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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就业相关政策讲座

发布时间: 2021-02-18 09:30:31

1、浅谈高职高专院校如何提高就业指导课教学效果

没有区别。1999年,为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教育部在部分省、市试行招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2000年开始,高校的专科教育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统称“高职高专”,专科教育改革主要的方向就是高职,人才培养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以培养学生的专业动手能力为主,强调实用性、应用性。目前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主要属于普通专科层次的教育,毕业文凭都是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文凭。学生入学后和毕业后的待遇都是一样的。因此,考生要转变观念,特别是那些学习成绩在 中游徘徊或下游的考生,基础知识已基本定型,学习成绩很难会有大幅度的提高,同基础好的考生竞争本科院校,会处于不利地位,更应该填报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院校,提高被录取机会。 对口高职考生是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的应、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同等学力者不得报考。与普通高考相比,考试更加注重专业课和技能方面的考查。对口高职分为本科和专科,对口高职本科参加本科第二批的录取,对口高职专科参加专科(高职)第二批的录取。 专科、高职的考生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考。 国家教育部在专科和高职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户籍管理、毕业证发放、就业指导等方面实行统一政策,专科学校的招生计划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计划并轨,统称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并实行同批划线、同批录取的政策。由此可见,专科与高职已没有本质的区别。 对口高职、专科(高职)都可以继续专升本。 高职全称是高等职业教育,是为了与国际接轨,统改称为高职。过去的大专偏重应试,学生实践能力不强。为了加大实践教学力度,培养有大学文化程度,又有高级专门技能的所谓应用型人才。这就把除师范类还叫大专外,其余全改成了高职。一些老中专经过重新改造、升格,也变成了高职。所以,高职和大专还不能完全划等号。目前高职还属于大专层次。 目前作为大专层次的高职,与原来的大专主要区别是:一是高职突出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和专门技能的教育训练。二是高职类毕业生属于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就业比较受欢迎,不像前几年大专生分不出去。 答:高职和高中起点专科的毕业证书均属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大专毕业证书,高职和专科的区别就在于学习课程不同,高职教学侧重于职业技术。

2、指导高职教学改革的国家政策是什么’

高职院校的就业指导课程能够帮助大学生了解目前国家的就业政策、掌握求职的相关技巧以及对创新理念进行更新。

3、目前,国家对大学生就业有哪些政策?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

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

2、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3、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

4、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5、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6、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7、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8、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9、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三、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

10、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享受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补助,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

11、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12、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

13、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

14、登记失业并自主创业的,如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15、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16、灵活就业并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17、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18、机关、事业单位免收招聘报名费和体检费;

19、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20、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并组织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

4、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有哪些?

1、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政策、法规主要有哪些?

⑴教育部及有关部委关于毕业生就业的规范,如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暂行规定》。

⑵各地就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的有关毕业生就业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指导本地区的毕业生就业.

⑶高等学校结合学校实际,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工作意见,制定的本校工作实施办法细则.

⑷与毕业生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

2、现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办法是什么?

按照教育部教学[1999]2号和人事部人办发[1999]11号文件规定,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就业。

毕业生就业坚持“公开、公正、择优、自愿”的原则,其就业机制为“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毕业前通过供需见面会与双向选择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派遣到接收单位;未落实单位的,派遣回生源所在市地,有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就业指导机构推荐或自行联系工作单位。各市地、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举办毕业生就业洽谈活动、计划指导下的双向选择、指令性安置和考试录用等各种措施,积极帮助未就业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

3、特殊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是什么?

⑴委培生、定向生的就业政策:定向生原则上按入学时的合同就业。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原定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征得原单位的同意,报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并交纳相应的违约金和培养费后,可调整就业单位。

⑵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及享受艰苦行业、地区或特殊岗位定向奖学金的毕业生就业政策:享受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运等国家专业奖学金,及享受艰苦行业、地区或特殊定向奖学金的毕业生,原则上按国家计划就业,对不服从就业计划自谋职业的,必须补交在校期间普通专业的学费并返还定向奖学金、专业奖学金。

⑶结业生的就业政策:结业生就业必须在,《就业报道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未就业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籍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在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籍)自谋职业。

⑷有病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学校应在毕业生毕业前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需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以后仍未痊愈或无用人单位接受的,户籍关系的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⑸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毕业生可以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自费出国的毕业生不参加就业,凭国(境)外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学校教务处和毕业就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不列入就业计划。毕业生集中离校时未办妥手续的,原则上将其户口转至家庭所在地,继续办理出国手续。

⑹高职毕业生的就业政策:高职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原则上与其他专科毕业生就业政策相同,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高职”字样。

4、跨省、跨系统就业应办理哪些手续?

毕业生就业遵循“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方针,原则上不受行业和区域限制。但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要注意按就业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⑴到省外就业的毕业生按接收地就业政策办理手续;

⑵师范类毕业生到非教育系统就业,协议书应经接收地教育局签章,非师范类毕业生到教育系统就业,协议书须经接收地教育局签章、人事局鉴证后才能生效;

⑶毕业生到省直、部队、中央驻鲁单位就业的,非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协议应由接收单位到省人事厅鉴证,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协议由学校统一到省教育厅鉴证。

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问答

5、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将享受哪些鼓励政策?

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免交的具体收费项目主要包括:

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含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

A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B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C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查费、预防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证工本费。

D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E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

F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G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

H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烟草等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以及工商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效证件,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按规定免交有关收费。

同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人事关系存放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劳动或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将为其办理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服务,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以解除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6、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将享受哪些政策优惠?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安机关将积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从事个体经营和自由职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交纳社会保险费。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和税收部门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

劳动、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将为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集体户口人事代理、存放人事关系等服务,同时还将为这些毕业生办理人事关系接转从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服务,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解除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对于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以及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维护其合理权益。

7、如何进行失业登记?

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劳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8、落户限制等阻碍人才合理流动的障碍是否已解除?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消除人为限制毕业生跨省就业的障碍,近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多项鼓励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

⑴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的规定,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多招聘高校毕业生。

⑵取消对接收高校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费、出系统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政策。

⑶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省会以上城市也要根据需要,积极放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简化有关手续。公安部门对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高校毕业生所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其落户手续;对非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其落户手续。

三、毕业生到特殊行业、地区就业问答

9、什么是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有国家级、省级、城市级这样的层次划分吗?

国家公务员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里除工勤人员外的行使行政职能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特指党群部门除工勤奋人员外的工作人员。把国家公务员划分为各种层次是不够准确的,因为所有公务员都是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人员,都称之为国家公务员。

为什么会出现上述说法?这主要是因为组织招考的部门不同而产生的误解。组织招考国家公务员的部门有:中组部,国家人事部,各省省委组织部,各省人事厅,各地市市委组织部,各市地人事局。

10、国家公务员的报考条件是什么?考试类型和内容有哪些?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包括计划内自费生,不含委培,定向生)均可报名。报名条件:

⑴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

⑵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校期间被评为“三好学生”或担任学生干部,获得过奖学金;

⑷符合招考职业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⑸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省、市每年招考国家公务员的有关事项及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市人事部门确定)。

考试类型包括三种:

⑴中央,国家机关面向社会的公开考试;

⑵中央,国家机关面向大学生的录用考试;

⑶中央部门垂直管理单位的公务员录用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三部分:

⑴知识测验,包括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

⑵智力测验或叫能力测验;

⑶智能测验。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的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其他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种。公共科目由国务院人事部门统一确定,由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专业科目由国务院人事部门和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按照权限分别确定或批准,可由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也可委托用人部门组织实施。

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的内容,共包括6个部分:马克思列宁主义;邓小平理论;法律;行政管理;历史、国情国力和公文写作与处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1、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如何参加?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决定,联合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服务期限为2年,“三支一扶”大学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服务内容主要是到乡镇一级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其户口可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具有以下条件的省内普通高校和本省生源外省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敬业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定向、委培生和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签署就业协议)的高校毕业生不能报名。

组织招募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工作遵循以下程序:

⑴自愿报名。毕业生以自愿原则,根据省“三支一扶”办公布的招募计划,按照招募工作的要求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报名。

⑵考核考试。各市“三支一扶”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根据招募岗位的要求和报名情况进行条件审核,通过考试或考核确定初步人选。

⑶确定人选。省“三支一扶”办对各市提出的初步人选统一组织体检,经审核确定“三支一扶”大学生人选,并组织其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和《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将名单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

⑷岗前培训。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然后派遣到各服务单位。

12、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⑴对服务期满要求扎根基层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就业上的优惠政策:鼓励服务期满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该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聘这部分毕业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30个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数达到5年以上,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⑵对服务期满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研究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优惠政策: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以在笔试总分中增加4分;报考我省事业单位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学校应为其保留两年学籍。

⑶对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上的优惠政策:各级人事部门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

5、就业讲座可以有什么主题

大学生就业与创业
课程背景
目前许多面临毕业和刚刚走出校门的大学毕业生,他们在考虑自己的职业选择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学生们往往对自己是选择就业还是创业拿不定主意,就业应聘有难度,创业不知如何下手?就业时怎样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怎样让自己符合用人单位的需要?创业时又怎样选择适合自己的创业项目?创业初始怎样生存、发展?对刚创办的企业怎样进行有效管理?部分人对此很茫然。
在人生的旅途中,职业生涯对每个人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就业和创业虽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发展方向,但不能说两者没有联系,可以说,在求学阶段接触、了解一些相关的创业知识,对学生们了解社会、正确地规划自己的职业选择是很有必要的,参加创业培训也是更多地了解企业,了解企业的创办和经营知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为了更好地就业。
培训目标
针对学生的特点,教给他们一种思考自己职业生涯发展方向及创业项目选择的方法和创业应考虑问题、分析问题的思路,帮助他们学会用“脑子”学习就业和创业。通过创业教育,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学习创办企业和经营小企业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在了解企业、走近企业,走近老板的同时,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增强就业竞争能力。

序号

讲座内容
1大学生创业条件和常见问题
2大学生职业定位和创业方式
3创办企业的步骤和实战技巧
4如何选择创业项目
5特许经营介绍
6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政策、就业与创业的关系
7如何撰写创业计划书

6、请问,国家的大学生就业政策对指导大学生就业有哪些具体作用呢?作用大吗?请回答得尽量通俗些。很感谢!

有一定作用,简化了就业流程,减少了求职过程中的费用。减免了一些大城市的落户限制等等,客观上对促进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

国家最新大学生就业政策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在艰苦地区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二、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
三、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对企业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取消落户限制。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 1 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五、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手续提供便利。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户籍管理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本人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六、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此项费用由地方财政列支。
七、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等职业学校 ( 大专 ) 毕业生,对就业困难的应届高职 ( 大专 ) 毕业生,由劳动保障、人事和教育部门共同实施 “ 高职 ( 大专 ) 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 ” ,对需要培训的应届高职 ( 大专 ) 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费由教育系统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费由劳动保障部门适当减免。

7、如何做好高职学生的就业工作

在高职毕业生就业问题日益突显的形势下,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成为衡量高职院校办学水平的核心指标。在实践中,应同时做好高职院校专业布局规划、课程建设规划、就业指导规划和职业生涯规划等四项规划。通过高职院校专业布局与就业市场的有效契合,学生专业能力与岗位需求的对口整合,就业指导工作与学生职业理想的密切配合和学生职业生涯计划与行动的紧密结合,才能有效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用高职毕业生良好的职业发展为高职教育的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
近年来,高职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大和劳动力市场的有效需求不足引发了社会各界对高职毕业生就业问题的担忧。高职毕业生与农民工抢饭碗,起薪点低于熟手农民工的现象和高职教育学费较高的现实,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学生及家长对高职教育的信心。“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院校必须在继续关注就业率的同时,更加关注高职毕业生的就业流向、薪酬水平、职业发展和用人单位满意度等综合指标,提升高职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才能实现高职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一、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是衡量高职院校办学水平的核心指标
国内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的研究源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制度的改革,大概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初。楼锡锦等人关于就业竞争力的定义较具代表性。就业竞争力,是指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具有战胜竞争对手、找到适合才能发挥和实现自身价值的适当工作岗位的能力,即满足社会和用人单位对人才需求的能力。俞锋等人认为,大学生就业竞争力分为就业岗位获得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关于大学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的影响因素,目前众说纷纭,尚无定论,但一般都可归纳为“个人因素和非个人因素”。
根据上述研究视角,结合国内对于大学生就业竞争力的其他研究成果,笔者认为,加强高职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必须既要着眼于毕业生所就读专业本身的实力,又要瞄准专业所对应的就业市场需求,更要加强学生本身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包括扎实的专业素质及其延伸的学习能力,以及除专业能力和学习能力外实现其职业发展和自身价值的其他能力,包括职业生涯规划能力、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环境适应能力等。在实践中应同时做好高职院校专业布局规划、课程建设规划、就业指导规划和职业生涯规划等四项规划,通过高职院校专业布局与就业市场的有效契合,学生专业能力与岗位需求的对口整合,就业指导工作与学生职业理想的密切配合和学生职业生涯计划与行动的紧密结合,才能有效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用高职毕业生良好的职业发展为高职教育的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
二、做好专业布局规划,实现高职院校专业布局与就业市场的有效契合
伴随着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制度改革,就业市场成为配置高校毕业生资源的基本方式。高校毕业生既要服务于就业市场,也要经得起就业市场的检验。有研究显示,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正呈现出“三峰叠加”“四种矛盾”和“五种现象”的特点。三峰叠加是指下岗职工再就业、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和中国大学生就业三个高峰同时到来且并行发展的态势。四种矛盾是指数量性矛盾、质量性矛盾、结构矛盾和路径矛盾等四个大学生就业本身所固有的制约其就业发展的四种本质性矛盾。五种现象具体表现在:一是事业单位用人招考制度开始实施,这将对整个中国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运行方式产生重大影响;二是全国教师编制核定整体结束,基础教育整体需求下降;三是经济发达地区户口限制措施相继出台,人事编制使用的本土化倾向显现;四是研究生就业高峰到来、研究生学制改革和就业难问题凸显;五是毕业生就业整体倒流现象更加明显,就业市场买方化。
由此可见,高职毕业生面临着多元主体激烈竞争的就业格局。高职院校必须以就业市场为导向,科学谋划专业布局,充分发挥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比较优势。从总体看来,目前毕业生就业情况较好的高职院校,都在专业布局规划方面突出特色,紧扣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反之,一些高职院校在进行专业设置时,对市场近期和远期究竟需要什么样的专业人才、需求数量等缺乏研究,一味追求专业设置的大而全,盲目通过开设“热门”专业和扩大招生实现学校规模发展和效益、福利的提高,导致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出现严重错位,造成不少高职毕业生结构性失业。如一些高职院校盲目追求设置热门专业,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设置的19个专业大类中,各专业大类的发展规模极不平衡,规模最大的财经大类招生数达 34.1万人,而水利大类仅招生 0.7万人,二者相差近49倍。一些所谓的热门专业,如会计、文秘、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专业由于面向人们普遍青睐的“白领”岗位,成为职业院校纷纷开设的热门专业。但目前人才劳动力市场上这些专业供过于求,北京、南京、深圳、南宁等城市的供求比已超过5,而且用人单位的学历要求较高,高职毕业生就业压力很大。至于公共管理类专业包括公共事务、民政、行政、人力资源、劳动与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管理、海关管理、环境规划与管理等,用人单位对这些岗位人员的要求更高。高职生更是缺乏市场竞争力,导致了高职毕业生的结构性失业。
高职院校在进行专业布局时,应根据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和学院办学定位、办学传统和比较优势,确保主干专业,重点打造精品专业和优质专业,扶植新兴行业相关专业,逐步调整和淘汰一般专业。首先,要确保主干专业发展。主干专业是指符合学校定位、办学条件好或社会需求旺的,并有较好成长性的专业。主干专业是高职院校诸多专业中的核心和骨干,对高职院校确立其在区域高等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实现持续发展,发挥对区域经济的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因而选定一个或几个主干专业是必须的。其次,重点打造精品专业和优质专业。优质专业和精品专业是建立在评估基础上的概念。虽然从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初衷出发,进行专业建设都怀有将其建设为优质专业和精品专业的良好愿望,但由于教育行政部门等评估机构对高职院校的专业建设提出了一定的标准并据此划分了相应等级。各个高职院校在基础设施和其他方面存在差异,不可能将所有专业同时建设为优质专业或精品专业。因而,高职院校在进行专业建设规划时,有选择地确定部分专业,优先将其建设成为优质专业和精品专业无疑是明智的选择。需要指出的是,主干专业同时可以是优质专业和精品专业,但并不是所有院校的精品专业都是其主干专业。在某些情况下,高职院校对适应市场需求的、小而精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而获得有关部门认可为“精品专业”的可能性更大,因为它更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突出特色。另外,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高职院校对各个专业建设的侧重点进行调整更是不可避免。因而,对主干专业、优质专业、精品专业和一般专业的划分并不是绝对的和一成不变的。再次,调整和逐步淘汰一般专业。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条或多条的专业,可定位为一般专业:目前区域内已有不少高职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区域经济对该专业人才有一定需求,但需求量不大;对比其他高职院校,本校举办该专业并无优势。
三、做好课程建设规划,实现高职毕业生专业能力与岗位需求的对口整合
1.在课程结构上,注意课程的类型和层次规划。以高职院校物流专业的课程设置为例。随着近年来我国物流业的迅猛发展,众多高职院校开设物流专业,但由于起步较晚和缺乏科学的规划,不少高职院校物流专业的课程设置缺乏科学性,表现为缺乏社会调研和论证,课程的类型和层次规划不清,如一些高职院校物流管理专业开设“经济学”等学科化色彩浓厚、针对性不强的专业基础课,同时,却忽视实践的需要,“数量化分析方法”“物流政策法规”“物流保险”等课程缺失。甚至由于受师资和实验实习等教学条件的制约,存在因人设课、依现有条件设课的现象。从学生就业后的反馈意见来看,不仅相当一部分理论推导和验证性内容根本用不上,而且大大拖延了学生独立上岗的时间,使所培养的人才理论上不及本科学生,实际动手能力也上不去。基于“层次—模块”的物流管理专业课程体系值得借鉴。这一课程体系由核心层、支持层、基础层、特色层等四个层次课程组成。核心层包括“核心技术课”和“职业技能课”两大模块。核心技术课模块涵盖该专业对应职业岗位群体所需要的最基本、最主要的知识和技术,包括“运输管理实务”“仓储与配送管理”“物流设施与设备”“供应链管理”等;职业技能课模块强化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操作技能,重在职业基本技能,包括“办公自动化”“物流企业经营模拟实训”“配送中心模拟实训”等。支持层包括围绕核心层以外开设的“专业技术”“职业考证”及“职业方向”等模块。“专业技术”模块是对核心技术课程所需专业知识的强化、拓宽和补充,以使学生进一步深入理解本专业的核心技术课,强化技术操作,以熟练和丰富技术操作经验,包括“物流法规”“物流地理”等。“职业考证”模块旨在保证职业资格的获取,将职业考证的相关课程尽可能融入培养计划中。职业方向课模块以当前职业岗位的需求为依据,侧重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以适应多层次岗位的需求,如“国际贸易实务”“集装箱运输实务”“国际货运代理”“报关实务”等;基础层课程主要为学生提供必备的科学、人文、身心等方面的基础知识,重视培育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是职业高校区别职业中专的标准。基础层的课程设置以“必需、够用”为原则。特色层包括过程性课程、心理健康和职业指导课、选修课三大模块。过程性课程是在“以学生为主体”的理念指导下,为给学生提供更多的自学的机会、动手的机会、表达的机会而开设的过程性特色课程。基于“层次—模块”的课程体系紧紧围绕职业技能这一核心,有助于形成一个围绕核心环环相扣的课程结构,体现了从高职学生发展实际出发,“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
2.加强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建设。《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要求:“高等职业院校要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课程,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根据文件精神,目前一些高职院校积极开展的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体系开发的经验值得借鉴。其基本过程为根据职业能力发展的阶段理论,将高职毕业生进入工作岗位后的职业成长阶段划分为“新手、进步的初学者、内行的行动者、熟练的专业人员、专家”等五个阶段。召开实践专家座谈会,要求每位行业实践专家将每个阶段举出3~4个有代表性的任务,然后从中确定一部分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任务;对这些工作任务进行汇总和归类,确定该职业的典型工作任务。一个职业的典型工作任务描述一项完整的工作行动,包括计划、实施和评估整个行动过程,它反映了职业工作的内容和形式以及该任务在整个职业中的意义、功能和作用。典型工作任务通过从行动领域向学习领域转换,构成职业教育的一门学习领域课程。每个职业通常有10~20个这样的课程。由于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着眼于职业成长,关注工作过程,近年来引起了高等职业教育界的高度关注,在理论与实践层面已取得了不少成果。通过在中国知网上检索发现,截至2011年11月10日,以“高职”“工作过程”“课程”为题名的研究成果达1770余项。
四、做好就业指导工作规划,实现高职院校就业指导工作与学生职业理想的密切配合
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高职院校有必要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体制、机制建设,通过就业指导工作机制的良好运转实现对高职毕业生职业理想的良好支持。国务院已将“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列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因此,就业工作体系全不全,机制运行得好不好,成为衡量高职院校贯彻党和国家要求,推动解决高职毕业生就业问题的重要指针。笔者认为,高职院校在构建就业指导工作体制机制的过程中,应做到以下五点:
1.树立先进的就业指导工作理念。高职教育重在一个职字,但高职院校的就业指导不能等同于职业介绍,而应该充分体现教书育人职能,即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帮助学生获得实现终身可持续发展的职业策划能力。为实现这一目的,在开展就业工作时,应注意树立“就业指导专业化”“全程就业指导”等工作理念,必须将就业指导贯穿于高职学生学习的全过程,让高职学生自始至终关注就业前景,按照职业生涯规划的目标实施自己的成才计划和就业计划。
2.建设专兼结合、全员参与的就业指导工作队伍。《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教学[2002]18号)对高校就业工作提出了人员、机构和经费“三到位”和“全员化、全程化、专家化和信息化”的要求,就业指导工作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每500名毕业生配备一名以上的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的标准配足专职就业指导人员,通过建立健全机制的方法调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借鉴一些高职院校的实践经验,如建立“校领导统筹,主管部门牵头,职能部门配合,院、系两级层层落实”的工作体系;除了配备专职的就业指导教师从事职业咨询、教学研究之外,聘请专职教学的就业指导教师、专业学术带头人、外聘专家等按照专业教学教研室划分,组成就业指导教研组进行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聘请校友、职业介绍人员、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等担任兼职的就业工作人员;鼓励创设学生就业指导方面的学生社团,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等。
3.构建科学合理的就业指导工作机制。为推动就业工作各要素、各环节协调运行从而实现优化就业目标,必须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根据高职院校与市场经济的密切联系和现阶段严峻的就业形势,在构建就业机制的过程中,应逐步实现从行政—计划的运行机制,更多地向指导、监督和服务结合的运行机制转变。如,将就业工作成绩与评优评奖直接挂钩;将就业调研分析与专业调整联动,实现各专业就业率情况与年度招生计划、专业设置、资源支持、评优升迁紧密结合的联动等。
4.创新就业指导内容。要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贴近”为原则;以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素质教育、课内与课外、学期内与学期外、校内与校外紧密结合为方式,全面实施就业思想教育、就业政策指导、就业心理教育、就业技巧指导等。
五、做好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实现学生职业生涯设计与行动的紧密结合
职业生涯规划也叫职业生涯设计,是指个人与组织相结合,在对个人职业生涯主客观条件进行测定、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对个人的兴趣、爱好、能力、特点进行综合与权衡,并结合时代特点和个人职业倾向,确定最佳的奋斗目标,并为实现这一目标做出行之有效的安排。目前,高职院校在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辅导过程中,存在职业生涯规划服务体系不健全,具有职业生涯规划指导资质的专职人员缺乏,以“短期促销”功利化提高就业率的就业劝导代替“发展性生涯辅导”等多种问题。如何系统有效地指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并使他们将规划应用于行动,提高他们的就业质量,已成为每所高职院校的当务之急。要做好高职院校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必须做到:
1.要在思想上树立对职业生涯规划教育重要性的正确认识。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是高等职业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毕业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既强调职业在人生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又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与高等职业教育的宗旨和目标是高度契合的。
2.要引导学生准确定位。当前高职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存在规划意识淡薄、自我分析不足、不能准确审视自己、方法不明、规划不清、规划盲目、短视行为倾向明显等多种问题。应以学生为主体,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通过个性化指导、系统化培训,引导高职学生择己所爱、择己所长、择世所需,实现个人职业发展与全面发展。
3.要实现规划与实践相结合。规划脱离实践,不但无法对职业产生有效的指导,反而会因理想化倾向等偏差对实践产生误导。必须实现规划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一方面通过自查或检查等方式引导学生不断审计规划的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另一方面为学生提供早期接触实践,特别是接触真实职业环境的条件,在实践中对规划不断进行调适。培养学生了解自己的能力、主动获取就业信息的能力、就业应聘的能力、自主创业的能力和社会适应(终身学习)的能力。

8、现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要点有哪些?

1、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政策、法规主要有哪些?

⑴教育部及有关部委关于毕业生就业的规范,如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暂行规定》。

⑵各地就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的有关毕业生就业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指导本地区的毕业生就业.

⑶高等学校结合学校实际,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工作意见,制定的本校工作实施办法细则.

⑷与毕业生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

2、现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办法是什么?

按照教育部教学[1999]2号和人事部人办发[1999]11号文件规定,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就业。

毕业生就业坚持“公开、公正、择优、自愿”的原则,其就业机制为“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毕业前通过供需见面会与双向选择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派遣到接收单位;未落实单位的,派遣回生源所在市地,有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就业指导机构推荐或自行联系工作单位。各市地、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举办毕业生就业洽谈活动、计划指导下的双向选择、指令性安置和考试录用等各种措施,积极帮助未就业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

3、特殊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是什么?

⑴委培生、定向生的就业政策:定向生原则上按入学时的合同就业。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原定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征得原单位的同意,报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并交纳相应的违约金和培养费后,可调整就业单位。

⑵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及享受艰苦行业、地区或特殊岗位定向奖学金的毕业生就业政策:享受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运等国家专业奖学金,及享受艰苦行业、地区或特殊定向奖学金的毕业生,原则上按国家计划就业,对不服从就业计划自谋职业的,必须补交在校期间普通专业的学费并返还定向奖学金、专业奖学金。

⑶结业生的就业政策:结业生就业必须在,《就业报道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未就业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籍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在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籍)自谋职业。

⑷有病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学校应在毕业生毕业前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需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以后仍未痊愈或无用人单位接受的,户籍关系的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⑸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毕业生可以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自费出国的毕业生不参加就业,凭国(境)外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学校教务处和毕业就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不列入就业计划。毕业生集中离校时未办妥手续的,原则上将其户口转至家庭所在地,继续办理出国手续。

⑹高职毕业生的就业政策:高职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原则上与其他专科毕业生就业政策相同,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高职”字样。

4、跨省、跨系统就业应办理哪些手续?

毕业生就业遵循“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方针,原则上不受行业和区域限制。但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要注意按就业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⑴到省外就业的毕业生按接收地就业政策办理手续;

⑵师范类毕业生到非教育系统就业,协议书应经接收地教育局签章,非师范类毕业生到教育系统就业,协议书须经接收地教育局签章、人事局鉴证后才能生效;

⑶毕业生到省直、部队、中央驻鲁单位就业的,非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协议应由接收单位到省人事厅鉴证,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协议由学校统一到省教育厅鉴证。

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问答

5、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将享受哪些鼓励政策?

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免交的具体收费项目主要包括:

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含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

A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B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C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查费、预防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证工本费。

D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E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

F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G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

H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烟草等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以及工商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效证件,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按规定免交有关收费。

同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人事关系存放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劳动或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将为其办理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服务,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以解除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6、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将享受哪些政策优惠?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安机关将积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从事个体经营和自由职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交纳社会保险费。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和税收部门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

劳动、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将为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集体户口人事代理、存放人事关系等服务,同时还将为这些毕业生办理人事关系接转从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服务,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解除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对于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以及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维护其合理权益。

7、如何进行失业登记?

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劳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8、落户限制等阻碍人才合理流动的障碍是否已解除?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消除人为限制毕业生跨省就业的障碍,近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多项鼓励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

⑴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的规定,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多招聘高校毕业生。

⑵取消对接收高校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费、出系统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政策。

⑶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省会以上城市也要根据需要,积极放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简化有关手续。公安部门对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高校毕业生所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其落户手续;对非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其落户手续。

三、毕业生到特殊行业、地区就业问答

9、什么是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有国家级、省级、城市级这样的层次划分吗?

国家公务员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里除工勤人员外的行使行政职能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特指党群部门除工勤奋人员外的工作人员。把国家公务员划分为各种层次是不够准确的,因为所有公务员都是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人员,都称之为国家公务员。

为什么会出现上述说法?这主要是因为组织招考的部门不同而产生的误解。组织招考国家公务员的部门有:中组部,国家人事部,各省省委组织部,各省人事厅,各地市市委组织部,各市地人事局。

10、国家公务员的报考条件是什么?考试类型和内容有哪些?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包括计划内自费生,不含委培,定向生)均可报名。报名条件:

⑴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

⑵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校期间被评为“三好学生”或担任学生干部,获得过奖学金;

⑷符合招考职业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⑸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省、市每年招考国家公务员的有关事项及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市人事部门确定)。

考试类型包括三种:

⑴中央,国家机关面向社会的公开考试;

⑵中央,国家机关面向大学生的录用考试;

⑶中央部门垂直管理单位的公务员录用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三部分:

⑴知识测验,包括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

⑵智力测验或叫能力测验;

⑶智能测验。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的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其他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种。公共科目由国务院人事部门统一确定,由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专业科目由国务院人事部门和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按照权限分别确定或批准,可由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也可委托用人部门组织实施。

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的内容,共包括6个部分:马克思列宁主义;邓小平理论;法律;行政管理;历史、国情国力和公文写作与处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1、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如何参加?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决定,联合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服务期限为2年,“三支一扶”大学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服务内容主要是到乡镇一级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其户口可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具有以下条件的省内普通高校和本省生源外省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敬业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定向、委培生和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签署就业协议)的高校毕业生不能报名。

组织招募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工作遵循以下程序:

⑴自愿报名。毕业生以自愿原则,根据省“三支一扶”办公布的招募计划,按照招募工作的要求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报名。

⑵考核考试。各市“三支一扶”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根据招募岗位的要求和报名情况进行条件审核,通过考试或考核确定初步人选。

⑶确定人选。省“三支一扶”办对各市提出的初步人选统一组织体检,经审核确定“三支一扶”大学生人选,并组织其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和《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将名单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

⑷岗前培训。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然后派遣到各服务单位。

12、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⑴对服务期满要求扎根基层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就业上的优惠政策:鼓励服务期满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该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聘这部分毕业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30个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数达到5年以上,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⑵对服务期满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研究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优惠政策: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以在笔试总分中增加4分;报考我省事业单位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学校应为其保留两年学籍。

⑶对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上的优惠政策:各级人事部门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

9、高职生如何规划创业,适应社会?

就业导向是高职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高职毕业生能否成功就业、长远发展,关键在于其与社会需求贴近的紧密度,在就业市场的认同度和对就业市场的适应度。近年来,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坚持就业导向,以“紧密度”、“认同度”和“适应度”的理念指导相关工作,使就业导向体现在学院工作的方方面面,成为贯穿学院人才培养过程始终的主线,大大提升了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面向市场办学,提升毕业生与社会需求贴近的紧密度
坚持就业导向,必须加强对就业市场的调研,了解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状况,以市场需求确定学校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模式,以此提升毕业生与社会需求贴近的紧密度,使毕业生适销对路,这是提升高职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的关键。面向市场办学,既提高了学生的就业能力,又增强了学院的办学活力,促进了学院的发展。
主动适应市场,培养企业需要的人才。学院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市场需求状况的调研,根据市场需求,按照“长短结合、宽窄并存,按需开办、灵活设置”的原则,设置和调整专业。近几年,学院根据长三角高技术应用型人才严重短缺的状况,依托资源优势,相继开设了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楼宇智能电气技术等专业。其中,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被列为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专业,毕业生成为市场的“宠儿”,供不应求。在毕业生就业工作结束后,学院都要求各系分专业统计就业率,并以制度的形式将毕业生就业率与招生计划有效挂钩。对于就业率低于90%的“滞销”专业,在安排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时减少招生指标,对就业率达不到80%的专业,就暂停招生。
加强实验实训建设,提高学生动手能力。高职教育的显著特点,是对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近年来,学院在实验实习建设方面不断加大投入,强化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学院自2000年以来,在实验实训建设方面已投入9000多万元,共建设了包括计算机中心在内的基础实验室26个,建成以集机、电、液、气、计算机控制为一体的德国FESTO模块化机电技术应用实验室为代表的专业实验室79个,建成了投资3000万元的数控加工中心等校内实训基地6 个,另外还建立了校外实习基地近百个。
发挥就业顾问作用,加强就业基地建设。为充分发挥企业在办学过程和学生就业工作中的作用,学院除了建立各类专业建设顾问委员会,参与学院的专业建设和相关教学工作以外,还建立了毕业生就业工作顾问委员会,并加强了就业基地的建设。学院聘请就业基地的领导和有关企业的总经理或人力资源部经理为学院的就业顾问。就业顾问每年为毕业生做一到两场专题报告,并提供就业信息,反馈办学意见。通过这种方式,加强了学院与人才市场和用人单位的联系.提升了毕业生与社会需求贴近的紧密度,促进了学院的就业工作。近年来,学院分别在南京、无锡、苏州、昆山、杭州、宁波等地建立了就业基地近30个。同时与就业基地签订协议,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相互支持,相互促进,为学院毕业生的充分就业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增强学生个人素质,提升毕业生在就业市场的认同度
个人素质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对高职学生来说,个人素质最终要体现在能力上,打造能力是高职教育的核心,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综合能力。这种“能力”不仅是操作技能,更是一种职业能力。为此,学院不仅在办学过程中根据相关职业对所需人才的要求,及时调整培养计划,合理设置专业和构建课程体系,还通过各种方法提高学生的个人素质。
学院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创立了“3 X”能力培养模式,制定了英语、计算机、语文三项能力培养考核体系;根据各岗位群职业能力的要求,制定并实施了专业核心能力培养与考核体系。其中“3 X”能力培养模式要求学生必须取得英语、计算机、语文考核等级证书,取得相应的岗位职业技能证书,方可获得毕业资格。“3 X”能力培养模式,既培养了学生在今后的发展中所必须的基本能力,又强化了学生岗位职业能力的培养,同时还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了条件。如在语文能力考核中,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只要获得演讲、普通话、软硬笔书法、应用文写作项目中的任一项技能证书,并通过大学语文基础知识考核,便可获得相应的语文能力等级证书。
近年来,学院根据大学生的思想特点和规律,按照修身立志、成功成才、就业创业三大主题开好思想教育类、人文素质类课程,对学生进行系统教育。学院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公民道德教育为基础,以学风建设为抓手,结合社会热点、焦点、重大事件、重要纪念日等,采取报告、讲座、论坛、演讲、征文、竞赛等多种形式,利用橱窗、网络、广播、电视、宿舍管理站等阵地,开展各种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参观“校史展”、“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展”,使学生受到良好的爱国爱校教育。学院每年都邀请专家、劳模、杰出校友等来院做报告,激励学生追求成功、追求卓越、敬业爱国,在学生中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对培育学生对高职教育的认同感及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自豪感,引导学生养成正确的职业观和职业道德,养成诚信的做人原则,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的实干精神和认真踏实的工作作风都起了很大的作用。
三、加强职业指导,提升毕业生对就业市场的适应度
就高职毕业生而言,对人才市场规则、就业的相关政策、就业的基本知识、就业的心理和材料准备了解不够,缺乏对择业技巧的掌握,不能适应双向选择就业制度改革的需要,往往会使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无所适从,适应度比较低,不能及时就业。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在提高教育教育质量,做好学生管理服务的同时.还要加强职业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学生在就业前就做好能力、心理、材料三个方面的准备,这应该成为高职院校关注的重要话题。
将职业指导融入学生培养的全过程。学院不仅根据相关职业对所需人才的要求,及时调整专业培养计划,合理设置专业和构建课程体系,还规划并正在逐步实施《职业观与职业道德》、《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指导》课程。通过各种形式的形势报告会和职业指导讲座、安装全国大学生就业指导卫星专网等方式,让学生明白就业市场的需要,引导学生从一入学就明确就业的区域、行业、岗位三个定位,知道未来职业必须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明白自己的能力素质与未来职业需求之间的差距,明确在校期间努力的方向,从而把在校学习和将来的就业有机地结合起来,将职业指导融入到了学生培养的全过程之中。
开设职业指导课,加强职业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学校的实践来看,开设职业指导课,既是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学生个人素质,提升高职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的需要。开设职业指导课.是为了帮助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了解就业创业的有关知识;正确地认识自己,发展自己的职业认知、职业能力、职业兴趣和个性特长;掌握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和必要的就业、创业技巧;树立高尚的职业理想和正确的就业创业观念;培养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克服在就业创业时存在的盲目性.自觉根据社会需要和个人特点,顺利就业或自主创业;逐步实现人与职业的合理匹配,适应社会,不断发展.走向成功。
职业指导课必须打破单一的从书本到书本,从课堂到课堂,从理论到理论的封闭式状态。可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组织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参加有计划、有目的的社会实践,可以请优秀毕业生、专家、用人单位、劳模及有杰出贡献的人才来校作报告,与学生座谈讨论,让学生在实践中体验职业,了解职业,把握时代要求,认识自我,发展自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职业指导要适应时代的要求,贴近学生的实际,要根据学生的个性特征和个别差异,进行确有成效的指导,使学生的个性特长得到充分发展,职业适应能力得到加强。要激发学生的思维、兴趣、动机和求知欲望,调动学生参与职业指导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高职学生的职业指导除了通过课堂讲授进行以外,还可以通过各种实践和活动课程、各科教学等对学生进行职业指导;职业指导教师、辅导员、班主任是职业指导的骨干力量;社会和家庭也有对学生进行职业指导的责任。调查显示,江苏省开设职业指导课的高职院校,学生综合素质有不同程度的提高,适应能力有一定的增强,毕业生就业率也有所提高。职业指导课受到了高职学生的普遍欢迎,已经成为高职学生成长成才、成功就业创业的良师益友。
学院坚持就业导向,以不断加强“三度”为手段,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就业竞争力,自2000年以来。已培养高职毕业生11900余人,毕业生的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多次被评为江苏省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04年,学院被教育部评为高职高专人才培养优秀院校。学院招生就业形势良好.基本保持了“进口旺、出口畅”的良好态势。

10、就业指导讲座都有哪些方面的?

第一 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
勇于面对竞争的观念
要对立强烈的竞争意识
要培养雄厚了竞争实力
要坚持正确的竞争原则
要保持良好的竞争心态
正确对待待业的观念
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观念
树立自主创业和终身学习的观念
树立到基层、农村去的观念
树立发挥专业所长,但也注重综合素质的观念
第二 择业程序
1.了解有关就业政策
2.收集处理就业信息,
收集就业信息的渠道:
A.校内的主管部门 B,各级毕业生就业市场
C,师长、校友及亲朋好友 D.查询就业信息网
E,社会实践活动
F,各种不同类型的“双向选择”、“供需见面”会
G,社会上的传播媒介。
3.做好就业自我推荐资料和心理准备
4.应聘
5.签约
6.派遣与报到

第三 求职择业的方法
求职择业材料的准备
用你的简历敲开职业大门
简历书写原则:
求职目标清晰明确;
强调自己的技术应用能力;
用事实和数字说明你的强项;
像广告一样简练和富有感召力。
用你的求职信感动未来的上司
求职信书写原则
求职意向明确而有针对性;
用事实强调自己作为调职毕业生的职业素质;
表达对招聘单位的关注及兴趣
热情自信,言简意赅。

巧用其他材料为自己加码
自荐的方法和技巧
面试及注意事项
求职礼仪
求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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