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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澳门留学

发布时间: 2021-02-20 11:19:27

1、申请澳门科技大学的研究生需要什么条件?

澳门科技大学研究生申请要求如下:

学术条件:  

1、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所有的硕士课程,但MBA除外。

2、申请人须具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3、申请人学士学位毕业总平均分须达到相等于C+或以上的成绩——相当于4分制GPA的2.3,或100分制的70分。

语言条件:  

以下语言成绩根据申请专业满足其一即可:

1、大学英语考试(CET)六级430分

2、托福(TOEFL)书面考试550分/网上考试80分

3、雅思(IELTS)总分6.0或以上且单项不低于5.5

4、英语专业考试四级(TEM 4)或八级(TEM 8)

澳门科技大学,是澳门规模最大的综合型大学,也是海峡两岸暨港澳最年轻的三十强大学。

2019年,泰晤士高等教育发布的2020年世界大学排名中,澳门科技大学位列世界251-300名 ,澳门第1位。

2019年,在QS亚洲大学排名中位列229位。

(1)专科澳门留学扩展资料

澳门科技大学的院系设置:

根据2019年11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澳门科技大学设有资讯科技学院、商学院、法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医学院 、国际学院、通识教育部,涵盖文、理、法、管、商、医、药、旅游、艺术、传播、语言等学科门类课程。在校生逾12000人,其中全日制博士及硕士研究生3847人,本科生8272人。

2、留学澳门

可以,
请看下面的招生简章
2008年澳门大学招收内地硕士生简章
澳门大学招收内地二十五省市硕士研究生

为了培养中国现代化建设人才和促进内地和澳门的文化学术交流,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本校二○○八年继续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福建、广东、海南、湖北、湖南、江苏、辽宁、四川、浙江、广西、山东、陕西、河南、江西、贵州、云南、安徽、山西、河北、黑龙江及吉林,共二十五省市及自治区招收硕士研究生。现时,澳门大学有近三百位来自内地的硕士研究生。

澳门大学简介

澳门大学是一所国际化综合性大学,座落于澳门宁静而美丽的海岛市,澳门大学是地区唯一的一所公立大学;前身为东亚大学,创立于1981年。东亚大学为澳门首间现代高等教育学府,于1988年由政府收购后改为公立大学,并于1991年改名为澳门大学。

现时澳大共设有五个学院及一个研究院:工商管理学院、教育学院、法学院、社会科学及人文学院、科技学院,及中华医药研究院,各学术单位分别开办博士、硕士、学士等约一百个学位课程。另设三个教学中心:预科中心、持续进修中心及英语中心。“教学与科研并重”是澳门大学发展的目标,为此,每个学院之下均设一个或以上的研究中心。现有六千多名学生就读。澳门大学拥有一支近400人的国际化教师队伍,其中超过六成教师拥有博士学位,均具有丰富的教学与专业经验。教师来自美国、英国、加拿大、澳洲、法国、葡国、新加坡、日本、纽西兰、中国内地、澳门及香港等十多个国家与地区。其中多名教师更在世界各地着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包括有美国的史丹福大学、哈佛大学及加州帕克莱大学、英国的牛津大学及剑桥大学、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及香港大学等。而英语为澳大之主要教学语言。

澳门大学十分重视国际交流合作,澳大作为亚太大学联会(AUAP)主席,国际大学校长联会(IAUP)及葡萄牙语大学联会(AULP)副主席,肩负起促进亚太区大学联盟的联系及交流,并在国际大学网络及葡萄牙语大学网络中发挥重要角色。与此同时,又积极参与多个国际大学组织及协会的会务,包括国际大学生技术实习交流协会(IAESTE)、国际大学联会(IAU)、亚太大学交流网(UMAP)、亚太高等教育研究网(APHERN)、葡萄牙大学校长会(CRUP)以及欧亚地区与太平洋国际网络(Eurasia-Pacific UNINET),透过与国际学界的定期接触,掌握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脉搏,以保证大学的教学和研究与国际社会衔接。因此,澳门大学之学位及课程得到国内外广泛的认可。

过去几年,澳门大学透过与国家教育部、外交部以及内地一些重点大学的交流和合作,已培养了大批优秀的公费研究生,为祖国培养各方面尖子人才提供理想的平台。进入二十一世纪,澳大不但继续这方面的工作,由2002年开始将范围扩大至自费研究生,不但拓宽了培养国家优秀人才的层面,更促进了内地和澳门的文化学术交流。

1. 2008/2009学年内地招生之硕士学位课程

学院
课程编码
课程
授课语言
正常修读期限

工商管理学院
MBA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课程
英文
两学年
(一年授课及一年论文)

MES
欧洲事务硕士学位课程

教育学院

MEDCIN
MEDEA
MEDEY
MEDPES
教育硕士学位课程
课程与教学
教育行政
教育心理学
体育教学及运动
中文(1)
两学年
(一年授课及一年论文)

法学院
MCLJDS
中文法学硕士学位课程
中文(1)
两学年
(一年授课及一年论文)

MLEEUL
MLEINL
MLECOL
英文法学硕士学位课程
欧洲联盟法
国际法
比较法
英文

MIB
国际商法硕士学位课程

社会科学及人文学院

MARENG
MARAPP
MARCNM
文学硕士学位课程
英语研究
应用英语
传播与新媒体
英文
两学年
(一年授课及一年论文)

MARTRS
翻译
中文/英文/葡文

MARHIT
历史学
英文为主,中文为辅。(1)

MPC
公共行政硕士学位课程
中文(1)

MCSLU
中文硕士学位课程
语言学

MLPHT
葡萄牙语言及文化硕士学位课程
历史
英文/葡文

MLPLG
语言学研究
葡文

MSSECO
社会科学硕士学位课程
经济学
英文

科技学院

MSCCVSL
MSCCVHY
土木工程硕士学位课程
土力及结构工程
环境及水力工程
英文
二至三学年
(包括授课及论文)

MSCEE
电机及电子工程硕士学位课程

MSCEM
机电工程硕士学位课程

MSCSO
软件工程硕士学位课程

MSCECM
电子商贸科学硕士学位课程

MSTMAT
理学硕士学位课程
数学
两学年
(一年授课及一年论文)

中华医药研究院

MCMCMS
MCMMAD
理学硕士学位课程
中药学
医药管理
英文为主,中文为辅。(1)
两学年
(一年授课及一年论文)

(1) 授课语言为中文之课程,即以广东话或普通话上课。

2. 报名要求

2.1. 户籍要求:

2.1.1. 若申请人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其现户籍地(即报名时之户籍地)及原户籍地(即入读本科前之户籍地)皆必须属于以下二十五省市及自治区 : 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苏省、辽宁省、四川省、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山东省、陕西省、河南省、江西省、贵州省、云南省、安徽省、山西省、河北省、黑龙江省及吉林省。

2.1.2. 若申请人为往届本科毕业生,其现户籍地(即报名时之户籍地)必须属于上述二十五省市范围内。

2.2. 若申请人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报读所有课程。

2.3. 如为往届本科毕业生:

2.3.1. 只可报读工商管理及公共行政硕士学位课程。

2.3.2. 如报读其它课程,申请人必须参加应届内地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其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一区分数线。

2.4. 申请人须获得与报读课程相关之四年制本科/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2.5. 成功被录取的学生只获临时录取,待取得本科/学士学位毕业资格及总成绩达到有关学院的要求后,将获正式录取。

2.6. 申请人学士学位毕业总平均分达到相等于* C+或以上之成绩。(法学院课程除外)

2.7. 申请人必须具有报读课程所要求之语言能力。

*相等于4分制GPA之2.3分,20分制之14分或100分制之70分。

※本校有权修订以上入学要求。

3. 英语要求

报读以英语授课课程之申请人必须接受英语面试。但属以下情形者可获考虑免英语面试 :

· 申请人所获学士学位之教学语言为英语;或

· 所获之学士学位为英语专业;或

· 达国家大学英语考试 (CET) 六级、托福 (TOEFL) 书面考试 550分或计算器考试 213分、雅思考试 (IELTS) 6.0或以上,或同等资格。

4. 报名手续

4.1. 报名表 :

4.1.1. 申请人可在报名日期内浏览本校网址 http://www.umac.mo 填写网上申请表格。如报读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课程,除个人数据外,申请人必须以英语填写申请表之其它栏目。

4.1.2. 申请人必须按照网页内的指引填写申请表格,在最后的步骤下载并打印已完成之申请表格(其表格亦会连同通知书一并发送到申请人之电邮内),连同以下 4.2 之文件邮寄至本校注册处。

4.1.3. 申请人于填写志愿时,可参阅2008/2009学年招生之硕士学位课程一览表。递交申请表后,于报名表格内所填报之志愿课程不得更改。

4.2. 申请人必须按照报名表上指示填妥各项内容,并须准备以下资料:

4.2.1. 曾就读课程之证书及成绩单之公证本或所发机构之盖章原件,及申请表格内所填报资历之有效证明文件之公证本或所发机构之盖章原件;

4.2.2. 现正就读本科/学士学位最后一年之申请人应递交最新的成绩单公证本或所发机构之盖章原件及在学证明书,与及申请表格内所填报资历之有效证明文件之公证本或所发机构之盖章原件;

4.2.3. 身份证复印本一份;

4.2.4. 户口簿复印本一份;

4.2.5. 两寸彩色近照三张(约1.5寸x 2寸,建议相片采用白色背景),请贴于报名表内三个指定空格上;

4.2.6. 推荐表两封,其中一封必须为大学教师撰写。申请人必须使用本校注册处提供的推荐表。而推荐表,可以两种形式递交:书面或网上。

4.2.6.1 如推荐人填写书面之推荐表格,推荐人应把推荐表放进信封内,并签署及加以封口,再交回申请人。而申请人应把推荐表连同申请表格及其它所需数据一并递交。

4.2.6.2 推荐人亦可填写网上推荐表(http://www.umac.mo/reg),当推荐人递交网上推荐表至本校时,申请人亦会收到电邮通知。如选择填写网上推荐表,申请人必须确保推荐人于申请截止期限前递交巳填妥之推荐表。

4.2.7. 如报读以英文为授课语言之课程,申请人必须提交以英语填写的推荐表,英语版本之学历证明及成绩单之公证本或所发机构之盖章原件。

4.3. 如申请人未能于报名时递交上列所要求之文件,其入学申请将不获处理。

4.4. 所有递交予本校之文件,将不予退还。

4.5. 申请数据可为文件之原件或复印本,如为复印本,必须为公证本或由发出机构已盖章文件,所有复印本应为A4纸尺寸。

4.6. 如提供非中、英或葡文版本之学历文件,申请人必须提交由有关大学/机构发出之英文版本之毕业证书/学历证明书及成绩单,申请人亦可递交英文翻译本,此英文翻译本以公证本为佳。

4.7. 根据《澳门大学课程规章》规定,学生转入澳门大学前必须于原校办理退学手续。

4.8. 除特殊情况外,注册处一概不接受逾期之申请。

5. 面试

若所报读之课程需要面试,有关学院将另行通知考生面试详情。

6. 报名日期

6.1. 报名日期:

2008年4月1日至25日(以申请人当地寄出之邮戳为准)。

6.2. 于网上填妥之报名表格及有关数据等,请于报名期内寄至:

澳门凼仔徐日升寅公马路澳门大学注册处。

※有关最新报名详情,请以澳门大学注册处网页公布之资料为准(http://www.umac.mo/reg/chn/)。

7. 报名费

每份申请的报名费为澳门币250元正,缴费方式请按网上报名公布之指示缴交。报名费将不予退还,但如大学撤销开办有关课程则除外。如大学撤销开办课程,报名费将予退还。

8. 招生及入学日期须知

日期
事项

2008年4月1日至25日
二十五省市报名期
(以申请人当地寄出之邮戳为准)

2008年5月下旬至6月初
进行录取

2008年6月下旬
发出录取结果

2008年7月
获录取之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回传「入学声明书」及补交所需学历数据以确认其入学资格,并办理通行证及缴交学费等手续。

2008年8月底
新生来澳及办理体检

2008年9月初
新生注册及选科。新生办理选科后按照时间表上课

※个别课程可能稍迟开课,学生来澳日期以录取后收到之「抵澳及注册须知」为准。

9. 费用

2008/2009学年学费及宿费如下:

种类
课程
费用
其它事项

硕士学位课程学费全费(1)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课程
澳门币$68,000元 /
约港币$66,090元
---

其它硕士学位课程
澳门币$61,600元 /
约港币$59,875元
---

宿费
---
澳门币$10,000元 /
约港币$9,720元
(以十个月计算)(2)
硕士课程学生可选择
入住本校宿舍或外宿

注(1):已包括授课及论文费用。

(2):2007/2008学年收费,本校有权调整有关费用。

注意事项:

本校收费是以澳门币计算。上述港币金额只作参考用。若学生所缴交之港币金额折算后少于应交之金额,学生须缴交费用之差额。
凡以非澳门地区发出之银行本票或汇票(恕不接受私人支票)缴费者,均须另缴银行费用,作为兑票手续费。每一张票据为澳门币$50元(折约港币$49元)。惟此费用按银行实际收费而定,故本校保留追讨此项手续费差额之权利。
本校有权修订上述费用。

10. 延读学费

如学生未能于正常修读期限内毕业而需继续就读,每学期须缴交延读学费,直至最长就读年期为止。延读学费每学期澳门币3,500元。

11. 研究生奖学金

11.1. 设立此奖学金是为了资助全职修读硕士学位课程的优异生于就读期间之生活费及其它开支。

11.2. 获颁发奖学金之学生必须注册为本校有关硕士学位课程之全职学生,并须协助教研工作。每月可获津贴,为期一年,最长为两年。获颁发奖学金之学生在领取奖学金期间是豁免缴交学费的。如学生自动放弃奖学金或大学终止其奖学金,而又选择继续于本校修读其硕士课程,学生必须按比例缴交由终止奖学金至完成学业这段期间的学费。

有关获颁发奖学金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请参阅 "Regulations Governing Postgraate Studentships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规则内的各项条文及规定。

11.3.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之学士学位总平均分必须达到4分制GPA之3.0分,100分制之80分或20分制之14分或以上。

11.4. 申请人须填妥「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格」并连同「硕士学位申请表格」及下列文件一并递交:

11.4.1 个人履历一份(请列出研究方向);

11.4.2 本科/学士学位毕业证书之公证本或所发机构之盖章原件一份;

11.4.3 本科/学士学位成绩单之公证本或所发机构之盖章原件一份;

11.4.4 大学教师之推荐信一封(专为推荐申请研究生助学金之用,必须为书面推荐信,并建议使用本校注册处提供之推荐表格。)。

12. 保留学位

12.1. 未办理注册手续之新生可申请保留学位,期限为一学年。基于健康理由及有充份理由之特别情况之申请方获接纳。如因健康理由,学生须递交医院发出之健康证明。如属特别情况者,学生须列明原因并递交有关证明。申请必须于指定之注册日期前递交予注册处。

12.2. 如未办理注册手续之新生欲申请保留学位,必须符合本校发出「录取通知书」上之所有入学条件及缴交留位费,方可提交申请。

12.3. 未办理注册手续之新生于申请复学时,不能同时申请转修课程。

13. 学分转移及豁免科目

学生入读澳门大学课程后可通过申请豁免科目,将在其它高等教育机构学位课程所取得的学分转入澳门大学。学生必须向有关学院院长或独立学术单位主管申请豁免科目,并提交有关文件证明在其它大学曾修完同等科目。

14. 撤销开办课程

本校有权撤销开办任何课程或暂停招收学生。

15. 终止申请或学籍

15.1. 申请人须声明填报数据全部属实,如有填报不实数据,澳门大学有权取消申请人之申请或就读资格。

15.2. 为履行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澳门大学之注册学生,不得同时在本澳其它高等教育课程注册及选科,其中包括澳门大学所开办的课程。如有此等事件发生,学生必须向有关教育机构如实申报,而澳门大学亦有权终止该生之学籍。

16. 入学问题解答

问:申请人是否必须参加当年之内地研究生统一考试?

答:不一定。但如申请人为往届本科毕业学生,而报读之课程亦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课程或公共行政硕士学位课程,申请人必须参加应届内地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其初试成绩并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一区分数线。

问:报读澳门大学是否需要入学考试?

答:个别学院可能要求申请人进行面试/电话面试/笔试,有关学院将会另行通知申请人详情。

问:如本人希望同时报读两个课程,需要递交两份申请表吗?

答:部分同一课程之不同专业,可填写两个选择于同一份申请表格内(有关详情请参阅第61页之附表一)。否则,你必须递交两份申请表、两份申请之相关文件,并缴交两份报名费。

问:应届毕业生于报名期间未能提交本科四年成绩及毕业证书,怎么办?

答:申请人可先递交本科三年半成绩之公证本或所发机构之盖章原件及就读大学之在学证明,于录取后再补交完整四年(如有毕业论文,必须包括毕业论文成绩)之本科成绩、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等。

问:本人于报名时巳提交了三年半之成绩表,但之后并没有再修读任何科目,亦没有毕业论文,录取后是否还必须提交一份新的成绩表呢?

答:是。申请人获录取后必须再提交一份毕业时所发之成绩表(成绩表之签发日期须为毕业后,约六月份。),方可确认其入学资格。否则,申请人不可注册入学。

问:专科升本科学生可否报名,递交申请文件时与本科生有何分别?

答:可以。专科升本科学生于提交成绩单时必须连同所有专科及本科成绩一并递交,其它数据要求不变。

问:录取的标准是什么?

答:学术成绩、工作经验、推荐表、面试/笔试表现(如适用)及名额数目均是录取的标准。而不同课程的录取标准比重会有所不同。各课程亦会按所定之收生名额择优录取。

问:本人已准备好报读硕士学位课程所需之文件,但两份推荐表仍在准备中。那么,本人可否先报名,再后补这份推荐表呢?

答:不可以。所有所需文件必需连同申请表一并提交,如申请人未能提交所需文件,有关之申请将不获处理。如申请人选择递交网上推荐表,则必须确保推荐人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

问:录取结果如何公布?

答:无论录取与否,澳门大学将于6月下旬个别发信通知申请人录取结果。

问:本人已申请大学之研究生奖学金,结果何时公布?

答: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之结果一般连同硕士学位课程申请之结果一并邮寄给申请人。故此,研究生奖学金之申请人有可能比其它硕士学位课程之申请人较迟收到通知。

问:本人为应届本科毕业生,于6月底毕业后将离校,通讯地址将改变,如何通知澳门大学?

答:申请人如需更改通讯地址,在发出录取结果通知书前可于澳门大学网上填表之个人资料部分更改(http://www.umac.mo/);但若申请人在录取结果发出后仍需更改通讯地址,则需以电邮方式(发至[email protected])告知本校注册处。电邮内容须列明以下个人资料:
申请人中文及拼音姓名
报读课程
身分证号码
原通讯、新通讯地址(建议以中文填写)及新通讯地址生效日期

问:每年生活费约多少?

答:每年按10个月计算,约澳门币30,000元。

问:学费是否一次性支付?

答:不是。硕士学位课程之学费将视乎其正常学习期限分4至6期支付,详情请浏览本校网页 http://www.umac.mo/reg/ 上于"入学资料"有关"学费表"部分。获录取学生须依照『录取通知书』上所示金额缴交第一期学费。

问:内地来澳就读之学生可否半工读?

答:学生因不具备澳门居民资格,不可以在澳门工作。但校方有少量不定期的校务工作可供内地学生申请,不过其收入在经济上只能起补助作用。

问:学生如何办理出境手续?

答:学生可凭澳门大学发出之「录取通知书」、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发出之「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有关证明 (如身分证及户口本等) 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半年或一年期多次往返之读书签注。澳大在内地招生是经过国家教育部、国务院港澳办及公安部批准的,如办理出境手续时遇上困难,可与省招生办或考试中心联系,寻求协助。请注意:来澳留学人士之出境签注为读书签注;有关手续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对出境人士之规定。

问:录取学生怎样办理学费汇款手续以缴交学费?

答:学生可凭澳门大学『录取通知书』上所示之银码到银行办理汇款手续。但一些地区须先办妥通行证方可办理汇款,学生须要按照所属地区之要求办理汇款手续。

问:2008/2009学年什么时候上课?应何时来校报到?

答:大部分课程在9月初开课,但个别课程可能稍迟上课,学生被录取后请根据『录取通知书』及『注册须知』数据公布办理来澳手续,一般来说,学生应于八月下旬来澳先办理体检,以便按时办理有关注册入学手续。

问:来澳后,需要办理临时逗留证吗?

答:按照澳门特区政府之规定,所有非本地人士留澳读书,必须向『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办理临时居留手续。学生于完成入学注册手续后,须办理有关证件。

问:学生在内地之个人档案存于何处?

答:学生之个人档案不会存放在澳门大学。学生可向所属地区之有关机关了解档案存放安排。

17. 查询

有关报名及注册手续之查询,请联络注册处:

联络电话 :(853) 8397 4007

传真 :(853) 2884 0019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网址 :http://www.umac.mo/reg/

有关宿舍之安排,请联络学生事务处:

联络电话 :(853) 8397 4822/4823

传真 :(853) 8397 4683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网址 :http://www.umac.mo/sas/

有关课程之查询,请联络有关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
联络电话:(853) 8397 4175
传真 :(853) 2883 8320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网址 :http://www.umac.mo/fba/

有关欧洲事务硕士学位课程之查询,请联络澳门欧洲研究学会:
地址 :澳门东望洋斜巷六号
联络电话:(853) 2835 4326
传真 :(853) 2835 6155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网址 :http://www.ieem.org.mo

教育学院
联络电话:(853) 8397 8771,8397 8775,8397 8776
传真 :(853) 2883 1695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网址 :http://www.umac.mo/fed/

法学院
联络电话:(853) 8397 4772,8397 4777,8397 4792
传真 :(853) 8397 4776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网址 :http://www.umac.mo/fll/

社会科学及人文学院
中文系
联络电话:(853) 8397 4443
传真 :(853) 2884 0353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网址 :http://www.umac.mo/fsh/

传播系
联络电话:(853) 8397 4201
传真 :(853) 2883 8312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网址 :http://www.umac.mo/fsh/

经济学系
联络电话:(853) 8397 4202
传真 :(853) 2883 8312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网址 :http://www.umac.mo/economics/

英文系
联络电话:(853) 8397 4217
传真 :(853) 2883 8312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网址 :http://www.umac.mo/fsh/

政府与行政学系
联络电话:(853) 8397 4267
传真 :(853) 2883 8312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网址 :http://www.umac.mo/fsh/

葡文系
联络电话:(853) 8397 4239, 8397 4241
传真 :(853) 2883 8311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网址 :http://www.umac.mo/fsh/

心理学系
联络电话:(853) 8397 4267
传真 :(853) 2883 8312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网址 :http://www.umac.mo/fsh/

社会学系
联络电话:(853) 8397 4202
传真 :(853) 2883 8312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网址 :http://www.umac.mo/fsh/

科技学院
联络电话:(853) 8397 4370,8397 4371
传真 :(853) 2883 8314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网址 :http://www.fst.umac.mo

中华医药研究院
联络电话:(853) 8397 4697,8397 4698
传真 :(853) 2884 1358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网址 :http://www.umac.mo/icms/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四:上午九时至下午一时

下午二时至下午五时四十五分

星期五:上午九时至下午一时

下午二时至下午五时三十分

周六、日及澳门公众假期休息。

具体的你可以参考www.tiane.com,里面可以免费评估

3、赴澳门读大学问题

办理护照的一般程序为:
1.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和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及身份证的复印件。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一张。
4. 领取护照。
当地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审批、制作和签发护照的时间是14个工作日。领取护照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领取护照《回执》和200元工本费。

办理护照具体程序为

中国公民申领因私普通护照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其 (一般程序是):
(1)领取出境申请表:

本人(或委托亲友)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和证件:
①户口簿;
②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
③工作证(退休证);
④与出境事由有关的相应材料(邀请信,担保书等);
⑤介绍信。

(2)填写《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
①填写前,首先要仔细阅读表格内的每项内容以及填表须知,如有不明白处要向入 境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询问或通过有关咨询服务机构帮助填写;
②申请表格必须用钢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不能潦草或涂改;
③此表一式四份,必须全部填写,且每项内容必须一致;
④表格的右上角印有申请编号(四张表编号是一致的),申请人必须牢记,以便日后 查询;
⑤标题后的括号内应填写本人申请前往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⑥“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和派出所的填写,必须与本人户口簿内的记载相一致;
⑦申请表内各栏填写的要求。

“姓名”一栏,申请人的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记载相一致,必须用标准 汉字的正楷书写,不得任意更改姓名,也不得填写别名。 “外文译名”一栏,必须按照本人汉语姓名的普通话读音的汉语拼音字母拼写,书写 时分姓氏和名字两部分,姓氏在前,名字在后,不得将姓氏和名字两部分连在一起写;复 姓连 写,但也必须和名字分为两部分书写;少数民族语姓名,须按照民族语的读音,用汉语拼 音字母名翻译转写;如有的申请人姓名有其他拼写形式,可以申请加注在备注页中。

“身份证号码”一栏,应根据公安机关颁发的本人正式身份证内的号码填写,不得填 写临时身份证内的号码。没有申领过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可以不填写此栏或填写”无”。

“出生日期”一栏,须与户口簿和身份证中记载的出生日期(包括年月日)填写一致。

“出生地”一栏,须与本人户口簿上的记载一致,出生于中国的,填写出生地的省或 自治区,直辖市,或香港,澳门,台湾;出生于国外的,填写出生国的中文名称。

“籍贯”一栏,必须与户口簿的记载一致。

“民族”一栏,必须与户口簿上记载一致。

“婚姻状况”一栏,必须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已婚”,“未婚”,“离婚”和“丧偶”四种情况之一。

“文化程度”一栏,按照本人最高学历填写。

“政治面目”一栏,须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群众”,“团员”,“中共党员”或“某民主党派”等。

“工作单位”一栏,须填写本人工作或学习单位的全称。没有工作单位的可填写“ 退休”,“退职”,“退学”,“待业”等。

“职务”一栏,须填写本人现在所担任的实际职务,或本人所从事的职业。

“职称”一栏,应按照有关部门实际评定的本人专业技术职称填写。没有经过评定职 称的,可不填写。

“地址”及“电话”二栏,无论是工作单位的地址电话,还是家庭住址的地址电话,都必须填写详细地址,包括区,县,乡镇,街巷名称,门牌号码,邮政编码等。 “本人简历”一栏,须填写从上小学开始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包括起止年、月、单位名称和本人职务等,要连续填写到填表日期止,中间不得有时间间隔或中断。

“出境事由”一栏,根据本人要求出境的实际理由和邀请信的邀请内容填写“探亲”, “访友”,“旅游”,“定居”,“留学”,“研修”等。

“单程或双程”一栏,除出国出境“定居”者应填写“单程”外,其他出国事由者,均应填写“双程”。

“偕行不满16岁的儿童”一栏,如大人和儿童共同申领一本护照的,须填写此栏。 分别申领护照者,则无需填写。

“在境外期间的经济担保和经济担保人情况”一栏,须填写担保人的姓名,年龄,国 籍或籍贯,与本人关系等。

“自费留学就读学校”一栏,填写前往国家留学就读的学校的名称(全名)。

“留学生类别”一栏,应根据本人出国学习的性质填写,出国读语言的填“就读”,读专科学校的填“专科”,读大学或接受大学以上教育的填“留学”。

“所读专业”,“所读学位”,“学年”,“开学日期”几栏,申请人应根据国外(境外) 校方所发的“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有关内容填写。

“国内外主要亲友”一栏,国内亲属主要指直系亲属和近亲属,国外的亲友主要是联 系密切的,且须填写其在国外的住址(中英文均可)。

“备注”一栏,须填写本人申领护照的理由或凭据,如出国工作的填“工作聘书”或“ 合同书”;出国留学就读的填“入学通知书”,“经济担保书”;出国探亲定居的填“邀请信”等 。

(3)递交《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

①按填表要求填写完《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后,须经所在单位党委或人事保卫部门盖章,如系待业人员须经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盖章;如系农村户口,须经所在农 村乡镇党委一级部门盖章;
②开具《因私申请出国介绍信》一封(由在申请表格上盖章的单位在盖章的同时开 具),介绍信台头应当写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内容写同意申请人前往XX国家(或地 区)探亲访友,定居,留学等;
③拍好护照照片(一般为小二寸、近三个月内的黑白或彩色免冠正面照片)并按要求贴在《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上。此外至少另外准备2~3张同样的照片并在照片背面写上 本人姓名;
④准备好有关出国出境的证件材料,如邀请信,担保书,入学通知书等的复印件 ;
⑤准备好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工作证或其他户籍证明,或“学生证”、“待业证”、“离退休证”、“辞、退职证明”、“职称证”等。
⑥到公关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已填写完毕的《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及 国外(境外)邀请信,担保书,单位介绍信,户口簿,工作证及学生证或待业证,离退休证,身份证和本人照片等。 如因特殊原因申领加急护照,必须在递交材料的同时特别说明。
⑦等候护照:
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受本人所递交的申请表格和相应材料并审核后即可做出是否批准同意申请人的申领护照决定,并一般在30天内(地处交通不便偏僻的在60天内, 加急的一般在一周左右)即可通知申请人。交表时务必记住本人的申请编号以便查询。
⑧领取护照:
当公安机关受理本人的申领护照材料后,须经过审核和制作护照的过程,申请人可在规定 的时间之内耐心等待并可按递交材料时约定的时间或在接到公安部门的通知后前往领取护照 和出境登记卡。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接到公安部门,关于领取护照的通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五条规定: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作出答复;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管理 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和签名。如申请人遇到此类情况,可根据此规定办理。

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护照是不能用的。
如果有通行证,那就要办理签注。在你自己的户口所在地办理,要有办理通行证的专门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如果是旅游,会由旅行社帮你办理。如果是读书,在珠海海关也能办,不过证件还是会被送到广州去做。速度很快,可以要求加急。在珠海海关只有周末才受理。
不要护照,香港是中国的,但是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理,一般要一周左右时间,有3月有效和1年有效两种,3月的可以往返两次,1年的可以多次往返。

4、澳门理工学院留学特色有哪些

澳门理工学院积极开展与其它高等院校或机构的交流活动与合作项目,使学生报读的专业专课程属设置走向国际化。学院还聘请了国内外著名学者对学院的专业设置及教学质量等进行评核,并获得认同。澳门理工学院是葡萄牙理工高等院校协调委员会的特邀成员、葡萄牙语大学协会和亚洲太平洋大学协会会员,由香港理工大学牵头的持续教育联盟成员;与英国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Queen Mary, University of London)、英国国立中英格兰大学(University of Central England)、美国夏威夷太平洋大学(Hawaii Pacific University)、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科技学院(Royal Melbourne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分别签署学分互认协议,毕业生或在读生成绩和英语达到一定水平,可直接升读这些大学的工商管理硕士(MBA)或本科课程;此外,学院于2003年与英国伦敦大学Queen Mary 合办三项遥距硕士课程。

5、要申请去澳门留学需什么程序?大致要求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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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澳门大学毕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要拿去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请问需要带齐什么材料?要翻译么?费用?

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1、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2、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颁发的高等专科学位证书或高等专科文凭);已毕业但尚未取得学位证书者,请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学位的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
3、在澳们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学习期间所有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须含精确到月份的学习时间段、专业名称、研究方向、学位名称等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4、如果申请认证的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信)、成绩单(研究证明)为外文,须提交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信)与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如学位证书或成绩单为中外文对照,则不需翻译。
5、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往来港澳通行证(含学习期间所有签注记录及出入境记录),若通行证上交或丢失,请提供新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及就读学校注册部门开具的全日制学习经历证明(须注明学习起/止年月、学习地点、专业名称、学位名称等信息)。
6、额外提供:
(1)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赴澳高等学校学习之前所获最高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3)如申请者赴澳学习前在内地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每件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为人民币360元。

7、去澳门留学的条件

本科申请条件详细了解:澳门留学条件
· 【澳门大学】高考成绩达到重本线以上,高考英语达到110分(150满分)
· 【澳门科技大学】高考成绩达到二本线以上,高考英语达到100分(150满分)
· 【澳门理工学院】高考成绩达到重本线以上,单科英语成绩作为参考
· 【澳门城市大学】高考成绩达到二本线,英语高考达到90分(150满分)
· 【澳门旅游学院】高考成绩达到重本线以上,合资格考生将获安排参加英语口试
· 【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参考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考生须进行电话面试
· 硕士:申请人须获得与报读课程相关之四年制本科/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均分在70/100分以上,GPA2.3/4;有六级430,或者雅思6,或者托福书面考550分/计算机考试213分/网考80分
· 奖/助学金:申请人在大学期间成绩优异,可在申请时递交奖/助学金申请,有机会获颁发学费全免或半免奖/助学金
高中毕业生
● 线路:高中毕业并取得高考成绩,申请澳门本科
● 费用:6至9万人民币/年(学费+生活费)
● 入学时间:每年9月
● 推荐院校: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
本科生
● 线路:大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申请澳门硕士
● 费用:7至10万人民币/年(学费+生活费)
● 入学时间:每年9月
● 推荐院校: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

8、专科生出国留学

根据想要去留学的国家不同,申请方式也不同。

澳大利亚

已经毕业的专科生在申请去国外留学的时候,需要提供已经获得的毕业证明。

专升硕:大专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硕士。澳大利亚四星级大学科廷大学,以会计等商科专业着称的迪肯大学,以IT、旅游管理专业着称的詹姆斯库克大学等都提供专升硕项目。

专升本:大专在读学生可以选择专升本途径,直接申请澳大利亚的大学本科。比如悉尼大学、新南威尔士大学等名校,都开设了专升本项目。

新西兰

已经毕业的专科生在申请去国外留学的时候,需要提供已经获得的毕业证明。

专升硕:在华人留学生中口碑不错的奥克兰商学院,开设了各类商科专业,该学校在奥克兰当地的评价也不错。此外,怀卡托理工学院、梅西大学、奥克兰理工大学都同样接受专升硕申请。

美国

已经毕业的专科生在申请去国外留学的时候,需要提供已经获得的毕业证明。

本硕双录取:同时申请本科和研究生课程,获得本科录取的同时,也获得研究生课程的有条件录取。一般GPA2.5分以上即可申请。比如圣弗朗西斯大学的本硕有条件双录取,要求平均成绩78分以上(满分100分),可接受无语言申请。

(8)专科澳门留学扩展资料

留学,旧称留洋,一般是指一个人去母国以外的国家接受各类教育,时间可以为短期或长期(从几个星期到几年)。这些人被称为“留学生”。在中国大陆,学生把前往香港、澳门等地区的学习也称为留学,这是由于这些地区有着不同的教育制度。美国等国家组织的一类海外短期的交换学生计划,其英文名字“Study abroad”直译也为留学,请参见海外研修(中国大陆称为海外交流)。

9、专科生去澳洲怎么去读研究生

一般来说,在国内的大专生大概分为这么几类,第一是国内大学的正规大专学生,这里所指的是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正规大学,第二是职业技术学院,这样的学校一般是没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院校,第三是自考、成教院的大专生,第四类是国内合作办学的大专生; 而这些大专生如果想到澳洲的话,其实申请也是有一定优势的,不是说就一定不能出去,我们可以选择的学校如下:
澳洲可以提供专升硕的学校中世界排名比较靠前的学校有——墨尔本皇家理工大学,世界排名223位;科廷科技大学,世界排名244位;卧龙岗大学,世界排名251位;纽卡斯尔大学,世界排名226位;格里菲斯大学,世界排名 291位;塔斯马尼亚大学,世界排名 326位;詹姆斯库大学,世界排名355位;迪肯大学,世界排名355位。这些学校的学制设置比较短,一般只需要1-2年时间,学生毕业后获得的学位可以获得全球认可,同时当然也受到我国教育部的认可,入学的时间比较灵活,大部分学校每年都有2次开学,部分学校一年可以有3次入学机会。
具体的留学规划我们可以根据学生的不同学历背景来进行操作:
方案:研究生证书/文凭课程+硕士学位课程,澳大利亚大学的研究生课程大致分为:
1、研究生证书 (Graate Certificate)
2、研究生文凭(Graate Diploma )
3、硕士学位(Master Degree )
国内的大专学生如果想要获得硕士学位,大部分人都是先申请证书或者文凭课程,然后再进行学位课程的申请,从而达到最终获得硕士学位的目的。这一过程需要的时间要根据学校所定的课程而定,通常需要1年半或者更长一点的时间,入学条件如下:
1. 学历要求:澳洲一些重点院校要求:211工程院校的平均分在75分以上,非211工程院校平均分在85分以上。
2. 英语要求:
A、雅思成绩达到6.5分或以上的学生可直接就读主课课程;部分学校雅思成绩不够的情况,可以配语言,之后连接主课的打包的OFFER;
B、雅思成绩达到5.0分或以上的学生可申请,但需要学习不超于30周的语言课程。
澳大利亚的院校只接受具有足够英语水平的学生。各个院校制定自己的英语水平要求。
C、对于不同的课程,学校提出的雅思分数线可能也会不同。
3. 相应的研究能力或者相关工作经验对申请会有帮助
4、可以申请的课程包括:商科(工商管理、电子商务、专业营销。国际商务、专业会计);传媒、大众传媒;IT相关专业(计算机科学、信息技术、网络计算等 ;这些相关的专业基本上是不需要工作经验的;可以放心的申请;
申请材料
1. 大专毕业证公证件;
2. 大专成绩单中、英文原件或公证件;
3. 雅思成绩单原件或公证件;
4. 申请表;
5. 工作证明和雇主推荐信(如有,则提供);
6. 出生公证;
7. 护照照片(按申请学校要求提交,也不是必要的)

10、谁知道出国留学的详细程序

出国留学的手续
(一)出国留学的类别及条件
总的来说,可分为二大类:国家派出和自费留学。
国家派出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由国家有关部委支付经费;二是由世界银行贷款;三是校际交流。还有一种是自筹经费,或由亲友资助,或享受国外奖学金,由个人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列放国家计划,出国手续与公费人员一样办理。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自费公派”。
自费留学是由私人或亲友资助,或享受国外奖学金,出国手续均由个人办理。
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条件
(1)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品德优良,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业务条件
出国大学生应是高中毕业、成绩优秀的人员。出国研究生应是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的成绩优秀的人员,并应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规定出国前参加实际工作的年限。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应是教学、科研、生产的业务骨干,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并在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及工矿企业等部门中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特殊优秀者或因工作需要者可适当缩短),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或从事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年龄,应根据出国留学的不同种类确定,一般不得超过五十岁。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的短期(三至六个月)出国访问学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3)外语条件
各类出国留学人员都应掌握相应国家的语言文字,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外文阅读专业书刊,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经过短期培训即能用外语进行有关学科的学术交流。出国大学生和研究生的外语能力必须达到能听课的水平。
(4)身体条件
各类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出国留学的规定标准,经过省、市一级医院检查并得到健康合格证明书(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2、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
(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是指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得到国家以及有关部门、地方、单位全部或部分资助,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有计划派出的留学人员。
按国家统一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统一选拔、派出,执行统一经费开支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简称“国家公派);按部门、地方、单位计划,面向本地区、本单位招生、选拔、派出,执行部门、地方、单位经费开支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包括个人经本单位同意和支持,通过取得各种奖学金、贷学金、资助等并纳入派出计划的留学人员”为各部门、地方、单位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简称“单位公派”)。
(2)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分为大学生、研究生、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
(3)出国攻读大学本科、专科和研究生的留学人员在国外的学习年限一般按对方国家的学制,由派出单位确定。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国外的期限,根据进修和研究课题的实际需要,一般为三个月至一年,特别情况可为一年半,均由派出单位按派遣计划确定。
(4)派出单位要帮助和指导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好在国外学习、进修、实习或从事研究的单位。这些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或专业方面特长。

(二)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申报手续和经费等管理办法
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申报手续
公派出国留学的办理程序是:符合公派留学条件者,在接到国外学校的入学许可证件和外汇资助证明后,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批准后,按隶属关系,由单位向其上级部委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申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由该部委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出国手续。
享受对方院校奖学金或资助费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如在出国时尚未拿到资助费现款,可向派出单位申请垫付外汇额度(非贸易外汇三联单)。以供购买机票;由亲友提供资助者,其出国旅费,可凭护照和前往国的入境签证,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出具的因公派出证明,自备人民币,按规定到中国银行申请兑换外汇。
2、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工资、工龄和有关经费的管理办法
(1)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批准出国留学的期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国内计算工龄。内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国计算工龄。公派出国攻读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限内的国内工资侍遇按国内对同类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出国置装费、出国旅费、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研究生和大学生中途回国休假的往返国际旅费等,按国家的统一规定办理。
(3)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出国置装费、出国旅费、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研究生和大学生中途回国休假的往返旅费等,按派出部门、地方、单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结合选派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4)公派大学生、研究生自费回国休假、探亲,以不影响学习为前提,由驻外使、领馆审批。
(5)学成归国的公派留学人员,一般应回原单位工作,如用非所学,不能发挥本人专业特长,由其所在单位报请个级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部门的酌情办理。
3、因公出国留学人员护照的申领
下列因公出国留学人员,按国家规定,持用因公普通护照:
(1)根据协议、合同被派往国外的留学生、研究生、进修生、访问学者或进行合作研究、讲学、任教的有关人员;
(2)被派往国外实习、接受培训、监造和检验等人员。
上述因公普通护照的颁发机构是我国外交部或授权受理的省、市外事办公室。

(三)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办法
1、国内在职人申请去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审批办法
(1)由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说明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理由、内容和期限。
(2)所在单位组织专家、教授对所提“博士后”的研究方向或实习的业务范围进行评议并签署意见,由该单位领导批准后,按隶属关系报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办理出国审批手续。
(3)去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所需经费,一般由派出单位解决。
(4)获准者,其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期间,国内工资照发。
2、出国研究生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办法
(1)出国研究生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如需在国外直接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须由本人提前向其国内派出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报告,说明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理由、内容和期限。
(2)国内派出单位收到申请后,须在三个月以内组织有关专家、教授评议并签署意见,由单位领导审批后,通过有关驻外使、领馆通知申请者。三十月后得不到派出单位答复的,即由我驻外使、领馆审定。
(3)申请者联系妥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单位,并收到聘书后,本人应将从事“博士后”研究方向或实习业务范围、单位和期限等报告国内派出单位和驻外使、领馆。其研究课题或实习的业务范围与原申请批复不符的,应重新报请审批。
(4)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所需一切费用,包括完成“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结束后的回国旅费,均由本人自理。
(5)研究生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要求转到第三国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一般应先回国工作一段时间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需要由国外直接转第三国的,应提前半年提出申请,按隶属关系报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批准。
(6)从事国外的“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至一年半。

(四)自费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
1、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条件和工龄、待遇
(1)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是指我国公民提供可靠证明,由其定居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亲友资助,或使用本人、亲友在国内的外汇资金,到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学习或进修的人员。
(2)非在职人员,在高等院校学习的非应届毕业班的学生和归国华侨及其眷属,国外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外籍华人在内地的眷属,符合(1)的情况并取得国外入学许可证件和经济担保书的,均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3)在职职工要求离职自费出国留学,应事先经所在单位批准。
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班的学生,已经列入国家分配计划,应服从分配,为国家服务。
国内在学研究生,一般不得中断学习自费出国留学。
(4)凡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公费的各级别毕业生,在读四年级以上(含四年级)学生、研究生及在这段学习期间退学的人员,全日制成人高校的毕业生,都必须按规定完成服务期年限后方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凡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在读四年级以下(不含四年级)学生和全日制成人高校公费在读学生在偿还学习期间国家负担的培养费后,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自出境之日起八年内回国服务的,退还其所交的培养费。
在读或迟学的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公费学生或研究生,如果系归国华侨、国外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外籍华人的直系眷属,则自费出国留学可免交培养费;如果系上述六类人员的非直系眷属,应在偿还学习期间国家负担的培养费后,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属应完成服务期年限人员中的直系眷属可免除服务期,非直系眷属在偿还培养费后,亦可免除服务期。
完成服务期年限的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应提前半年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已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协议)的人员,须认定其已履行合同(协议)后,方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具有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必须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自费出国留学审核机构办理学历和完成服务期年限的审核手续,只有获准后方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出国护照。
(5)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包括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主治医师及以上的人员,毕业研究生以及优秀文艺骨干、优秀运动员、机关工作业务骨干和具有特殊技艺的人才等,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应尽量纳入公派范围,获准后他们在国外留学期间的管理和国内待遇按公派出国留学办法办理。
(6)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获准自费出国留学的,可保留学籍一年,在职人员获准自费出国留学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起停发工资,保留公职一年。
(7)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参加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国内计算工龄,工龄计算办法与公派留学人员相同。
(8)对学成回国工作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凡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者,其回国国际旅费,由国家或用人单位提供,其国内安家费由用人单位按不同情况给予补助。
(9)自费留学的毕业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要求国家分配工作的,可于毕业前半年与我驻外使、领馆联系,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安排并分配工作;或在回国后向国家教育委员会登记,按同类公派留学人员分配办法及工资待遇的规定办理。
2、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护照的申领
自费留学人员属于因私出国,应办理私普通护照,颁发护照机构是授权受理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部门。属在校学生或在职职工的,所在学校或单位应签署意见。具体办理手续时,必须备好如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户口薄或集体户口证明,写明本人出生地和出生年月日;
(3)“经济担保”的复印件,并附译文。“经济担保”须经公证后方有效;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光纸照片五张,并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名字;
(5)填写《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本国公民出国申请表》
(6)用人民币交纳护照费、签证费、手续费、邮费。
为了保证公民的出国申请能够及时得到批准,我国政府规定了公安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目前规定的时限是:出国申请的批复一般不超过三十天,偏僻和交通不便的地方最长也不超过六十天。

(五)出国留学人员出境前后的联系办法
在留学人员集中的国家,我使、领馆设立教育处(组),配有专职干部负责留学人员的工作;在留学人员少的国家,由使、领馆指定干部兼管(一般是文化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行期一旦确定,可与有关驻外使、领馆联系。在可能的条件下,我驻外使(领)馆接到电传后,一般会派车到机场迎接我留学人员(或委托留学生联谊会接待)。有的接回教育处(组)所在地小住,交待注意事项办理有关手续,有的在机场交待完注意事项放生活费以后帮助转机(或火车,或公共电、汽车)达目的地。如因故无人迎接者,可打电话与使、领馆联系或乘车到使、领馆报到(或与当地留学生组织联系)。赴加拿大、德国的留学人员要自己乘车直接到留学生联谊会。单位公派,使馆一般不接,由自己与接待单位联系。
如果留学人员直接到达学习或工作单位者,到后要及时与使、领馆教育处(组)或负责留学生工作的同志联系、报到,并将“报到证”交使、领馆教育处(组)。并及早与当地留学人员组织取得联系。
许多国家都要求入境的外国人在入境一周(有的一月)内到当地警察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居留证(或身份证),有的还要求居留证心须随身携带(如不带,查出要罚款)。离境时,要求注销,并办理出境签证手续。到达后务必询问清楚,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六)赴国外留学的有关事项
1、美国
(1)到美国留学的四种考试 ①TOEFL考试。TOEFL是美国考试服务处为赴美国和加拿大留学的外国学生提供的英语考试,对于申请到美国和加拿大学习的非英语国家学生,对方一般都要求有TOEFL考试的成绩。
TOEFL考试的主要目的是考察非英语国家学生的英语熟练程度。TOEFL是一种从几个答案中选择正确答案的考试,考试时间一般为三小时,考试内容包括三大部分:①听力理解(衡量对英语口语的理解能力);②结构与书面表达(衡量辨认标准书面英语的能力);③阅读理解与词汇(衡量对非技术性阅读材料的理解能力)。
TOEFL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一般应在对外联系学校前二个月或提前半年就报考TOEFL对方学校得到考生的TOEFL成绩后,作出录取与否的决定。
②GRE考试。GRE考试是美国考试服务处(ETS)提供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对于申请进入美国大学研究生院学习的学生,多数院校都要求具有GRE考试成绩。但也有一些院校不要求,或经过协商后,同意免试。GRE考试分为一般考试(亦称能力考试)和专业考试两种。有些学校某些专业要求一般考试的成绩,有些学校某些专业则要求一般和专业两项考试的成绩。申请人应首先通过查阅书籍或询问弄清对方的要求后,再决定参加何种考试。
③GMAT考试。GMAT考试是美国考试服务处提供的管理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这种考试旨在了解申请入学者是否具备在商业和管理专业研究生阶段学习的资格。全世界有八百多个研究生管理学教学项目采用GMAT考试成绩,大约六百所院校要求申请入学者提供GMAT考试成绩。在美国,大多数研究生院的管理专业都把GMAT的考试成绩作为入学的标准之一,同时也作为第一学年学术成绩的一次预测。
④TSE考试。TSE考试是美国考试服务处提供的英语口语考试,TSE考试着重考察非英语国家学生的英语口语熟练程度。考试时,发给每位学生一本考试手册,考生不得携带纸、笔和字典等进入考场。考试内容共分七个部分,有些部分要求考生朗读被指定的一本考试手册上的材料,整个考试的指导说明和考题都录在一盘磁带上,在考试正式开始之前,考生应先看一下考试规则然后听录音,回答问题时要对着话筒(麦克风),考生的回答就被录进另一盘磁带。这种考试不要求用笔做书面回答,考试时间共为半小时。
(2)申请去美国自费留学的条件
自费留学不受学历、年龄和工作年限的限制,凡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自费到美国上大学(专科或本科)、读研究生或进修。
①通过正当和合法手续取得足够的外汇资助或国外奖学金。即:持有亲友提供的经济保证书(须得到所去国家的认可);或持有国外院校、科研机构和基金会等提供的奖学金或资助证明。其所得外汇资助或国外奖学金,应能维持本人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②办好入学证件(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和办理护照签证所需的有关手续。
③英语水平足以在美国修读全日程的课程。
④身体健康,能适应繁重的学习任务的要求。
(3)申请去美国留学的手续
无论自费或公费出国留学,一般由本人联系学校,并按对方来信要求准备好有关材料,如经济保证书;TOEFL等考试成绩单;推荐信;本人学历证书等,然后办理申请手续。一般来说,需办理以下手续。
①写一篇自我介绍。通常是简略介绍自己的有关情况、所受教育、个人专业爱好及未来计划等。
②详细说明经济状况。由我国学校寄来自备表格或学院奖学金服务组织的“经济状况声明书”的,可按其中要求填写。个人用信件说明也可以。
③申请主修音乐、绘画或摄影艺术的,应附上一个盒式录音带或代表作。
④寄去两张照片。
⑤寄去健康证明一份。
⑥如学校要求付报名费,应尽早汇寄。无办支付者可请求宽免,有时能获得准许。
申请人办妥所有规定的手续之后,学校便会受理入学申请。
2、加拿大
(1)留学的条件
①学历要符合申请大学的要求。
②有可靠的资金来源,或在加拿大银行有足够交付学费及生活费用的存款。政府派遣的留学生,要有官方资金保证书。
③通过英文考试来测定语言能力。讲法语的院校设有法语考试。使用英语的大学承认国际通用的考试,如TOEFL考试。研究生的TOEFL考试成绩必须在550分以上。
④体检合格证。
具备以上条件,校方发给申请人接收信件,即可办理入境手续。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需要有普通或荣誉学士学位,各科分数不低于65分,申请进修的专业成绩要求是80分以上。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需具有硕士学位,各科分数均在70分以上;或具有荣誉学士学位,各科分数均在80分以上。有些学科的院系,对申请博士进修课的学生要先进行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博士进修课程的学习。
(2)学校的选择
在选择学校时,一般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①要了解所选的学校有没有自己想学的课程,特别是去攻读研究生的,要弄清楚所选学校的课程设置范围,以便选择自己特别想修读的课程。
②要弄清楚自己以往的学历是否符合学校的招收条件。许多学校对于入学标准都有说明,了解这一情况后,才能对自己入学的机会有多大做到心中有数。
③所选的学校对外国学生提供经济援助的政策如何,有些学校可能只免学费而不提供其他费用,有的提供奖学金、贷款和校内兼职工作。还有一些学校对外国学生不予以任何资助或至少在第一年不予以资助,一般说,到加拿大大学本科学习的学生很少能从学校得到资肋。各大学和加拿大政府所提供的大部分援助只限用于研究生。
(3)入学申请手续
学校选好之后,就应设法索取这些学校的资料。一般可以给有关大学的学生注册的主管者写信索取,然后根据了解的具体情况,再决定正式申请三至六所学校。写信要简明扼要。信的内容可包括:
①详细姓名,特别要把“姓”标明。
②按阳历算年法的出生年月日。
③现在的通信地址。
④学历和获得或即将获得的文凭,并说明成绩,及在班上的名次。
⑤是否有足够的经费支付学费、生活费及往返的国际旅费,或是否打算申请奖学金。
⑥所要修读的课程和学位。
学校收到来信后,可能会寄一份正式申请表给申请者,如果认为提供的资料不够,则要再填一份《初步申请书》,学校认为满意,便把正式申请表寄给学生。如学校认为申请者不符规定的最低入学标准或无力支付学费等,也可能婉拒申请。
申请者按到正式申请表后,要按要求详细填写。同时还要备有认可的英文、法文成绩报告单译文。此外,还得写一篇自传,如果没有特别要求,一般只要略写自己的经历、论著,所受教育情况,个人兴趣及未来计划即可。
3、英国
(1)留学条件
①必须有必要的学历。各大学都要求申请人出具学历证明,如大学文凭、成绩单等,以证明其有能力在英国的大学学习所申请的学科和学位。
②一般要求申请人能听懂讲课,能阅读资料文献,能用英语进行师生交谈和参加学术研讨,并能较熟练地用书面表达自己的思想,如申请人来自英语为非本族语的国家,则要求在赴英前通过ELTS考试。ELTS只是摸底考试,不是淘汰考试。根据中英两国政府签订的文件协定,我方人员ELTS考试分数达6分者即可赴英。
③必须具有在英学习期间所需要费用的经济保障。
④必须身体健康并具有体检证明。英国方面特别强调患有肺结核或其他各种传染疾病者不予录取。
以上四条是去英国留学的最基本条件,也是各大学的总的要求。除此之外,各大学可能还有自己的具体要求(特别在专业基础方面)。申请人须向有关学校直接联系询问。
(2)入学考试
申请入学一般都要经过考试。入学标准一般以通过英国的普通教育证书或苏格兰教育证书的考试来衡量。申请人的原有学历只供录取时参考,是否录取最终要看考试成绩。一般最低要求是通过五门指定科目的考试。其中两门达到高级水平或通过四门指定科目的考试,其中三门达到高级水平。
如申请人在国内已获得了与申请所学科目有关的学位,则录取时会被优先考虑。英方往往建议申请人先在本国取得初级学位,然后再去英国大学学习,即使是重读一个初级学位也对本人更为有利。
英国文化委员会与剑桥大学地方考试管理会特别委员会联合举办的ELTS考试,是英国大学及研究机构要求各国留学生在赴英前,以通过ELTS考试作为英语过关的证据。
如要参加ELTS考试,可向驻我国的英国文化委员会代表机构或英国使馆提出申请。该考试中心将通过它们向你提供有关考试日期、地点、费用等详细情况,同时将给你一份报考申请表。
(3)申请入学的手续
如攻读英国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学位或毕业文凭,除白金汉大学外,都须通过英国的大学招生中心进行申请。该中心地址如下:
Universities Central Council on
Admissions, PO.Box28,Cheltenham,Glos,
Gl50 1HY
U.K.
一般每年6月1日前可免费向该中心索取“申请须知”,申请表格及各大学名单、课程设置手册等材料。去信可按下述格式填写:
To UCCA.
PO.Box28
Cheltenham,Glos
GL50 1HY
U.K.
Plese send a of the current UCCA handbook and
application form for enrty to university in October
l9_______to the addrees below
Name_________
Address___________
4、法国
(1)留学条件
无论是公派的还是自费的赴法留学人员,都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①获得经济保证。获得的经济资助,应足以维持在法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②持有法国某高等院校或语言培训中心的入学通知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信。③持有学历证明。④具有相当的法语水平。⑤持有健康证明。
凡具备上述条件的,即可办理赴怯留学的申请手续,即中方护照及出国签证和法方的入境签证。公派和自费公派赴法留学人员的出国手续均由派管单位按隶属关系,向其上级部委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出国护照、签证手续,以及办理与法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系的事宜。当然,当事人也可自己联系学校或科研机构。自费赴法留学人员,在收到入学许可证和外汇资助(经济担保书)证明后,可向所在学校或单位提出申请。然后,本人持办理护照所需材料及单位意见,到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出国护照。最后,本人持护照去法国驻华使、领馆办理入境签证。
(2)自费留学人员助学金的申请
法国政府每年向在各高等院校学习的法国和国外大学生提供大批助学金。以1983年—1984学年为例,享受法国政府助学金待遇的法国和外国学生总人数达137314人之多。其中,外国留学生9274人,占总人数的7%。在这批外国留学生中,有3177人享受法国对外关系部提供的助学金,6097人亨受法国对外关系部分合作与开发署提供的助学金。
此外,法国对外关系部每年还向外国留学生及教师提供3800份用于短期语言、教学法培训的助学金;并且对外关系部还与财政部一起提供7855份用于各类培训的助学金。
法国政府助学金的享受者可获得:生活津贴,旅费及行李托运费,社会保证金和培训费。
自费生可向法国驻华使馆文比参赞、科技合作参赞、法国驻上海领事馆总领事写信申请法国政府助学金。首先要索取申请表格,然后逐项按要求填好,并附上所规定交纳的各种材料(注意,法方拒绝受理材料不齐的申请),然后,在法方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把申请表格及材料寄到法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日期一般在每年9—10月份。
(3)办理入学认可证件
首先,根据法国高等院校专业及各专业课程设置等情况,选择理想的高等院校。
然后,通过在法国居住的亲友,或直接给所选几所院校的教务处或接待处去信询问如何办理入学认可证件的有关手续。待对方答复后,再按对方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及准备有关材料。
(4)申请入学许可需要准备的材料
①个人简历。②学习成绩单。③学历证明。④公证过的出生证及译文的复印件。⑤两位专家或教授的推荐信。⑥如已学过法语,提供一份毕业或结业证书,标明学习期限及各项成绩,并加盖公章。⑦两个写有申请人地址的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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