边筹钱一边与绑匪联系,可是逐渐无法拨通绑匪的电话,也没有了小雨的消息,这让他们心生凉意,就马上报警向警察求助。
警方接到报警电话以后立马就开展了缜密的侦查,也很快地就将嫌疑人的目光锁定在这四位未成年人的身上,即刻实施抓捕。
两天后,这四名未成年人被抓捕归案,他们也供认不讳,承认自己将小雨绑架杀害。
2004年11月11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因为他们是未成年人不适用极刑,所以南某和任某被判处无期徒刑,而杨某被处有期徒刑15年,于某才只有2年。
当他们知道自己没有被判处死刑后,令人目瞪口呆的是他们竟然毫无悔恨之意,他们竟然彼此相视而笑,笑自己没有被法律制裁,笑自己有幸逃过死刑的审判。
殊不知,他们即使再出来过得是生不如死的生活,正义会时时刻刻让他们的内心都倍感煎熬,趁一时之快,一时的侥幸,逃不过的是永远的煎熬。
“扣好人生中的第一道扣子”
这个案件也警醒大家,无论做什么事,无论在什么时期,正确的引导一定要从青少年开始,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祖国的希望,一定要把人生中第一道扣子扣好,接下来的路才不会错。
这几位未成年罪犯就是因为先前的成长环境让他们变成现如今这个样子,环境造就人,什么样的环境自然就会有什么样的人格品行,他们这一次逃脱了法律正义的审判,留下来的是他们对后世无尽的伤害。
他们的子孙后代如果知道自己的父亲是这样的人他们的孩子会怎么想,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自己孩子身上那会是多么痛心的事呢,或许年龄还小尚未成熟吧,希望他们在监狱里可以洗心革面出来好好做人吧。
8、北京地铁有绑架的吗?
绑架```你想多了吧```肯定没有 我就地铁员工```从早到晚人都不少 还都是摄像头 谁来地铁上绑架啊`
9、北京绑架演员吴若普的王力华
绑架吴若甫主犯昨被执行死刑 忏悔自己所犯罪行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9:17 竞报
昨日,遵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二中院将王立华、王庆晓、董立民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此3人是包括“吴若甫被绑架案”在内的5起案件的主犯。
执行死刑前一日,王立华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见到了他的母亲和姐姐。
最后要求:“给我妈拿个凳子”
王立华先到的会见室。“我妈来没来?”他一进门就急着问。当透过玻璃,看见自己的老母由姐姐扶着走过来时,他马上请求法官说:“请给我妈拿个凳子。”
母亲见到儿子后立刻哭得伏在桌子上。王立华则安慰母亲别哭,“妈您放心,我没受什么罪。”
当询问母亲现在住在哪儿时,他用戴着手铐的手捂住脸,后又不断用手擦眼睛。最后跟母亲告别道:“好来好走吧,妈妈,再见了!”母亲早已泪流满面。
托付姐姐:“替我孝顺妈”
“替我孝顺妈,我下辈子再报答你们。”王立华对姐姐说,“过几天要带妈去检查一下身体。”
姐姐给王立华带去了其他家人和王立华朋友的一些照片,举到玻璃窗前让他看。王立华对这些照片显得很有兴致,边说边辨认照片上的人都是谁。
会见之后,姐姐告诉记者,王立华一直在“强颜欢笑”,“他不想让我们伤心。”
“我就对得起自己,弄的钱都花光了。”他表示下辈子不想这么过了,“本身我也不冤枉,那人本来就是我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